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请假制度心得体会(热门18篇)

幼儿园请假制度心得体会(热门18篇)

ID:8829876

时间:2024-01-10 05:40:14

上传者:薇儿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思考的过程,通过回顾过去的经历,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呈上了一些成功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幼儿园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 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

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幼儿园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

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为了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对教职工请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纪律,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二)教职工请假两周以内由园领导批准,两周以上的,先由园长批准,再将请假的原因上报旗教育局办公室审批,请假人员原则上应在接到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作自动离岗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三)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说明事由,方可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

(四)病假在两周以内要有旗县级(含旗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及医院发票(证明和发票缺一不可)。两周以上病假要提供旗县级(含旗县级)有效医疗证明、病历卡、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治疗费用发票,或由旗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手续不齐,按事假处理。请假在两天之内的小病按事假论处。

(五)事假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公假必须属教育局或单位规定的'公假范围。

(六)婚丧假由值周领导审批。婚假7至10天。丧假(直系亲属)3至10天。

育的人流等假,除按上级文件规定处罚外,一律按事假处理。特殊病假,由幼儿园提出建议,报教育局审批。

(八)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集体活动不请假无故不参加的以旷工论处。

(九)请假天数按全年累计计算。

(十)教职工上岗时间由园行政值周人员不定时抽查。 

(十一)教师、保育员请事假在三天之内可同本班教师互相顶班,其他岗位同样可与本岗人员顶班,在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不按请假计算。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准假。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二)请人代递假条或口头请假者(特殊情况除外);

(三)无特殊情况,事后补假者;

三、请假手续及程序

(一)履行请假的教职工首先到办公室领取《请假申请单》;

(二)填写《请假申请单》后,由准假权限审批人签字批准,方可离园,同时告知值周领导。

(三)病假须持旗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和医院发票(急诊或出差患病治病除外)请假(证明和发票缺一不可),一般疾病应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待准假权审批人签字批准;如本人无法来园填写《请假申请单》,应委托其家人在假期的第一天前来幼儿园交病历证明,并代为请假。

(四)请假人在假满后应及时返园并办理注销手续。

幼儿园孩子请假制度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1 考勤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d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c.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幼儿园请假制度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幼儿园请假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c、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b、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幼儿园请假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请假制度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9点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5点半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

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2) 注意关注: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教职工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不扣全勤,超过两天扣工资和全勤。

2.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2小时,超过两小时按半天扣工资

4.教师迟到3分钟以内不扣全勤,1分钟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早退扣全勤。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7天。凭结婚证请假。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四:特别说明

并记入学期考核.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vacation policy

1 考勤制度

b为鼓励出勤率达90%的学员,中心于每学年末设立评比活动并给予奖励; c如学员因病或事需请假,请提前告知中心工作人员。

d逢法定假日及中心寒暑假,课程安排将会提前作出公示。

2 停课

a. 为保障您的孩子自身及其他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学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告知中心协助办理休学手续,待康复后出示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学馆将恢复对其授课:

1.) 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

2.) 患有传染性疾病

* 休学申请由书面形式提交,经批准后生效。

c. 因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性疾病集中爆发、停电等),导致中

心无法正常进行教学活动,将提前通知并作统一安排。

3 延费及退费

a. 学员因生病、度假、出国等原因,需要长期请假者,每半年可享有一个月学费延费之权利(最短的请假周期为半个月,即小于半个月的假期不予延费)。

b. 学员因搬家、出国等原因申请退费时,需携带缴费收据或发票、学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办理退费须退还发票,如有遗失,不予受理。

c. 报名费、教学材料等费用不予退还;

d.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70%。 当学员就读时长不超过所缴纳学费一半之时长时,退费比例为剩余学费之50%。 e. 退费时,刷卡手续费、发票税额均有学员家长承担。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

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出勤奖惩办法:(国家法定假期之内不受任何惩罚)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 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老师,在该时间段每次给10分钟,前提是不耽误自己上课,需要填写出公差及接送孩子出入登记表)。

注: 1、法定假期除外

2、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正文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 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 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

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9点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5点半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友情提醒:

(1)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2) 注意关注: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教职工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不扣全勤,超过两天扣工资和全勤。

2.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2小时,超过两小时按半天扣工资

4.教师迟到3分钟以内不扣全勤,1分钟扣5元。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早退扣全勤。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7天。凭结婚证请假。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不满6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3.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1、每学期每人请假(病事假)不超过7天。(超过7天奖罚按往年政策执行)

2、每旷工一天算请假3天。

3、迟到三次(10分钟内)算请假半天,迟到三次(10分钟以外)算请假一天,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4、请零假的回来要销假。

5、集体加班不算加班,但不加班的算请假。

6、开会、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算请假半天。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幼儿园的请假制度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为了落实管理规范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纪律严明的教风,解决现实工作中请假与班级人员缺位的矛盾,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园实际,现对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说明:

1.事假:由本人向园长请假,同意后报办公室登记,否则计为旷职。事假一天扣50元,半天30元,一月中累计事假超过15天视情况给予解聘或减去当年园工龄处理。

2.病假:凡因病必须休养或住院治疗者,需出具医院的诊断书,事后出具医疗费单据、用药清单,可认定为病假,否则记为事假或旷职。教师请病假一天扣20元,两天及以上每天扣30。未提供相关手续(病历证明、门诊证明、治疗票据、个人申请等)、未经批准不到校、没有及时续假的视为旷职。旷职半天扣50元,旷职一天扣100元,旷职连续3天以上视为辞职。

3.短时外出小假:外出、回园时都需到办公室登记,以签字时间为准。每次外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教师自家孩子上小学需接送的(只限一年级)在学期初向办公室说明,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接送不计小假,接送时间需控制在15分钟内。

4.婚假、产假:晚婚婚假15天,非晚婚6天;晚育(女24周岁)产假 98天,剖腹产外加15天,提前请产假的产假计算从产前一周起算,请假、销假时需提供有效证明。婚、产假与其他假期重复时不另补,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5.计划内生育的哺乳期的女教职工(3—8个月),上、下午各1小时回家时间(12:00—1:00午休时间安排好班级工作可回家);8个月后,上午、中午参照上述要求,下午可提前半小时下班。

6.丧假[直系亲属(女性本人及丈夫祖父母、本人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婆]3天,其他亲属原则上不批丧假,外地教师可给予一定时间的往返路程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此条件或因故超假者,视作事假处理。

7.幼儿园安排的学习、培训或本人专业进修等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学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经办公室安排的算公假,公假不计扣费。

8.教师替孩子开家长会或孩子中考、高考送考等可酌情记为公假,自行安排好课务,否则算事假。教师子女结婚可请公假3天,亲兄妹结婚1天公假,其他亲友喜庆只可请事假。

9.女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休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延续请假10以内记为病假处理,10日以外视为事假,请假期间遇其他假期不补假。

10.特殊长病假教师(重病、传染病患者)公办教师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处理;园聘教师(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在教学岗位的或在管理岗位的)病假满1个月即减一年园工龄,一学期请假超1个月的,幼儿园视情况处以解聘或减双倍园工龄;其他岗位人员视情况予以解聘。

12.在幼儿园工作每满一学年(含试用期)记园工龄1年,中途离岗者前期时间不累加,实习学员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补助,不记工龄。园龄满5年的教师纳入市、省级培训计划,享有参与幼儿园一级及一级以上职称评、聘资格。

13.此制度修订、完善内容以学期末为时间节点执行。

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南中心幼儿园

1、每学期每人请假(病事假)不超过7天。(超过7天奖罚按往年政策执行)

2、每旷工一天算请假3天。

3、迟到三次(10分钟内)算请假半天,迟到三次(10分钟以外)算请假一天,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4、请零假的回来要销假。

5、集体加班不算加班,但不加班的算请假。

6、开会、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算请假半天。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  哺乳假第九条  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婚  假第十一条  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  丧  假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  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上述的休假时间, 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  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15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请假制度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一、事假必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先向园长请假,经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离园,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办理请假手续,必须来电向领导请假,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二、事假一天,考核奖50元,地方奖30元。

三、病假需医生证明,领导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考核奖20元,二天起扣30元,扣地方奖30元。

四、因公外出,时间在一天以内的,自行调课,完成带班,处理好工作,不作代课处理。

五、各种假期规定(婚、产、节、丧等按规定执行)1、探亲假: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凭结婚证到园部办理休假手续,一次休清。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假作加班处理。凡符合晚婚条件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妇(以领结婚证时间为准)享受婚假十天,双方符合,双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否则为三天。

3、产假:晚育的初产妇,在三个月内(剖腹产六个月)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由女方单位在正常产假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否则为九十天。

4、节育假:上环自手术日起休息三天,取环休息一天。上环后避孕失败人流休二十天,同时上节育环增加休假三天。中期引产休假四十天。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照发。对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所致的人流、引产在休假期内,干部、职工工资不发。

5、丧假:直系亲属死亡,本市三天,外地七天(不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时间)。

6、有婴儿者,哺乳期十个月内,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喂奶两次,每次半小时。

一、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擅离工作岗位(有特殊情况离开须向园务和班级说清楚去向),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暂时离园的,需向园长请假并经同意后填写外出登记表,回园时在登记表上填写回园时间进行销假。

二、园内安排的各类值班必须准时到岗,与日常上班时间要求一致。

三、工作时间内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人员提前填好假条,并通知本班级人员;经园长批准后方可离园。假期提前结束办理销假手续。

四、因病突然不能上班者,必须电话告知本班人员和园长,凭病历

五、3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医生诊断证明书,写请假报告需经园长批准。病假结束上班后办理销假手续。

六、1天以上的事假含1天内事假,需通知班级人员,写请假报告向园长申请,由园长批准后方可。严禁打电话、捎口信请假。

七、婚假、产假(符合计划生育)、丧假(直系亲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休假标准执行。违反计划生育国策,作事假处理。

八、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位的视为旷工处理。 园长补办请假手续。

幼儿园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 ,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 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 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 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一、出勤和考勤

(1)幼儿园实行全员坐班制,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2)所有工作人员凡按时上下班,工作期间不擅离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任务,均为出勤。

(3)教职工请假一天扣带班费6元。

(4)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由教研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考勤,月底统计后交园长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权限及手续

(1)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根据局有关规定,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岗。

个月;病假、产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的诊断证明,手续完备后放可离岗。

人代替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4)园长请假无论时间长短,要直接向分管局领导请假。

(5)教职工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工资照发。

(6)教职工婚假7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7天,其他按事假对待。

工资,不享受园内的物质待遇,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

(8)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正常产假除外),扣除代班费300元。

(9)请假必须有请假手续,未手续造成考勤统计失误,

幼儿园请假制度

1、作为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理应做到出满勤。当身体有病不能到岗或家里有重要事情必须处理时可以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或写请假条。

2、工作时间临时要外出,必须到园长室签单子。如外出不打招呼,不签单子,发现一次就作当天事假处理。有事请假或外出累计满4小时,扣除50元学期全勤奖;满8小时取消学期全勤奖100元。

3、事假1天扣50元;病假1天算半天事假,依此类推;班组成员代课的半天10元。

4、当月连续请事假满5天,扣除当月奖金;当月连续请病假满15天,扣除当月奖金。

5、无缘无故迟到、早退2次就作1天事假处理。

6、利用工作时间外出进修、考试须出具校方有关证明或通知,经园部同意方可参加进修考试,并每天扣除20元奖金;如无证明,作事假处理。

7、婚假、丧假、产假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8、幼儿园组织的各类会议、业务学习必须准时参加,迟到满2次,作1天事假处理;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假。

9、积极参加园内外组织的各项群艺活动;幼儿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不允许带小孩和家属。

10、全体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不能随便接待来访者,更不能携带儿女,以免影响工作。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 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 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

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本制度解释权属园长室。

幼儿园员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严肃工作秩序,公平公正考核教师,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全体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个人和工作的关系,顾全大局,努力做到出满勤、干满点、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岗位责任的完成。

1、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不足3天由园长批准;请假超过3天由中心批准;一律填写病、事假登记表,并在请假之前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好。因急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先临时告知园领导,再办理补假手续。

2、销假手续:教师请假假期结束,办理销假手续,必须于上班当天上课前到相关负责人销假。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事假。每学期每位教师不得超过5天事假,每1天事假扣100元,每0.5天事假扣50元。

2、病假。每学期每位教师请病假不超5天,或患教师公认有医院证明的特殊疾病,以及因病住院治疗,经核实无误的不扣钱。如超过5天不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超过3天之内的,每天扣20元;10天之内的.,每天扣30元;超过10天的每天扣50元。

3、旷工旷课。教师无故旷工,每天扣200元;代替旷工教师鉴到者,每天扣50元。旷工5天以上则上报上级单位,另作行政处理。

4、外出、迟到、早退。教师在工作时间外出必须在传达室登记。一次外出超2小时的计事假0.5天。迟到、早退每学期超过5次,每超一次扣5元。每次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以上者,计事假0.5天。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

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

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xx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幼儿园学员请假制度

1、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文化进修学习。

2、学习前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

3、学习时带好学习材料,做好学习笔记,不无故迟到,不无故缺席。

4、学习时思想集中,遵守纪律,尊重别人的发言,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报刊杂志。

5、政治学习积极参加讨论,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地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6、教育理论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学懂弄通,指导实践,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7、按照规定自觉进行自学,自学时做好学习摘记。

8、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学历进修

请假制度

1、有事有病须向园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2、临请假每月累计超过三小时以半天计算;请临请假必须事先向领导口头请假,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3、不经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旷职处理。

4、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给假。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 请假手续第一条 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 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 病 假第二条 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 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 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 事 假第五条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 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 、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 。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幼儿园教师请假制度》正文开始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 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 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 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1、每学期每人请假(病事假)不超过7天。(超过7天奖罚按往年政策执行)

2、每旷工一天算请假3天。

3、迟到三次(10分钟内)算请假半天,迟到三次(10分钟以外)算请假一天,迟到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论处。

4、请零假的回来要销假。

5、集体加班不算加班,但不加班的算请假。

6、开会、集体活动不参加的算请假半天。

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

幼儿园员工请假制度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 、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为了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对教职工请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纪律,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

(二)教职工请假三天内由园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先由园长批准,再将请假的原因上报上级领导审批,请假人员原则上应在接到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作自动离岗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三)无特殊原因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重大私事必须请假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说明事由,方可请假,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享受事假待遇。

(四)病假在三天以上要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病历及医院发票(证明和发票缺一不可)。三天以上病假要提供县级(含县级)有效医疗证明、病历卡、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的报告单、拍片、治疗费用发票,或由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后,提供疾病证明。手续不齐,按事假处理。请假在两天之内的小病按事假论处。

(五)事假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公假必须属教育局或单位规定的公假范围。

(六)婚丧假由值周领导审批。婚假7至10天。丧假(直系亲属)3至10天。

1、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具体节假日安排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2、教职工可申请休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具体为

1)事假:教职工如有特别事由,可申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

2)病假:教职工患病或非工伤接受治疗,出具医院证明可以休病假;

4)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

5)产假:

女员工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83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教职工请休假,须事先由本人向园长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

《请假单》由分管副园长、园长签字后生效。教职工须将《请假单》交考勤员方可离岗;

5.全勤奖

(2)请事假一天50元,病假一天25元

(3)教职工跨假期请假,假期也属于请假,按事假扣除。

(4)病假2天以上(含)需出示医院证明。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 、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 。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管理,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和了解教职工工作动态,努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制定昆仑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对象

全体在职教职工(含全体保教人员)。

二、请销假程序

1、请假者必须填写《叶城县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请销假审批表》,写明请假原因、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附有关有关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备案、办理手续。

2、职工假期已满或外出归来后,携带有关证明到园长办公室销假。

3、请假时间到期,需续假延长请假的,应出具申请报告和续假证明材料,到园长办公室续假,人员不在本地需要续假的,应通过电话先联系,并于上班第一天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三、批假权限范围

1、幼儿园非副科级领导干部(主持工作的'园长)请假须由县教育系统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2、幼儿园教职员工请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以及7天以内(含7天、包括周六、周日)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园长、教务主任逐级审批。7天以上的事假、病假由所在幼儿园教务主任同时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并备案。

四、请假类别:根据请假事由,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公假(公差和学习培训)等。

〈一〉事假

凡请事假者,每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70%绩

效工资);每迟到3次,记1天事假,迟到半小时,按旷工处理。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请事假超过25天的,在扣除相应天数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0%奖励 性绩效工资)。

〈二〉病假

请病假须持相关的医院证明材料(县及县以上医疗单位病历卡和医药费发票;住院治疗要持县及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医院入院通知和交款单),按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长期休病假者,须每月定期出具医院证明。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或凡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者,除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全额工资)外,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放绩效工资:

1、病假在三个月以内者,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病假累计在3个月6个月者,在扣除相应天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扣除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6个月以上长期病假者,不享受绩效工资,年终考核不定等。

〈三〉婚假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提倡教职工在寒暑假或节假日办理婚事,确需在工作期间请婚假者,须向幼儿园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给予7天婚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再婚者,只给予3天婚假。

〈四〉丧假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同胞兄弟姊妹)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7天丧假(含双休日或节假日)。

〈五〉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胎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者,给予15天假期。

〈六〉公差、学习

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公务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返岗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按时返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不请假外出。擅离职守,弄虚作假,超假不归者,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分。

1、出现教职员工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所在幼儿园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当事人立即回工作岗位,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同时,由幼儿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园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处理意见要书面上报教育局人事股。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者,除按规定扣除相应天数应发工资外,年终考核定位不称职,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教育局将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报请组织或人事部门依照《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

六、建立周公示和月报制度。

幼儿园务必建立和落实每周五定期公示教职工请假情况制度,并于每月8日之前,将上月教职工请假、销假相关情况汇总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包括7天以内的请假)。同时,按规定将需扣发绩效工资的人员名单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由县教育局财务室统一扣发。

七、落实请假教师授课任务代课制度。

对于因各种原因请假教师所承担的授课任务,由幼儿园教务主任统一调剂安排其他教师分担授课任务,必须保证所有班级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坚决禁止出现因教师请假而出现班级停课的现象。代替请假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照每课时15元予以发放课时费,所需课时费从本园教职工考勤扣款中列支。凡教师请假但幼儿园教务主任未安排好授课教师的,一律不许准假。如出现未妥当安排好请假教师教学任务而对教师予以准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园长、教务主任责任,即:按照教师请假天数扣除园长基础性绩效工资,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免职处理。

八、考勤扣款的使用。

扣减费用全额用于发放该年度园内教师全勤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全勤奖800元、教育教学成果奖1000元)

九、本请假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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