小额贷款公司实习报告(热门15篇)

小额贷款公司实习报告(热门15篇)

ID:6678091

时间:2023-11-20 07:43:22

上传者:字海 小额贷款公司实习报告(热门15篇)

撰写实习报告是一种能力的展示和提升,通过整理实习的工作内容和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在参考一些优秀实习报告范文的基础上,我们也要注重个人的风格和创新,使报告更具个性和独特性。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经营范围为:

主营业务为。

现因,销售合同额度增大,暂缺流动资金,特向贵社申请贷款万元,贷款期限,此笔贷款由陕西金信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提供担保,我公司用经营的.收入来偿还本金及利息。

望贵社予以扶持,我公司一定会严格履行贵社的各项财务及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与贵社签订的各项合同,如期偿还贷款金额及利息。

望贵社给予我公司大力支持为盼。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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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实习报告

强和巩固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自己的实习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理论与实际想结合的能力;通过本次实习是我能够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高度,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初步的知识。

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属国家正规注册的专业贷款代理机构,本公司对金融市场.融资领域的政策性走向和市场变化既有着独到的见解与分析研究,又有着深刻的感悟和高度的敏感性,并与之多家银行、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真正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专业、优质的资本市场解决方案和收益方案。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人员,个个都是金融、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但扎实能干,求真务实,而且特别敬业。这样就极好的保障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公司经营业务

产品业务包括所有个人、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发放和民间融资服务。产品丰富繁多、方式灵活多样。本公司全体同仁本着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竭诚为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紧缺和在创业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个人提供支持与帮助。

2、公司的服务宗旨

快速,高效,低耗的完成每一件您委托的专业的事。想客户之所需,解客户之燃眉,创彼此之双赢。

(一)实习过程

根据我司要求,我上门约见各海印专业市场主要负责人,了解专业市场总体经营情况,包括总体产销情况,在行业位置,租金和顶手费总体多少等有关信息。通过各专业市场负责人分批约见重点商户。约见时,须了解商户各种资金需求,全年资金运用情况,重点介绍我司针对海印各专业市场而推出联银贷产品,顺便也介绍我司其它产品。

我与重点商户建立信任工作关系,通过重点商户引见各专业市场好朋友、生意上的好伙伴,协助新商户取得各专业市场负责人的信任,以此类推,把我司业务推广到整个专业市场。积极参与各专业市场推介会、展销会、庆典等,从中植入我司各种产品宣传,扩大我司影响,结交新的商户。在实际操作中,总结经验,给编制专业市场联银贷规范操作流程提建议,以便即可以拓展业务,也可以防范潜在风险。

我司经营好专业市场,有利于辐射周边市场,商户,只要商户有融资需求,首先先想到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这种工作方向就象蜘蛛网一样串起整个市场,而这个网最初关键点就是各专业市场的负责人。通过熟人加入其圈子里,与其建立良好私人关系。

(二)对实习单位的建议

1、及时摸清民间融资需求情况,找准市场切入点

在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的前2个月,其发放贷款的余额不足1000万元。20xx年8月末其贷款余额已达9981万元,20xx年9月至12月末的贷款余额均保持在月均1.1亿元左右。假设所有贷款期限均为一个月,以同期民间融资平均月利率2.5%来计算,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已为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节约融资成本324万元。

2、加强银行合作,巧用银行资金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20xx年8月,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已从农村商业银行融入资金5000万元。此外,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资金能够惠及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打破公司自身的资金来源瓶颈,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联银贷”的模式,即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按照该公司与银行共同认可的标准去挖掘客户,银行和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对每笔贷款的投放比例为8:2。在“联银贷”模式里,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自身对所在经营区域信息的熟悉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为银行挑选质的客户,并在出现坏账时,先由小额贷款公司赎回该笔贷款。“联银贷”模式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银行可以实现以最小的成本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展了市场份额;二是客户融资额度得以提高,支付的利息成本得以削减,有效降低了“联银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得以稳固,并可使自有资金充分利用。

目前该公司已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联银贷”合作协议,总授信额度为2亿元,该产品将于近期推向市场。该模式使银行走出了“想做又不敢做或不愿意做小额信贷业务”的困境,为其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一切从客户出发,信贷产品灵活多样

除“联银贷”之外,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借助各股东的人脉关系,充分发挥所在地缘优势和对客户的熟悉度,勇于开拓专业市场,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实际出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推出了系列信贷产品,如“应急贷”、“过桥贷”、“货押贷”、“组合贷”、“信用贷”等。

4、完善内控机制,科学控制风险

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是完全以自有资金经营的高风险的金融组织,科学、合理有效控制风险是其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从开业之初就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和客户特点,不断完善内控机制,从制度、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环节上加强风险控制。一是从制度上控制风险。该公司科学、合理地制订了贷前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五级分类办法、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多项管理办法,涵盖了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稳健经营。二是从组织结构上控制风险。该公司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业务部、风控部员工由具有丰富银行经验的人员组成。贷款审批实行层级制和分权制管理。该公司300万以下贷款须经业务部、风控部、总经理审批;300万以上贷款须经业务部、风控部、总经理、董事会(含董事长)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三是从流程和环节上控制风险。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由业务部双人进行,经主管业务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查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后交由分管风控部的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可行性、风险评价、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风险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同意后才放款,放款后业务部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出现风险及时移交风控部和律师处理。

这次实习对我以后的人生的道路是一种很大的推进。只有坚持学习新的知识,才会使自己更加提高,而这里就有这样的气氛。同时这次实习也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机会,让我从传统的被动受学转变为主动求学;从死记硬背的模式中脱离开来,转变为在实践中,增强了领悟、创新和推断的能力。掌握自学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提高是终身受益的,我认为这难得的一个多月让我真正懂得了工作和学习的基本规律。其次,在本次实习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这次实习为我从各方面融汇知识,为我将来的工作和生活铺垫了出色的一幕,我认为这种改变是质的飞跃。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坚持“做一行,爱一行”的工作态度。无论对待每一份职业都要有一份荣誉感,有爱岗敬业的精神。从事长沙市开福区小额信贷方面的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给了我一种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直以来,政府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壮大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在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这个舞台,我也能作为其中一份子,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感到非常的骄傲,同时也很珍惜这次工作机会.只要用心,相信自己能做出成绩。

贷款公司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

实习地点:

实习目的:强和巩固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自己的实习工作能力,适应社会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理论与实际想结合的能力;通过本次实习是我能够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高度,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初步的知识。

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属国家正规注册的专业贷款代理机构,本公司对金融市场.融资领域的政策性走向和市场变化既有着独到的见解与分析研究,又有着深刻的感悟和高度的敏感性,并与之多家银行、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真正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专业、优质的资本市场解决方案和收益方案。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人员,个个都是金融、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他们不但扎实能干,求真务实,而且特别敬业。这样就极好的保障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公司经营业务。

产品业务包括所有个人、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发放和民间融资服务。产品丰富繁多、方式灵活多样。本公司全体同仁本着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竭诚为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紧缺和在创业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个人提供支持与帮助。

2、公司的服务宗旨。

快速,高效,低耗的完成每一件您委托的专业的事。想客户之所需,解客户之燃眉,创彼此之双赢。

二、实习内容。

(一)实习过程。

根据我司要求,我上门约见各海印专业市场主要负责人,了解专业市场总体经营情况,包括总体产销情况,在行业位置,租金和顶手费总体多少等有关信息。通过各专业市场负责人分批约见重点商户。约见时,须了解商户各种资金需求,全年资金运用情况,重点介绍我司针对海印各专业市场而推出联银贷产品,顺便也介绍我司其它产品。

我与重点商户建立信任工作关系,通过重点商户引见各专业市场好朋友、生意上的好伙伴,协助新商户取得各专业市场负责人的信任,以此类推,把我司业务推广到整个专业市场。积极参与各专业市场推介会、展销会、庆典等,从中植入我司各种产品宣传,扩大我司影响,结交新的商户。在实际操作中,总结经验,给编制专业市场联银贷规范操作流程提建议,以便即可以拓展业务,也可以防范潜在风险。

我司经营好专业市场,有利于辐射周边市场,商户,只要商户有融资需求,首先先想到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这种工作方向就象蜘蛛网一样串起整个市场,而这个网最初关键点就是各专业市场的负责人。通过熟人加入其圈子里,与其建立良好私人关系。

(二)对实习单位的建议。

1、及时摸清民间融资需求情况,找准市场切入点。

在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后的前2个月,其发放贷款的余额不足1000万元。20xx年8月末其贷款余额已达9981万元,20xx年9月至12月末的贷款余额均保持在月均1.1亿元左右。假设所有贷款期限均为一个月,以同期民间融资平均月利率2.5%来计算,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已为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节约融资成本324万元。

2、加强银行合作,巧用银行资金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20xx年8月,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已从农村商业银行融入资金5000万元。此外,为了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资金能够惠及更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打破公司自身的资金来源瓶颈,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联银贷”的模式,即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按照该公司与银行共同认可的标准去挖掘客户,银行和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对每笔贷款的投放比例为8:2。在“联银贷”模式里,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发挥自身对所在经营区域信息的熟悉优势和资源整合能力为银行挑选质的客户,并承诺在出现坏账时,先由小额贷款公司赎回该笔贷款。“联银贷”模式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银行可以实现以最小的成本开展小额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展了市场份额;二是客户融资额度得以提高,支付的利息成本得以削减,有效降低了“联银贷”产品的资金成本;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得以稳固,并可使自有资金充分利用。

目前该公司已与商业银行签订了“联银贷”合作协议,总授信额度为2亿元,该产品将于近期推向市场。该模式使银行走出了“想做又不敢做或不愿意做小额信贷业务”的困境,为其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3、一切从客户出发,信贷产品灵活多样。

除“联银贷”之外,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借助各股东的人脉关系,充分发挥所在地缘优势和对客户的熟悉度,勇于开拓专业市场,以客户为中心,从客户实际出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客户的不同特点推出了系列信贷产品,如“应急贷”、“过桥贷”、“货押贷”、“组合贷”、“信用贷”等。

4、完善内控机制,科学控制风险。

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是完全以自有资金经营的高风险的金融组织,科学、合理有效控制风险是其持续发展的生命线。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从开业之初就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和客户特点,不断完善内控机制,从制度、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环节上加强风险控制。一是从制度上控制风险。该公司科学、合理地制订了贷前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贷款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五级分类办法、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等多项管理办法,涵盖了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稳健经营。二是从组织结构上控制风险。该公司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业务部、风控部员工由具有丰富银行经验的人员组成。贷款审批实行层级制和分权制管理。该公司300万以下贷款须经业务部、风控部、总经理审批;300万以上贷款须经业务部、风控部、总经理、董事会(含董事长)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三是从流程和环节上控制风险。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由业务部双人进行,经主管业务部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查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后交由分管风控部的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可行性、风险评价、防范措施等方面的风险审查,贷款审批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同意后才放款,放款后业务部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出现风险及时移交风控部和律师处理。

三、实习的心得。

这次实习对我以后的人生的道路是一种很大的推进。只有坚持学习新的知识,才会使自己更加提高,而这里就有这样的气氛。同时这次实习也为我提供了与众不同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机会,让我从传统的被动受学转变为主动求学;从死记硬背的模式中脱离开来,转变为在实践中,增强了领悟、创新和推断的能力。掌握自学的方法,这些方法的提高是终身受益的,我认为这难得的一个多月让我真正懂得了工作和学习的基本规律。其次,在本次实习中,我深刻体会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这次实习为我从各方面融汇知识,为我将来的工作和生活铺垫了出色的一幕,我认为这种改变是质的飞跃。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坚持“做一行,爱一行”的工作态度。无论对待每一份职业都要有一份荣誉感,有爱岗敬业的精神。从事长沙市开福区小额信贷方面的工作,为中小企业服务,给了我一种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直以来,政府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壮大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在长沙市开福区小额贷款公司这个舞台,我也能作为其中一份子,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感到非常的骄傲,同时也很珍惜这次工作机会.只要用心,相信自己能做出成绩。

小额贷款公司合同

今借到%,合计折合月利息元,日利息为元,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到期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人:借款人:

1、经营,否则不受以上还款日期之约束,并追还借款。

2、借款人每壹个月结算一次利息(大小月份另计),逾期加息30%,并由保证人监督履行。

3、到期还本付息,逾期加违约金(月30%)并追还欠款承担法律责任。

4、如违约不还借款及利息,除按第3抵押物以冲抵债务,也可变卖担保人抵押物,一抵押物约定价为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如借款人延期须经担保人同意债权人认可,并以字据为准。

6、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产生的一切费(电话费交通费及每日40元误工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7、本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时,由保证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清偿责任(包括债权人主张债权所发生的费用),保证人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逾期及延期)。

8、连带清偿担保人以现债务人以抵押。

担保人:借款人:

现住址: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小额贷款公司合同

借款人(全称):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等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的业务,其贷款到期日的具体约定均不得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约定利率不变。

四、利息计付:

(一)本合同项下逐笔发放贷款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______(季/月)结息,结息日为每______(月/季末月)第20日。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指定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立________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款还贷协议》同意贷款人委托结算的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到期在借款人__________账户内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

三、逐笔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保证、抵(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三、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借款凭证的记载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逐笔发放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审核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并自行作出贷与不贷的决定。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三、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五、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意外事件、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十、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小,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十二、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一、借款人违约:

(一)逾期罚息: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二)挤占挪用罚息: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按挤占挪用处理,此期间对挤占挪用部分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利率加付_____%的利息。

(三)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复利标准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项下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

(五)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六)因借款人有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实现债权的其它一切费用。

二、贷款人违约: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不能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时,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处以日利率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依法主张权力。

第六条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乙方可要求借款人办妥担保合同的公证、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要求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一、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二、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三、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小额贷款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___固定期限__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前1—3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计算。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1。

部门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乙方实行八工时制,每周工作日为周一到周五。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和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年休,产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处理。

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公司相关制度补贴社保金,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或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

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二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第二十八条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均按新劳动法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xxxxx有限公司日。

小额贷款公司实习报告

在20xx年7月20号至20xx年8月20日期间,我在弥勒红河雄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一个月左右的实习。本次的暑期社会实践很考验自己的社会交际能力。很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样的实习机会,能向身边的同事学习,能锻炼自己,不断的进步。

红河雄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属国家正规注册的专业贷款代理机构,对金融市场.融资领域的政策性走向和市场变化既有着独到的见解与分析研究,又有着深刻的感悟和高度的敏感性,并与之多家银行、信托投资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真正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专业、优质的资本市场解决方案和收益方案。

产品业务包括所有个人、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发放和民间融资服务。产品丰富繁多、方式灵活多样。本公司全体同仁本着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竭诚为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紧缺和在创业中暂时遇到困难的个人提供支持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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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等法规、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县工业园。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及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在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权力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大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能召集主持,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变更、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拟定公司变更、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权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2名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七条董事会必须3名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定应由3名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三)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股东姓名。

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注:也可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由人组成。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股东会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经营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其中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不向内部或者外部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四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渠道结算,减少现金交易。

第四十七条不向股东发放贷款。

第四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第四十九条公司建立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

第九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五十三条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七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九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0万元。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壹元。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票采取纸面形式,为记名股票。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7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第十八条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的姓名。

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第十九条发起人的出资情况:

发起人的姓名。

或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票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查阅有关公司文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股东提出查阅有关公司文件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按期足额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或者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九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各股东。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为法人的,委托书应当加盖法人印章并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第四十三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第四十四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五条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地方。

第四十六条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股东可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十九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股东大会召集人。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五十二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但是,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通过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五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变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六条除前条规定以外的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五十七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以书面推荐的方式提名,该推荐函须附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并应于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提交或送达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在审查确认提名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后,将其列入候选名单,并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五十九条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条会议主持人如果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提出异议的人可以参加点票。如果主持人不按照异议人的要求进行点票或者不同意异议人参加点票的,该项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无效。

第六十一条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件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公司应当将有关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股东大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六十四条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六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应当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十七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六十八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六十九条董事个人或者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七十条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董事长或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向出席会议的董事告知该事项为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予回避。在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向董事会披露其有关联的具体情况后,该董事应暂离会议场所,不得参与该关联事项的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予记载。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就该等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第七十一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七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人。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七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七十九条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自行决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八十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十二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八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八十四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八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董事会应当将有关事项的表决结果制作成董事会决议,供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该董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第八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十七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万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由凯里鑫家源饮食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文权与其余九位股东共同注册资金1000万元成立的。

公司从10月份开始筹建,206月经省公信委批准成立,是全省第三批小额贷款试点公司之一,该公司坚持“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只贷不存”的原则,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积极为该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三农”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三条经营范围: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及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在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7)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权力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式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大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能召集主持,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以及变更、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金融办审批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3月25日正式挂牌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广东省首家获得审批并挂牌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拥有一批多年从事金融、担保的专业人才,主要为东莞市区及各乡镇的“三农”、中小型企业包括中小型科技企业及个人提供简便、灵活、快捷的专业融资服务。

公司愿景。

以无比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去赢得市场的信任,努力为本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灵活的融资服务,使得公司成为当地最具有规模、最有影响力和最优秀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供应商。

服务宗旨。

以超越客户的期望为目标与客户携手共创成功路。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各种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股东姓名。

或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增资扩股,新引进股东资格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增资扩股方案应报市级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记载下列事项:

(一)姓名:

住所: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二)姓名:

住所: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三)姓名:

住所: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注:董事长由股东会指定的,此处应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长”)。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名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四条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本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六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为县(市、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以及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三农”和小型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九条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二)其他经批准业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得开展以下经营活动:

(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组织或参与任何名义、形式的集资活动;。

(二)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提供担保;。

(四)跨县域经营业务;。

(五)经营未经批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出资额。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本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审批机关规定的上限,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第十五条本公司的法人股东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名称。

法人类型及注册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出资额和比例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第十六条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七条本公司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本公司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2年内不得转让,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八条本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对本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六)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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