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论文(优质16篇)

未成年犯罪的论文(优质16篇)

ID:7388313

时间:2023-12-20 11:10:14

上传者:影墨

范文范本是一种学习的工具,通过模仿和借鉴范本的优点,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技能。以下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中带来一些思路和灵感。

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探讨这一问题,我近日观看了一部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通过这次观看,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偷偷摸摸的隐藏在我们身边,并对此有了一些重要的体会和思考。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结合纪录片内容和我的理解,分享我的观点和感悟。

第二段:心动的诱因(约200字)。

这部纪录片深入揭示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入室盗窃案。导演们对案件的调查记录展现了未成年人为什么选择犯罪的内心动因。他们介绍了一些未成年犯罪分子因为压力和物质缺乏而转向犯罪,或是受到身边不良朋友的诱惑。这让我深感社会的问题和家庭教育的失灵是诱发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缺乏关爱、学校缺乏教育资源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不够,都是未成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的根源。

第三段:推卸责任的后果(约200字)。

纪录片中,一位未成年罪犯的父母试图将责任推给其他人。他们表示,对孩子的犯罪行为他们感到十分震惊,毫不知情。这让我深思,家长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充分了解自己的孩子?是否积极参与他们的教育和成长?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需要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根源问题,不能将责任全盘推给其他人或社会环境。

第四段:必要的引导与关怀(约200字)。

观看纪录片让我更加明确,改善未成年犯罪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积极参与子女的成长,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与社会意识;学校应加强教育,提供丰富多彩的课程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关怀,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给他们展示才华。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合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

第五段:个体命运的思考(约200字)。

未成年犯罪的个体命运令人痛心,纪录片结尾播放了被拍摄对象的现状。我看到了他们被判入狱后艰难的生活,也感受到了他们对未来的绝望和无奈。观看这些画面让我深感社会需要给予这些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怀和辅导,为他们的未来指明一条正确的道路。

总结(约100字)。

通过观看这部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我认识到未成年犯罪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犯罪的根源,为这些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

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自古以来,犯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社会和家庭。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未成年犯罪问题变得越发严重,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个问题,我观看了一部名为《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通过观看这部纪录片,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危害性以及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以下将从自觉遵守法律、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社会引导、积极帮助改造、全民参与共同呼吁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纪录片中揭示了一系列未成年犯罪者在犯罪之前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能力辨别对错的事实。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不仅仅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更是为了自己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遵守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其次,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纪录片中,很多未成年犯罪者都来自问题家庭,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正确的教育。这种家庭环境导致他们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从而失去了辨别对错的能力。家庭是一个人形成性格、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最初和最重要的环境,只有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未成年犯罪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第三,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加强社会引导的重要性。纪录片中,一些未成年犯罪者表示自己在犯罪之前缺乏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诱导和影响。社会是未成年犯罪发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塑造健康的社会氛围,以防止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第四,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认识到积极帮助改造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纪录片中,一些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表示自己在犯罪之后深感悔过,并努力改造自己,重新踏上正途。这告诉我们,即使犯了错误,只要我们肯改正,社会也应该给予另一次机会。对于未成年犯罪者,我们要加强矫治和教育,帮助他们重建自信和未来,使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是全民共同呼吁的问题。社会和家庭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政府应加强法律、教育和社会工作的合作,制定完善的未成年犯罪预防政策;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家庭应加强家庭教育,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的社会风尚。只有全民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地减少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

总之,观看《未成年犯罪》这部纪录片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只有从家庭和社会两个层面共同努力,通过法律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等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为我们的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多的和谐和安宁。

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目前,全国及我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违法犯罪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多重社会利益主体,违法犯罪结果波及辐射范围广泛,无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被侵权人,还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本人及家庭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矫治工作同样涉及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个政府及社会职能部门,同时,客观上也需要建立共同配合、群策群力的工作模式。近年来,xx省xx区借鉴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一套以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为核心、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弭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学习借鉴xx市xx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妇联系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的开展和完善,我们就上述问题到xx市xx区妇联和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了相关情况,现整理相关经验如下:

xx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起步较早,一直是全省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单独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开展跨辖区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之一。xx区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前身是刑事审判庭内设的少年犯罪合议庭,为了进一步适应工作需要,更好的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职能作用,20xx年,经同级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单独设立了机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xx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选配了政治素质优秀、审判业务精通、工作耐心细致的5名法官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而且,这5名审判人员都具有师范院校学习经历或教师工作经历,胜任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工作;同时,该院还从xx区妇联等单位聘请了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庭前调查、庭审帮教、庭后回访“三结合”。开庭前走访被告人的学校、家长、亲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做到了“三查明”,既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围生活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并把这些内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中,作为第一手资料,从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脉络,摸清其犯罪的症结,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庭审过程中,为更好地发挥帮教作用,该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了“圆桌审判”模式,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就座于椭圆形审判桌周围而形成的一种专用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的座谈式庭审模式,用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更好地发挥教育、感化、挽救的庭审功能。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该院积极延伸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庭后回访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指定专人跟踪帮教,防范重新犯罪;对适用监禁刑的犯罪人,积极与羁押监所衔接,协助监所部门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并帮助大量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人解决了就业、就学问题。

20xx年以来,该庭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134件,判处少年犯171人,跟踪考察少年犯210人次,召开大型帮教座谈会50余次,联系安置就业19人,安置继续就学100余人,2名缓刑少年犯考上了大学,4人升入中专的骄人成绩,20xx年,xx区人民法院少审工作凭介其精锐的审判力量、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突出的审判实力取得了全省首批地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权。(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打破案件地域管辖范围,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到一个或几个人民法院审理,以统一刑罚适用标准、整合优势审判资源,更充分地发挥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该区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整合资源,合理转型社会办学机构,本着“政府引导、社会主办、社区配合”的原则,采取了司法机构、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家庭联合创建社区青少年矫正“成长驿站”的特殊模式,挽救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新步入了社会,鼓起了生活的勇气,燃起了生命的希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社区“成长驿站”突出了特色化教育,有的驿站以留守儿童为主,有的以问题学生为主,还有的以违法犯罪少年为主。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个新的、有效的载体,主要是通过五项教育与实践活动,承载起了社会德育教育的功能,发挥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一是开展心理教育,帮助孩子克服逆反心理。二是开展体验教育,让孩子感受不同生活。他们领着孩子们徒步行走去丰满水电站、到贫困学生家中比童年、让孩子到饭店打一天工、组织孩子到监狱参观,请在北京就读的大学生讲北京风情和大学生活,激发孩子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还带领孩子们到农村体验生活。驿站通过利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场景和孩子们在体验中的真心感悟,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人生、了解自我,充分认识课堂与实践和联系与差别,磨练了意志,增强了他们抗挫折的能力。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孩子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在街道和社区的协助下,“成长驿站”请社区民警和消防大队教官走进孩子中间,为他们讲解青少年有哪些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生动的案例教育孩子们怎样识别假币,如何用智慧与坏人坏事斗争,讲防火常识,以及遇到火灾等危险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通过实地演练,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黄旗街家园社区“成长驿站”是个特殊的驿站,在这个驿站接受教育的都是未满18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建立了成长驿站后,把这些青少年组织在一起,由区法院定期为他们进行政治、法律教育,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道德常识,在思想上对其进行改造。社区则组织他们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如社会劳动、治安巡逻、访贫问苦等等,让他们通过自身的体验,改造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特殊“成长驿站”成立以来,已经接收41名犯罪青少年学员,目前大部分学员已经刑满,重新回到学校或社区,未出现重新犯罪案例,还有两名学员考入xx市的中专学校。四是开展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各“成长驿站”把情感教育作为教育的工作重点,力图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让孩子从小就懂得关心别人、关爱社会,学会理解和合作。南京街五中社区开展“爱心慰问”活动,组织学生用积攒的零花钱买来生活用品,定期到本社区的孤寡老人、军烈属和低保户家中慰问,为他们收拾房间,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五是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他们在驿站开设“亲子讲坛”,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为学生家长讲课,“知心姐姐”卢勤、xx大学青少年教育专家董进宇博士、北华大学社会问题教授沈健、“全国十大杰出母亲”李一凡都曾经来到xx区为孩子家长讲授“如何让孩子快乐成长”、“怎样做一名合格家长”、“做孩子的知心朋友”等专题。让更多的家长重新审视自己的家教方式,越来越多的家长能够和孩子一起学习,进行良好的沟通。

三年来,xx区共有5批40名失足青少年走出驿站,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参加了工作,在驿站参加教育的学员没有一名不“毕业”的。走出了一条社会力量、司法机构、执法部门、家庭共同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新途径。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各级妇联组织应当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抓起,加大预防和矫治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组织协调,形成各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建立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妇联有着占人口半数的工作对象,有着与各级政权组织相顺应的工作网络,有着工作延伸到家庭的特点,妇联工作不仅仅与广大妇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妇联组织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应该发挥桥梁纽带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与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建立起预防和矫治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上的衔接配合,遇到共同性、关联性及本部门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积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研究解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积极与社区矫治相结合,进一步推进“三零社区”建设。首先,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完善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创办未成年人教育指导中心和活动场所,构建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网络。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普法活动,定期邀请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专业人员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以生动的案例来打动他们,配以相关法律的讲解,改变过去死板的课本教育方式。使他们容易接受,真正入心,入脑,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其次,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这包括社会、学校、家庭等各行业协调联动。真正从心理上,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爱护他们,了解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帮他们认清是非,了解社会,而不是在事后为其遮掩、平息。办好各级家长学校,将科学的家教观念传授给家长,从源头抓起;学校与家长改变观念,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并加以正确引导。

三是积极参与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衰退的直接影响,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各种矛盾将很可能互相叠加、集中爆发,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应对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其违法犯罪行为也将随之高发,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和重要做法和发展趋势之一,(说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既包括人民法院的诉讼解决方式,也包括行政调解、经济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妇联组织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一元”,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延伸服务职能,协助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等组织和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激化之前、化解于司法诉讼之前、化解于造成严重后果之前。

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我特意观看了一些与未成年犯罪有关的纪录片和纪实节目。通过这次观看,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和背后的社会问题,也明白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我对观看未成年犯罪的心得体会。

首先,观看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和纪实节目使我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人身伤害,都会让受害者遭受巨大的痛苦。而对于犯罪分子自身来说,犯罪行为不仅将摧毁他们的未来,还会导致他们陷入无尽的犯罪循环之中。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无法低估的。

其次,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对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有了更多的了解。在观看期间,我发现家庭环境的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未成年犯罪分子来自单亲家庭或家庭关系不和谐的家庭,他们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确教育的情况下,往往容易迷失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另外,社会环境的不良也是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一些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工作机会,往往陷入无尽的贫困和绝望之中,从而选择以犯罪的方式来获取生活所需。

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我认为重点应该放在预防和教育方面。第三,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看到了一些成功的预防和教育案例。一些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了一系列关于犯罪预防和青少年教育的活动,通过提供心理辅导、培训技能、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那些有犯罪潜力的未成年人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重新融入社会。观看这些案例,我深深感受到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良好的预防和教育措施,才能真正帮助这些未成年人重新找到自己的方向,远离犯罪。

最后,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意识到整个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来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合力。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家庭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提供关爱和教育;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社会要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有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只有各个环节齐心协力,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

通过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我对未成年犯罪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明白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未成年犯罪问题的解决中去,我们一定能够共同创造出更安全、更美好的社会。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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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6月10日,武陵区府坪街道青阳阁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联合党员志愿者、居民志愿者在步行街新时代文明实践点爱心驿站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粘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设置公共宣传栏、网格微信群、led屏滚动播放等宣传方式,提升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居民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活动现场,志愿者通过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鼓励孩子们从小懂法守法,以点带面提升辖区居民知晓保护未成年相关的法律知识。

此次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社区居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有助于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助力给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xx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高度重视下,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日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及社会氛围。现将20xx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们社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把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列入社区工作的重要日程。成立了以社区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志愿者为组员的社区未成年人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职责,落实了责任,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了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我们坚持做到:

一是社区工作打算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二是社区大的活动必定有关心未成年人的工作内容;

三是每季度开展一次关心青少年成长的专题教育或专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提高了青少年的思想和政治素质,维护了社区的治安稳定。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了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关心教育外,社区也是一块重要的阵地,然而,未成年人的思想建设工作是全方位的,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作为社区,我们把工作的定位首先放在他们的思想教育上,更以法制教育为重点,结合心理健康课程,积极配合学校和家庭,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自觉遵纪守法的思想品德。

今年以来,xx社区继续围绕培训教育、亲子活动、寓教于乐三大主题,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活动。

一是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营造社区文明氛围。抓住街道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契机,引导家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家长文明素质,营造社区和谐氛围。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伸出一双援手,便可温暖一颗心灵!”——衣加衣温暖行动,让家长通过示范教育孩子要有“日行一善”意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讲座”,通过通俗易懂的法制案例讲解,让辖区未成年人提高法制意识,抓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科普新干线主题教育活动,来培养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学习科学知识,提高了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让他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暑期趣味运动会,让孩子们在炎热的暑假走出空调房,与辖区青少年互相交流,增强他们的团队意识,增强体质,增进友谊,提高青少年的对外沟通能力。

总之,xx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切实为未成年人多办实事。针对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点和热点,我们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力为未成年人多办实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与时俱进,以开拓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把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预防未成年犯罪讲话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体老师和学生们问好!

刚才各位领导的的报告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6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有的直接模仿影视资料中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进入二十世纪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2岁。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0%。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所有这些,究其原因,有社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也有学校教育不力的因素。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守法必须先学做人。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说干大事者必须从“修身”开始,其实“修身”是人的根本,是做人的前提。所谓“修身”就是要学做人,做个好人,做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教育领域正在抓素质教育,过去讲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也好,素质教育也罢,都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放在了重要位置,要求学生品行要好。品行不端的人,你就别指望他会守法。

2、守法必须从小事做起。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又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平时的生活举止,待人接物等都是小事,但这体现了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3、守法要从小做起。有这样一句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侵害;还有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也多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作为家长和老师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孩子在外惹是生非或跟着别人学坏。你们探索未知世界的欲望是强烈的,但是非观念却十分淡薄。当欲望和约束力发生冲突时不少青少年便控制不住自己。比如说打游戏机和写作业发生冲突时,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往往不做作业,更为甚者,有的学生迷上网吧,甚至旷课、逃学。作为学生,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人,我觉得目前你们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取得好成绩,这是我们最大的目标。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中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领导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

今天,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在百忙之中来到永兴三中,将从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预防犯罪,提高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这个几个方面,为我们同学们上一堂生动的课。

近几年来,我校综治深得政法委领导的重视,李泽林书记更是在百忙之中、亲力亲为地督办三中发生的综治事件。在此,我代表永兴三中感谢一直以来关心三中教育的政法委和经常来到三中处理问题的高亭镇政府、油市镇派出所的各位领导。因为有你们的关心,三中在近几年发生外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侵害师生的治安事件几乎为零。

首先,我给同学们讲一讲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预防犯罪的重大意义。少年强则国家强,的确是这样。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生命的延续。青少年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可能在很多同学心中觉的犯罪非常遥远,更不用说想到自己也可能违法犯罪,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一个已经被大量案件证明的事实:如果没有牢固的`法制观念,不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那么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不慎、一次好奇和诱惹的驱使,都有可能让我们美好的生活划上终止符,甚至糊里糊涂的就进了监狱。特别是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而且向低龄化发展,这种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统计数字表明:我国近年来的刑事作案人员中,十四岁至二十五岁的青少年占了60%以上。尤其令人不安的是,这些犯罪的青少年中,十四岁至十七岁的未成年人逐年递增,我国2011年共抓捕十四岁至十七岁的少年犯共15万名,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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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面对那些含辛茹苦、因子女犯罪而万念俱灰、悲痛欲绝的父母,我就感到非常的心酸,这些小青年大多数都是初犯、偶犯,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犯了什么罪,如果在此之前有人帮他们一把,他们也许今天就不会走上这条路,因此,作为老师的我们,只能做的是以更多的预警和关心,减少明天可能将发生悲剧。

下面我要讲的是第二个问题:青少年预防犯罪包括预防受到犯罪的侵害,必须以克服自身的不良行为开始。

厌学、逃课、夜不归宿的不良行为。这是一条极易走上犯罪道路的行为,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外面的世界充满着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有的同学对外面的世界充满着好奇、无心学习、无所事事,编造各种谎言来逃课,在社会上闲逛游荡,甚至夜不归宿。从而离开了老师的教育,脱离了家长的监护,自己又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经济收入,必然沾染上种种恶习,极易在不良刺激的诱-惑下萌发犯罪的念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俗话说: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等到你察觉时,已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最终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教唆拉拢结伙作案、盗窃、抢劫、吸毒、打群架、进行淫-乱活动等等,而成为罪犯,也有成为犯罪的牺牲品。

同学们,我们正在开展建设“美丽三中”的活动,三中之美,不在环境之美,重要的在于同学的心灵之美,行为之美,这也是我们校训所要求的。我们也将投票选取我们三中最美女生、最美男生,让每一个学生心中充满着美、充满着爱是学校最崇高的追求。相信只要有美、有爱,我们就会远离罪恶,一心向善,务实求真。

同学们,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为了你们的明天更美好,你们要勤奋学习,要爱护集体,将汗水和勤劳撒在奋斗的土壤上,好好学习,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我们希望每一棵伸枝吐绿的幼苗,都能茁壮成长;每一棵美的花朵,都能鲜艳的开放;每一个同学,长大都能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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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

(三)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看来,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四)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未成年人的犯罪心里矫正工作缺失严重。在现阶段,单纯法律惩罚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目的;而学校老师在课余的简单说教,无法成功完成心理矫正辅导;如果家庭又没有做到耐心帮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家长关心),又将其推向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有一种被抛弃感,继而在不良社会青年的小团体中寻求归属,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六)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理缺乏实效。在当前的一些学校,老师们在保证教学质量之余,多以“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安全”为标准进行管理,对学生走出校园后遇到的问题无暇顾及,使得学校周围发生的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轻则被抢走小额金钱,重则被殴打至伤,严重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进而发展为“以暴制暴”,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和行为,还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教育效果。

(一)“谁都管、谁也管不深”的多部门分段保护,严重制约此项工作的发展。

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处于多个部门分头进行但都无法深入下去、只能点到为止的状态。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处、起诉处都设有专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办案组,在预防处还有专人负责青少年犯罪预防。在法院、公安也设有类似的部门和办案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在程序上公检法各管一段的未成年人矫正方法成效甚微。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一项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仅靠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顺带进行不是有效举措。

(二)预防总体思路圄于狭窄,程序改良现象成为主流。

现阶段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以在司法阶段的程序保护为主,而对其人格转化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重视。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方面,有不少关于程序改良的先例:如公安系统对轻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尽量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检察系统对此类案件加快审理节奏,减少犯罪带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一些法院采取“缓审”制(推迟开庭时间考察未成年人,考察表现良好者作无罪判决),或是“前科淡化”制(也是通过考察表现良好者由司法机关出面淡化其曾经犯罪的经历,有的法院直接建议从档案中撤出判决书、视为没有犯罪经历),还有的采取“圆桌审判”(将传统八字形审判格局改为半圆形,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感),以此消除犯罪记录可能带给未成年人的人生伤害。但是,应该看到,所有的这些措施,都只限于司法机关在程序上的试点改良,涉及未成年人思想转化的少之又少,并没有形成整体的、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的“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体系”,无论从思路上、还是效果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连贯性。

(三)在保护、转化方式上过于程式化。

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上,各部门工作人员基本上都采取程序化帮助、说教式为主的方式。就是指程序上规定要进行教育就口头说几句,且以套路说教为主,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心理状况知之甚少。这样的教育枯燥生硬,未成年人根本听不进去,甚至会产生更大的抵触心理,收效甚微。这是现行矫正制度的明显缺陷。

(四)没有配套有效的“心理矫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各种保护性规定不但不能起到教育挽救的功能,反而减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法律程序在各方面都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优待。在量刑时给予从轻或减轻;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对未成年人进行照顾,最为明显的是对未成年人能取保候审的.就取保候审,能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减少未成年人被“二次污染”的机会。但是,由于心理矫正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一些被取保候审或是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会由此产生“我没事了”的感觉,认为做坏事被抓住也不过如此,把犯罪经历当作资本炫耀,变本加厉地进行犯罪活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为犯罪加速剂。由此可见,心理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五)相关立法单一,且没有实施细则和相关培训。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匮乏现象比较严重,现有法律不仅单薄,而且可操作性不强。根据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无法界定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也无法真正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具体执行的人员更是没有可以借鉴和学习的法规资料,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

(一)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如果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研究,关键在于理论联系实践。要将理论转化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加强实证研究。在理论适度超前的前提下,加快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现存的各类实际问题。

(二)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根本。

心理辅导是目前对犯罪未成年人最有用的方法。因为他们的心智本来就不成熟,走向犯罪的道路多半是误入歧途,但是要想让他们彻底与过去的不良生活告别,就必须要在特定时期内由专人对其进行多次深入接触,了解他的心路历程,并在一段时间内不断予以矫正,仅有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的批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心理辅导专业人员专职进行。建议在司法局或教委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机构,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及问题少年系统性的心理辅导,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三)集学校、公检法、社会等多方力量,统一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找出能够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保护方案。

为了进一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应当对矫正工作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仅靠公检法或是学校的力量远远不够,要充分发挥社团的力量,由专门机关牵头,对犯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进行统一研究,寻找对策。

(四)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未成年人专用刑罚,引入犯罪未成年人社区服务。英国针对未成年人的“反社会行为”制定了各种形式的惩戒项目,其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还对监护人进行的裁决,并剥夺不尽职父母的养育责任,将未成年人转移到其他家庭或社会收养部门收养;美国对于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有一套单独的刑事司法程序,并从70年代开始,对于罪行比较轻微的、初次涉足犯罪的青少年,判处8-小时不等的社区服务作为处罚。我国应在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判处缓刑等刑罚措施之外,增加强制性社区服务这项刑罚。社区服务主要是让犯罪未成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等。这种处罚方式把未成年人置于正常的生活环境下,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可以照常学习、生活,同时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使其恢复正常人格,回归社会。服务期间应设专门机构跟踪考察,服务期满由专门机构出具表现证明。

(五)学校不应放弃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在现有体制下,学校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提高升学率、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普遍缺乏足够的耐心;而这些学生往往也是屡屡违反校规校纪、使学校头痛不已的“坏学生”。在权衡利弊后,学校就会作出开除犯罪学生的决定。此举在短期内解决了学校的问题,却是以牺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为代价。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会感觉无助和失落,极有可能会转而向社会不良小团体寻找精神寄托。学校应当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的辅导,引导他们回归学校。

(六)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方式辅导。为防止家长的错误教育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长的心理辅导。主要针对其孩子的性格特点和原先教育方式的不足进行持续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从家庭内部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的改造。

未成年人犯罪观后感

8月25日,《江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国内顶尖法律专家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据悉,我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已纳入今年正式立法项目。在互联网时代下,网络负面信息越来越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诱因。研讨会上,江苏省公安厅提供的一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侦防机制》报告写道:“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爱好上网,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针对上述情况,《条例》初稿除了在预防立法中针对网络安全和有害信息屏蔽过滤问题做了专门规定,还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

法学专家怎么看呢?最高人民法院中华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牛凯表示:“现在家里是未成年人上网的最主要场所,手机是未成年上网重要工具。条例里对网吧等场所的制约规定可能效用有限。”牛凯接着介绍,我们真正要做的不是让孩子远离网络,而应该教会未成年人如何正确利用网络信息。

他建议,《条例》可以规定父母参加一定课时网络教育,学会如何帮助孩子正确利用网络。牛凯说:“家长与其千方百计不让孩子上网,不如自己学学如何正确认识网络,用现代思维教导孩子不受网络负面信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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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作为审判未成年犯罪的法官,我深深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审判过程中,我不仅从犯罪现象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对未成年犯罪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深入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从未成年犯罪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发现未成年犯罪的多发与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爆炸给年轻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诱惑。他们常常迷失在虚幻世界的陷阱中,无法很好地区分对错。同时,社会的混乱和矛盾对其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其更容易受到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诱导。因此,如何改善和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其次,我认识到家庭教育在未成年犯罪预防中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的起点,是他们心灵的港湾。然而,有些家庭无法给予孩子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导致他们心理失衡,行为偏离正轨。例如,缺乏父母关注和引导的孩子更容易陷入不良行为。因此,家庭应该承担起早期教育和价值观灌输的责任,教育孩子正确分辨是非,培养良好的价值观。

第三,教育制度也需要对未成年犯罪问题进行重视和改革。教育是塑造年轻一代未来的关键,因此,教育制度应该旨在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此外,我们应该关注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扩大教育的覆盖面,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只有给予所有孩子公平的教育机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

第四,司法机关在未成年犯罪处理中也应更加注重教育和恢复。与成年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更多地与不成熟和觉悟不足有关。因此,针对未成年犯罪,我们应提供适当的教育和恢复机会,帮助他们意识到错误,改过自新。对于初犯的年轻罪犯,我们可以考虑采取教育惩戒、社区服务等方式来引导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最后,全社会都应该关注未成年犯罪问题,联合起来共同解决。政府、学校、社区以及家庭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只有多方合作,才能在制止未成年犯罪中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除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镇压,我们还应该关注预防和教育工作,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正能量和机会,引导他们积极向上地投身于社会建设。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关注和解决。作为审判未成年犯罪的法官,我认识到问题的复杂性和广泛性,并从中获取了宝贵的经验教训。通过改善社会环境,加强家庭教育,改革教育制度,注重教育和恢复,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有望取得在未成年犯罪预防和治理方面的实质性进展。只有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和引导,我们才能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未成年犯罪问题心得体会

未成年犯罪成为了当前社会一个严峻的问题,虽然社会上有很多关于此类问题的讨论和探讨,但是我们更应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作为年轻人,应该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去探寻这个问题的背后,从而更好地加入到诸如防范、改善和解决未成年犯罪的大家庭中。

未成年犯罪是由不同的原因引起的,不同的家庭、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等等原因都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根源所在。那么,是什么促使了这些原因呢?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物质文化水平、贫富差距、家庭环境等都在发生着激烈的变化,这些变化都会影响到未成年人作为群体的行为表现。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对权利和义务的观念,以及自我认同和成熟度等都需要不断地加强和培养。

未成年犯罪的危害显而易见,它不仅会影响到受害人的安全和权益,更会对罪犯自身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未成年犯罪不仅会使我们失去许多宝贵的生命,还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防范和治理未成年犯罪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对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的重视,并采取针对性的手段和措施。

第四段:如何防范和治理。

为了防范和治理未成年犯罪,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的一些成功经验,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手段。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这个体系应该覆盖到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服务等多个方面。其次,需要实现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加强对未成年犯罪的立法、修订、执行和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最后,也需要各个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共同推进未成年犯罪的防范与治理。

第五段:总结。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严峻的问题,仅仅靠措辞是无法解决的。我们必须借助各个力量和资源,来加强防范和治理。同时,我们也必须从根本上寻找问题的源头与原因,从而采取更加全面、有效的措施和手段,真正地预防和治理未成年犯罪,共同建立起一个更加美好、安全和稳定的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2019年10月1日,未成年人犯罪新法正式施行。这个新法在很多方面给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精准化的手段。在我看来,这个新法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并在惩罚措施上设置了更多的细节,以期更好地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态。

立法上的改变必然伴随着立意的升华,即法律精神的提炼。未成年人犯罪新法的出台,旨在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创造更多可能。法律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及未成年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法律试图采取所有可能的矫正措施,以便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人生发展。

新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和情节时,增加了对其智力水平、认知能力、心理情况等方面的考虑,以识别其是否具有犯罪责任能力,特别是对处于成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单一处罚方式往往不能达到矫治的效果,因此,新法明确规定以矫治为主的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适用教育、矫正、保护、辅导等措施,对未成年人实施严厉制裁的同时,更要采取措施进行引导和辅导,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第四段:新法对家庭、学校的教育宣传。

新法还特别强调家庭、学校的教育作用,提出“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实施关爱和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将德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种从教育入手的理念,才是长久的、可持续的,能够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使他们摆脱犯罪的念头和行为,真正健康地成长起来。

第五段: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未来国家的栋梁之才,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关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而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加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保障打好了基础,这也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未成年人犯罪观后感

家庭是儿童出生后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因而对孩子性格和心理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失足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来看,父母离异和家庭不和睦或过分溺爱,给子女带来的或是精神上的创伤,或是行为上的放纵,使未成年人始终得不到正确的关爱、引导和帮助,长此以往,形成了他们性格中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直接表现为脾气暴躁、性格孤僻、缺乏自信心,好面子,自控能力低,逞强好胜,以自我为中心,对人或事物缺乏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因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的钟玉祥,父母感情一直不和,经常打架、摔东西,甚至拿他出气,逐步使他对家庭充满恐惧,形成寡言少语、脾气暴躁的性格。一天邻桌同学不慎将他的眼镜碰掉地上,没有帮他捡起来,钟玉祥即趁这名同学不备,抡起椅子照着他的头部打下去。结果被判了刑。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在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和老师要特别注重对他们鉴别能力的培养,对他们的兴趣、爱好要循循善诱,使他们能够明辨是非;学校法制教育要紧密联系未成年人犯罪实际,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这样才能使孩子在人生路上走得好、走得稳。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最近,中国发布了新的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是对先前的法律的更新和完善。这个新的法律重点关注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本身,而不只是他们的法律地位。在这次法律更新中,未成年犯罪者的定罪和处罚标准得到了修订、完善、严格化。该法律的实施将对保护未成年人和整个社会的福祉产生积极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对这个新的法律进行评价和反思。

第二段:立法理念的转变。

新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立足于以往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基础上,形成的一项重要立法成果。与过去不同的是,该法律更注重源头治理、以预防为主、以教育为辅的治安方针,优先强化预防和心理疏导,暴力、刑事等惩罚措施仅作为最后的手段使用。这种理念的转变表明,未成年人的罪行不再仅仅被视为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治理和解决。

第三段:犯罪责任的界定。

在新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犯罪责任的界定更加明确。新法明确规定了年龄划分线,对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犯罪者采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对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者适用刑事责任豁免原则和罚款等轻微处罚。在定罪量刑方面,新法规定量刑应当比成年人轻,同时,给予未成年犯罪者一定的教育尝试与社区服务机会,从而防止未成年犯罪者的再次犯罪。这些措施将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必要的刑事追究和惩罚。

第四段:加强司法保护。

新未成年人犯罪法还加强了司法保护措施。法律规定,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必须明确未成年人的身份,并尽量避免其受到惊吓或伤害。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其人身自由、思想、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进行庭前调查,以深入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和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为判决提供更为全面的资料,更加符合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

第五段:结束语。

在社会变迁、价值观变更的当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挑战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新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为一项重要立法成果,不仅给出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治理思路,而且在立法理念和具体措施上也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和改革。当然,这个新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实施难度、处罚标准不尽完善等。但总的来说,新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国政府对这个问题的重视和处理的决心,是一项进步和积极的措施,相信在未来的实践中,它会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未成年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治理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新法的颁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和预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参加学校的犯罪心理学课程和实习活动后,我对于未成年犯罪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首先,新法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力度加大。以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采取的是教育为主的方式,而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很多时候只能依法轻判或者不予追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勇气和冲动,也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增多。而新法的修订使得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无疑对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通过更明确和具体的刑罚规定,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新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力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新法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辅导,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减少他们犯罪的可能性。新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和方法,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新法还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和家庭的责任,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来。通过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做到对未成年犯罪的有效预防。

再次,新法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心理矫治。犯罪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更是一种心理问题。新法明确规定了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工作,通过对犯罪心理的深入剖析和治疗,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危害,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和价值观念,克服犯罪倾向。这种心理矫治的方法往往能够更好地解决根源性问题,使得未成年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摆脱犯罪的阴影。

最后,新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了优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更为特殊和复杂,需要更多人员的协调和专业的引导。新法明确规定了专门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对于犯罪审判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更好地展示整个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通过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能够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矫治和改善。

总之,新法的颁布为解决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和管理模式。从增大处罚力度、加强预防工作、注重心理矫治到优化审判程序,新法全面考虑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多方面因素,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对策和措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复杂性和根源性,也明白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和处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制定更科学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犯罪心理矫治体系,才能真正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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