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收费的通知(专业14篇)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知(专业14篇)

ID:7654668

时间:2023-12-23 16:43:04

上传者:LZ文人

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我们特地发布了这份通知,请广大师生和各相关部门务必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进行行动。通知是一种用来向特定对象传递信息或提供指导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地促进沟通和协调。那么我们该如何撰写一份准确、有效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的通知写作有所启示。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停车收费通知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近期业主反映小区门岗执勤力度不够,车辆检查不够严格,车辆乱停放和占用他人车位情况严重,车辆刮蹭偶有发生。为加强小区的安全性,方便各业主,营造一个让业主放心的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定于11月17日起实施车辆管理和通行证制度:

一、小区车辆凭《中海xx庄园专用车证》进入小区。

二、没有本小区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核实不允许进入小区。

三、所有访客和车辆需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方可进入。

四、装修送货车辆凭装修出入证进出。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占用他人停车位。

六、请不要为非本小区车辆代办出入证。

未办理车证的业主请您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办理,没有领取车证的业主请您尽快到物业办公室领取,已有车证的业主请您在进出小区门岗时放在车辆明显位置以便于安管人员查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车辆通行制度将于本月十七日正式实施!

请广大业主予以理解和积极配合!

老旧小区停车收费通知范文

今年,我街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区城建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规划及推进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要求,坚持社区建设与管理水*同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街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在去年工作思路的基础上,对我街物业管理的任务和思路及时进行了调整:在对辖内各社区进行实地调查、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以条件是否成熟为标准,采用全封闭、半封闭、强制型三种模式,按照“示范带动,街群互动,全面推动”的思路,力争达到全街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接受验收85%的目标。

一、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情况。

1、领导重视,思路明确。今年区实事求是地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思路进行了调整,为我街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方向。街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在党工委会议、全街工作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各级各次会议上反复强调,并专题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概念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并及时转变观念,物业管理工作从小范围开展转向在15个社区全面推进。以此为基础,年初即确定了今年的工作思路是实现三项重点工作的突破,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有所突破,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有所突破,社区民主自治、议行分设工作必须有所突破。这三项工作是互相关联、互相促进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龙头,小区物业管理是突破口,社区民主自治是基础,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改善社会治安的基础措施、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实现手段,一定要抓紧抓好。

2、成立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

3月底,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各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街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每位副主任负责2个小区整治建设及推进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管科,负责日常推进工作。同时,以各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分别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社区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推进工作,由城管科统一管理和跟进。

4、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是分别摸清小区内已引入和未引入物业管理的大楼数,未引入物业管理的每栋大楼选出楼长,在此基础上,成立物业管理推进委员会;二是摸查辖区内的特困户,以及需安装和维修的防盗门数目,由综治办牵头,争取6月份上门安装和维修防盗门;三是充分发挥3支队伍的作用,即救济户巡逻队、义工巡逻队、保安员队伍。根据救济户每周为社区义务服务2小时的规定,安排救济户义务维护社区治安,并已统一和义工巡逻队统一安排好值班表;四是实行基本型物业管理的小区,增加保安进行巡逻。

5、发挥好示范带动的作用,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和特色。我街以今年创建的住宅小区为示范点,结合对小区的整体规划,积极引导居民群众,争取采取综合物业管理模式。初步决定在物业公司的配合下,小区的物管推进工作分几步走:

(1)环境改观。包括围墙的粉刷,几个横马路的整治,人行道路面按高标准铺设;

(4)改善治安。在主干道路口设拉闸,在部分通道口设路卡,主要路口设治安亭,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入,各车辆保管站的保安同时负责本路口或路段的治安,小区内增加保安巡逻,各保安联动,基本上形成一个封闭的小区。

(5)加大宣传力度。在主干道两侧建宣传长廊,物业宣传要进入每家每户、每个机团单位;召开社区论坛,请机团和居民对小区物业管理、社区建设提建议,提高大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支持力度。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x〕)及《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x号),x管理处将从20xx年x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0.5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0.5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0.5元。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

管理处联系电话:xx。

x管理处。

20xx年xx月xx日。

老旧小区停车收费通知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小区停车收费通知

尊敬的xx业主、租户:

您好!

由于我小区内道路狭窄,地面进出和停放的机动车辆过多,严重影响了老人、小孩和行人的出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部分业户的正常休息,给小区带来了一定的不安全隐患。时逢汛期,为了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保证小区内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和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安全,特通知如下:

3、请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业主及使用人自觉的将自己的机动车辆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按规定位置停放或停放在车位外的车辆,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车辆自行承担。

为了维护您和他人的利益,希望有机动车辆的业主及使用人不要将车停、堵在大门口侧及消防通道上,以避免损害其他业主的正当权益;如在小区内出现紧急情况时,因车辆停、堵在大门口,至使救援抢险的车辆(如:急救、火警、110车等)无法及时进入小区,而延误时间,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停、堵住大门车辆的车主负全部责任。望广大业主及使用人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秩序,创造更加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临时停车收费通知范文优选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________元/辆·月;

2、电瓶车________元/辆·月;

3、自行车________元/辆·月;

4、赛车________元/辆·月;

5、临时停放车辆:________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________元/辆·次,过夜________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临时停车收费通知范文优选

1根据武汉沌口经济开发区政府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

b、月卡收费。

每月固定收费,办理月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地上66元/月,地下400元/月;。

c、年卡收费。

每年固定收费,办理年卡和车辆临时停放服务证,720元/年(此收费是年收费基础上折计算。

2促销政策根据本项目整体经营以及销售活动需要,经项目评审后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3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项目员工以及租户员工停车管理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4根据联投半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租户停车办法报物业总经办审核后执行。

5项目垃圾车有收费员登记进出时间、车牌,免收停车费。

6军车、警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只减免1小时停车费,同时收费员应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7军车、警车、救护车及抢救车辆等特种车进入停车场执行任务,收费员通知车场班长到场确认后方可免费,并在收费员记录本上填写进入事由、车牌号、停放时间签字确认。

8救护车、抢救车辆等特种车非执行任务进入停车场,正常收费。

9本项目员工个人车辆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免费卡;公司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至停车场时,可通过工作证给予免费停放。

小区停车位管理的通知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小区非机动车规范停车通知

尊敬的民乐花苑业主:

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在小区乱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现象,综合部分业主要求,现将小区非机动车全部规划于地下车库停放。

一、 免费非机动车位暂时提供免费充电,24小时向业主开放,业主停放车辆上下坡道时请慢行、注意安全。

二、 对外来人员(含装修工人)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民乐花苑西门口。

三、 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敬请业主不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四、 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巡查力度,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如需长时间停放,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五、 物业只提供免费充电和免费停车区,如车辆发生发生损失,应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办理,与物业管理方无关,但物业公司需协助业主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普罗旺斯项目部 

2017年9月3日

尊敬的`广大业主:

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非机动车在小区乱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等现象,综合部分业主要求,将于1月15日非机动车全部规划于4号楼地下车库停放。

一、非机动车将于1月15日之前到物业办办理相关手续, 24小时向业主开放,业主停放车辆上下坡道时请慢行、注意安全。

二、对外来人员(含装修工人)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4号楼地下车库。

四、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敬请业主不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五、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巡 查力度,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如需长时间停放,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六、物业提供充电和停车区及相关人员看管,如车辆发生发生损失,应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办理,与物 业管理方无关,但物业公司需协助业主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塘小区物业办

2017年1月13日

小区停车收费的通告范文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小区停车位管理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宜良县汇东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6月1日起执行。

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行为,促进汽车消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933号)和《宁波市住 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 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 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 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 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 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 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 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 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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