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

ID:722824

时间:2023-07-01 14:22:14

上传者:曹czj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篇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买受人(简称:甲方):

出卖人(简称:乙方):

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商定.

1、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提供或组织提供,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或组织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2、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或组织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成交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徐州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具体做法见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由甲乙双方填写) .

十二、附则

买受人: (盖章) 出卖人:(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篇三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酒类购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交具有国家相关认证部门确认的资格证书至甲方审核并存档。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乙方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便甲方采购部核查。

3、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乙方)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接受及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及财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法满足酒店供应条件及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的供应商,将直接解除合作关系。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报告或证书),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有价格变动,变动一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

3、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搞好销售渠道,提供相关的销售信息。

4、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价格上涨或其他借口(公共假期)等为由擅自延误送货或不送货,阻断甲方正常货源,以致影响甲方营运,甲方一经发现,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30%作为处罚,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5、甲方酒店试营业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量的酒水赞助及促销品。

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订单形式为:电话或传真。(电话:)乙方在确认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货时,商品应有甲方收货委托代理人当面清点数量及质量并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商品验收完毕后,如有差错,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酌情扣除货款。

1、甲方收到货物后须开具收货凭证给乙方(甲方签字代表:餐饮部1人、仓库保管1人,必须同时签字生效),收货凭证是甲方与乙方结算当期货款的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凭据。未经甲方收货验收的货物一律视为该货物未送达甲方。甲方采购部门可随时查验货物到货情形。

2、如遇特殊情况到货(工作日以外、甲方公众假期等情况时),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值班总经理、餐饮部值班人员共同收货,并一同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有效签字送货单到甲方收货部门开具收货凭证。

1、甲乙双方约定商品结账为“送二结一”模式,即乙方送甲方下单采购的第二批货后结第一批已送货款,以此类推。

2、为方便甲乙双方核对及结清账目,乙方应自觉遵循甲方财务结账制度。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为双方对账日,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每月第三周的后三个工作日为付款时间,结上月货款。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自愿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篇四

乙方(买方):_________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_________《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篇五

乙方:

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原件。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生日蛋糕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因乙方提供生日蛋糕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职工中毒等安全问题,乙方应负全责。

三、生日蛋糕品种:

四、生日蛋糕东西尺寸:
价格为: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具体要求做好生日蛋糕,做到食品新鲜、包装完好不得擅自改变品种及规格。

六、付款方式: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无异议,按季向乙方支付款项。

七、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接到变更或解除协议的一方,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自20 年 月 日生效,至20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完整版实用篇六

总合同号: 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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