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请假制度心得体会(精选18篇)

幼儿园请假制度心得体会(精选18篇)

ID:7756044

时间:2023-12-24 17:53:50

上传者:LZ文人

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一个思考和总结,对我而言,它是一个很重要的反思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找到的一些心得体会经典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幼儿园请假制度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先向园长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离园,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来电向领导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事假一天,考核奖50元,地方奖30元。

三、病假需医生证明,领导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考核奖20元,二天起扣30元,扣地方奖30元。

四、因公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自行调课,完成带班,处理好工作,不作代课处理。

五、各种假期规定(婚、产、节、丧等按规定执行)1、探亲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到园部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假作加班处理。凡符合晚婚条件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妇(以领结婚证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双方符合,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否则为三天。

3、产假:晚育的初产妇,在三个月内(剖腹产六个月)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由女方单位在正常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否则为九十天。

4、节育假: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三天,取环休息一天。上环后避孕失败人流休二十天,同时上节育环增加休假三天。中期引产休假四十天。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对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所致的人流、引产在休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不发。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本市三天,外地七天(不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

6、有婴儿者,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幼儿园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 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

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幼儿园请假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 ,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 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 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 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一、出勤和考勤

(1)幼儿园实行全员坐班制,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所有工作人员凡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任务,均为出勤。

(3)教职工请假一天扣带班费6元。

(4)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由教研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月底统计后交园长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及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根据局有关规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个月;病假、产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的诊断证明,手续完备后放可离岗。

人代替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4)园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要直接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5)教职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6)教职工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7天,其他按事假对待。

工资,不享受园内的物质待遇,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

(8)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正常产假除外),扣除代班费300元。

(9)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手续造成考勤统计失误,

幼儿园孩子请假制度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1 考勤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d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c.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幼儿园的请假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为了落实管理规范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纪律严明的教风,解决现实工作中请假与班级人员缺位的矛盾,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园实际,现对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说明:

1.事假:由本人向园长请假,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否则计为旷职。事假一天扣50元,半天30元,一月中累计事假超过15天视情况给予解聘或减去当年园工龄处理。

2.病假:凡因病必须休养或住院治疗者,需出具医院的诊断书,事后出具医疗费单据、用药清单,可认定为病假,否则记为事假或旷职。教师请病假一天扣20元,两天及以上每天扣30。未提供相关手续(病历证明、门诊证明、治疗票据、个人申请等)、未经批准不到校、没有及时续假的视为旷职。旷职半天扣50元,旷职一天扣100元,旷职连续3天以上视为辞职。

3.短时外出小假:外出、回园时都需到办公室登记,以签字时间为准。每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教师自家孩子上小学需接送的(只限一年级)在学期初向办公室说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送不计小假,接送时间需控制在15分钟内。

4.婚假、产假:晚婚婚假15天,非晚婚6天;晚育(女24周岁)产假 98天,剖腹产外加15天,提前请产假的产假计算从产前一周起算,请假、销假时需提供有效证明。婚、产假与其他假期重复时不另补,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5.计划内生育的哺乳期的女教职工(3—8个月),上、下午各1小时回家时间(12:00—1:00午休时间安排好班级工作可回家);8个月后,上午、中午参照上述要求,下午可提前半小时下班。

6.丧假[直系亲属(女性本人及丈夫祖父母、本人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婆]3天,其他亲属原则上不批丧假,外地教师可给予一定时间的往返路程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此条件或因故超假者,视作事假处理。

7.幼儿园安排的学习、培训或本人专业进修等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学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经办公室安排的算公假,公假不计扣费。

8.教师替孩子开家长会或孩子中考、高考送考等可酌情记为公假,自行安排好课务,否则算事假。教师子女结婚可请公假3天,亲兄妹结婚1天公假,其他亲友喜庆只可请事假。

9.女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休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延续请假10以内记为病假处理,10日以外视为事假,请假期间遇其他假期不补假。

10.特殊长病假教师(重病、传染病患者)公办教师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处理;园聘教师(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学岗位的或在管理岗位的)病假满1个月即减一年园工龄,一学期请假超1个月的,幼儿园视情况处以解聘或减双倍园工龄;其他岗位人员视情况予以解聘。

12.在幼儿园工作每满一学年(含试用期)记园工龄1年,中途离岗者前期时间不累加,实习学员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补助,不记工龄。园龄满5年的教师纳入市、省级培训计划,享有参与幼儿园一级及一级以上职称评、聘资格。

13.此制度修订、完善内容以学期末为时间节点执行。

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南中心幼儿园

1、每学期每人请假(病事假)不超过7天。(超过7天奖罚按往年政策执行)

2、每旷工一天算请假3天。

3、迟到三次(10分钟内)算请假半天,迟到三次(10分钟以外)算请假一天,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4、请零假的回来要销假。

5、集体加班不算加班,但不加班的算请假。

6、开会、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算请假半天。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条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条  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  丧  假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上述的休假时间, 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  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15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请假制度

一、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先向园长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离园,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来电向领导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事假一天,考核奖50元,地方奖30元。

三、病假需医生证明,领导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考核奖20元,二天起扣30元,扣地方奖30元。

四、因公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自行调课,完成带班,处理好工作,不作代课处理。

五、各种假期规定(婚、产、节、丧等按规定执行)1、探亲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到园部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假作加班处理。凡符合晚婚条件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妇(以领结婚证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双方符合,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否则为三天。

3、产假:晚育的初产妇,在三个月内(剖腹产六个月)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由女方单位在正常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否则为九十天。

4、节育假: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三天,取环休息一天。上环后避孕失败人流休二十天,同时上节育环增加休假三天。中期引产休假四十天。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对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所致的人流、引产在休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不发。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本市三天,外地七天(不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

6、有婴儿者,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幼儿园职工请假制度

5)产假:

女员工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83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教职工请休假,须事先由本人向园长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

《请假单》由分管副园长、园长签字后生效。教职工须将《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

5.全勤奖

(2)请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5元

(3)教职工跨假期请假,假期也属于请假,按事假扣除。

(4)病假2天以上(含)需出示医院证明。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 、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 。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幼儿园员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员工请假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a、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b、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a、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xxx天以上(含xxx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xxx周岁,女xxx周岁),可请假xxx天;再婚可请假xxx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xxx天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xxx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xxx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xxx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xxx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xxx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xxx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xxx元,事假一天扣奖xxx元,旷工一天扣奖xxx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xxx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时请、销假。

2.请假范围:事假、病假(出据医院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等。

3.请假程序:园长请假,超过一天(含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副园长请假,一天之内,由园长批准,超过一天或离开市区需经园长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的由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值周管理人员备案,一天以上的或离开市区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三天(不含三天)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还须向值周人员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4.中途外出超过两小时算半天事假。

5.请假人在外地因故不能返回工作岗位时,须向批准假期的领导续假。

6.批准假期的领导不在时,由同级副职代批、代续。

7.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或提前上班均要向批准假期的领导销假。

8.教职工请假,必须申请写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b、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为了保证幼儿正常入园,提高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质量,规范收费管理,特制定幼儿请假制度如下:

1、在幼儿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请家长保证幼儿每天入园;不得无故请假、缺勤。

2、病假幼儿请提供病历证明,康复后交到保健室。

3、不提倡请事假,除非有特殊原因;更不可因家长有事而让幼儿缺勤。

4、请假幼儿请提前交请假条,说明原因及请假天数。班主任配合保健室做好缺勤原因登记。

5、请假期间的伙食费,凭请假条,由班主任和保健老师核对缺勤记录后全数退还。由家长和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

6、 幼儿园全天开放,不提倡幼儿中午离园,如有特殊原因只来半天的,请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身体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如需要中午服用中药,有病需要半休等)

7、 如中途转园,请递交转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请假、不申请的,离园一个月以上,园方联系、通知3次以上未有结果的,视作自动离园。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 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

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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