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用16篇)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用16篇)

ID:8172930

时间:2023-12-29 16:58:11

上传者:笔舞

统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事物的数量、属性和变化趋势,是决策和研究的重要依据。范例中的统计结果展示了数据的特征和规律,可以供大家借鉴。

河北省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7年8月20日—2017年9月10日。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一)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2017年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名网址、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124.239.212.132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应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完成后上传照片并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网上缴费

各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费、教材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3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三)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发布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10月13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有关部门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务要求

1.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21日18时至22日18时。各设区市要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手机号码于10月12日前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各地要加强对考场的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另外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上交省统计考办留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卷,应先向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请示。启用考试备用卷后要说明原因,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考试结束后2天内,务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三)考场设置

1.各市确认反馈信息无误后,填写《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反馈信息确认表》(附件3)并盖章,与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4)一起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考场要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于9月20日前将确定的考试地点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生成考生准考证完整信息。

3.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去年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生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四)教材征订

2017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用书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即可。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订购,由于退订损耗巨大,国家和省局今年将不再办理退订。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外网下载。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市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审核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周密组织,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人社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各市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市要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考场纪律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出现的新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6)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反纪律的按照人事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五)严格财政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将接收考务费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及行号信息发至省统计职改办,以便及时向各市反馈考务费。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7年6月5日至7月7日。

三、报考条件。

(一)初级。

高中及其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

(二)中级。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高级。

5.获得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四、考点设置及考试报名手续。

(一)考点设置:设在主城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名地点: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北区、北碚区报考人员可到重庆市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地点: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商务大厦11楼1110室,联系电话:67630270,联系人:徐科);其余区县报考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报名。

(三)考试报名手续。

1.初级、中级报名时请提交《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后再填写)、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

2.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须填写《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2,可下载后再填写),要求单位在表里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时请提交《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学历证、中级职称资格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登记表贴一张,另交一张)。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

六、考试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渝价[]216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考生每位收取考务费122元(每人每科61元,两科共计122元)。直接到市统计局报名的考生,请携带银行卡(注:非信用卡),在报名处通过银联商务划卡缴纳考务费,购买教材等书籍费需缴纳现金;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免收考试考务费。

七、成绩查询。

考试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tjfw/tjzyjszgks/)。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20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考试我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止。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至22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七、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八、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于报名前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手册、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一济夤谡掌(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已取得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中级―2005年)》)。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单位(区直考生);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报送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实确认后盖章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

上网查询网址为:或/。

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9.

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十一、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外省转到我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必须提供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备查登记后,方到所属考区办理报名手续。由我区转到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必须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十二、、各市会计考办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各地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此贴于2005年09月22日14:03:43,被冰岚修改]会计。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初、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大纲。

20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tjfw/tjzyjszgks/)。

三、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缴费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6月30日止,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时间为年7月3日—7月14日。

(二)网上报名:贵州省统计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界面,按要求选择所在地区报名。

(三)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初审后,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新报考人员需携带一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复印件1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考试报名表》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市州的统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续考人员只须携带一寸白底彩照2张、身份证和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按“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直接现场缴费。网上报名选择报名点为“贵阳市”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7月3日—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贵阳市统计局人事处(贵阳市金阳市级行政中心b区306,联系人:王小燕、电话0851-87989120)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字233号文件规定,初、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标准收取。

四、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河南省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河南省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欢迎阅读。

初、中、高级统一在10月22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的原则实施。

(一)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名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其他学历人员,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8年。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初、中级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取得全国审计考办颁发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全国范围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合格人员名单通知(一个评审年度有效)。

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15日9:00至6月25日17:00。

(二)报名程序

考生登陆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http:///auditexam)的.“审计考试专区”注册个人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需知》,按要求完整、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下载打印《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考后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6月26日9:00至6月30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3〕1346号)的规定,参加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业务考试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60元;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5〕52号)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45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汇总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0日17:00,网上已交费考生登录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http:///auditexam),自行打印准考证。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http://)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可以通过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http://)直接购买。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三)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全 省 考 生 可登 录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http://)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汇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审计厅

2017年6月2日

河北省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河北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2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3)获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2017年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具体流程如下:

报名网址:http://124.239.212.132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10日。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完成后上传照片并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学历不符合要求、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费、教材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30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通联支付客服电话9515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准考证打印: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7年10月13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在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http://124.239.212.132/)“打印准考证栏目”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成绩发布: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1.考生要认真浏览《网上报名指南》,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有关部门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1.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21日18时至22日18时。各设区市要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手机号码于10月12日前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各地要加强对考场的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另外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上交省统计考办留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卷,应先向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请示。启用考试备用卷后要说明原因,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考试结束后2天内,务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1.各市确认反馈信息无误后,填写《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反馈信息确认表》(附件3)并盖章,与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4)一起于8月10日前报送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考场要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于9月20日前将确定的考试地点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生成考生准考证完整信息。

3.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5份(袋装)试卷。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去年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生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2017年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用书全部实行网上征订、网上缴费。初、中级资格考试用书共2本:《统计业务知识》(初、中级)和《统计相关知识》(中级)。与考试教材(初、中级)配套的辅导资料有《学习指导与习题》共2本。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学员,只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学员,须购买《统计业务知识》及《统计相关知识》2本教材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及《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2本即可。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国家不统一编印教材,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按照考试大纲要求编印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教材,仅供考生考试复习时参考。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订购,由于退订损耗巨大,国家和省局今年将不再办理退订。考试大纲在国家统计局外网下载。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

各市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告知考生。

各设区市统计和人社职改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审核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为了确保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统计、人社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各市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市要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考场纪律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对考风考纪出现的新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6)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反纪律的按照人事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将接收考务费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及行号信息发至省统计职改办,以便及时向各市反馈考务费。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九财会考[]2号)。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5月21日09:00--11:30财务管理。

5月21日14:00--16:30经济法。

5月22日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09:00--11:30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档联发〔2002〕6号)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合格标准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日举行,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下午 1:00-3:30档案工作实务(中、初级)

2014年度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满分100分)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的人员,需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三)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四)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

因考试违纪被处理,尚在禁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2013年12月16日上午9时至12月27日下午17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报名开始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设置本市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报名咨询电话,并在报名过程中及时进行照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资格审查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局、档案局于2014年1月12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资审通过标记。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4年1月5日前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1月7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201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社厅、省档案局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度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按缴费流程,于2014年1月19日下午17时之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或支付宝)支付考试费用,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支付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

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2014年4月8日下午16时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考生应缴考试费用为每人120元。

六、注意事项

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省档案局联系。

考生应考时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2014年度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

 

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初、中级统一在10月22日(星期日)考试。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考生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日期计算截止到月31日。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年5月2日9:00至5月2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二)报名程序。

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照片上传成功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资格审查部门,一份本人留存。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之前进入报名系统,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5月23日9:00至5月31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2日14:3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六、考试用书及培训。

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继续使用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tjfw/tjzyjszgks/)。考生可统一到各省辖市统计局订购统计专业考试用书(各省辖市统计局联系电话见“河南统计网”统计职称栏—关于征订201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的通知)。考试培训工作由各省辖市统计局组织实施,考生预订教材时可一并联系培训事宜。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是第一年实行资格后审,各相关单位要把政策宣讲到位,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后期的资格审查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初、中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tjfw/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

河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16年7月20日9:00至8月1日17:00,考生要及时报名哦,下面一起来看看最新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全文吧!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4或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被视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被视为“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http://(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所在省辖市。

考生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一份本人留存。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6年7月2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初审、终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通知,资格终审时间在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期间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然后到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还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50米出版大厦二楼)进行资格终审。审查合格后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将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新考生,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级别、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现场资格初审、终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通知)。审查合格后将已审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各1份)于8月4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终审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8月9日前将《汇总审批表》电子版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4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现场交费的考生,每人交纳考务费80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6年8月1日9:00至8月4日17:00(现场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免试2科的考生)。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及现场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6年10月7日9:00至10月1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根据考试大纲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详细通知将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 )发布。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新考生与考试全部科目考4科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全省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查询考试成绩。

(八)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南京市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锡财会[]1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各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30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为认真做好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锡考区的报名工作,根据苏财会[2003]6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述(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聊城市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3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015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

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零点至1月30日23:59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按照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并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系统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1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于1月31日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务必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因报名系统为全国统一部署,逾期将无法办理。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请勿请人代报名,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以及照片不清晰等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月10日前公布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报考人员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查询、打印准考证。

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将现场审核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

对于会计从业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信息错误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及时更正,并相应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换发等工作。在报名过程中发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假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证书造假行为。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驻湛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3157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实行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小组办公室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年5月29、30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以上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6、凡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考,即使考试及格,人事局也不发资格证书。

四、报考时间和办法。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20日—12月5日进行报名(周六、日照常报名),市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试验区)中级资格考试报考地点统一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一楼湛江市会计服务大厅;市区报考初级的地点分别设在赤坎区康顺路48号市财政局二楼考务组和霞山区人民西五路4号四楼湛江市会计学会。各县(市)报考初级、中级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报考人员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份,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书或符合年检条件的会计证、毕业证和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小一寸2张,大一寸1张。

对于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各县(市)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报考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六、考场设置。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在湛江市市区高考定点学校,各县(市)不设置考场。

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温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的通知

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0日——12月5日。

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

1、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上年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人员直接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省直报名、资格审查地点。

省直报名地点:湖北省会计考办(武昌水果湖北环路44号),联系电话:87362011.

省直资格审查点:咨格审查工作由省人事厅派人在省会计考办进行。

文档为doc格式。

邯郸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格考试定于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20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财政局,省(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财会考[]1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和报名时间。

(一)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级别和科目如下: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

(二)我省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10月28至11月18日进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在哈的中、省直单位考生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哈尔滨铁路系统考生,按属地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部门报名。

(三)对符合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黑人发[2004]124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财会[2000]11号文件执行。

三、考试科目衔接。

(一)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办理: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也可选择调整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考试收费。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文件规定,2005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初级资格考务费经济法基础26元,初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资格考务费财务管理26元,经济法26元,中级会计实务36元,中级会计实务(一)26元,中级会计实务(二)26元。各地上缴费用为每人每科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将上缴费用汇至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帐号:21977958092001。

2005年度是考试政策调整后的第一年,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做好考试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领导,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好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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