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777403
时间:2023-07-03 18:22:10
上传者:曹czj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一、购销数量: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 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的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 元/吨。配送运输费用 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账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 吨。
四、配送地点:
供方应在收到货款之日起 日内将液化气送至 。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 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 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 。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供方停工检修的,购销数量由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不接货的,构成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 元/吨为准);供方在能承受的价位拒不供货的,构成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
1、严格执行北京市危险品运输的地方标准,必须遵守有关液化气供应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液化气瓶必须有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2、使用、安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并负责检查保证没有漏气现象,特殊情况时交代好使用说明。
3、供货方(乙方)必须遵守交通安全和危险品运输条例,在到达甲方使用地点前造成一切事故由供货方(乙方)自己承担。由于(乙方)安装错误、液化气或液化气瓶不合格,造成火灾事故和经济损失并导致甲方及第三人人员伤亡时,由供货方(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液化气价格(含税价格),应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最后核定价格时,如甲方发现乙方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甲方有权核减单价。
6、甲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对液化气质量进行初步检验,在收货单上的签字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7、合同期间的采购单应经双方书面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8、供货方式:_______________
9、付款方式: 每月20日前,乙方按照当月送货单与甲方对账,双方确认无误、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
10、甲方未按时付款,按合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甲方逾期支付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解除本协议,不负担违约责任。
1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签署地:河北省任丘市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0.2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0.2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供方:中*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于20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鉴于: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下列措辞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1) “福建、江苏进口液化天然气”:指由福建莆田、江苏如东等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从国外进口的船运液化天然气。
(2) “日”:指从任何一个公历日,自该日00:00时起至该日24:00时止的期间。
(3) “周”:指从任何一个公历周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周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星期一为公历周的第一日。
(4) “月”:指从某个公历月第一日00:00时起至该公历月最后一日24:00时止的期间。
(5) 结算月:每个公历月为结算月。
(6) 结算日:公历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7) “时间”: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所提及的任何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8) 标准立方米:指一个大气压下,20℃时1立方米天然气的体积。
2.1 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本合同约定的购销数量:液化天然气约 吨/月。
2.3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用气范围为:甲方产权lng接收气化站。
2.4所有气量的指定均按每车19.5吨的整数倍。
第三条 标的物及质量
3.1 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福建、江苏等地进口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天然气”)。
3.3 除第3.2款约定的标准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提供其他气质证明。
第四条 计划上报与确认
4.1甲方需在月底五日前,向乙方报下月的用气计划。
4.2甲方需提前一天,向报下一个三日用气计划。
4.3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月计划后,提前二日向甲方下达月度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4乙方在平衡气源采购三日计划后,向甲方下达下一个三日供应计划,并由甲方确认。
4.5甲方可在当日发车前临时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发车后则不允许改变当日供应计划。原则上变更当日供应计划,只允许减少供应。乙方改变计划,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第五条 价格确认及调整
5.1.价格
5.1.1 乙方经甲方确认的价格包含以下内容:液化天然气(lng)价格、自福建(lng)莆田、江苏如东接收站至甲方位于 产权lng接收站的运费。
5.1.2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采用一票制。
需方:
签署地:
签订日期:
一、购销数量: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供方开一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供方开二套装置每月为需方供应液化气_____吨。
三、结算方式:采用_______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
四、交货地点:供方装车畅?五、保证金: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按月根据购销数量收取需方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依据合同量需方单位汽车均衡自提。
七、计量方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11174—1997
九、其它约定事项:
1、详见合同附件1和液化气信誉考核内容。
2、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
3、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在供方装车场内提出,对离开供方装车场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发现需方不正当经营一次,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罚当月全部保证金;累计发现三次解除购销合同,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需方自负。
2、供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量的80%,视为违约;反之,由于需方原因未完成当月80%的合同量,视为违约,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1:(需方名称)考核制度
1、合同户根据合同均衡提量,以3天为考核期限,考核分为-5分/次。连续不能按合同均衡履行量,考核分为是上次的倍数。
2、配送液化气未能达指定地点,考核分为-10分/次,并且降低10%的合同量,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液化气有两次配送未能达指定地点,则取消合同。
3、合同户有倒票现象,考核分为-5分/次。
4、合同户是否有辱骂销售部员工现象,考核分为-10分/次。
5、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在提货通知单有效期内没有按期提货,考核分为-3分/次。
6、正常情况下合同户开出装车通知单没有装车,考核分为-2分/次。
7、合同户没有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考核分为-5分/月,如果本月未能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有效量,下个月的合同量将按上月实际购买量执行。
8、外地合同户未能使用汇票、电汇等方式购买液化气,考核分为-5分/次。
9、合同户能否帮助我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如降库等,考核分为0.2分/吨*次。
10、合同户能否自主开发远途市场,扩大我公司液化气市场长期占有率,考核分为+3分/月。
11、在液化气市场疲软期间合同户主动开票(前2名),根据开票的数量考核分为0.2分/吨*次。
液化气合同每6个月签定一回,每月销售部定期考核,基准分为100分,每月客户积分达到110分时,客户下个月享有20%合同量的优惠价格,每吨优惠20元,如果客户出现两次考核分低于60分,下一次就不在签订合同。
供方: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 需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供应商:(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署时间:
签署日期:
二.结算价格:随市场波动,由供应商调整。符合合同规定的优惠条件后,买方将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详见合同附件1。
三.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供应商装货顺畅。
六.供货方式:根据合同数量,均衡提升买方单位车。
七.测量方法:执行国家标准(测量误差3.5%);在测量误差范围内,以供应商的出厂测量为准;如果超过测量误差,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九.其他商定事项:
1.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及液化气信誉评估内容。
2.如因供应商不可抗力导致停工维修,双方应协商购销数量;由于维修计划停工,货物的交付和接收可能会在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暂停。
3.如果买方对质量和尺寸有异议,应在供应商的装货场提出,供应商在离开供应商的装货场时不得承认提出的异议。
十.违约责任:
1.如果供应商发现买方曾经从事过不正当业务,供应商应从保证金中按吨扣除相应金额(以20元/吨为准);累计发现两次扣除当月所有存款;现已发现买卖合同共终止三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2.由于供方原因,当月未能完成合同金额的80%,视为违约;反之,如果由于买方原因未完成当月合同金额的80%,则视为违约,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国家行政部门的规定与本合同有抵触的,本合同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