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检查报告大全(17篇)

卫生监督检查报告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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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2 19:47:17

上传者: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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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卫妇发〔2014〕100号)要求,我院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保障了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近一年以来,我县卫生局领导对学校卫生工作高度重视,思想汇报专题为了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学校卫生工作专门行文,进行了安排部署,每半年联合县教育局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了全县学校卫生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了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所,其中:小学1所、幼儿园1所、。近年来,我县的学校卫生管理及监督工作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明显得到规范。2012年以来,为了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小学、幼儿园办理入学手续时,是否进行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各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晨检、传染病登记、因病缺勤追查、病愈复课证明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否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情况,在校学生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规范了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使学校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是学校饮用水卫生重视程度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对自备式供水的学校进行检查,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对学生饮用水卫生定期检查,是否对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通过检查和指导,大部分学校设有专兼职管供水人员,建立了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基本到位。同时,对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学校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保障了全县师生的饮水安全。

三是学校医务室逐步规范。主要对学校医务室的校医室面积,药房、治疗室、诊断室三室分设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门诊日志的建立,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及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学校医务室的执业行为,保障了广大师生的就医安全。

我们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为了更好的落实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县教育局把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管理组织、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资料等工作纳入全县教育教学工作中,实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评价体系,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学校卫生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卫生保障。

(一)执法力量不足。

由于县卫生监督所总体执法力量不足,因此从事学校卫生安全监管的力量更显薄弱,其中仅有5人承担18个乡镇学校卫生安全监管外,还承担着医疗市场监管、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多项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相对于全县120余所学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和上级下达的多项专题工作任务,确有力不从心之感。

(二)部分学校对卫生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我县部分学校卫生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对学生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学校下达监督意见,但部分学校仍未进行整改。

(三)是大部分学校不能按学生人数比例配备医务室。

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本制度于2007年3月30日大队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检查,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即大队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落实责任,股室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股室人员负直接责任。

二、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时,应着装亮证进入经营场所,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检查职责。

三、

卫生监督员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根据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同时作好记录。

四、卫生监督员对所辖片区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拉网式检查,食品安全以城区餐饮单位为标准,医疗安全以城区医疗服务单位为标准,监督覆盖率须达100℅。

五、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被许可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六、卫生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奖惩,凡每月未达到监督检查覆盖率要求一次的,扣直接责任人2分,股室负责人1分,分管领导0.5分,主要领导0.2分;累计三次以上,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每年累计六次以上,取消直接责任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七、因监督员监督不力或监督不到位造成食物中毒或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八、有分值计算的,按分值扣分,没有分值计算的,根据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扣0.5—5分。

九、分值计算以全年或半年所发奖金或津贴予以折算,实行每半年由稽查股进行一次评查。

十、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职工,因大队特殊安排延误时间的除外。

本制度自2007年4月3日大队职工会上公布之日起实施。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八、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不谎报、瞒报、缓报疫情。?

十、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山西省芮城风陵渡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消毒制度??

一、凡途经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须停车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消毒。

二、严格按照《山西省省境动物检疫消毒站运载工具消毒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对装运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消毒工作,保证消毒设施齐全,做好消毒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三、配制消毒剂时,严格按其说明书的使用浓度配制,做到随用随配,并认真填写消毒剂配制使用情况记录表。四、对车辆消毒时要计算好消毒的面积及所需消毒液的用量,确保消毒剂有效浓度和消毒效果。

六、消毒结束后,做好消毒记录,清理冲洗消毒台,为下次消毒做好准备。

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5〕49号),特制定本方案。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1.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00)、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15)。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执行。

3.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

2、2015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15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15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汇报

加强职业监管力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决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并下发了通知),于5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本次整治活动情况。

总结。

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对这次专项行动比较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各地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淄博市等监督所的领导小组由所长挂帅,加强了领导,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以及工作目标、方法和步骤,制定了本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通过转发通知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了责任,提高了认识,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国家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与宣传周时间间隔较近,各地将专项整治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机结合,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除发放宣传材料、制作黑板报、宣传栏、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还组织卫生监督人员深入到企业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有些市还制作专题节目,比如临沂市与电台健康连线节目组共同制作了一期职业病防治节目在临沂电台连续滚动播放。通过多种形式的大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企业法人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增强素质。

各地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自5月下旬起,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集中监管力量,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煤炭、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全省共检查企业4083家,其中煤炭行业141家,非煤矿山305家,建材行业787家,冶金行业288家,化工行业595家,其他行业1967家。检查的企业中有专门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或措施的有2677家,占65.6%,进行了职业病危害评价与检测的有2268家,占55.5%,现场有警示标识的为2532家,占62%,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有2925家,占71.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3225家,占79%,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有3380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有3131家,占76.7%。接尘人员共256586人,其中农民工有110516,占43.1%。职工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率为15.9%,在岗期间的查体率为61.7%,离岗时的查体率为2.4%,现有职业病人2621人。

(二)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共对207家违法企业进行了查处。其中对157家企业进行了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对40家违法情节较严重的企业进行了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的卫生行政处罚,共处罚款91.8万元,对10家生产环境特别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企业责令其停业。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使《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更加深入到基层,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自觉守法意识和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也锻炼了监督执法队伍,规范了卫生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整治活动,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增强了企业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意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所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同时,通过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我省的职业卫生工作仍面临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检查中发现,多数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加工设备简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没有配备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极易引发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特别是岗前和离岗时的查体率更低,劳动者的职业病发病的潜在危险高,职业卫生防护制度落实情况和职业病患者治疗经费保障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二)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

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农民工,多数没有用工记录,未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无名称、无工商登记。很多企业从未为接害工人查过体,无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个人防护意识不足,不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三)某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

有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支持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为由,强调所谓“优化发展环境”,对企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实行“企业生产宁静日”制度:没有重大、特急、特殊情况,每月1-25日不准进企业检查;确需检查也必须经同级有关部门批准方能进行,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卫生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监督执法队伍较薄弱,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目前,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多数存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的矛盾,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水平也有待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面,与企业数量和所需开展的技术服务工作量相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明显不足,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不能与技术服务工作量相匹配,影响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继续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开发领导层,争取政府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真正将发展经济与职业病防治同步纳入议事日程。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工作落实。在前段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危害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大,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和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要重视并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加强县、区及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基层卫生监督机构的督导、检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适应我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需要,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卫生监督稽查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三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第四条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主管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设置专门部门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五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本机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

第二章稽查职责和人员

第六条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一)制订稽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三)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四)对卫生监督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五)调查处理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六)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选任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专职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卫生监督稽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担任卫生监督稽查人员。

第九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第十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任何个人和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第三章稽查程序

第十一条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稽查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员卫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综合性稽查。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工作每年至少稽查一次。

第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事件应当作好记录,经初步核实对属于稽查范围的,有明确违法违规行为人、案件来源可靠的,由稽查人员所属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查处,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本部门稽查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二人以上,出示相应证件。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前,应当全面了解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确定相应的稽查方案。稽查方案应当包括稽查目的、稽查内容及范围。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应当根据稽查的要求,提供与稽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检查、调查时应收集有效的证据,并听取被检(调)查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的意见;依据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调查、谈话等,调查了解卫生行政执法情况。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稽查笔录应当交由被调查(检查)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拒绝签字的应注明原因。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卫生监督员。

在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于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稽查建议,稽查建议报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制作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交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报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稽查单位在接到卫生监督稽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稽查单位。

第二十二条稽查结果应当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稽查结果中明示需整改部分拒不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员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

第二十三条稽查结案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基本原则

1.1为了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3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具体承担所内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并服从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稽查指导。

2、稽查职责

2.1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1)制订稽查工作计划; 

(2)检查科室和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3)检查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章使用等是否规范; 

(4)对单位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5)调查处理有关科室和人员执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遇有与被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2.3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履行职权时,各科室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干涉和阻挠。 

3、稽查程序 

3.7单位应当及时将稽查结果反馈给卫生监督员。 

3.12稽查结案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4、附则 

4.1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生产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食品监督检查整改的报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10月11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对我校食堂餐厅进行了检查,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对我校食堂食品购进,验收,储存等方面不规范行为提出了一些问题并限期改正。

一、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

1、保持就餐及操作场所干净整洁,消除蚊蝇。

2、督促从业人员进行自身健康体检,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合理地停摆放食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4、及时检查食品加工设施设备。

5、督促从业人员进行晨检。

二、检查组上午检查完毕后,我校即刻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深刻剖析原因:

1、工作人员卫生意识淡化,缺乏卫生知识的学习;

2、餐厅的结构存在缺陷,制约相关卫生设施的使用;

3、后勤管理工作强度不大,督导执行不力。

三、我校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的知识,加强卫生服务意识,制订下一步整改提出了具体措施:

1、对就餐场所及操作场所加大卫生打扫力度,保持了就餐及操作场所干净整洁,餐厅排烟排风管道口装上防鼠、防蝇网,并且定期清洗,安装了灭蝇灯,消毒灯。每天必须对餐具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2、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定期体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要求餐厅仓库所有食品物资分类存放,划定区域,做好标识;每天对就餐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必须冷藏。

4、要求餐厅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设备生熟分开,同时做好标识,并且定期清洗维护保养。

5、要求从业人员及班主任每天进行晨检,并作好记录、以上各项我们已整改完成,期待领导的再次莅临指导,我们将加强卫生管理建设,增强为全校师生服务的观念,同时要认真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校通报批评、今后我们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做好学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从各个方面促进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敬请领导再次来我校指导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公共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5〕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00)、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15)。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15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15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15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卫生部在全国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

一、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原则上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

(三)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

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本指南中《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制定的,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各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量化分级评分表,可调整本指南中确定的公共场所量化评价内容、项目,但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本指南的要求。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

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各地应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

卫生信誉度

监督频次

a级

不少于1次/两年

b级

不少于1次/年

c级

不少于2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见附表5),并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六、效果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是否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学校法人代表(或校长)是否明确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是否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5)是否建立健全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管理

(1)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上岗前食品卫生管-理-员是否询问当班从业人员有无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并作记录。

(4)从业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是否头发外露,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5)从业人员是否有在加工场所内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6)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原料采购与贮存卫生情况

(1)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是否完整、齐全,记录保存期限是否不少于2年。

(2)食品原料采购时是否索取食品及其原料供货单位的有效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据。台帐是否齐全,并逐日登记。严禁采购加工四季豆、东北扃豆(别名宽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3)食品原料入库前是否进行验收,出入库时是否进行登记,作好记录。采购、验收人员是否分开。

(4)食品库房是否有通风、防潮设施。是否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

(5)食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10cm以上,使用时是否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是否及时清除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是否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是否有明显区分标志,并定期清洗、维护和校验。

(7)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有专人保管,并有使用记录。     

4.加工场所、设备卫生情况

(1)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25米内无污染源。

(2)有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布局或使用功能等现象。

(3)学校食堂是否设有粗加工间或区域(分别设有动、植物性食品清洗池)、洗消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凉菜间、仓库、餐厅等基本功能间及区域。

(4)食品加工、贮存、销售、供应场所的建筑布局、设备条件,地面、墙壁(裙)和天棚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基本卫生要求,有无防尘、防蝇、防腐、防鼠措施。

(5)食品容器、设备、工具是否清洁卫生,存放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是否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沟是否有坡度、便于清洗,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8)排水的流向是否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并有防止污水逆流的设计。

(9)排水沟出口是否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0)是否配置密闭的`垃圾容器。

5.加工过程卫生情况 

(1)是否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

(2)是否及时清理操作台面及地面上的废弃物。

(3)垃圾桶是否做到密封,垃圾日产日清。

(4)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是否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

(5)是否存在已盛装食品的容器直接置于地上的情况。

(6)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是否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7) 食物是否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8)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工食品。

6.餐饮具卫生情况

(1)餐饮具使用后是否及时洗净和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3)保洁柜是否专用、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标记。

(4)使用的消毒柜、消毒剂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5)消毒人员的消毒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7.环境卫生情况

(2)食堂、备餐间、凉菜间、蒸煮间、墙壁、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是否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及时处理。

(4)杀虫剂、灭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存放在厨房以外的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专人保管。

8.食品留样

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自备供水、分质供水(或管道直饮水)、二次供水、桶装水及分散式供水等生活饮用水。

(1)是否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2)是否建立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消毒剂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并索取使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是否建立水质检验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供管水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供、管水人员,供、管水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自备供水卫生情况

(1)使用何种水源(地面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等;地下水—深层、浅层、泉水等)。

(2)设计供水能力(吨/日)。

(3)实际日供水量(吨)及供水人口(人)。

(4)新、改、扩建供水工程项目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5)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6)取水点周围是否有水源防护设施。

(7)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

(8)采用何种净化处理工艺,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9)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10)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11)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分质供水(或管道直饮水)卫生情况

(1)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2)供水设施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3)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4)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5)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二次供水卫生情况

(1)水源类型(市政供水、自备供水)。

(2)供水人数。

(3)供水设施数量(供水设施指蓄水池、水箱、增压泵)。

(4)蓄水池或水箱是否专用,是否加盖加锁,溢水管与泄水管是否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

(5)蓄水池周围10m内是否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是否有污水管道及污染物。

(6)设施是否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

(7)设施是否每年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

(8)供水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验是否有卫生部门参加。

5.桶装水卫生情况

(1)饮水机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2)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并有记录。

(3)桶装水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件及水质检验报告。

(4)使用的桶装水是否在保质期内。

6. 分散式供水卫生情况

(1)使用何种水源(地面水—江河、湖泊、水库、窖水等;地下水—深层、浅层、泉水等)。

(2)供水人数。

(3)取水点周围是否有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4)取水点防护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

(5)蓄水池周围10m内是否有污染源。

(6)水箱是否加盖加锁。

(7)是否对水质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或报告。

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卫生管理、学生医疗安全及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措施等。

1.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

(2)是否建立传染病防治规章制度,并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

(3)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是否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5)是否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6)是否开展传染病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2.学生医疗安全及健康检查情况

(1)是否设置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

(2)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是否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是否按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4)是否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5)学校医务人员是否有相应资质,并在核准的执业范围内行医。

(6)是否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

(7)体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8)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3.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

(2)是否建立传染病报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是否符合传染病防治要求。

(4)是否建立疑似传染病学生、病源携带者的管理登记本或卡。

(5)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是否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6)小学及托幼机构新生入学是否查验预防接种证。

(7)对学生预防接种情况是否进行登记和记录。

(8)校医院或医务室或保健室的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xx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琼财债〔20xx〕307号),结合各市县、各地方金融企业20xx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季度快报的报送情况,我厅对各单位20xx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度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工作考核对象为19家市县财政局及32家省级地方金融企业。

总体来看,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质量比20xx年度有了较大提升,大部分市县财政部门、地方金融企业认识到位,责任落实,财务报表报送及时,资料齐全,数据质量有所提高:东方市财政局、文昌市财政局编报组织得力,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数据质量较高;三亚市财政局、儋州市财政局财务报表分析报告较为详实,报送及时性较高;海马财务有限公司、xx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报表质量较高,财务分析报告较全面;海口市财政局、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汇总单位户数超过18家,但仍保质保量地完成报表编报工作。

但是,也有小部分市县及个别企业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组织工作不力的问题。白沙、保亭、临高等市县财政局及xx新凯盛世投资担保有限公司、xx骥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没有及时报送纸质报表、季报分析报告,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省财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一)市县财政部门。

获得一等奖的单位是:资料管理下载财政局;

获得二等奖的.单位是:资料管理下载财政局;

获得三等奖的单位是:资料管理下载财政局。

(二)省级金融企业。

获得三等奖的单位是:xx盈众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衍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xx泰林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华融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xx农垦财务有限公司、海口罗牛山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希望以上获表扬的市县财政部门及地方金融企业珍惜荣誉,勤奋工作,再创佳绩。未获表扬的市县财政部门及企业应认真查找差距,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财务监管工作基础,争取好的成绩。

春节期间监督检查报告

为了了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我支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部门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三级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支行行长、各科室主任、员工都签定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对各项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层层把关。制定了《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侥幸心理。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四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紧盯元旦、春节期间节日节点,切实强化教育监督,加强对局机关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加强“四风”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两节前,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向干部职工传达中央、省、市两节纪律要求,强化教育引导,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约束自己。开辟廉政宣传栏、廉洁文化墙宣传上级精神。同时将中央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出台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放在局共享平台,让全体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学习,切实做到真正融会贯通、知行合一。

开展了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公款吃喝等问题的专项检查;

开展了专项整治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并集中签订不利用地方特产谋取私利问题承诺书。因公出差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标准搭乘交通工具和住宿,坚决不搞特殊化。严控车辆租用成本,接待客商按照级别确定车辆使用,不超标准使用车辆。严禁单位工作人员未经组织同意擅自外出学习培训。崇尚节俭,商务接待厉行节约,有效遏制铺张浪费。强化平时对本局干部职工的监督教育,及时了解决他们的.思想状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预防。

三、坚持案例教育,做好警示提醒。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让全体党员干部认识到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认识到不敬畏、不在乎、屡搞“四风”必定付出惨痛代价的严重后果,不以“看戏”心态看通报,不当置身事外的观众。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通过发送节日廉洁短信,宣传廉洁文化,督促党员干部职工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知敬畏、讲规矩、明禁令、守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四、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抓真管。为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工作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对科室、中心人员及风险防控点进行监督检查。在局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里及时发布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在重大节假日时间节点发送廉政短信,做到提醒教育同步进行。同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局公告栏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了各项决策部署全方位无死角的贯彻落实。

减税降费监督检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政策落实。

一、讲政治注重宣传,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全方位宣传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最新税费优惠政策。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制定《唐山市财政局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唐山市财政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专班,适时梳理减税降费政策及政策指引,并建立台账,在市、县两级政府的网站和唐山财政官网对社会公开,精心组织税收政策宣传,编写印刷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指引汇编,下发至各企业,走访纳税人,举办税企座谈会,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直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辅导。为做好各类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工作,利用网络直播间,开设了“纳税人学堂-直播课堂”。使用“抖音”、“快手”、“腾讯课堂”等公共直播平台,进行高频次、常态化的直播,涉及到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直播课堂5期,覆盖相关各类税收政策60余项,在线同步参与人数累计达3万余人,快手直播同步在线参与人数3000余人。

二、走出去督导调研,全力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一是开展收“过头税”和“应减未减”问题调研。一查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二查“三个确保”是否落实到位,三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通过调研,我市未发现收“过头税”和应减未减问题。二是开展脱贫攻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结合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和各县(市、区)财政局同步开展调研工作,确保受众人群及时知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帮助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好享受到税收优惠,同时对存在应享未享的,辅导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帮助其享受到优惠政策。三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工作调研。6月份,我们在省减税降费检查评估组的指导下,结合市税务局、发改委、人社局等相关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形式开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帮扶企业渡难关工作调研。四是对钢铁运输企业专项调研。由市财政局牵头,税务、发改、工信、交通等五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研小组,深入18个县(市)区(不含高新区)66家钢铁运输企业进行专项调研,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绣峰市长和振波常务副市长都做了批示。

三、出实招帮困解难,纳税人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一是修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编制修订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真正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二是减免市场主体房租。截止8月底,市县两级合计共有157个行政事业单位为2016家中小企业实施了减免3个月租金,其应收缴租金总额为11142.46万元,共减免房租金额合计为2483.65万元。三是落实成效明显。今年1-9月份,全市累计减税降费140.5亿元,其中2020年新出台的政策减税降费82.6亿元,20xx年出台政策在2020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57.9亿元。

会计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实施对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自身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目标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抓好粮食普法工作。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

加强自身的学习,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四方面入手,狠抓了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树立依法管粮的观念,尽快实现职能转变,为搞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建立健全机构,完善工作体系。

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坚持规范执法形象、言行和办事规则等执法行为,扩大了粮食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三促进了粮食市场稳定,保障了群众利益。

1.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宣传面。

切实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张贴和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对粮食经营者开展贴近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组织了一次职工深入全县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节前节后还进行粮食质量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宣传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提高了个体粮食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在人员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20xx年我局开展粮食监督检查39次数,出动人员134人次,检查企业39个次。从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通过不正常渠道收购粮食现象,其次检查粮食质量情况,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要看有没有过期变黄、变质和霉变的粮食。在工作中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着力在全县范围内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有力的为全县粮食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环境。

为给粮食监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与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联系与配合,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如主动积极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及地方储备粮执行情况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期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0xx年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州局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工作上有了新的起色,宣传上有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粮食市场监管到位,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粮。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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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监督检查报告

按照《中共xx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xx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和省厅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xx领导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并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容易发生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xx领导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把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白律,严格纠正“四风”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及早加以防范。一是认真学习《中共河北省直机关纪工委关于xxxx年元旦春节期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的通知》,并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单位实际,对加强xxxx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纠正“四风”工作进行部署。二是节前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全面把握八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三是大力提倡俭朴、廉洁过年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和纠正“两节”期间易发的各种不正之风和铺张浪费现象,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引导到坚定理想信念上来,大力营造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

xx领导班子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工作外,班子成员都能以身作则,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两节”期间的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防止和反对铺张浪费。单位一把手还主动同其他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围绕“两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早打招呼、早提醒,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年前,按照有关要求,单位领导带头,走访慰问送温暖,为单位生活困难党员和退休干部送去慰问品,表达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竭力为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xx党支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在“两节”期间,没有组织或参加以会议、学习、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没有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走访和拜年;没有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贴、补贴和报销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其它坚决禁止的问题。同时,xx还进一步加大了公车使用管理和值班履责管理,严防各种问题发生。

xxxx年春节期间我馆严格按照规定,狠抓工作落实,节日期间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规问题,过了一个廉洁、文明、祥和的春节。

会计监督检查自查报告

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成立清查小组后,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按照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1、我局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其中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接待支出略微偏高。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7、我局单位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局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通过自查,我局在某些工作性的专项资金招待费略微偏高。清查小组提出在以后的接待工作中一定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国庆节日期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严格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我局在本系统内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及时召开局党委会,传达市纪委文件精神。二是召开节前廉政谈话会,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预防“节日病”的发生。三是领导干部节日期间带头落实公车封存和节日值班带班制度。

节前,我局及时召开了科级以上干部会议,围绕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要求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格落实车辆封存制度,节日期间封存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等。从而使全局领导干部绷紧了廉洁自律这根弦。

“国庆”节日期间,局领导班子组成七个小组,轮流值班,并对值班车辆做了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严格交接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同时,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并设立了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

局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亲自带队,六个人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不定时突击检查。严格按照市纪委文件精神及节日期间公车“休假”等制度,在本系统内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公款旅游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节日期间,我局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由于领导重视,反应迅速,有效地防止了“节日病”现象的发生,无一例奢侈浪费行为,无一人违反规定,从而促进了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有效落实,营造了廉政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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