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大全(16篇)

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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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9 09:42:30

上传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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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优化乡镇卫生院人员结构,使乡镇卫生院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xx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卫生局成立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暂名,以下称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不再设保洁、洗涤、水电、保安、汽车驾驶、维修等工勤岗位。25所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工作,包括保洁、洗涤、水暖电照、绿化、保安、汽车驾驶、维修等统一由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提供。管理中心要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优质后勤服务。

第二条乡镇卫生院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实现原服务模式与现服务模式的自然衔接,确保过渡期间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先实行后规范,逐步达到服务质量的统一化、标准化。

第三条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对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实行“三化、四定、五制”的管理模式。

“三化”是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

“四定”是根据每所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定任务、定人员、定成本、定奖惩。

“五制”是指后勤服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的工作任务“限时复命制”、服务访查制、目标考核制、考核监督验收制。

第四条所有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由县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付费;卫生院负责对后勤服务的内容及质量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每服时反馈给管理中心。

第五条县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隶属卫生局领导,制定管理细则与考核标准,作为管理中心执行的标准与卫生院考评的依据,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六条由县卫生局依据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员数和各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的人员数、工作量确定付费基数,由管理中心对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群众和职工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考评,依据考评得分确定支付管理中心的总费用(即:每月支付中心的费用=确定的付费基数×月考评得分)。管理中心根据考评结果具体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惩劣、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第七条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为差补事业单位,管理中心人员经费和后勤服务人员薪金及社会保障费用,由县财政承担50%,各乡镇卫生院承担50%。各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金,考核后由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第八条卫生后勤业务社会化服务管理中心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确保卫生院正常运转。

第九条县卫生局对管理中心制定考核标准,管理中心与卫生院签定服务合同,明确卫生局、管理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责、权、利。

第十条管理中心制定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及工作流程后,与各卫生院进行工作衔接,保证工作人员连续性。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和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杭财购[2009]06号),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成立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并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根据卫生系统的工作实际,成立以系统纪委书记为组长,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成员的政府采购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核与监督,卫生局财务室工作人员为政府采购责任人,具体负责日常政府采购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送、采购方式变更以及进口产品等有关需要进行报批的事项、参与评标、合同签订及产品验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具体活动)。

第三条 采购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本系统内部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本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协调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有采购活动;

四组织本系统内部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 政府采购责任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质疑的答复,协助投诉处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卫生系统政府采购事务;

三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业务工作培训;

五协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及政府采购责任人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

三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

四不得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五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从20xx年10月开始施行。

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乡镇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各中心和部门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效能建设,节约行政和办公经费。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制定xx-x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望全体人员遵照执行。党政办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制度的督促、检查、落实。

一、来客接待制度。

1、政府公务接待(含中心、部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用餐原则上由机关食堂承办,根据来客数量、级别由分管领导把关,党政办开具用餐通知单,标准为20元/人、25元/人、30元/人。如果需要超过30元/人标准接待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一般陪客数不得超过来客数,用餐结束后由经办人当场签字确认,事后一律不得补签。如村(居)人员因公办事或机关部门人员加班,开展突击性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由党政办开具零伙用餐通知单在食堂就餐。

2、中午用餐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确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要用酒,必须事先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用餐单上注明品名、数量,到党政办领取。

3、特殊情况确需在本镇其他饭店接待的必须由分管领导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再由党政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到饭店接待,需用酒水,由主要领导确认品名、数量后到党政办领取,事后不得补单。在本镇以外接待的必须报党委书记同意后安排接待。

4、来客接待原则上不用水果和瓜子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负责购买。

5、来客接待原则上不安排纪念品,确需安排的,必须事先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购买。

6、政府招待用香烟一律经主要领导同意到财政所领取登记签字。任何人不得在商店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因需要用烟招待的经请示领导后由党政办开具领用单,品种为玉溪、黄南京香烟,3人以下一包、3-5人两包、5人以上最多不超过三包。除上级来人或召开专项会议,方可领取香烟外,其他一律不予领取。因需要提高规格接待的必须事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

来客接待所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于次月5日前到财政所结清账目,逾期不结视为放弃。

机关公务员车改后市内交通费用全部自理。各中心、部门人员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去市内开会(公务员除外)或办理公务,由党政办根据书面或电话通知,出具会议通知单或办事通知单,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25元车费补助,不再报销车费。

2、出差市外的差旅费,凭会议通知(事先要有主要领导批示),凭票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3、原则上出差不得使用出租车,如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出市需用车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出具派车单,同时应注明出差人、往返地点、金额。差旅费月清月结,逾期不结视为放弃。

三、机关物品采购领用制度。

1、机关所需物品一律由财政所专人负责集中采购,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和管理,党政办开具物资领用单到财政所领取。每月底对账一次,共同把关。

2、所需日常小件办公用品如笔、墨等,由财政所集中购买,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入库。大件或大量的办公用品如电脑耗材、复印纸张、办公桌椅等,一律实行市场询价、按质论价、同质比价。不能集中采购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开具物品采购单进行采购。

3、对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空调等大宗物品,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招标购买,不能招标的一律通过询价集中购买。各部门凡需购置上述大宗办公用品,一律由各部门事先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政府采购。凡大宗物品采购一律由纪检、党政办、财政所主要责任人参加,不得擅自购买。

4、对烟酒物品的购买,由财政所填报物品采购单,由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原则上一律通过批发途径购买,不能批发的通过采用多家竞价的方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低价购买。

1、机关财产物资(含市级以上部门划拨赞助、捐赠和其他单位捐赠的财产物资)统一由财政所管理。

2、对所有公共财物清理登记、造册、编号、建档。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列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属低值易耗品,专项登记,办理领用保管手续;领用手续一式三份,保管人、财政所、党政办各一份。

3、机关人员调离时,所领用保管的'公物应主动移交,否则不得开具工资转移证并停发工资。

4、一切公物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需要调度使用的,由财政所会同党政办统一安排,并办理移交手续。

5、一切公物严格执行保管、使用责任制,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或遗失谁赔偿。

五、支出报销制度。

1、机关各项支出费用一律实行复式审批,即财政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镇长(常务副镇长)审批。超过5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审阅。重大支出如道路、桥梁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必须先编制预算,镇长(常务副镇长)签字,按招投标程序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开据正式发票(20万以上工程必须送审),报政府盖章后,视工程进度、合同标明的付款方式,结合资金情况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表态。

2、差旅费凭会议通知单或办事单领取车费补助。

3、招待费凭正式发票,来客接待通知单报销。

4、工程支出凭正式发票,竣工验收决算单、合同复印件报销,(20万元以上必须附审计报告)。

5、机关维修、购置(5000元以上按工程结算程序)凭正式发票、维修购置申报单报销。

6、机关各项费用支出,一律在次月的5日前报财政所登记,会议通知单、来客接待通知单一律不得事后补发,报销凭证由财政所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镇长审批后,视资金情况统一安排。无预算,不及时结报的支出费用,财政所一律不予认可。

7、凡在镇财政预、决算的中心、部门均按本制度执行。各部门的支出报销参照机关支出报销制度执行。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作为经济管理信息资源,反映经济管理面貌的历史资料作用,为单位合理组织业务经营及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益的经济数据参考资料。依据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软件和会计数据存储介质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指合同、养老金缴纳清册、工资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原始始票据存档等)等五大类,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乡镇卫生院每月应对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结算后应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报表(会计报告)、工资册、药品与库存物资的盘点清单、银行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养老金缴纳清册等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写好案卷目录和年度案卷说明,交会计档案专柜存放。

如进行电算化记账,其电算化会计数据信息应及时备份并以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进行保存,防止会计数据信息的丢失;并每月打印会计报表、科目汇总表、余额发生额明细表、往来帐余额表、银行日记帐;年度终了后所有的电算化会计数据应打印输出,以纸介质形式连同其它会计档案、电脑磁盘一同保管。

为了便于档案的统计、保管和查找利用,必须对所有的案卷进行排列和编号。并且在排列、编号上要尽量适应本单位会计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的会计档案按“年度—类别—保管期限分类排列法”,即把一个会计年度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一个单位一年的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整理、装订、编号,然后都要登记案卷目录。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是根据案卷内容和成分按一定次序编排的,用于检索的案卷名册,是揭示和介绍了会计档案的内容,是一个基础的检索工具。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项目主要有: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起止日期、张数、保管期限、备注等。

进库档案必须符合标准、妥善保管、专人负责、科学管理、存放整齐、排列有序、查找方便,并要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盗。对磁介质档案还要做好防磁工作,每年至少翻一次,不断改善保管条件,并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要认真做好会计档案资料的利用,为领导决策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对查阅档案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凡内部各职能部门查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等。借阅档案归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到期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并对收回的档案认真检查有无缺损等情况。

全套会计电算化系统文档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三年;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具体保管期限如下: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分类账)保管期限为15年;

2、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

3、会计月报表和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管5年;年度会计报表与财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为永久。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所管的会计档案向接办人移交清楚,并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由会计、档案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其中未了债权、债务凭证、建设项目应抽出单独立卷保管,直至债权、债务、建设项目结清为止。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难点问题,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联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是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综合协调机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第四条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上级交办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各有关执法单位申请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督促、检查各食品安全执法单位在联合执法行动中依法履行有关执法职责,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联合执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六条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前,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队伍。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联合执法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

第八条 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九条 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二) 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三)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第十条 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全县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尽快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分类处理”机制。

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互动机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超出本部门查处职能范围时,应迅速与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申请协调解决。相关执法部门在接到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参加行动的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执法活动的处理情况作书面整理,报告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方案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的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诿、阻拦和干扰,保证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乡镇卫生院药品管理制度

2、非药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库房。

3、熟悉药品存放品种、做到按种类存放整齐,易燃易爆的品种分别存放危险品库。

4、特殊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帐物相符。

5、药库内严禁烟火,并设置标志。

6、药库内设备按规定安装,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7、不得任意挪动拆卸损坏库区内消防器材。

8、药库工作人员须了解消防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9、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如有变化及时向保卫部门汇报。

10、药库工作人员做到每天认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11、下班前认真检查安全。关好门窗、水电、锁好安全门。

12、药库值班人员须坚守岗位,忠于职责。

13、提高警惕,发生案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乡镇卫生院门诊管理制度

1、院总值班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院行政和其它方面例行和突发事宜。及时处理上级的指示和紧急通知,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当天值班的院领导解决。

2、各科室的业务问题应由各科值班人员或科主任解决,若出现跨科问题而需及时处理的,由总值班进行协调或裁决。

3、值班时间内接待和处理的问题,都需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值班者和值班领导签字),上班后将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进行交-班。

4、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均参加总值班。

5、因出差或休假不能值班者,应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

6、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六中午12:00-2:00;晚5:00至次日上午8:00;周日 上午8:00至次日上午8:00。

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坐在各自的办公室内,不得擅自离开。值班时间不许带小孩及家属,不准闲杂人员在值班室内逗留或看电视。

8、必须按时交接-班,搞好室内卫生,防止物品丢失。

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部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6、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7、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8、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岗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课时。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一)政治思想教育。

(二)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三)医德规范教育。

(四)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五)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本院情况。

(六)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规划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卫生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基本功能

第九条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集中管理体制。

第二十九条  年度收支预算由乡镇卫生院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草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核定。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支出。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包内部科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公示和告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第七章 绩效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实行包括行风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和社会效益等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综合目标管理。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

第三十七条  乡镇卫生院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人员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全科医生等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加强档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正确性、严厉性和规范化。

二、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四、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五、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六、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乡镇卫生院后勤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首先,非常感谢卫生部人事司张闽元副司长专程来我省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因昨晚飞机延误5个小时,他今天凌晨才赶到镇安,上午不顾疲劳和大家一起参观,晚上又要返回北京,这种工作精神使我本人和大家都深受感动,我们再次表示感谢。

其次,非常感谢镇安县和商洛市,从去年8月到现在,近一年时间的努力工作,为我们开好这次会议进行了前期有益的探索。大家今天跑的路程虽然远一点,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一个山区老百姓看病,要是从乡上到县上又有多远!如果乡镇卫生院没有建设好,老百姓要到县上来看一次病,确实是难上加难。所以,镇安县下决心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缓解农村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很有益处。

刚才,听了三个县的介绍,有两个县进行的一些探索,还有省卫生厅等三个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都作了很好的讲话,希望大家抓好落实。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在卫生方面推动三件事:第一个是村卫生室建设。四月份已经在南郑县召开过现场会,下半年准备在全省开始验收。这次会议结束之后,首先在铜川市进行验收。请省卫生厅做好准备工作,要探索一个验收的办法,把参加验收的人员培训好,然后再在全省进行验收。相信用不了两年时间,陕西的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一定能建好,而且能真正在当地为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这是第一个要推动的工作。第二个是药品的“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这项工作已经在宝鸡和榆林两个市先行试点,现在正在挑选配送公司,招标在等国家的基本药物目录,如果药物目录到的快,我们网上就公布的快。我们现在解决的问题都是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还没有深入探索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用药才是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招标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第三个就是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乡镇卫生院经费全额保障以后,如何为老百姓看好并服好务?这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内部机制不变化,这个作用就发挥不了,所以我们要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改革。“看病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乡镇和村级,“看病贵”主要是药品价格贵,如果我们上半年把村卫生室问题、乡镇卫生院问题、药品问题这三个主要问题都能解决好,那么应该说,我们将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在基层建立一个很好的服务平台。解决好这三个方面,就是落实好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卫生体制改革就是落实这些问题,就是要老百姓看病不难、看病不贵,如果把这个问题解决好,改革就成功了。如果把这个问题没解决好,说的再好、研究的再多也没有用。所以这是研究改革的问题,也是落实改革的问题,也是改革里面最基础的问题。我们只有把基础的问题解决好了、夯实了,才能为改革提供一个支撑点,不然,我们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没法改革。所以,我觉得,研究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就是改革中最基储最突出的问题,只有把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真正解决好,才能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乡镇是中国政权最基层的单位,乡镇政府是中国最基层的政府,乡镇卫生机构承担的是最基层的卫生工作,具有五位一体的功能,不仅承担着看病的功能,还肩负着预防、妇幼、卫生监督、合作医疗的功能,这些功能都要在乡镇卫生院把它承上启下地完成好,所以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对老百姓太重要,建好乡镇卫生院就是给老百姓干事。我们今天去的地方,要是没有那样一个卫生院,老百姓看病就要去县上,很不方便,小病就会拖成大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就会不断发生。所以我们解决乡镇的问题就是解决农民的问题,就是研究解决大多数人的问题。

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改革树立起和以前不同的一种理念,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入手,建立起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乡镇卫生院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会改变,但是在内涵和服务上要改变,要把以前以创收为主变为以服务为主,以前差额要创收,现在全额,要真正变成提高服务,这是和原来最大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卫生工作者要树立一种新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第二个从个人上来说,以前是终生制,现在要改变为聘用制。听了介绍以后,我想,将来可能要研究:在一个地方,以后的编制只起一个作用,就是用编制核定经费,核定财政给多少钱,编制和用多少人没有关系,编制是要钱的基础,这个观念从现在一定要树立起来。现在一定要只出不进,不能一直进人,否则要走回头路。在分配问题上,不论是以前在岗的、还是招聘上岗的,在工资分配上要一个标准,没有差别。以后人全部都是聘用的了,但是事业编制性质不变,编制数不变,钱不能减少,还要增加。这样性质不变,投入不减,用人/要变,一个按市场机制用人的机制就会建立起来。第三个要从传统管理变为绩效考核管理。我觉得这次我们搞改革,从理念上树立起以人为本,从内涵上,三个地方要起质的变化:一是从创收变到服务,原来是要搞创收,要把钱挣够,这一次没有了,要变到主要是服务;二是从个人身份终生制变到聘用制;三是从传统管理变到绩效考核管理。这三个方面要有一个大的变化。这三个方面工作扎扎实实推进的话,就要研究一套办法,这一套办法就是这一次镇安县给我们提供的学习 的办法。好的理念要推行,要有办法来保证,没有保证,开一场会就结束了,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实行好、推行好这个办法就是我们这次开会的目的。必须用制度来保证,用四个方面的制度来保证:第一个是人事制度改革,第二个是分配制度改革,第三个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有三个内容,一是管什么 、怎样 管;二是考核的办法;三是探索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我觉得在管理里面人事、分配我们研究的比较清晰了,但是在管理制度方面,我们还要继续探索,这方面还有很大完善的空间。第四个是提升服务,也有很大的空间。如果把这四个方面都能研究好、提炼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制度,这个理念就树立好了。镇安给我们提供了他们探索研究的很好的经验,但是我们还有探索研究的空间,主要是管理制度和提升服务的空间。这两个问题希望大家回去后,结合我们的'改革,继续研究、探索完善。

我有时候就琢磨,光靠我们国家投入和行政手段,把这项工作做好是非常费劲的,而且要长期搞好,需要探索。我从宁夏来,宁夏人说,品牌东西是陕西便宜,我就奇怪,宁夏落后,消费水平低啊,怎么还贵呢。后来别人说,陕西商家多,竞争激烈,竞相打折,宁夏只有一家,没有市场竞争,就不打折,所以就贵。医疗服务也是一样,如果我们这乡镇还有一个卫生院,互相竞争,老百姓看病有选择,有选择的自由,可以选择到其他乡镇卫生院去,服务就会提高。现阶段在乡村医疗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服务也需要大家研究。我也觉得非常困扰,我们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这样的改革,时间长了也有问题,一定要形成竞争机制,由病人、市场来评判。卫生院向病人发放意见卡,每个就诊的病人来投票,收集起来看看,老百姓的真实评价到底是怎样的?改革的目的不是做样子,一定要以老百姓满意为原则。这方面一定要研究。我们花费这么大力气,保障问题研究了,改革问题研究了,下一步研究标准化,解决乡镇卫生工作者有地方吃,有地方住,有地方洗澡,这样才能留住人才。所以,解决老百姓怎样才对乡镇卫生院满意的问题,对我们是很大一个考验。

我去年8月检查防汛时到过镇安,看了防汛工作以后,听到镇安县汇报计划生育和卫生工作,然后我开始思考,镇安这样一个地方,经济不够发达,但是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和改革已经起步。听了汇报以后我非常受感动,在这样一个山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能达到75%,而且想进一步深化改革,比我们思路超前。我当时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改革,第二是人才培养。这一年来,他们在这方面确实是扎扎实实工作,我觉得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是执政的理念。、市政府和、县政府以及乡镇这三级领导非常重视,而且是重视解决实际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卫生局长非常熟悉情况,而且有一套办法,工作非常认真,这次办这个会非常辛苦。人干一件事没有认真的精神是不行的。镇安目前能干到这个程度,在、市政府领导下能干到这样,没有为群众服务的执政理念是不行的。目前农村老百姓最大的困难就是看病的问题,上学的问题已经解决的比较好了。第二是领导的重视。这个重视不是表表态,不是去看看,是针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他们的分管,书记、,我觉得他们是真正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你看这么一大本子文件汇编,说明他们是针对什么问题,发什么文件,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都是近一年的探索才总结出来的,所以没有这一种精神是推动不了的,是做不到的。第三是不断地研究解决问题。问题千差万别,每个乡镇都不一样,必须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才能把问题解决好,所以他们是在不断地研究问题,不断地在解决问题,从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解决问题的办法,拿出来指导实践。

今天我想讲的是理念的问题,具体工作刘厅长讲了,我不讲了。总之到年底,把第一轮改革工作搞完,明年我们搞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搞得好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先启动,把有地方注有地方吃饭、有地方洗澡,作为标准化建设的保障问题解决了,这样才能确保卫生工作者安心工作。然后在服务内容上要研究,要有一套办法,真正把我们乡镇卫生院建设成老百姓看并防病这样一个基层的服务平台。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湖北省病案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湖北省卫生厅、黄冈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

1、卫生院的管理模式,卫生院管理实行法人代表院长负责制,负责卫生院全面工作。

2、执行工资分配与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工作表现,贡献大小挂钩的形式实行分配。

院长可根据全院实际情况,协调平衡处理各科组人员工资、奖金及补贴的具体分配。

3、要搞好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维护完善院容院貌,建设“三型”团队,即学习型、团结协作型、求真务实型。

厚德精业,群策群力推动实现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

6、严肃财经制度,各科室及各位职工如需购置办公等日常用品,须先向院长请示报告,否则不予报销。

报销单据须经会计审核后,交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7、要开源节流,节约卫生材料费支出,各科室要添置任何设备物品,需报院长批准,由院长开具购买单交后勤科购置,否则不予开支报销。

8、做好药库、仓库的进出库管理。

药品管理人员要严格管理材料费支出,要设材料进出账,各科室领取的材料费用要逐日登记签名,各科室要搞好成本核算。

(办公用品、办公耗材、设备、设备耗材等物资管理同上)。

9、全体职工要勤俭节约,离开科室或房间要注意关灯,要节约用水。

10、搞好专科建设和人材培训,不断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学历层次,更好的应用于医疗工作中。

11、一旦发生传染性疫病流行,医务人员要全力做好救治工作,防疫人员要做好个案调查、消毒隔离和协助上级部门搞好各项工作,不得推委。

若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12、要注意做好医疗安全防范,确保医护质量。

如果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医疗纠纷,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若是发生责任事故,如擅离岗位,工作马虎应付,责任心不强,造成病人伤亡或加重病情,所产生的医疗事故,当事人要负完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直至负法律责任,取消当年一切奖金。

属技术事故而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要负责30%的经济赔偿费,取消当年一切奖金,并要写书面检讨。

属不可抗拒的危重病人,要马上将病情报告病者家属,要上送上级医院,并报告医务组长和院长。

若是家属不上送,经管医生要叫其家属写保证书,以备家属无理闹事。

若医患双方没有沟通,造成的医疗纠纷,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以上各种情况,各位医务人员都要高度警惕,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工作中要认真写好病历、病情记录、观察日志和门诊日志等举证文书。

13、严格计划生育政策。

严禁非医学胎儿性别鉴定。

14、要认真搞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按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种政策措施要求搞好工作。

埔寨镇卫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一、上班制度: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值班时间中午11:30—2:30,夜间4:30—次日8:00。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离岗,不得在上班和值班时间打扑克麻将。

不得在院内公共场所喝酒、打扑克麻将。

2、临床科室(医生、护士、妇产科)、药房、收费处应保证24小时有人上班,辅助科室在临床科室有需要时随叫随到。

3、医生、妇产科、护理组设副班,在下班时间有必要时到卫生院协助工作。

院方安排总值,由院长、副院长轮流,在有重大特殊情况时到场处理。

科室安排二值,由组长、副组长轮流,下班时间遇有危重、疑难病人时应呼二值到场会诊,共同解决问题。

4、妇产科顺产接生应有二位医生到场,遇有危重产妇时,应呼妇产科组长会诊。

新生儿遇有危重情时,应请临床医生会诊,临床医生应予配合。

护理组应随时配合抢救等各项工作。

5、遇有危重抢救病人时,各科室人员应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抢救工作。

6、严格执行劳动纪律。

各科组要如实填写考勤登记表,不准弄虚作假。

每月各组长要于当月最后一天将本组考勤情况上报院长办公室。

二、假期制度:1、每位职工每月六天假期,不得积假。

2、科室成员休假前一天应向组长请假,经组长同意方可休假。

休假超过三天者应告知院长。

组长休假时,应在休假前一天向院长请假,组长休假期间组内事务由副组长负责。

3、请假未经批准或未请假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通畅,如卫生院有特殊重大任务,应在接到通知后赶回卫生院参加工作。

5、院内工作人员一般不得请长假,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卫生院工作开展的情况下,方准予请长假。

6、职工休假时如有在院外发挥业务专长,引起不良后果或造成医疗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三、收费制度:1、杜绝乱收费现象,所有收费均按收费标准及院方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

2、所有收费均应交收费处,杜绝科室、个人自行收费和故意不收费行为。

3、本院在职职工需要在本院诊治的,免收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4、职工的直系亲属在本院诊治,可有如下优惠:辅助检查及住院治疗费按30%收取,药费和材料费按实收取。

非直系亲属一律按收费标准收取。

5、各项收费优惠措施的执行须经院长审核同意。

四、服务制度:准时上班,坚守岗位,方便群众看病和办事。

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1、实行首问负责制,即群众来院看病或办事时,询问院内人员时,被询问者应清楚告知情况,并帮忙找到有关人员。

2、每位职工应按组内安排,做好份内工作。

如遇工作较忙,组内其他人员无条件协助,不得推委。

3、群众办事时,如手续完备,应予办理,不得拖延。

4、病人呼叫时,反应迅速,问清情况后,及时进行处理。

5、详细诊疗病人,合理用药,规范操作,对病人认真负责,杜绝差错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6、医务人员应多与病家沟通,使病家及时了解病情和医学处理情况。

与病家沟通时力求不亢不卑,柔声细气,耐心解释。

不得无故顶撞指责病家,不得与病家争吵。

五、奖罚制度:1、上班时间不在岗位,造成群众看病办事不方便,每次扣10元;2、辅助科室、药房值班人员不到位每次扣30元;3、医生、护士、妇产科、收费处人员离岗每次扣30元;4、有旷工行为者,每次扣50元,旷工累计超过三次者予停岗处理;5、科室收现金者,每次扣当事人100元,所收金额交公。

累计三次以上,予停岗处理,并报告卫生局;收费处多收费和科室故意不收费者按收现金处理;6、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者,处当事人双倍罚款;7、群众办事看病时,相关人员有故意刁难拖延推委行为,每次扣30元;8、与病人或家属争吵,或被投诉服务态度差,每次扣50元,向院方做书面检查,并向病家说明情况;9、违反诊疗原则,以致出现不良后果,停发当月劳务费;引起纠纷者,停发当月的所有工资福利;造成医院损失者,当事人按一定比例分担;10、出现差错现象,每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实赔偿。

六、财务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

2、根据工作计划,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上报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表。

加强经济管理,做好经济核算管理工作。

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务和债权,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3、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

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4、财务人员应和其它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管好本院一切财产。

5、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编制日报表。

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

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6、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等均按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7、收费处与药房认真做好对帐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感管理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完善和发挥其功能,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卫生部另行发布。

 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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