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模板14篇)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模板14篇)

ID:6819893

时间:2023-11-26 06:02:12

上传者:飞雪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模板14篇)

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法律效力。接下来是一些离婚协议的实例,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编写离婚协议。

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

按照上述情况,在四海公司与受灾县政府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法定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灾区政府有权要求四海公司履行合同,支付赠与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我们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程序,故当事人不得任意撤销。原告要行使撤销权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现为条件,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赠与人即享有撤销权。被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属于行使撤销权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证赠与合同的请求,符合法律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谭女士与丈夫宋先生经人介绍结婚,由于两人都属于大龄青年,两家老人也催得紧,于是相处几个月后便结婚,婚后第二年就有了孩子。由于结婚仓促,加之孩子一岁多时宋先生工作调动至外地工作,两谭女士与丈夫宋先生经人介绍结婚,由于两人都属于大龄青年,两家老人也催得紧,于是相处几个月后便结婚,婚后第二年就有了孩子。由于结婚仓促,加之孩子一岁多时宋先生工作调动至外地工作,两人聚少离多,原本就缺乏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两人更加淡漠疏远了。待到孩子长大入小学后,两人终于决定协议离婚,结束这段平淡无味的婚姻。两人商议孩子归谭女士,抚养费由宋先生支付。

签订完离婚协议书,他们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写在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宋先生半年来一分钱都没给,谭女士数次索要也遭到无理拒绝。因此,谭女士致电门头沟“148”服务热线,询问这种情况下,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谭女士,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此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强制执行。

这些文书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做出这个文书的都是国家机关或社会机构。谭女士与前夫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所以,在其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谭女士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不意味着谭女士就无计可施,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会对支付抚养费做出一个判决。那时,前夫若仍不给付,谭女士就可以凭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魏丽娜)。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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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无条件离婚协议书

双方于x年x月认识,于x年x月x日在xxx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儿子,名xxx。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方净身出户。

三、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xxx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女方应于每月的2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xxxx(该账号不得无故挂失销户或更改密码,由男方保存)。

取消女方的探视权。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2)婚后购买车牌号为:xxxxx,归男方所有,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30日之内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

五、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x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男方生活困难,女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元给女方。鉴于女方要求离婚的原因,女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x元。上述女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完毕。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x元给对方(按x支付违约金)。

九、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离婚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事立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并没有在立法中以明示的方式规定。依民法学理的通常说法,民事法律行为以可以附条件为原则,而以不许附条件为例外;而离婚行为从归类上应属于不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两点原因:

一,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行为不允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况,婚姻当事人双方配偶的法律地位要么确定的存续,要么确定的解除。很难设想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某种条款,使得双方婚姻效力的终止取决于某种不确定的条件的发生,如果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如果所附条件不发生,则原已存在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所附条件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的法律关系变得无法确立。这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而且使得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安定。

二,

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凡是发生在身份关系上的`行为或与身份密切相关的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收养关系的解除等,一经附加条件则构成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绝对不允许附加条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构成了条件和离婚法律行为内容的矛盾,其协议离婚行为均应无效。比如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对方不允许再婚,如一方再婚离婚效力终止。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率的提高,越来越进入陌生人社会,伴随而来的也是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

不过有不少人对于离婚的风险却不能很好的把握,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吃了大亏。

像很多人就不能理解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有不少夫妻以为签了之后就能万事大吉了,不能反悔。

因为离婚协议因涉及身份关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进行解释。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离婚协议书条件与优势离婚协议书条件有哪些

在河谷地区发展的农业称为河谷农业,一般沿河呈带状或条状分布。高山地区的河谷地带,由于地形较山地低,气温较高,无霜期比山地长,降水条件较好,河水又可作为灌溉水源,河谷两侧的.山岭一般都有森林,使谷地土壤的腐殖质较丰富,土壤比较肥沃,是山区相宜耕作的地区,河谷地带的农业发达,被称为河谷农业。例如我国青海省黄河谷地,湟水谷地都是典型的谷地农业区,是青海省的主要耕作区。雅鲁藏布江谷地也是河谷农业。青藏高原区也有。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好处有哪些。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途径,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具体来讲,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好处是:

(一)时间短。

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比如,在上海,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二)费用低。

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少则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目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收费50元,争议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争议财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三)压力小。

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

摘要: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在解决上诉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离婚协议书所需的内容。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关身份关系,故《合同法》是无法调整它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因此只要夫妻在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无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就成立。然而,成立并不不是说协议生效。由于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因此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没有存在的必要。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则合同在成立以后还不能立即生效,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能产生效力,当事人才可以实际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例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条件与优势离婚协议书条件有哪些

新西兰的学制非常灵活,在完成语言课程后,根据学生当时的个人情况,可以改变学习计划,专业可以任意转换,大学可以随意选择,也可转其他国家。更多新西兰留学读研究生条件与优势点击“申请条件”查看。

一、新西兰留学读研条件。

申请新西兰大学硕士学位的课程要求申请人必须在国内正规大学完成本科课程,并且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如果在国内正在读大四或者是研究生在读以及部分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大专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新西兰大学的硕士专业。

英语条件:新西兰硕士课程对英语成绩的要求比较高,新西兰大学的商科、文科、工程、建筑、自然科学等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对申请者的雅思要求为6.5分以上。新西兰教育专业则要求申请的雅思成绩达到7分。如果申请者的雅思成绩没有满足条件,可以去新西兰大学下属的语言学院进行语言课程的培训,满足一定要求后,可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学术条件:申请优势专业,如商科、管理类专业等必须是211工程学校毕业生,且大学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动漫等设计类课程必须提供作品;非211工程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优势专业,要求在80分以上;如果有很好的推荐信(工作单位或者学校的)或者工作背景,可以破格录取。

二、新西兰留学读研优势。

1、移民比较容易。在新西兰毕业的硕士,可以获得时间为一年的工作签证,如果找到了与专业对应的工作,时间还可以增加到两年,某一些需要注册的专业甚至还可以申请三年的工签。而在工签的期间,你的配偶或者是子女也可以用配偶工签和你一起留在新西兰,并且不会受到工作方面的限制,还能不需要学费就可以上学。

2、可跨专业读研。如果你在申请研究生的时候不想继续再学你本科的专业了,那么你选择在新西兰读研是正确的。但在新西兰没有这样的要求,他们在每个院校都设有与你本专业有关系的桥梁课程,时间大概为半年到一年间,完成了新西兰研究生桥梁课程,你就可以去跨专业读硕士了。

3、教学质量高。新西兰的高等教育体系也是世上极好的教育体系之一,它遵循的英国的教育体系,但质量并不比英国差,甚至能够和美国等相提并论,在世界上是有着很高的声誉的。这儿师资力量实力高,课程也相当齐全,环境还不错,是很适合安心做学术研究的地方。

新西兰留学签证申请攻略。

一、签证申请材料。

1、出生公证+复印件;。

2、亲属关系公证(包含所有直系亲属)+复印件;。

3、户口本(如果不公证请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5、17岁以下申请人提供:父母同意书+复印件,父母离异的需要公证;。

8、中国人补充表;。

10、护照原件,和两份首页的复印件。在离开新西兰时,护照尚须有三个月以上有效期;。

11、近期2寸护照照片2张,贴在申请表格上。要求是三个月内近照;。

12、身份证复印件;。

20、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一般x光即可。

二、新西兰留学签证要求。

1、语言要求。

没有语言要求,可以不提供任何语言成绩,直接申请语言和专业课,具体语言长度,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生的语言水平决定。

2、学历要求。

由录取学校决定。不建议倒读,如本科毕业生,去读大专。学生要有合理的学习计划。

3、资金要求。

1)担保金金额:新西兰担保金要求一年15万。一般申请1-2年左右的课程要求至少提供30万的担保金。3年左右或以上的课程,至少提供45万的担保金。

2)资助人要求通常是申请人的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其他旁系亲属作资助,一般比较难以让签证官信服。需要有特殊的理由解释。

3)担保金历史要求。

a.新西兰的资金要求有6个月以上的存款历史。

b.如果不满足历史要求,则需要能够详细解释资金来源,如资金从股市转出,从公司账户转出,卖房款等多种形式,需要向签证官证明担保人的经济能力足够资助学生留学,部分取决于签证官的主观因素。

c.留学专用账户,在没有存款历史,也无法很好的解释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学生可以选择留学专用账户,递交申请前,将担保金存入认可的中信银行,预签通过之后,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方便签证审理。此种方式申请的签证相对较高。

三、签证申请流程。

4、等待结果。递交签证申请之后,大家要做的就是等待结果,一般情况下受理时间大约是34天左右,除非遇到申请高峰期或者是法定节假日。

为什么选择去新西兰留学呢?

1、新西兰属于纯正的英语系国家,所有课程均以英语授课,可以办理18岁以下学生父母陪读,和18岁以上学生的父母探亲。

2、新西兰属于发达国家,奥克兰、惠灵顿等城市多次被联合国评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之列。

3、新西兰大学拥有世界一流的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有8所大学中5所排名在世界前300之内,比例之高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

4、新西兰是一个移民国家,宽松的移民政策和非常好的就业前景,学生完成学业后回国移民双向选择。

5、中国和新西兰已签署学历互认协议,为中国学生毕业后申请移民新西兰或回国移民提供双向保障。

6、新西兰的犯罪率较低,并且出台了枪支管理法,这些都保证了学生在新西兰学习时享有非常安全的环境。

7、新西兰是第一个把保护留学生权益纳入到法律里面的国家,新西兰已经推出了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很好的保障了留学生的利益,包括学费补偿制度、转学等。

8、新西兰对留学生的支持服务是非常完备的,几乎每所院校都设立了留学生服务办公室,办公室的职能包括安排新生活动,安排学生住宿,成立学生联合会,提供健康、就业、心理等方面的咨询等。

9、新西兰政府允许新西兰留学的学生在课余时间打工,上课期间,学生可每周工作20个小时,而在假期,留学生可以全日制打工。新西兰政府鼓励学生课余打工,因为他们认为这是留学生接触、了解当地的好机会。

10、留学新西兰的国际留学生可以在新西兰的大学中选择更为多元化的专业,如医学,心理学,法律,动物医学,护理,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等。英文课程在大学英文中心或学校制定英文中心学习,多数课程都提供双录取,语言结束后顺利升入主课有保障。

11、因为新西兰的安全度比较高,所以同学们可以在留学的时候放心大胆的外出,领略新西兰的自然风光——高山、森林、神奇的火山、蜿蜒绵长的海岸线、风格迥异的城镇……留学生活就应该有这样的丰富多彩!

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例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将某项产品试验成功以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设备。在这里,产品试验成功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的意义,如上例中,产品试验成功便是乙向甲赠送设备的动机。而一般的合同只反映当事人的订约目的(例如赠送设备),而并不反映当事人的动机(即为什么要赠送设备),而附条件的合同则能够将当事人的动机表现在合同中,从而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满足当事人的各种不同需要。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生效条件也被称为延缓条件,它是指限制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解除条件也被称为消灭条件,它是限制合同失效的条件。

如果合同附有解除条件,则合同已经实际发生效力,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才失效,如果条件不成就则合同将继续有效。

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例如,甲乙双方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甲之子从外地回来,乙应搬出另租房屋,该条件属于解除条件。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否则,根据《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也就是说如果乙采取不正当的方式阻止甲之子从外地回来,视为解除条件已经成就,该合同应当解除。法律作出此种规定的目的在于制裁不法行为人,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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