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热门20篇)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热门20篇)

ID:8851655

时间:2024-01-10 11:06:17

上传者:MJ笔神

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与时俱进和适应变化的需求。如果你正在制定规章制度,可以参考以下范文,对你的工作会有所帮助。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方案范文

科学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坚持“以岗定人”。依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涉密人员与涉密岗位密切相关,是否在涉密岗位工作是认定涉密人员的实质条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属于“以事定人”,泛化了涉密人员的确定,不符合保密法的要求。二是坚持“依事定岗”。不同机关单位在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上的差异,决定了国家秘密流转范围和流转环节有很大不同。机关单位应当结合本机关单位保密事项范围和工作实际,采取“依事定岗”的方式,确定涉密岗位。三是坚持“程序科学”。机关单位应当按程序确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保证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没有遗漏,同时也要严格控制,确保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最小化”。

按照统一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拟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审查,是涉密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一是全面审查,要对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类别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强调的是全覆盖和无例外,即必须确保每一个涉密人员忠诚可靠,使所有涉密人员都处于合理有效的管控之中。二是先审后用,审查工作应该在涉密人员上岗之前完成,只有通过保密审查的人员,才能到涉密岗位开展工作,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信息,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不能到涉密岗位履职。三是定期复审,涉密岗位发生变化、涉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或者涉密等级调整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复审。涉密人员个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进行复审。

根据涉密岗位的不同,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三类,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这是做好涉密人员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作出原则性规定,目的是在保密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类别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管理措施,以合理配置保密资源,提高保密管理效能,确保实现最优保护。但在实践中,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落实得不到位。机关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别的涉密人员在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培训内容和频次、权利义务设定、出国(境)管理、脱密期管理、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不同的具体措施,并严格执行。

要对涉密人员实施全过程、全方面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培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手段,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环环相扣。一是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和指导,对拟进入涉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培训,确保其熟悉保密法律法规,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保密知识和技能。二是加强在岗管理,机关单位应当通过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组织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实施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履行保密职责考核等,对涉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三是加强离岗管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方案范文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附:。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在涉密岗位工作,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任用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机关、单位对涉密人员上岗前的保密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保密形势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关于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办公室)。

包含总结汇报、人文社科、资格考试、经管营销、党团工作、外语学习、旅游景点、行业论文、文档下载以及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等内容.

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三、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1、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2、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十一、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

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十二、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十三、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十四、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设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直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为保障我公司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保密工作的全面安排,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档案管理员、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并签订相应责任书。

二、档案室和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 "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档案员工作调动时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本公司档案管理之规定操作。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四、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本公司专门计算机维护工程师和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批准。

七、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公司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八、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镇机关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性监督检查。

1.按照涉密工作岗位界定涉密人员,按照涉密人员接触、知悉或经管国家秘密的程度,将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2.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重点考查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3.凡经保密审查、审核批准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享受履行职责应有的权利。

4.涉密人员应当自觉学习和熟练掌握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向本单位的保密组织汇报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的情况,接受本单位保密组织的检查监督。

5.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批准、任用和聘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出境时,涉密人员不得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涉密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职责

2.1人资部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2.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3.0秘密的界定

3.1秘密的含义

3.1.1公司秘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3.2密级的划分

3.2.1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级”、“2级”、“3级”三级。“1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级”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3.2.2各级秘密包含的事项(具体见附件一)。

4.0 保密事项的管理

4.1文档类事项的保密

4.1.1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4.1.2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1.3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1.4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1.5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4.1.6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4.2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

4.2.1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2.2属1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6位,不得泄露密码。

4.2.3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2.5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4.3现场类事项的保密

4.3.1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产车间的保密

4.3.2.1生产车间内成立保密工作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技术员、各班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车间保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组织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职责。

4.3.2.2生产车间工艺文件须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班长传递、管理。参与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4.3.3.3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原材辅料采购人员要对所用原材辅料的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进入车间的原材辅料,仓库管理人员须在卸货后1小时内将原材辅料的原标识替换成我公司指定的标识。

4.3.4出入车间的管理

4.3.4.1非本车间的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在车间内组织的统一会议人员除外)出入其它车间,须车间主任批准。

4.3.4.2外来人员出入特殊车间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3.4.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3.4.4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车间接到通知后,要对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4.3.4.5外来参观人员要安排专人带领,参观纸机操作侧,按参观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对随意改变路线和走到离设备1米以内的客人,带领人员、当班班长及本岗位操作工要礼貌地加以制止。

4.3.4.6销售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生产车间卷取处、复卷处、后加工区,若需参观其它部位,须另外注明。

4.3.4.7外来供应商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其中到车间卸货的供应商,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只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规定卸货区内活动(各车间要明确标识卸货区)。

4.3.4.8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车间时,必须由联系部门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与车间负责人进行接洽,明确工作所需时间,由车间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禁非施工人员混入车间。

4.4.5各生产车间门口的管理

4.4.5.1生产车间离门口最近岗位的当班员工为控制人员进出的责任人,由生产车间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4.4.5.2对不按规定进入车间要强行制止。

4.4.5.3生产车间门口处,由车间标志出界线。

4.5文印室的保密

4.5.1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销毁。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文件打印完毕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4.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4.6.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6.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4.6.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6.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7其它

4.7.1对来访、参观客人须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4.7.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7.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7.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

5.0考核

5.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4若发生泄密后,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内容属生产或营销或管理类别的,此类岗位的全体涉密岗位人员负主要责任。

本制度自2015年3月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各级秘密分类明细表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2. 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动 向、产品配方等;

5.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客户和贸易渠道;

6. 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财会室、档案室、化验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机关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新保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这是第一次将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从而将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纳入保密管理体系之中。

明确保密承诺的法律性质

《现代汉语辞典》将承诺解释为“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作为物权法或合同法上的承诺,是指受邀人承诺同意邀约人要约的意思表示。当承诺人做出某项承诺时,就意味着他已经订立了一项约定或合同,并许诺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保密承诺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承诺,其表现形式是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接触或者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在任职、上岗或者离岗之前,自愿为自己设定具体保密义务、限制自身权益,从而不使国家权利受损的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表现为三方面:一是保密承诺书的一方是国家。基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所有和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这一根本前提,任何合法掌握或使用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和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自然人,都必须承担具体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二是在保密承诺书中,无论是设定实体性义务,还是设定程序性义务,都是服务于实现保护国家秘密这个根本目的。三是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一种公法上的义务,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承诺而产生,承诺内容只是保密义务具体化的一种形式。

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承诺不泄露接触或者知悉的国家秘密信息,在国外早有立法先例。如,美国1995年的第12968号总统行政命令《接触秘密信息的规定》、法国2003年的《法国1300号部际保密条例》、英国议会1989年修订的《公务员保密法》和保加利亚议会2004年修订的《保密法》等。国外签订保密承诺的主要目的,一是使涉密人员认识到,允许其接触秘密信息表明国家的信任;二是告知涉密人员负有保守该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披露该秘密信息;三是告知涉密人员,如果违反保密承诺所声明的保密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的意义

涉密人员是国家秘密的特殊载体,是保密管理的重点。在保密工作实践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涉密载体、涉密场所的管理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经验。相对而言,在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方面,分类不清、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是 适应当前保密与窃密斗争严峻形势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各种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加紧对我国进行情报窃密活动,窃密目标有很强的针对性,党政军领导机关和重要涉密单位、领导干部、重要涉密人员是窃密活动的主要目标,必须加强重点防范和管理。

二是 适应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涉密人员价值取向、利益追求趋于多元化;涉密人员流动加快、流向复杂,涉密主体呈现多元化,保密管理难度加大。

三是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的需要。目前,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涉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工作中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保密知识技能薄弱,难以应对高技术条件下保密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建立保密承诺制度,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保密承诺档案,有利于实现对涉密人员的跟踪管理,建立涉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涉密人员了解单位的保密规章制度,知悉自己的保密义务和责任,提高其保密意识,强化其保密责任,使抽象的保密法律义务具体化;有利于促使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主动过问保密、涉密单位主动抓保密、涉密人员主动学保密,推动保密制度措施的落实,使保密要求从挂在嘴上、贴在墙上逐步落实到行动上。

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近些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根据保密管理的需要,通过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等方式,积极探索涉密人员保密承诺制度,已经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保密承诺档案的保密管理问题等,这些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继续加以丰富和完善,逐步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 规范保密承诺的内容和签订人员范围。2015年3月,中央组织部、国家保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保密承诺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保密承诺书的基本内容必须包括:认真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离职后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违反保密承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通知》同时明确,机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和涉密事项,适当补充相关内容,或同时组织签订专项保密承诺书。

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就要实现保密责任的全面覆盖,使所有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明确自己的保密义务。因此,签订人员是指在工作中已经或可能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在岗(在职、借调、聘用)和离岗离职(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的干部职工、工勤人员。签订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对其他在编人员以及借调、聘用和工勤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结合涉密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纳入签订范围。各机关、单位在组织签订时,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本单位签订人员的具体范围,既要避免漏签,也要避免简单的“全员签订”。

二是 强化机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代表国家行使对国家秘密的管理权,组织本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既是职责,也是法定义务。在签订前,保密工作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机关、单位签订人员范围,明确保密承诺内容和签订程序,并做好动员部署,使承诺人充分认识签订保密承诺书的重要性。同时,还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他们熟悉保密承诺内容,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签订后,要加强保密承诺书的管理,建立专项档案,由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保密部门分别集中长期保存。对有关涉密内容的承诺书,要按照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为切实做好保密承诺执行工作,要加强对保密承诺的监督管理,将保密承诺执行情况列入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之中,对违反保密承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 制定保密承诺专项制度。建立保密承诺制度是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这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一要按照新保密法的规定,在保密法实施条例修订中明确规定保密承诺制度,同时,研究起草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保密承诺制度的原则、签订范围,细化管理措施,规范保密承诺书样式、主要内容、签订程序,加强监督与考核。二要把保密承诺制度作为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明确涉密人员资格条件、教育培训、岗位考核、离岗管理、权益保障的基础上,可根据不同等级涉密人员的涉密程度不同,在保密承诺书中补充设置相应的承诺内容。三要将保密承诺纳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年审制度,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履行保密承诺的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违反承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进行审核处理,提高保密承诺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e#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宣传教育和检查,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一些涉密成果使用单位和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存储、处理、使用、保管等方面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安全隐患严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合法、有序利用,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凡从事涉密测绘成果生产、加工、保管、利用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涉密单位”)应当全面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岗位,包括负责统一保管涉密测绘成果、负责管理涉密测绘成果数据库、负责涉密计算机或者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集中经管涉密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的工作岗位。

(二)强化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履职能力。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具有胜任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和掌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法律知识,签订保密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三)坚持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涉密单位任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管理原则。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含)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岗位培训证书”)后,持岗位培训证书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机制

(四)加强岗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编印、修订培训教材,建立考核试题库,指导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岗位培训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涉密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置与培训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置及其变动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内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岗位设置与培训信息库,并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岗位培训证书持证人员有关信息。

(五)明确岗位培训工作的职责分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省级(含)以上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以及驻京中央级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以下测绘成果保管单位,乙级(含)以下测绘资质单位,以及驻省涉密测绘成果央直用户单位、本省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的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六)规范岗位培训证书的使用与管理。岗位培训证书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编号由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公元年份+流水号顺序组成,并在个人照片处加盖培训机构钢印。

岗位培训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因离岗、离职(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原持有的岗位培训证书自动失效。重新择业后仍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原持有的岗位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继续有效至期满。

三、进一步加大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力度

(七)严格审查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任职资格。涉密单位任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有关任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报所在地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任用临时人员从事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工作。

(八)健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保密承诺、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离岗离职等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切实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监管要求。涉密单位在办理测绘资质申请、年度注册,申报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申请,接受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等项工作中,应向审批或检查机构提交本单位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定情况并出示其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审批或检查机构在有关工作中,应对涉密单位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岗位设定、岗位证书持有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批、检查。

对尚未全面明确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工作岗位、尚未取得岗位培训证书的涉密单位,暂缓测绘资质审查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审批,并督促其尽快改正。

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的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测绘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用户单位,并要求以上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

涉密人员管理规定_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责任书。

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

第三十五条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第一款规定涉密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涉密岗位”,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核心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重要涉密岗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为一般涉密岗位。在上述岗位工作的人员分别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岗位涉密程度的不同,确定涉密人员类别。“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涉密岗位上工作的涉密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机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划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款规定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制度。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严格任前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第三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

规章制度。

;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能力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第四款规定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涉密人员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涉密人员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保护涉密人员合法权益,给予相应补偿,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

关于涉密人员上岗保密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

承诺书。

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岗位职责。

教育等。

促进了涉密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建立了保密承诺制度。机关、单位应当把保密承诺书的签订和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诺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加强涉密人员出境管理,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涉密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有关部门”,是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任用涉密人员的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有关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境要严格掌握,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

限制涉密人员出境是一些国家通行的做法。如德国《安全审查法》规定,从事安全敏感性工作的人员,在前往适用特别规定的国家旅行之前,无论是公务旅行还是私人旅行,都应当事先向主管机关或组织报告。如果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由于请求旅行的人员或者特定的安全敏感性岗位所决定,请求旅行的人员有可能受到外国安全机构的关注并对其构成极大威胁时,主管机关有权限制其旅行。俄罗斯、美国等国家对涉密人员出境管理也有类似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离岗”,是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是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脱密期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一般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脱密期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涉密人员离岗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机关、单位管理涉密人员基本要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岗位责任和要求”,是指涉密人员在涉密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机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对涉密人员遵守。

保密制度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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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制度

一、收发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名手续;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由专人办理,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自行安排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

二、使用密件、密品应严格领取手续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借用密件、密品应严格履行审批和借用手续,并限时归还。

三、复制绝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秘密件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手续;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

四、确需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必须经本办领导批准,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特殊情况须经办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五、严禁个人私自留存密件、密品。

六、销毁密件、密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纸质密件交秘书处统一处理;其它类密品交指挥通信处统一处理。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或将密件、密品作废品出售。销毁时应确保密件、密品的内容无法还原。

七、不得引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会议允许与会者带回的密件,必须及时交档案室保管。

八、向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

的内容;严禁未经本办保密审批的信息稿件对外投寄发表。

九、涉密人员未经办领导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出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的,要接受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十、涉密和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涉密人员发生失泄密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十二、涉密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包头市政澔测绘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5日

1. 工作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必须进行涉密资格审查。未取得涉密资格,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2.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人事部门等对涉密人员的涉密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涉密人员审查表》。

3. 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涉密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涉密人员应调离涉密岗位。

5.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制度。涉密人员脱密期期限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六个月至三年。

6.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时,应主动清退期保管和使用的秘密载体。

7、对申请辞职的涉密人员,要征求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8、涉密人员请假逾期不归,单位保密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涉密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业务素质,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委负责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为每个涉密人员建立档案,保密办进行备案,并由保密办进行分类监督管理。保密办按照涉密人员的等级实行保密补贴,保密补贴按《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涉密人员的界定、分级。

一、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的原则为:以涉密岗位及岗位涉密程度为界定、分级标准。

二、凡是进入涉密岗位掌握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属于涉密人员,长期从事或接触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重要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属于一般涉密人员。

三、涉密人员界定、分级程序为:识别涉密事项——确定涉密岗位——岗位密级确认——涉密人员确认——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四条 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一、所和公司员工进入涉密岗位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执行审查审批——培训——签定保密责任书——上岗。涉密人员审查表(见附表1)、员工培训档案(见附表2)、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见附表3)。涉密人员审查的基本内容是:

(一)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 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

(三) 无各种不良记录。

(四) 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 熟悉保密要求,具有相应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改变。涉密人员因工作中涉密等级的改变,由保密办拟定,保密委批准。保密办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该涉密人员原有资料上加备注。

第六条 涉密人员的考核。涉密人员在岗期间,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周期性组织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若涉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培训或调离涉密岗位等。涉密人员考核表(见附表4)。

第七条 涉密人员离岗。当涉密人员因项目完成或不涉及涉密事项时,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对其签定涉密人员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表5)。该涉密人员自动进入脱密期管理。

第八条 涉密人员或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调动、辞职。按人事程序到保密办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涉密人员调动、辞职审批表(见附表6)。

第九条 涉密人员出境时,按《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重要涉密人员2-3年,一般涉密人员1-2年。

第十一条 保密办可根据非涉密人员或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密级变更,并执行以上涉密人员上岗程序。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脱密期未满的,不得到外国驻华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保密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须熟悉自己所从事工作中秘密事项和秘密事项的保密要求,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发生失、泄密时或发现失、泄密事件时,执行《安全保密应急与响应报告查处制度》。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应积极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七条 保密办、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及保密监督检查,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时调离。涉密人员应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制度、法律法规或在保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以处罚或奖励。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

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

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

件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用时要登记备查。

7、领导参加会议、学习带回的涉密资料,须交档案员登记、编号,统一保管。

七、密级文件的销毁

1、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密级文件。

2、销毁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二人监销,或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专人护送,现场监销,不得丢失、遗漏,销毁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备案。

3、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物品。

4、对于标有“内部资料”、“内部使用”的书刊、杂志也禁止当废品出售,应送保密部门指定的造纸厂销毁。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

(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

(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

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

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

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

(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二、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三、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四、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五、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六、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七、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八、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九、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制度

(一)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并同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以防泄密。

(三)对与会人员严格把关,会前应将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并进行签名登记。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与会人员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八)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机关、单位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

1、凡组织举办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会议),必须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并视情况设置警戒区域和警卫人员,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场所特别是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2、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会场扩音、录音设备进行保密检查。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录音或以无线代替有线扩音设备。

3、涉密活动(会议)举办前,应将与会人员名单呈报分管领导审定。与会人员进行入会场必须签名登记,且不得带入手机等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信息设备。严禁与涉密会议无关人员进行入会场。

4、会议开始,会议主持人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6、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标明密

7、涉密会议期间发现文件丢失或被窃,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设法挽回损失;

8、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地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一、凡召开、举办涉密会议、活动的单位,在召开、举办前要制定严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报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二、按规定确定出席、列席和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并对参加会议、活动人员宣布保密纪律。对参与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人员,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备案,必要时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会议、活动场所要符合保密规定,在活动开始前进行保密检查,并配备手机屏蔽柜或通信干扰器。会议、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声明。

四、参加重要涉密会议、活动的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储存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会场。

五、涉密会议、活动所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

六、在涉密活动期间印发的文件、资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进行管理。对不明确的涉密事项,应报区保密局,由区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报审核把关,超越市级保密部门批准权限的要逐级上报。

七、在活动期间应配备保密箱和文件袋,并指定专人管理。在运送涉密文件和资料途中,应由二人同行。会议或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检查有无遗落的涉密文件、资料,确保万无一失。

八、需对外宣传和报道的,要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责任人签字同意,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同时对涉密内容做好技术处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报保密委批准后方可实施,上网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物理隔离卡。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必须经过单位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保密委同意后再发布信息。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上网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6.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含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制作(复印)只能在涉密计算机或保密部门认可的定点打印点打印,制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管,制作过程中的废品当场销毁。

二、涉密文件制作完成后进行登记、编号、实行签收制。

三、涉密文件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先登记,再送领导批阅,再送承办人员,实行层层运转签字。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离办公场所,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确需携带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同级保密部门审批并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携带出境;严禁将绝密文件资料带到境外。

五、涉密文件资料使用后,应及时放回保密文件柜,严禁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未加锁的抽屉内。

六、涉密文件资料实行清退制,各单位将使用后的涉密文件清理登记造册后,分别退回县委机要科(上三级文件、密码电报)、县保密局(其它涉密文件),由保密局集中销毁。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负责本委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局内部网络上安装或卸载其他设备。

涉密计算机设备必须与互联网(外网)完全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凡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保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各处室、各单位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宜宾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甲方:有限公司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甲方涉密岗位,乙方属于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为。脱密期为。为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项发生,乙方对甲方作以下承诺:

1.本人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本人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本人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5.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7.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日期: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xx学校保密委员会作为甲方,学校的涉密人员作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双方一致同意共同履行如下保密协议:

甲方:

1.对乙方进行保密资格审查,确定其承担xx项目的资格;。

2.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保密工作;。

3.提供保密教育培训和有关学习资料;。

4.监督保密津贴发放制度;。

5.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奖励;。

6.对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保密规定的,依据《xxxx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执行;。

7.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此项为重点考试内容)。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xxx涉密人员管理规定》;。

2.接受xx组织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5.因乙方原因造成泄密的,按《xx保密工作奖惩制度》接受处理。

6.本协议终止后,依国家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本协议因乙方脱离岗位或涉密项目而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保密委员会一份,乙方所在单位一份,本人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本人离开原单位三年内,决不进行下列活动:

(一)直接或间接参与组建使用与xx公(党员公开承诺书)司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二)帮助他人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与xx公司竞争。

(三)在与xx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内任职。

六、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xx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盖单位公章)二oxx年月日。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资料,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三条、凡涉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第四条、严禁私自将存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设备带出机关,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机关的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保管。

第五条、各部门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杀毒。并指定专人定期对其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以加强防护措施。

第六条、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如需送到机关外维修时,要将涉密文件拷贝后,对硬盘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到机关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第七条、涉密网络计算机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禁止访问互联网及及其他外部网络系统。

第八条、对数据库等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用光盘硬盘等方式,要妥善保存。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时要将有关资料、档案、软件移交有关人员,调离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二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三条、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第四条、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局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由信息股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局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从事甲方涉密岗位____,乙方属于____涉密人员,涉及涉密事项为____。脱密期为____。为保护国家秘密,防止泄密事项发生,乙方对甲方作以下承诺:

1. 本人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根据《国家保密法》和行业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在离岗后绝不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2. 本人承认在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工作期间接触、研制国家军工科研项目或军品生产时所产生的任何秘密事项,属国家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所有。

3. 本人已清楚知道因个人的故意或不当行为将导致或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非法持有、泄露国家秘密所列之罪行。

4. 本人如违反“离岗保密承诺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和z铂业股份有限所和公司有权追究本人相关责任。

5. 上述离岗保密承诺书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对其中的所有内容没有疑义,本人愿为保守国家秘密承担责任自愿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愿意按承诺书中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保密承诺书自本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7. 本保密承诺书一式叁份,人事部门壹份、保密办公室壹份、承诺人壹份。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维修时要有涉密科室科长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

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科室科长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5、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涉密科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6、涉密计算机的报废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本局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密码的保存。

(1)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主管领导认可。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科室主任、科长管理。

(三)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3、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4、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7、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8、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9、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四)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

向国际联网或本单位的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主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3、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2015年3月1日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1、涉密计算机系统保密建设方案应经过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投入运行。

2、进入涉密计算机系统应进行身份鉴别,要按要求设置并定期更新涉密系统口令。

3、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当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涉密计算机联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系统。

4、涉密计算机系统工作场所应作为保密要害部位进行管理。

5、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越权访问涉密信息。

6、涉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员、密钥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应由不同人员担任,并且职责明确。

二、涉密计算机使有管理

1、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

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2、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3、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4、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5、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三、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

1、涉密笔记本电脑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安装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严禁联接国际互联网。

3、涉密笔记本电脑限委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禁止将涉密笔记本电脑借与他人。

4、涉密笔记本电脑中的涉密信息不得存入硬盘,要存入软盘、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定期清理,与涉密笔记本电脑分离保管。

5、不准携带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出国或去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

1、涉密存储介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涉密存储介质应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注密级,并按相同密级的秘密载体管理。

3、禁止将涉密存储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使用。

4、不得将涉密存储价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5、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密信息。

五、数码复钱机、多功能一体机使用管理

1、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必须指定专人使用,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2、处理涉密信息的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不得连接普通电话线,不得与委局域网连接。

3、复制涉密文件、资料、图纸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复制件必须按密件处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

4、处理涉密信息完毕后,必须立即销毁存储的涉密信息。

六、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制度

1、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必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工作内容的任何信息。

2、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涉及工作内容的信息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由市建设口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后,交一把手书记签批手方可发布。

3、严禁将任何涉密文件、信息等发布到国际互联网上。

4、严禁将案件、信访信息发布到国际互关风上。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全县农村信用社发展各项业务的核心技术手段,为了保护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网络设备、数据信息以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必须受到保护,不因自然的和人为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和丢失,以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能连续正常运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是指对涉及*******商密的'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系统数据信息、技术开发文档、管理及操作规定、自有知识产权产品等资料、信息保守秘密,包括利用密码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信息非法泄露,保障*******的利益。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指保障计算机、数据

信息网络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机房)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和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防止工作或政治因素造成的失密、泄密,防止人为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破坏,以及防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

第五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技部门按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第六条 *******(以下简称“***”)各部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保密委报告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二)督促本部门安全保密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安全保密检查;

(四)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或危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

第八条 设备选型、购置须经充分论证,做好验收,对密钥、密码、参数等信息应做好接交保管,网络设备要特别关注其保密性能。

第九条 购入的计算机网络安全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保密认证,系统运行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其系统配置。

第十条 建立常规硬件系统维护管理制度,保持维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工具和资料处于良好状态,备件应有库存帐,可随时查阅,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和更新。防止重大事故,应有应急处理的措施。

第十一条 各级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保密培训,在职责范围内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应用系统软件、数据应有备份;有故障时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应对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在设计上严格控制涉密文件信息查询、检索的人员范围,严格管理用户使用权限。系统软硬件一经安装、调试、正式运行,各部(室)、***、**未经***科技部门许可,不得自行对其更改配置。

第十四条 制定设备、软件管理细则,应用软件开发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计算机操作(或应用)系统版本的更新、升级须拟出方案,应用系统须经过严测试,凭更新、升级方案和测试报告,经科技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应用系统的文档资料,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查阅。

第十六条 传输秘密以上级别的信息时,通信两端设备需在相应安全环境中,对所传输数据,要采取加密措施。

第三章 介质、资料的管理

第十七条 应用系统使用、产生的介质(磁性存储介质、电

子存储介质、光存储介质等)或资料(纸质文档、电子文档、程序等)要按其重要性进行分类,对存放有关键或重要数据的介质和资料,应复制必要的份数,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安全地方,建立严格的保密保管制度。

第十八条 保留在机房内的介质或资料,应为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最少数量,除此之外,不应保留在机房内。

第十九条 存放介质、资料的库房,必须设有防火、防潮、防高温、防震、防电磁场、防静电及防盗等的设施。

第二十条 介质(资料)库,应设专人负责登记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 系统内有关人员在使用介质(资料)期间,应严格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控制,不得转借或复制,需要使用或复制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库房保管人对所有介质(资料)应定期检查,根据介质的安全保存期限,及时更新复制。损坏、废弃或过期的介质(资料)应由专人负责处理,秘密级以上的介质(资料)在超过保密期或废弃不用时,要及时销毁。

第二十三条 机密数据处理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存储器、联机磁带、磁盘及其它介质上有关作业的程序和数据,应及时销毁废弃的打印纸。

第四章 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环境

第二十五条 机房选点尽量避开便于驻留无关人员的场所。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系统设备场地,应具备应急照明供电;应急报警设施,应急安全断电线路。

第二十七条 在计算机房、办公设施、通讯及动力设施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交涉。

第二十八条 制定机房出入管理制度,对每个工作人员授予不同权限,规定活动区域。设立值班人员负责监督制度的执行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章 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

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省清算中心制定。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办公、防雷、消防、通讯及供配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设施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因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涉。

第三十二条 要求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科技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 携带或邮寄计算机介质(资料)的,应当如实向***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申报。

第三十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向***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联网计算机应定期进行查、杀病毒操作,发现计算机新病毒,应按照规定及时向*******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小组报告。

第六章 人员内控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人员审查。

人员的审查必须根据计算机网络系统所规定的安全等级来确定审查标准。凡接触系统安全三级以上信息系统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机要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查。

第三十七条 关键岗位人选。

以保证这部分人员可信可靠,能胜任本职工作。关键岗位人员要实行定期强制休假制度。 第三十八条 人员培训。

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岗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由有关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包括计算机及网络操作、维护培训、应用软件操作培训、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课程及保密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人员考核。

人事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所有的工作人员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表现、遵守安全规程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考核发现有违反安全法规行为的人员或发现不适于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岗位,不应让其再接触系统,对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签订保密协议。

对于所有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的人员,均应签订保密契约,承诺其对系统应尽的安全保密义务,保证在岗工作期间和离岗后均不得违反保密契约,泄漏系统秘密。对违反保密契约的,应有惩处条款。对接触机密信息的人员,应规定在离岗后的多长时期内不得离境。

第四十一条 人员调离。

资料。更换系统口令和用户名。自调离决定通知之日起,必须立即进行上述工作,不得拖延。

第七章 操作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系统操作安全管理目标。

系统操作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操作、维护、系统管理等人员的行为或活动。全县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

(一)对系统管理及系统操作均应进行有效的监督或监控;

(二)所有接触系统的人员均应承担与其工作性质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分类。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有限职责、有限使用授权原则进行分类。

(一)营业网点操作员、管理人员。

(二)事后监督系统操作员、管理人员。

(三)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管理人员。

(四)网络及硬件维护人员。

(五)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六)中心系统管理人员。

(七)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 系统操作控制管理。

(一)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

(二)各类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行事,不得从事超越自己职责以外的任何操作。

(三)在对生产系统和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恢复、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四)系统稽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生产系统进行监督与核查,但该过程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和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五)应为长期从事计算机工作的人员创造合适的人机工作环境。使他们享有相应的劳动保护,定期进行专门体检,保持身心健康。

第八章 安全保密监督

第四十五条 科技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

(二)检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规事件;

议对策。

第九章 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严重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三)接到有关要求改进安全保密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不予改进的;

(四)对本办法贯彻不力,造成事故隐患,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

(五)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损失或造成重大失泄密的。 第四十八条 对于引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 凡是认真贯彻本规定要求,维护系统安全运行,杜绝事故发生,防止失泄密成绩显著者,或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或减少损失者,***应视情况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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