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3篇)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3篇)

ID:6810137

时间:2023-11-25 14:18:08

上传者:笔砚 投资方项目管理制度(精选13篇)

投资是一种需要耐心和毅力的行为,不能轻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最后,希望大家能够养成定期进行投资总结和调整的好习惯,以实现长期的财务目标。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2、搞好图纸的会审变更,技术交底工作。图纸会审不及时扣罚50元,技术交底未落实扣罚50元,因交底未落实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的20%进行扣罚。

3、负责工程的签证工作,确保签证的及时全面。

4、抓好工程质量,参与监督各班组每天的质量检查。

5、对质量不合格的班组、班组长有权进行扣罚。

6、对工程中技术要求和方案及时编制上报,未及时上报造成公司领导找到项目经理,一次扣罚100元,累计扣罚超过300元工资下浮5%。

7、参与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8、搞好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并亲自指导,确保质量安全。

9、严格贯彻三证一体化认证及有关标准标准,严格按公司程序文件执行。

10、负责组织人员搞好日常的接待工作,搞好办公室卫生并保持卫生整洁,确保办公室内物件摆放整齐。

11、负责搞好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项工作的协调,办理好签证工作。

12、认真完成项目部经理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执行项目部及公司文件规定。

项目管理制度

为活跃工地职工文娱生活,本工地专门设立职工活动室,有利于提高广大职工的精神文明素质,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活动室有专人负责全面管理工作,每天晚上按时开放,遇节假日或国家大事,白天可全天开放。

二、活动室内的各种书、报、杂志供广大职工阅读,不得擅自阅后带走,爱护室内的一切公物。

三、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定期播放有关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录像,广大职工应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

四、管理员有权安排部分人员的分批分散活动,如下棋等各种形式项目,严禁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活动。

五、自觉遵守上海市市民“七不规范”,活动室内应文明卫生,禁止吸烟。

六、搞好室内卫生,各种器材应做好保养工作,按时熄灯,关门上锁。

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部每一周一次进行安全、质量例会和每周的班前会制度,强化全员安全、质量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能力,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

度目标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检查工程质量核定及工程款(人工工资)支付情况。

5、解决一些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事项。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工资总额的5%作为质量、安全奖励基金,由项目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考核使用,项目考核内容为:。

1、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考核;。

2、工段班组质量、安全考核;。

3、质量安全事故处罚;。

4、各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人考核奖罚。

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全体员工,搞好工程质量的积极性,坚持做到奖罚兑现。

三、工序三检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层层严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必须班组自检。未达到合格不予验收。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再通知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公司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质监等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四、质量与经济挂勾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计划目标,项目部建立一套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把各项内容,计划目标作为一项硬指标,与经济利益挂勾,对目标计划未实现,项目管理人员扣工资总额20%,并全年奖金扣发,目标计划实现,公司给予表彰,经济奖励、晋级、高功等。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严格遵循一级抓好一级。

项目经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考核。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由项目经理负责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分配的依据。

五、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制度。

设计交底与技术交底是工程施工前一项重要内容:。

1、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工程施工图纸数套。

2、在设计技术交底前,总工程师应组织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图纸以施工图册为单位进行审阅,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记录,以书面形式打字成文。

3、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与问题消灭在工程施工之前,使图纸更不符合工程施工现场具体要求。

4、设计技术交底与设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召开,由设计单位负责将设计意图、工艺布置、结构设计特点、工艺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交底,并对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提出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答疑、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问题的方法。

5、设计技术交底的目的是为了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正确掌握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顺利进展。

6、技术交底:以设计图纸施工质量计划、工艺流程、施工工艺。质量检验评定为依据,分别以书面形式向班组做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做跟踪检查。

六、挂牌制度。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实行挂牌制度,使整个项目全员都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了解工程中所使用的机械操作规程,了解工程中所用建筑材料、技术指标参数,使用方法和工艺。

1、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法令、法规、需要上墙挂牌。

2、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需要上墙挂牌。

3、各级人员质量、安全职责、责任制,需要上墙挂牌。

4、建筑材料使用应分规格、分型号、分堆进行标识挂牌。

5、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应分类挂牌。

6、施工区域易发生危险地段(部位)应标识挂牌。

七、原材料及施工检验制度:。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2、钢筋、红砖、水泥进场后,必须由监理或业主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砂要求含泥量,泥块含量,筛分析试验,淡化砂,还需有氯离子含量试验,石子要有压碎指标试验,试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4、塑钢窗,要用三项指标、角强度试验,其它材料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搅拌站管理制度和计量设施精度控制措施:。

1、搅拌站场地周围应设置统一围档并搭建防雨操作栅。

2、搅拌站机体应安装平衡、牢固,并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并设专人负责操作,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黄砂、石子骨料集中堆放在搅拌站围档内并按级配做好标识。

4、当班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并要确保搅拌站场地内排水畅通。配电箱应及时关闭上锁。

5、施工所用的配合比要明示挂牌,材料必须过磅计量。后台专人负责监护,应接受监理傍站人员监督,并按规定做好试块留置工作。

(二)、计量设施精度及控制措施。

1、砂石子。水泥用料必须车车过磅计量,水要用自动控制水泵,每盘称量的偏差应控制在水泥、掺合料、水、外加剂在2%以内,粗、细骨料在3%以内。

2、随时做好水灰比控制,当黄沙含水量变化较大时,应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做好坍落度测试。

3、搅拌时间根据砼坍落度要求确定,一般不少于60秒。

九、现场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办法:。

(一)钢筋加工场。

1、钢筋机械安装应平衡、牢固,要有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和可靠的安全操作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定期维护保养,当班人作业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如场地内的钢筋头和杂物。

2、钢筋堆放应搭好堆放架子,按不同规格,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同时保持场地排水畅通,并有防雨设施,以免生锈。

(二)模板加工场。

1、各种电动工具的电源配电箱内,按操作规程,加装漏触电保护器,并有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检查维护。

2、凡需加工的模板料应按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标识,当使用完拆模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3、模板加工场内严禁吸烟,并悬挂,禁止烟火警告牌,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砂石料堆场:。

砂石料堆场,统一设置在搅拌站内,并对堆料场地做好硬化地处理。进入堆场的砂石料应按不同级配,规格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确保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四)砖块堆场:。

进入工地的砖块统一堆放,在各个区指定场地内。并按规定的高度码放整齐。同时及时清扫使用后的砖块碎屑杂场,保持作业区内的环境整洁。

(五)钢管堆场:。

凡进入工地使用钢管应在各作业区指定场地内,整齐堆放,不得随意乱堆。当使用完毕后,拆除的钢管应堆放整齐,若不再使用,应将钢管及时移到工地指定堆场堆放整齐。

项目管理制度

一、每个宿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做到人人有责,人人监督。

二、宿舍内要保持良好、清静的生活环境,不准高声喧哗、高声谈笑,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各种生活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要求放置整齐,个人生活用品要勤洗勤换,起床后被子要叠放整齐,鞋子成双,毛巾统一挂在一起。

四、宿舍内外要保持环境整洁,坚持每天扫一次,每星期大扫除一次,做到室内整洁无蛛网,玻璃窗明亮,地面无痰迹、无烟蒂、室内外不准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乱倒脏水。

五、施工人员在白天、晚上要注意休息,宿舍内严禁聚众赌博,严禁打架骂人。职工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团结友爱,讲究语言文明、遵守“七不规范”。

六、每个宿舍人员必须节约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等电器设备,如果发现全部没收并按奖罚制度对照进行处罚。不准用大功率的灯泡或小太阳灯取暖、烘烤衣裤。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严禁放置各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其它有害的危险物品,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七、工作中间休息时间不准饮酒(包括加夜班的休息时间)。

八、施工人员未经班组长许可,严禁将外界人员带入宿舍,未经工地负责人批准不准留宿外界人员。如擅自带领外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谁带入由谁负责。

九、工地人员不准偷拿别人东西、钱物,不准偷拿工地财物,不准偷拿外界财物进入工地及宿舍。

十、建立宿舍轮流值班制度,每间宿舍由一名专职固定人员进行督促,落实卫生、清洁、整齐等工作,对屡教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罚,有权停止其上班工作的权利。

xxx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项目管理制度

职责单位:xxx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一)项目申请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本管理办法在黑河学院印发的财务处工作管理条例中长期公布,专项经费支出将在校内办公网上长期公布。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按照《黑河学院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职责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结合物业管理行业安防工作的特殊性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有关对安防工作要求,为规范项目公司护卫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制度,请遵照贯彻执行。

1.新入职的护卫员,分包公司应向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证件备案: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等复印件。

2.护卫员每月工资有分包公司结算。若可能涉及赔偿责任,项目公司可暂缓支付分包服务费。若分包公司对其责任没有疑义,应扣除相应的费用。

3.《分包公司费用结算单》各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要求结算日前填写完成,无特殊情况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4.公司员工均可向保安分包公司介绍、推荐护卫员,但任何人不得未经分包公司同意擅自安排护卫员。

5.分包公司对新到职护卫员应按照分包合同要求进行登记,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标准执行。

6.项目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安防人员数量时,应书面方式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按照分包合同要求执行。

7.护卫员辞工,应根据分包服务合同要求办理辞工手续,经同意后分包公司将补充人员送达项目后方可离职。

8.项目公司在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违纪的护卫员,有权建议分包公司对其进行奖罚。

9.护卫员因事请假外出,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一、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二、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办法进行处理。

三、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四、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和义务消防人员汇报,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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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由动火施工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帽车间的行政负责人召集焊工车间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车间负责人、焊工、车间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防火负责人审批,危险性特别大的项目,应向上级主客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提出报告,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由动火施工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由车间的行政负责人召集焊工车间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车间负责员、焊工、车间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交队部消防、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由焊工、安全员签署意见后,报车间或工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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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一、工地每月下旬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的消防大检查。

二、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并进行相应的教育。

四、木工间内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无,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0元。

五、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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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机、电、架、“四口”等)的完善、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负有责任。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落实(部标)的安全技术措施,搞好文明施工,支持工地兼职施工员的工作,重视安全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与安全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电梯及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应服从上级验收或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处理。

1、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

2、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技术实施方案和改进方案中的技术措施。

3、在审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有权提出更改完善意见,使之完善纠正。

4、按照执行部门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补充编制分项分类的安全技术措施,使之完善和充实。

5、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安全生产有责任进行管理,发现隐患、有权督促纠正、整改,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并汇报项目经理。

6、对施工设施和各类安全保护、防护物品,进行技术鉴定,和提出结论性意见。

1、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常对工地成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

2、督促工地人员严格遵守执行《登高作业暂时规定》中各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负责督促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个人劳动用品的使用。

4、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落实安全措施,检查本工地设备、电器的安全。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项目经理一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和安全检查原始记录。

7、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带头执行安全法规。

8、总结经验教训,协助各级领导落实杜绝事故的措施。

9、经常保护工地安全标语牌及各种禁令标志的完好无损,督促工地文明施工。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施工生产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检查和督促班组安全作业。

3、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组织施工人员和班组开展安全活动,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可强制停产整顿。

4、对生产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臵,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及参加调查处理。

1、遵守国家法令,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在质量监控的同时,顾及安全设施的状况与使用功能和各部位洞边防护状况,发现不佳之处,及时通知安全员落实整改。

3、悬空结构的支撑,应考虑安全系数,不准由支撑质量不佳,引起坍塌,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施工中,结构安装的预制构件的质量,应严格控制与验收,避免因构件不合格造成断裂、坍塌,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安全员或项目经理,同时有权责令暂时停工,待处理好安全隐患后,再行施工。

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30号令,切实加强xx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并结合xx市实际情况,摘要订出本制度。

一、外出须办各类证件。

凡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已婚、未婚女性及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在离开户籍地乡镇、街道外出务工、经商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申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同时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外出已婚育龄妇女(除已结扎外)必须每隔半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反馈一次孕情、环情检查情况(凭现居住地计生指导站或县级医院检查证明)。

二、外来须验证。

凡处未育龄人员在居住地务工、经商前,必须在到达现居住地十天内,到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交验由户籍地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暂住证、务工许可证、营业执照、营运证等证,到时,需出具经户籍地查验的《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绍兴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临时查验证明》,或现居住地查验的相应证明,同时在沪期间须接受现居住地定期的孕情、环情检查。

三、招工须把关。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招(聘)用本市(乡、镇、街道)以外的育龄人员时,必须查验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无证明的,不得招(聘)用。对已招(聘)用的无证人员,协助计生部门按《实施办法》处理。

四、租房须签约。

房屋出租户在办理出租手续时,必须核查外来房客所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明》,并与当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五、违规要处罚。

对招(聘)用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查验证明育龄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现居住地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每例200至500元罚款;对擅自外出的育龄人员处以100至50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交验;对出租房屋给应当有而没有计划生育检验证明育龄人员的,每例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对上述对象造成无计划生育的,则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对伪造、出卖或骗取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则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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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制度

1、使用外地劳务队伍,必须是成建制劳务队伍,不得使用社会闲散人员和盲流人员。

2、使用劳务前,必须先办好手续,再上岗操作。务工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并凭三证到各省市驻沪建管处办理成建制劳务许可证。

3、新进劳务上岗操作前必须先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综合治理责任制协议书,方可上岗操作。

4、外地劳务进场施工,应发给临时工作证,便于门卫对进出人员的管理。

5、对外地女性务工人员,要检验婚姻证明放计划生育证明,防止非计划生育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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