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实用20篇)

科研单位项目管理办法(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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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16 20:30:05

上传者:琉璃

单位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条件。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单位运营管理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小组的沟通协调管理是对项目中存在的所有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调和的工作。沟通协调是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做好沟通协调管理工作应有系统观念和风险意识,加强信息管理,不断总结沟通协调技巧。项目管理小组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首先应科学设置好沟通协调控制点,以预先设定的方法对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

计划是做好沟通协调管理的基本保证。计划的内容主要有工期、投资(或成本)和资源三个方面,计划与各方面的协调关系有:各级计划之间的协调;计划上与设计、下与控制手段之间的协调;各种内容计划之间的协调,如资金、材料、人力、设备以及批文的协调等。

2.掌握项目运行的节奏。

对于新的专业技术应用,物资采购初期等,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应有“试验”的意识,应适度控制有关工程的进度。这是基于系统以及风险认识的考虑。在取得一定数据或根据后上报。

3.重复或多次保险的方法。

基于对风险的认识,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应在组织、技术等方面进行重复或多次保险。如多级审核,对重要参数的多次确认等。如在物资采购、订制中,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方采购原材料、正式加工等各阶段前,对要求提供的物资数量、规格进行多次确认生效下,就给偶然的错误及可能的变更留下余地。

4.避免管理中的“责任环”

基于对风险的认识,项目负责人应尽量避免在管理中出现“责任环”,即项目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责任关系形成环路的情况。

5.把握沟通协调文件中的“责任尺度”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有关责任的分权性原则,对各种工作选择合理与适当的文件形式进行协调。除了合同条款外,可将协调文件按责任大小做如下排序:单独设计或者提供参数,以及会议记录的整理方,承担全部责任;共同签署类,如共同设计、会签等,各方承担相应责任;通知、会议记录的接收方,承担有条件责任:即使根据合同接收文件一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可视为认可。

6.避免“跨合同”管理。

合同关系是沟通协调的最基本依据。基于对风险的考虑,项目负责人应尽量避免自己“跨合同”管理行为。严防因“跨合同”管理而造成“责任环”。

7.对合同风险的全面控制。

项目负责人对合同风险应做全面的评估与控制。例如合同中关于工期的奖惩条款(包括设备供应商供货期限)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方的违约不致使项目总工期以及项目总体效益受到影响。

8.发挥“信息中心”的职能。

项目负责人对信息的输入、输出、处理和存储的管理,应做到程序化、制度化。为使项目参与者在项目起始就清楚应从何处取得信息,清楚组织内由谁负责信息的处理和存储,清楚谁需要自己提供信息和控制点。

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项目干系部门之间除了正式和非正式会谈外,为保证沟通的连续性并为以后作好记录,应在合同的执行全过程中举行经常性的正式会议。可计划在任何时间召开会议,以解决问题。重要会议应定期举行,并在合同开始后确定。主要会议如下:

主持:项目负责人。

与会:工程部、市场部、安质部、物流部、业务部、外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内容:项目情况介绍;项目编号确认;澄清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协调各方。

1.2.周例会时间:(每周四下午3点)。

主持:项目负责人。

与会单位:项目干系各部门。

内容:上周项目回款开票情况说明;工程进度说明;采购进度情况说明;包括且不限于质量控制和审查议题、安全议题、定期进度审查议题和业务部门/承包单位协调议题等。

1.3.质量控制和审查会议(不定期)。

主要议题是针对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讨论,根据规范,提出解决的方案;对业务部门/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

1.4.业务部门/承包单位协调会(不定期)。

承包单位协调会议将按要求安排,以讨论需要承包单位协调的问题。

1.5.定期进度审查(每周)。

该会议将着重讨论并解决业务部门/承包单位施工过程面临的问题,审查承包单位的工作,评估工作进度和计划,协调相关各方的活动。通常这些会议要求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1.6.安全会议。

主要议题是针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警示,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做出改进。

1.7.特殊会议(不定期)。

特殊会议将按要求安排,以讨论非正常问题等。视问题的性质确定参加人员,会议形成纪要或报告归档。

1.8.合同收尾会议(不确定时间)。

当合同工作完成或其后不久,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干系部门负责人和承包单位应举行合同收尾会议。此会议的目的是对所有遗留问题,如合同变更、回款开票最终支付数额等达成协议。

1.9.其他会议。

可能需要召开的与工程相关的会议(如与当地政府职能机关举行的`协调会议、设计交底会等)(不确定时间)。

通常会议将安排在现场,但是,如需要承包单位应参加在其它地点召开的会议。

业务部门/承包单位出席各类工程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

1.10.会议纪要。

项目负责人将为上述所有会议准备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记录会中所有重要议题并尽快送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后将被正式散发。

2.文档控制的方法。

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项目干系部门之间除了会谈、会议外,为保证沟通的连续性和易评估性,应在合同的执行全过程中用文档作为输出作为控制项目的一种方法。主要以项目推进计划、周报、总结、问题清单等信息资料为媒介,以合理规范推进项目进程。主要文档输出如下:

2.1.项目推进计划:(项目启动阶段输出)。

作者:项目负责人。

内容:项目开始及结束时间确定;项目各阶段任务确定;项目合作方式确定;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澄清;解决问题的方式确定;项目各阶段各部门输出文件确定。

2.2.项目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输出)。

作者:项目负责人。内容:对上周财务方面(开票回款)、上周物流方面(采购进度)、上周工程方面(工程项目类执行进度/贸易产品项目类进展情况)、上周业务方面(项目承担情况;对上周投标项目、项目承担情况-含本周投标情况、中标情况及未经投标确认由我公司承担的项目汇报)、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且不限于质量控制和审查议题、安全议题等按照标准规格进行输出。(模板见附录)。

2.3.项目总结(项目结束阶段输出)。

作者:项目负责人。

内容:项目信息说明(项目目标、商业环境信息、历史数据);项目实现情况与目标对比(质量、时间控制、成本支出、客户反馈);工程项目评审情况;项目经验总结;项目建议。

2.4.文档审批。

项目负责人将输出上述所有文档。并由?审评批准通过。

3.技术会签的方法。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参数或设计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的方法,此方法是避免部门间扯皮和单位间索赔的很实用的协调方法。

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审批,根据历史数据及实际情况评估等的沟通协调。

2.开票回款。

对工程项目开票回款情况方面与各单位之间协调和沟通。

3.材料、设备采购。

其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到场时间等参数由物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及监理等综合、协调确定。

4.质量事故处理。

其性质的判定、处理方案、审批以及处理结果的认定,以设计意见为依据,改变项目使用功能的,应以使用人意见为导向。

5.联合验收。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设备基础、单体调试、单系统联合调试,应组织所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以减少多次重复验收或坐失整改时机。

6.对于变更、变动的管理。

项目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针对校园环境、器材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整修;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我市大学生的创新水平、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切实激励和扶持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特设立"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以下简称"激励金")。

第二条激励金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

第三条激励金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进行直接资助。对于创业成功者,鼓励其以捐赠方式将激励金等额回报;对于创业失败者,不再回收激励金。

第四条奖励与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激励金设立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领导和高校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激励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激励金由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监管小组负责监管。

第六条每年定期召开激励金评审会和表彰会。

第七条对受到激励金资助的创业项目进行为期两年的追踪,动态掌握项目发展的后续情况,及时发现成功典型。

第八条受到激励金资助的创业企业在受助后两年内,应每年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基金监管小组进行报告。

第九条评选范围。

申报人为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和毕业两年之内的学生。

第十条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特等奖10个,分别给予3万元激励金支持;优秀奖20个,分别给予1万元激励金支持。原则上鼓励获奖项目进入天津市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园,享受基地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十一条评选条件。

(一)申报项目具体条件。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性较强,成长性较好;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依托申报项目合法注册企业,或项目具备注册企业的条件。

对于科技类、创意类、农林类和社会服务类的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项目申报人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在校生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3.是已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申报人具备创办公司或合伙创办企业的条件。

第十二条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学校初审并推荐,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十三条各高校要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一级评审。每年12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提交《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市激励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产生特等奖和优秀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市激励金监管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申报评选须提交的材料:

(一)《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每个创业项目须要提交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性和操作性俱佳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格式:页面为a4纸,正文字体为四号宋体字。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摘要、产品或服务、市场与竞争分析、营销策略、产品或服务运作计划、人员及组织结构、财务情况、计划进度。

(三)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已注册)。

(四)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盖章)及其它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公布"天津市大学生杰出创业项目成长激励金"获得者名单,并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和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激励金并创业成功者,有义务参与和协助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创业典型宣传和经验介绍等活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起实行,20xx年11月结束。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学生处负责解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2月2日印发。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拓展费指因业务需要,业务部门在拓展项目时为跟踪潜在的项目、开发的新项目、签订的新合同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是尚未签约合同前期发生的费用,暂入到此科目下。在该科目项下,其费用在项目拓展成功后签约、立项后才计入此项目的成本,然后在年底,若项目还是没有签约成功,此费用就被计入到该部门的费用项下。其具体的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国费、接团费等与签订合同有关的费用。

年初时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自行制定开拓费费用预算,制定后进行预算上报,经公司核准后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预算数最高为当年签约额的千分之三。

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和短期的规划,并结合短期发展的目标,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将年度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个部门,各部门再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分别编制本部门的财务预算。

综合平衡原则。为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级会对各部门的预算综合平衡,各部门应服从上级的综合平衡。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各部门应该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实施积极稳健的财务政策,以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

成本费用完全化原则。各部门应将其经营范围内所有成本费用纳入其预算管理中,并对完全成本负责。

重点支出项目重点控制原则。为保证经营项目的品质以及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对一些重点预算项目进行重点控制,不能随意变更和替代。

预算管理的内容。营业收入的预算,收入预算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售或劳务需求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

项目拓展中所涉及到的费用实行年度预算的管理,以一年为一个核算周期。

每年的年末时,各个部门将自己在一年当中已签订的合同和费用的执行情况上报给计财部,经计财部审核无误后,计入该合同的项下。

如果在一年当中,并没有签订其余的合同,因其产生的费用,计入该部门的费用项下。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那么你知道它的制度有关规则吗?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项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启动:批准一个项目或阶段,并且有意向往下进行的过程。

2.计划:制定并改进项目目标,从各种预备方案中选择最好的方案,以实现所承担项目的目标。

3.执行:协调人员和其他资源并实施项目计划。

4.控制:通过定期采集执行情况数据,确定实施情况与计划的差异,便于随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5.收尾:对项目的正式接收,达到项目有序的结束。

在企业中通常将组织的管理分成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是运作管理;另一个就是项目管理。一个企业的发展战略一旦确定,他就需要运作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轮子来支撑。

运作管理解决组织的日常工作如何有效的运转,而项目管理。

理则帮助企业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来成功实施企业的宏伟战略。从军事管理的角度出发,运作管理的作用是平日练兵;而项目管理的作用是通过更新装备、组建新兵种、组织实战演习,投入实际战斗来实质性地提升整个组织的作战能力;对于企业来讲未来发展的方向是通过运作管理为基础,以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逐步提升企业自身的价值。

现在在公司中我们经常谈到的两个字就是项目,比如:今天我又接了一个什么项目、我又是公司某项目的项目经理等。但如何确定一个合理、可行的项目;公司如何建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管理机制,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从未认真而仔细的思考过。这就是为什么在我国很难实行一套标准的项目管理办法的根本原因,也是我们为什么在项目管理上与发达国家产生巨大差距的核心问题。

所以如何建立起一套良好的项目管理机制是企业项目管理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标准。但如何建立起一套成功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长期问题,在此,我总结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经验特别提出来供大家进行参考。

1、首先,企业要充分的认识到项目管理不是一个单独的体系,而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推行项目管理制度要牢记“系统”观念,做出的决定要从公司的整体出发进行考虑。

在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出版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20xx版中曾将项目管理的知识体系分为九大部分,其中将项目的整体管理、项目的进度管理、项目的成本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而将项目的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沟通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和项目的采购管理列为项目管理的辅助过程。而后面提到的项目管理中的辅助过程往往现在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中一个独立的管理内容,它所产生的作用是支持项目中的核心过程,从上述分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项目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企业的管理密不可分。

但要是项目管理方法与企业的现有管理制度产生了矛盾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呢?这就需要掌握一种平衡的原则,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和实际的状况,调整企业项目管理的两种思路:

a、以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各部门有自己的管理要求,用项目管理制度将这些管理制度联系起来,通常这种方法适用于企业管理制度已经成形的状况。

b、以项目管理需求为出发点,首先确定适宜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然后结合各部门的特点和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调整,使两方面充分结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刚刚成立、并且急于想推行项目管理的新公司。

2、推行项目管理需要有循序渐进的思想。

怎样使项目管理机制在公司顺利而正常的运作这也是困扰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有很多公司在制度推行的过程往往忽略了两个公司的基本问题:一个是企业文化;一个是公司的现状。

项目管理真正的形成一套标准是西方人所创建的,他的很多潜在的内容都是以西方人的价值观作为出发点。当他运用到中国的时候往往就会产生我们所谓的文化冲突,这就需要我们对其中的一些内容进行适时的修正。我们很多企业推行项目管理制度时就是希望一步到位,制度一定下来就马上实施,这样的做法在很多的企业中是没法执行的。因为社会文化决定了西方是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而我们所追求的是一种集体主义的思想。自己单干或者不顾他人意见一意孤行是注定要失败的。

切记不要想以项目管理制度来牵动企业整体的管理制度,不要天真的以为项目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企业的诸多问题就能够解决,只能让项目管理作为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部分,多思考下企业处现在这个阶段应该用怎么一种制度去适应他,根据企业的现状进行分析,说不定会起到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运用项目管理的思想来推行项目管理可以说是一种合理而成功的办法。首先将项目管理推行的过程分为启动、计划、实施、控制和收尾五个阶段。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如:wbs、网络图等方法将列出几个里程碑,再进行余下几个过程的分析,制定一套合理的推行计划提交公司各部门进行讨论,各部门认可后即按照计划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工作,并适时地调整,逐步朝最终的目标迈进。

3、通过宣传、培训等方法加强全体员工的项目管理理念,让大家真正感觉到项目管理是一个好东西。

项目管理工作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一项工作。成功的项目管理是管理层和执行层的有机的配合,充分发挥团队的巨大能量。参与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管理的工具和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项目管理的方法,并使他能融入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工作的效率。

通过宣传扩大项目管理在公司的影响,使员工都愿意去了解和学习项目管理知识,并把项目经理作为自己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并朝着这个目标去努力奋斗。

项目管理是未来公司管理发展的必然方向,它的核心思想是一种基于结果的过程管理,同现在很多公司所推行的目标管理不同,项目管理更强调的是一种过程的管理。他通过结果去分析过程从而能找到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现在的所谓的完全目标导向制。

它更重视团队合作,真正把团队合作作为公司的一种战略选择,把团队合作的理念同市场营销、成本管理、质量管理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不是一味的口头空谈团队合作。

它使公司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更能对迅速的市场变化作出合理的反映。通过项目管理使组织的模式由原来的职能型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矩阵型,加强了公司间各部门的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推行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我的一点建议是自己工作中实际情况的一些总结,不足之处还希望各位专家同人多多提出意见,希望大家共同进步。

一、管理职责。

1、工程部是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

2、各专业施工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施工区域内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员工管理负全部责任。

3、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准备工作的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逐项落实,形成施工准备情况汇报制度。

4、项目部负责全场性、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施工队、分包单位负责对承担工程和检验批的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项目部工程部汇报。

5、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应落实必须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统筹安排施工人力、机械、材料等。对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道路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周密安排。专业施工单位应将安排结果填写jx012《施工准备情况报告》,书面向项目部汇报。

6、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工作程序,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惩处违反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施工操作规程,野蛮施工和不服从管理的施工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六条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

合同。

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搞好项目管理需要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通盘把握项目的纲和目,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做好各种项目协调工作,从而有效地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的。

1、协调的范围广。项目协调的范围包括内部关系的协调、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和远外层关系的协调。其中,内部关系包括项目经理部内部关系、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的关系、项目经理部与作业层的关系;近外层关系是指与项目部有直接和间接合同的关系,包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分包单位以及银行、保险公司等之间的关系;外层关系是指与项目部虽无直接和间接合同关系,但却有着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约束的关系,项目部与政府、交通、环保、卫生、绿化等部门的关系。通常情况下,近外层关系的协调是项目协调的重点。

2、协调的要素多。一是人际关系的协调,通常包括项目经理部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以及与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的协调,协调对象主要是相关工作结合的过程当中人与人之间在管理工作中的联系和矛盾。二是组织关系的协调,通常包括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以及与分包单位、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三是供求关系协调,通常包括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建设单位物资供应部门与项目经理部之间的关系协调,各生产要素供需单位之间的协调。四是协作配合之间的关系协调,通常包括项目经理部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管理层与作业层之间以及与各近外层协作单位之间的协调。五是约束关系的协调,通常包括项目经理部与远外层关系的协调,包括与有法律法规约束关系的各单位(如政府、环保、卫生、绿化、交通等)的关系协调,和与有合同约束关系的建设单位之间关系的协调。

3、协调的阶段性强。建设工程通常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对于工程总承包项目通常可分为勘探、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不同阶段,每个阶段又可以划分为若干时期,例如在施工阶段就可以分为准备期、施工期、收尾期等,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项目协调工作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协调的重点也是不同的。

4、协调的难度大。由于项目协调的性质多种多样,所涉及到的关系千头万绪,有项目与目标因素之间的协调;项目各子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子系统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各专业技术方面的协调;各种管理方法、管理过程的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各种管理职能方面的协调;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协调等,因而项目协调工作的难度比其他任何一种协调难度都大。

1、项目经理部内部容易混乱。主要表现在:由于总体目标不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兴趣和目标不同,有各自的打算和做法,有些甚至是对立的;由于缺乏沟通和必要的宣传,项目部内部士气不够,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挫折和危机,容易失去斗志;由于信息不畅、指挥不灵,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混乱现象,人们对合同、各种指令和责任书理解不一或不能理解,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各自为政,使项目失控;项目部内部没有和谐的工作氛围,对工作没有应有的争执和讨论,人们不敢和不习惯将问题提出来讨论和研究,从而酿成隐患。

2、与外部关系不易理顺。主要表现在: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得不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近外层关系单位的支持,有时甚至是对立的;项目经理部不召开协调会议或者在协调会议上不讨论重要的协调事务,而是偏离议题,或者是正常的协调会议经常被打断和干扰,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项目部内部、项目部与远外层、项目部与近外层三个层次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以至于信息得不到正确传递,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作,甚至是相互之间产生一些抱怨;项目经理部得不到企业职能部门的支持,无法获得必需的资源和管理服务,与外界又不能进行正常的信息沟通,迫使项目经理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各种突发矛盾和问题,降低了工作效率。

1、树立一种观念——搞好项目协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众所周知,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要通过学习和不断的教育,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协调工作是做好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和谐的工作环境什么事也做不成。

2、坚持一个方法——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项目协调最好的手段和方法就是沟通,沟通是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障碍的最基本的方法,事实证明也是最有效的一种手段。任何组织争执只有通过沟通才能实现,通过沟通不但可以解决各种协调问题,如技术、过程、逻辑、管理方法和程序中的矛盾、困难和不一致,而且还可以解决相关人员心理行为的.障碍和争执。对于项目来说,项目经理部内部沟通的效果是测定项目管理效果的最好尺度,项目目标能否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经理部能否成功地进行沟通,即能否成功地做好协调工作。

3、讲究一种艺术——科学地控制管理中的争执。协调要讲究技巧,特别是对于争执的处理更要讲究艺术,必须使争执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多协商、少争执,通过详细的协商平衡和满足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达到项目目标的最优解决;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影响项目管理大局的争执,应采取策略引导争执者或者说服双方向对方做适当妥协或非原则性让步,避免争执扩大化;对于涉及双方共同利益的争执可采取互迁互让,加大合作面形成利益互补或利益共同体,从而化解争执;对于利益冲突性大的争执或问题比较突出的争执,在协商和调解都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交由上级领导裁决,或当机立断采取行政裁决的方式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在必要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目标不明和方法难以确定的问题,有时需要有意识地引起争执,通过争执进行讨论和沟通,使认识一致从而得到最佳方案。

5、突出一个重点——注重项目动态管理。项目的协调工作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但是,由于工程项目的实施是分阶段实行的,项目各阶段所存在的问题都有所不同,因而在项目协调过程中还必须根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抓好协调的重点,如在项目实施初期主要是进行供求关系的协调,项目后期的协调重点则是合同与法律法规约束关系的协调,这就要求协调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推进,适时、准确地把握各种关系的发展,及时有效地进行沟通,化解各种矛盾、解决各种争执,从而提高项目运行的效率。

6、打好一个基础——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任何工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决定了工作质量,项目协调工作也不例外。一方面要对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充分了解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协调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应在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的项目协调工作人员,并指定一名项目副经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7、运用一个手段——加强项目的信息化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项目管理带来了新的手段和方法,在项目管理的所有要素中,项目协调工作最需要信息的支撑。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化技术,在项目部内部建立信息网络,确保所有需要协调的信息能够及时流通,使项目协调工作及时、高效,从而提高整个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项目管理办法

1、工程部是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

2、各专业施工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施工区域内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员工管理负全部责任。

3、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准备工作的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重点检查、逐项落实,形成施工准备情况汇报制度。

4、项目部负责全场性、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施工队、分包单位负责对承担工程和检验批的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项目部工程部汇报。

5、施工准备检查主要应落实必须的技术和物质条件,统筹安排施工人力、机械、材料等。对施工用水、用电及临时道路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周密安排。专业施工单位应将安排结果填写jx012《施工准备情况报告》,书面向项目部汇报。

6、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工作程序,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决惩处违反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施工操作规程,野蛮施工和不服从管理的施工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的管理办法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

1建立支付风险评估机制。

1。针对公司造价结算任务的积压量,为了对应每年重大传统节日期间,乙方单位申请支付的'高峰,缓解双方结算支付方面矛盾,造价管理部应对"已报未审"项目的结算进行全面整理,对结算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分析。

2。对各类结算进度状态下的结算任务进行分类管理,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接,提供节日支付额度建议并对支付风险提出评估意见。科学评估其结算款超支付风险,建立结算款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序号分类定义内涵超付风险。

1二审完成项目甲乙双方往来帐目已明确,财务可直接支付o级。

2一审完成项目一审与二审的误差应在可控范围,超支付风险小b级。

3已报未审项目、正在一审项目a级。

3—1总价包干造价的不确定少,超支付风险小,但应注意工程类结算项目a1级。

3—2清单计价工程类结算工程量审核量大,有一定超支付风险a2级。

3—3定额计价造价的不确定性大,误差可控性差,应重点盘点评估a3级。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外资〔20xx〕94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法人(以下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五条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第六条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九条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可参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第十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本办法所称境外收购项目,是指投资主体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投标等方式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境外收购项目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境外竞标项目是指对外正式投标。

第十一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地方企业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核准申请材料应包括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申报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中央管理企业申报文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集团公司或总公司意见等。

第十三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五)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示范大纲要求自行编制或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原则上均在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申报(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访问)。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第十六条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省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评估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承担,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申报单位或投资主体的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或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备案申报文件。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备案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时间。

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对申请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主要从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以及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投资实力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向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变更:

(一)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二)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中方投资额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的20%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二条投资主体实施需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相应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相应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建设类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二年,其他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投资主体未能完成办理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备案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省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或不予备案;已经取得备案通知书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撤销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主体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参股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暂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待国家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后遵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暂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待国家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后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川办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

(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

(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

(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属于评审的范围: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

(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二)工程类设备、货物;

(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

(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接受市评审中心评审。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由镇(街道)自行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预(概)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四)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五)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

(六)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一)与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各类规范;

(三)与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相关的市场信息;

(四)有关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五)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

(六)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依据。

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全过程评审;

(二)对项目概、预算单项评审;

(三)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一)评审申请。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文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纪要等文件资料向市评审中心提出投资评审申请。

(二)评审受理。市评审中心受理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项目评审,明确项目评审具体负责人,并一次性告知应准备的评审资料,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批文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纪要等同意项目启动的文件依据,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地勘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评审。(1)资料审核。(2)现场审核。(3)征求意见。(4)评审报告。评审中心形成评审报告,市财政局领导审核后转项目建设单位,评审价100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评审价100万元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时限:

(一)报审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为5个工作日;

(二)报审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为7个工作日;

(三)报审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为10个工作日;

(四)报审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为12个工作日;

(五)报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13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自市评审中心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之日起计算,特大型项目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应当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告知被评审项目单位延长时限的理由,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审增(减)原因分析、重要事项说明、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以经确认的投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

第十四条市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需经参与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过程、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应当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四)根据经确认的评审报告,及时落实。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市审计局对评审过程及质量实行监督,对项目随机抽查复核。若评审中心做出的评审结论不真实、不准确的,评审结论无效,由市财政局责令重新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评审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十七条本文件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枝政规〔20xx〕3号文件废止。

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管理,规范技改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工程费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技改项目包括生产企业(不含试产、达标达产期企业)的工艺流程、设备更新、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节能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控股集团所属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技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技改方案严谨、论证科学、程序到位、实施高效。

第五条。

建立健全技改项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企业要成立技改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方案的拟定、预算编制、方案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其中控股企业技改规划立项、技改方案和预算,按授权规定报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处负责技改项目的技术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技改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六条。

技改工程管理程序。企业技改项目规划立项,拟定方案,组织考察,方案论证,编制预算,向董事会、集团公司申报技改项目,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实施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报集团备案审查。

第七条。

依据国家、省、行业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当前影响生产、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因素,编制年度技改规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技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安全、环保、健康、节能等政策。

第八条。

企业应拟定技改项目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改必要性和可行性、技改目标、实施条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主要设备及材料、进度安排等。

简单的设备更新项目,方案应包括当前设备技术性能现状、技改必要性、更新设备性能、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

技改项目方案的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节能政策。

政策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承担设计的技改工程,企业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九条。

企业要及时组织技改方案论证,形成技术论证意见,参与论证人员签字确认。企业不具备条件时,应当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第十条。

全资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控股企业技改项目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向集团申报批复后组织实施。

政策规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改项目,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论证,并获得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企业向集团提交技改项目的请示,应附有技改项目方案、企业论证意见(含参与论证人员的签字)、董事会批准意见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技改项目请示进行审查和批复。

第十三条。

企业依据集团公司的'批复意见,制定技改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人员组织方案,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进度安排,设备及材料计划,安全措施,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施工资料管理等。

第十四条。

企业技改资金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有关制度严格管理。

涉及政府专项资金的技改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项目资金建立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须设立单独的账簿进行核算。

第十五条。

政策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技改项目,应采用招投标形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设备采购按照《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技改项目质量监督验收技术标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技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和报表。

集团公司重点技改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技改项目投入运行前,企业应对照设计文件、技改工程实施计划、验收标准或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完善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初步验收整改措施到位、施工队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企业组织竣工验收。

集团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包括企业提交申请、集团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造价结算审核。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应有主管领导,技术和监督管理职能人员,企业二级单位领导和使用、维护人员参加,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运行情况、技术资料、施工记录、质量监督记录、工程决算资料等。

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并报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技改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各基层项目部施工质量提高,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创建名牌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2)负责每年与项目部签订阶段创优目标责任书,督促项目创优;

(3)负责有关创优活动的文件审批、组织落实创优计划;

(2)指导创优项目达到进度、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参加创优工程阶段验收,检查、指导、监督创优项目;

(1)为创优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创优协调管理工作;

(4)督促项目创建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和省级qc小组成果;

(3)指导督促创优项目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和省级绿色示范工程。

(1)指导督促项目部创建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和bim奖;

负责每年接到一个具备创建鲁班奖的项目,为以下项目类型:(6万平方米以上医院办公楼、6万平方米以上学校办公楼、6万平方米以上科研楼、3万平方米以上博物馆、3万座以上体育场、5000座以上体育馆、3000座以上游泳馆、1500座以上影剧院)。

(4)负责创优工程项目各类资料及影像的收集、整理、汇总。

(5)负责陕西省优质结构工程、陕西省文明工地、陕西省绿色示范工程、陕西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的验收通过;负责创优项目工程图纸的创优。

(项目经理部创优责任人如下: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试验员)。

5.0.1公司创优工程规模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及《宝鸡市优质(样板)主体工程评选办法》的要求执行;具体规模标准参见附件1、2、3。

5.0.2住宅工程原则不建议创建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6.0.1.1加大公司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公司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公司创优目标的实现。

6.0.1.2成立创优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组员:质量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施工管理部经理;安全部经理及各项目部经理。

6.0.1.3公司成立创优项目评选专家库,有相关各部室和项目部经理成立,由创优领导小组组长抽调5人成立评选小组,对拟创优项目在长安杯奖评选前15个工作日进行评价打分。

6.0.1.4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公司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6.0.1.5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并且未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的质量问题、未出现渗漏现象、未出现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及工程资料弄虚作假问题。

6.0.1.6创优活动分为优质工程和优秀项目经理,其中优质工程包括:省级优质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活动和成果;优秀项目经理活动,担任优质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及项目经理才有资格被推荐申报优秀项目经理。

6.0.1.7工程建设各单位、项目部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市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国优工程创建活动,项目部所有新建项目需最低达到市优质主体。

6.0.1.8优质工程应当实行优质优价,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应控制在公司经营部要求的范围内。

6.0.1.9创建优质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现行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到预控有效,过程控制认真,质量验收严格。

6.0.1.10创优工程必须加强“十项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鼓励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节能、环保技术。

6.0.1.11创建优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创建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省级绿色示范工程、省级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qc成果、工法、专利等。

6.0.1.12对拟创优项目在长安杯奖评选前15个工作日由创优领导小组按照gb/t50375-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进行验收评分,通过验收后按照公司创优领导小组打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如下表:注:上述评分由专家组打分,打分占比为70分。其余30分由创优领导小组组长占10分,副组长占20分,总分100分。

6.0.2.1公司每年结合公司生产规模,公司总工程师制定年度创优工作计划,总经理与项目部签订工程质量阶段创优目标,各职能部室进行监督,项目部进行落实。把目标分解至项目部,列入经营承包责任书,作为考核项目部的主要指标。

6.0.2.2项目部应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计划,结合本项目部生产规模,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具体落实到项目,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指标,使工程创优目标得到落实。

6.0.2.3各工程项目部,应把《工程质量创优计划》于工程开工后基础施工阶段60天内报公司审批,并在质量部备案。未按时办理备案手续的,罚款20xx元,推迟10天后每天处罚1000元。

6.0.2.4对工程规模符合创省优、国优条件的工程,项目部必须在中标后及时把产品策划报公司技术部处,由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评审、策划,以策划创优目标为最终目标。确定创优目标后,由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成立创优工作小组,负责创优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6.0.3.1项目部应成立创优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创优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优质工程日常检查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对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各省、市相关规定,按照工程部位,系统检查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项目;同时注意收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及影像资料。

6.0.3.2公司成立相应的创优工作指导小组,由总工程师担任组长,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创优工作;质量部应定期收集当地创优的相关文件,形成清单,用于指导各项目部制定创优项目和计划以及申报工作,并经常就相关创优方面的信息进行沟通。

6.0.3.3质量部应对列入创优计划的项目建立档案,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全过程指导各项目创优计划的实施;对已向质量部报备的创优工程项目,质量部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创优工程检查;阶段检查结果经总工程师确认并予以公布,未按期达到创优阶段目标的项目一次给予5000元处罚。

6.0.3.4各项目部最终达到创优目标后,公司对于项目部前面一切关于创优过程的处罚给予退还。

6.0.4.1申报创优工程首先必须符合当地“创建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的要求及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

6.0.4.2工程开工后(基础阶段),各项目部应经公司同意后,向当地评优主管机构申报备案参加市优质工程评审。

6.0.4.4优秀项目经理由办公室根据“各级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条件”的要求,在优质工程项目部经理及项目经理中选报相应人员。

7.0.1凡实现创优计划,对获得市、省部和国家级优质奖项的项目,公司将通过内部网站予以宣传表彰,并将获奖情况作为项目和个人业绩登记在案,作为年终考核和优秀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7.0.2获得各级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公司予以一定的创优物质奖励;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具体奖罚如下:

上述奖励原则:奖金总额的40%奖励公司与项目所有参与创优责任人,参建单位的奖励则由项目部与其签订协议时,按工程总造价的占比进行分配;具体以项目部与参建项目部协议为准。

若创优工程因项目部原因未达到项目创优目标,低一级的如省级文明工地、省级优质工程不给予奖励。

7.0.2.1同一工程项目连续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称号者,按最高级别相应奖励办法计奖。

7.0.3已创建“鲁班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的单位和相关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的任务分配方面按照优先选择的原则进行分配;对创建“鲁班奖”工程、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可以选择有同级别或以上创优业绩的项目部和项目经理。

7.0.4对于已下达阶段创优任务的项目,未按公司要求制定工程创优计划并上报公司质量部备案的、未完成创优任务的项目,公司将在内部网站上进行通报批评,项目部年终考核扣10分并按照奖罚措施进行罚款,个人年终考核不得评选优秀个人。根据公司奖罚原则,处罚项目部经理及创优人员按照处罚原则的15%比例处罚。

8.0.1本办法经公司批准后生效,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

8.0.2本办法由质量部负责编制、解释、培训和修改。

8.0.3工程规模达不到国家、省、市级创建标准的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施工项目意见》,加强项目信息化工作水平,为项目经理正确决策提供依据,从而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事业部。

第四条施工项目信息管理的范围:项目信息应包括项目经理部从项目策划到项目峻工验收为止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和音像资料等。他们的存储形式既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的。具体内容是:

一、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信息:

1、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

2、市场信息;

3、自然条件信息;

二、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工程概况信息:

1、工程实体概况;

2、场地与环境概况;

3、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

4、施工合同;

5、工程造价计算书;

三、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施工信息:

1、施工记录信息;

2、施工技术资料信息;

四、项目经理部应收集并整理下列项目管理信息:

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信息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信息;

2、项目进度控制信息;

3、项目质量控制信息;

4、项目安全控制信息;

5、项目成本控制信息;

8、项目材料管理、购配件管理和工、器具管理信息;

13、项目组织协调信息;

14、项目峻工验收信息;

15、项目考核评价信息;

第五条集团公司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事业部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制定在项目部加强信息化工作,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制定对项目部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七、对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依据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

一、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管理责任制,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

二、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三、实行总分包的项目,项目分包人应负责分包范围的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承包人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

四、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项目部应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电子计算机并建立计算机局域网。

六、为加快信息采集、处理和传递的速度,保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协同工作,项目部应使用项目管理软件。

七、应配备一名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

一、方案的内容:

2、项目部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

(1)服务器放置地点。

(2)计算机放置地点。

(3)计算机到服务器的布线图。

(4)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的型号和台数。

(5)局域网与国际互联网的接口方式和通讯线路的选择;

(6)局域网操作系统、网络杀病毒软件的选型。

3、项目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

(1)信息化管理目标。

(3)应用软件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办法。

(4)需要建立的.各项制度。

(5)所需经费计划。

二、编制时间:施工项目前期策划阶段。

三、主责单位和人员:事业部的企业策划部门、项目经理和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

四、工作流程:由事业部的企业策划部门、项目经理和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共同起草,然后报事业部主管项目管理的经理批准。其中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由企业策划部门主笔,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由主管信息工作的项目部副经理主笔。

五、成果:编制《项目部信息化管理方案》。

第九条建设项目部计算机局域网。

一、工作内容。

1、与电信局联系安装adsl;。

2、找施工队按布线图做综合布线;

3、与事业部联系领用网络设备(或是购买网络设备)和计算机。

5、安装项目管理软件,进行软件的初始化工作;

二、工作时间: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信息责任制:

一、责任制内容:

1、项目管理所需各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的提供任务分解到每个项目部管理人员。确认每种信息提供的方式(文字、报表、图片、音像资料)、提供的频度(每天、每周、每月、每季、每年)和信息提供的对象。

2、经理是项目部信息化工作的最高领导,应该高度重视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在信息化工作中他应该做到:

3、每个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副经理负责项目部的信息化工作,他的职责是:

(1)负责项目部信息化推进工作,包括基础设施的建设、人员和资源的配备;

(2)负责项目部信息管理工作,处理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信息的准确;

(3)将信息化工作目标展开,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4)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部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改进项目部的信息工作;

4、每个项目部应设立专职信息员,他的职责是:

(1)对项目部信息化规划和目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项目部信息化工作责任制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6)保证项目部与事业部、甲方、监理公司、合格分供商的信息联络畅通;

二、工作时间:项目开工准备阶段。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项目经理主持,主管信息的副经理主笔。

四、工作流程:由主管信息化工作的副经理主笔起草责任制方案,通过项目经理主持的项目部各部门领导人会议确认,由项目经理签发,并报事业部备案。该文件向全体项目部管理人员宣读。

五、工作成果:编制《项目部信息化责任制》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软件的推广和应用。

一、工作内容:

1、制定应用计划。

(1)培训计划。

(2)数据初始化。

(3)业务数据的正常使用。

2、培训。

3、日常保证。

(1)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出现的硬件和软件问题。

二、工作时间:制定计划和培训在项目准备阶段完成,日常保证贯穿项目的全过程;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员。

四、成果:

1、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都将自己所管辖的信息及时、准确输入计算机;

2、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都及时处理需要自己处理的信息;

3、所有纸质的文件、报表、检验单、图片等归档完整、存放整齐、查询快捷;

第十二条信息的归集。

一、工作内容。

1、将所有的电子文档刻光盘,以便保存;

3、将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投标资料上报事业部,不断充实事业部的企业资料库;

二、工作时间:项目部结算工作完成一周内。

三、主责部门和人员:信息管理员。

四、成果:全套资料光盘。

第十五条检查项目部是否使用项目管理软件,项目部全体管。

理人员实现协同工作、流程控制、信息共享,项目经理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处理项目运作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信息化工作列入项目经理考核指标,实现第十三条规定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1%~50%,在此基础上又实现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51%~70%,在此基础上又实现第十六条的可得该项指标值的71%~100%。

第十七条项目信息化工作应服从企业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应为企业信息化做好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软件的选用应与事业部管理平台相适应,相兼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团队管理办法

项目团队管理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关于此方面的论述也非常多,可谓见仁见智。项目团队管理的好坏将决定项目实施在多大程度上的成功。erp实施项目开展过程中,常常由于项目成员拒绝服从指示等事情困扰了很多负责erp实施的项目管理 者。一般认为,将肩负参与项目运作的团队成员按照特定的模式组织起来,协调一致,以实现预期项目目标的持续不断的过程称为项目团队管理。然而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常常由于项目成员不愿做额外的工作或者加班,不能按时达到标准。迟到、早退或旷工,拒绝服从指示等事情困扰了很多负责erp实施的项目管理 者。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 erp项目 是个苦差

企业erp系统是通过信息技术这一手段,把优秀的、规范的管理固化下来,同时也通过信息技术的革新带动管理的进一步优化。在这其中,信息技术与企业管理是有机结合的,并相辅相成,进而达到合理配置企业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最终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因此erp项目实际上是一项大的变革工程。

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对变化的抵触是人的本性之一。变革带来的利益改变或冲突使人对变革的抵触加剧,主动接纳变化、偏好变革的人相对而言属于少数。因此涉及管理变革的项目一般都会阻力重重。

另外erp项目实施一般周期不超过一年或更短,而在如此短的实施期内要进行项目管理、总体业务蓝图、流程设计、硬件搭建、软件系统设计、业务案例测试、数据准备、文档编写以及培训宣传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相互依托、错综复杂,其实施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参与erp项目的成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知识、技能与意志品质。

2、 项目团队的成分复杂

erp项目的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譬如:销售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生产管理、人事管理、成本管理等。而这些管理又是通过企业的各个组织单元或各个部门互相协同来完成的。即,实施erp项目绝不是企业信息技术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它必须是由企业实施各项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与企业it部门共同来完成的。

因此参与到erp项目实施的成员是由各个相关部门的关键人员共同组成,通常该团队还会包括外部咨询机构的人员。

人员层次参差不齐是必须面对的现实,这必然导致项目成员难以管理与激励。由于项目小组里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非常习惯站在各自部门的角度提出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因此,项目组的协调工作难度巨大,经常会出现由于工作开展时总是沟通再沟通,但是意见始终不统一,使整个项目停滞、计划延迟,甚至项目瘫痪。

3、 交叉管理需磨合

erp项目组毕竟是一个临时搭建的组织,项目实施一般不超过一年,它只为项目目标而存在,因而不可能成为一个长期的部门。因此,参与erp项目实施的人员对项目组明显缺乏归属感。同时项目成员来自不同部门或单位,既受到项目组的管理也受到原部门领导的管理,这种状况将使归属感更为减弱。

另外项目管理团队是新成立的组织,项目组成员之间的协作一般需要依次经历初创期、磨合期、规范期、成熟期和解散期等阶段的磨合。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大了激励的难度。

那么如何才能使团队活起来呢?以下措施或许能带来一些启示.

4、 好“头儿”的背后是好方法

由于erp项目的复杂性,项目成员的选择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前提。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项目总监的人选本身就有些差强人意。作为erp实施的项目总监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it知识, 更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以及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而一般企业里的it部门非强势管理部门,其领导者自身的权威性就显不足。同时从材料上可以发现,项目总监陈新的信息化技术背景较强,而管理经验不足,作为总监的人选并不完全适合。其作为项目总监需要得到更具权威性的领导者的指导。

除总监外,项目其他成员的选择也需要慎重,除了it技能与工作经验外,成员的意志品质、沟通协作能力、务实的态度是选择的主要方面。有经验的项目经理都知道,满意的项目成员组成的团队预示着项目已成功了一半。

5、 将目标与责任合理分解

任何erp项目的开展都是分步进行的。阶段性目标与责任的分解是否合理、计划制定是否可行会直接影响项目的进程与成员的工作绩效,从而影响项目成员的工作热情。

如果项目成果经常无法按期完成,项目成员的工作安排苦乐不均,怎么能不使他们产生怨言。

本材料中,前期数据收集没有按期完成,计划与实际差距很大,主要原因就是前期的工作安排不合理,没有充分意识到数据收集的艰巨性,人力分配也不充足。

经验表明,合理的目标分解与计划安排能够使项目成员减少挫折感,增强工作的信心与成就感,其激励效果远大于经济上的刺激。然而合理的目标分解需要项目总监的丰富经验以及合理的计划制定技能。这方面很多项目管理的专业书籍都有论述,这里就不再讨论。

6、 激励别僵化

光有考核是不行的,否则只会对实施者产生被动甚至抱怨的感觉。如果工作量超负荷,实施者很容易造成破罐破摔的心理。因此,还需要有激励的手段。将项目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与个人收益挂钩是最常见的激励手段。但仅有经济激励是不够的,一些非经济激励措施如:高层领导直接关注、单独设立项目奖励基金、升职、延长带薪休假、给予培训深造的机会等运用会很好地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

这样,团队成员就会从被动无奈中转变成主动投入,而且将会对工作发挥创造性作用,如果这方面进展得较为顺利,那么这支队伍已具备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

7、 及时检查纠偏,合理考核

一般而言,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状况在任何项目上都会存在。因此定期检查,及时纠偏成为了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环。本案例中,基础数据收集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一个月后才被发现,说明该项工作没有及时受到检查,否则计划的调整早就开始了,不会造成过大的计划执行偏差给项目成员带来的心理挫折感。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

另外erp项目实施的参与者,除了it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定是自身的岗位工作与项目工作齐头并进。于是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保证这些人对项目工作非常投入,而且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就要将其所担负的项目工作纳入到其绩效考核中,让他意识到项目工作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是与其本职工作同等重要的。从上述材料看,项目成员工作的考核并没有清晰提出,是否合理也无从得知。

8、 让“文化”帮忙

虽然项目实施团队是一个临时性组织,但也需要塑造良好的文化。实践证明,创造一种开放和自信的气氛,使全体团队成员有统一感和使命感,鼓励项目成员形成沟通协作的文化是一些成功项目团队制胜法宝。

由于erp项目的实施存在着许许多多“知与行”的矛盾,甚至有的工作将会反复,每个参与实施的人都可能随时遇到挫折,如果这样的情绪不及时进行调整,在队伍中弥漫,项目实施可以说是“风中之烛”,有随时熄灭的危险。

因此良好的文化可以增强团队凝聚力与个人成就感提升项目成员抵御挫折的能力。营造项目团队文化的方式较多,譬如说利用业余时间开个沟通会或者组织去户外进行集体游玩,使得大家相互充分了解,甚至成为朋友,这将会使得团队成员之间更加紧密,产生一定的归属感。

另外,尽量组织一些类似团队拓展之类的活动,比如:跨越高空断桥、高空抓杠、野外求生、挪汽油桶等等,通过这些活动使大家增强自信、打消挫折感,更加相信集体的智慧与团队的力量。同时,团队的凝聚力也就形成了。

另一方面,需要组织专人对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的艰辛、实施者的奉献精神,以及项目已经取得的点点滴滴成果等各方面,在企业内进行广泛宣传,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得企业内的所有人及时了解erp项目的情况同时给予相应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使项目成员产生很强的成就感。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这个“器”就是工具。

在企业管理中,这个“器”是管理方法。而“利器”指的是好的管理方法。所谓“先利其器”,自然是提前或者比别人领先掌握到好的管理方法。

展会项目经理管理团队的方法,依据个人经验和借鉴别人经验,总结归纳有十种,罗列如下:

展会项目的经营目标,一般包括营业收入(由展位收入、广告收入和其它收入构成)、营业利润和登记观众人数(好的消费类展会虽有观众统计,但多不采取登记流程)三个方面的指标。

这些指标由公司下达,其根据是项目财务预算。项目经理须参与财务预算,深入了解经营目标形成的依据。

公司通过与项目经理签署协议的形式,确认项目的经营目标和项目经理的管理责任。签署协议的项目经理,将接受公司的业绩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将获得相应的薪资(包括与指标挂钩的佣金)或超额奖金;若未完成指标或出现重大经营管理失误,个人收入将被扣罚,或遭到降薪甚至免职等处罚。

项目经理须将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逐一细化,按照团队成员的业务分工逐人落实。

如展位收入指标,需要细化为展览面积、展位数、展位销售定价(光地和标准展位的销售定价又有区别)。之后,再根据销售代表拥有的客户资源,分解为每个销售代表的销售指标。

又如登记观众人数指标,需要分为解为专业观众信息采集总量(数据库信息数)和展会现场登记专业观众数两个层次的指标,因为前者是后者的基础。这两项指标须由营销代表(客服推广人员)负责实现。

在展会项目团队中,所有成员都应该知道项目的经营指标,也必须明了自己承担的经营指标。此谓“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责任”。

项目经理落实指标的方法,同样是与团队成员分别签署经营责任协议。

有经验的项目经理,一般会在团队内偏高下达指标,即团队内下达的指标高于公司指标,以利确保实现公司指标。

以表格模式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以工作项目、子项、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作为表格主题栏目。

工作计划中的工作项目一般按营运、营销、销售与其它分为四大项。每个大项之下再按具体业务细分事项即子项。

如营运项目之下一般细分为展馆租赁(确定展会档期)、展位图布置、展位搭建、特装展位搭建审查、物流、展会现场服务、行政许可办理等子项。

通过制定工作计划,项目经理将督促各项工作按要求、按时间推进。

团队成员一般按营运、营销、销售三个环节分工。每个团队成员都应明确具体的业务岗位及其职责。中小型项目的团队成员业务岗位分工有交叉或兼职,也需要事前明确。

每个岗位的业务流程应由公司统一制定。团队中的每个成员均应按规范的业务流程,开展自己负责的业务工作。

团队成员的分工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属于公司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项目经理是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可以加以优化,使之更加合理,更有效率。

依靠制度管理团队,而不以“人治”方式管理。在管理中要坚持原则,赏罚严明,不徇私情。

项目经理应带头遵守制度。树立制度的权威,就是树立项目经理自身的威信。

保持团队内部的信息通畅,旨在发现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以求及时解决。

会议是制度化的沟通方式。一般有周会和专题会议。项目经理须主持会议。

周会主要是调度业务工作进度。专题会议则是针对项目经营管理中重要问题的专项研讨。周会需要团队成员全体参加。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经营展会项目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困难面前,项目经理须从全局出发,针对重点工作或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采取强而有力的具体措施,带领团队突破难局,实现目标。而改进业务或服务工作中的弊病或不足,则需要抓细节。不会抓细节,工作措施就无法落实。

能否抓重点、抓关键,抓细节,是考验项目经理有没有洞察力、判断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标准。

在经营管理中,任何项目经理都会有自身的“短板”,或需要借助外力摆脱困境的时候。项目经理应首先利用公司资源,包括借用公司高层拥有的影响力和政商人脉资源。

如展会项目需要对外提供重要的文本,而项目经理不善写作。此时,项目经理就应商请公司内的专家帮忙。如公司内专家难以胜任,可请求公司领导商请外面的专家相助。

又如,项目团队中的骨干员工发生思想上或工作上的问题,对项目经营管理造成了不利影响,项目经理虽与其沟通但效果不佳。有的甚至是直接与项目经理发生的冲突。此时,项目经理可商请公司领导出面做工作,使矛盾化解。

不善于利用公司内部资源的项目经理,何谈利用公司外部的资源。

只关心指标而不关心人的管理者,其所管理的团队是不会有向心力的。而只讲赚钱而不讲情感的团队,是冷漠、松散和缺乏合力的组织。

项目经理应该关心团队成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其家庭,注意帮助员工理顺情绪,排忧解难,提升团队凝聚力。

项目经理处事公平正直,有公担待而不过于计较个人得失,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往往是促使团队和-谐、战力充沛的核心元素。

项目经理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引导团队学习进步,促使员工整体素质改善。

在当前,掌握互联网营销技术、熟悉计算机管理工具,是项目经理更新知识与技能的重点领域。

具有培训员工能力的项目经理,易于赢得员工信任,尤其是青年员工的欢迎。而且,这样的项目经理,在业务上可以做到“提得起,放得下”,不会因业务骨干离职或“拿一把”而无从应对。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特色,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传统校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进行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分为国家、省(区、市)、普通三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

第六条普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命名条件是: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组织管理机构。

(二)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具备开展特色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器材及师资。

(三)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体学生必须学会一至二项体育健身手段与方法,并初步掌握本校普及的特色项目运动技能。

(四)学校有班级、年级、校特色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特色项目列为运动会比赛项目。

(五)学校校特色项目代表队课余训练经费有保证,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第七条凡符合普通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命名条件的学校,可以向所在地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报,经审核批准并报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所在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命名。

第八条国家级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并命名。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第九条省(区、市)级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审定,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家级传统校标准和评定办法,自行制订。

第十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并坚持群众性、广泛性、趣味性。

第十一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必须遵循青少年儿童生长发育规律和生理、心理特点,进行科学的系统训练,严禁超负荷。

第十二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竞赛应当坚持小型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广泛组织班级、年级、校际之间的比赛,并形成制度。传统校代表队应当积极参加上一级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特色项目训练的实际需要,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学校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课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给予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在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培养后备人才做出显著成绩的传统校及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申报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一律取消传统校命名。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一般实行“项目-课题”两级管理。

项目是指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科研工作。

不设课题的重大项目由市科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是按“项目”管理还是按“课题”管理。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市科委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市科委可以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授权项目依托单位或委托有关机构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项目依托单位和有关受托机构向市科委负责,并提供有偿服务。

第六条市科委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项目(课题)的立项、调整和撤消;。

(三)按项目(课题)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

(四)协调解决项目(课题)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课题)按进度正常进行;。

(五)监督检查项目(课题)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项目(课题)的保密级别;。

(七)组织项目(课题)的论证、评估和验收;组织课题的招标。

第七条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丰富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经验,有组织科技项目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项目依托单位管理项目的主要职责:

(一)匹配项目管理任务书规定支付的科技经费;。

(二)协调项目(课题)的实施,督促课题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三)协助市科委进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进行技术保密的实施管理;。

(四)监督课题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六)根据项目及所属课题的实施进展情况,向市科委提出项目及课题的调整、撤消意见;。

(七)当项目完成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国内领先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

(三)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

第十条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课题任务书规定支付自筹的科技经费;。

(二)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四)负责准备课题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五)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三章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项目(课题)征集、项目(课题)论文或评估、项目立项决策、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签订任务书。

第十二条项目(课题)征集:采取定向申报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一)定向申报是指市科委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需求和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与座谈会等方式,提出项目(课题),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起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三,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或《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建议书》(附件四,以下简称《课题建议书》)。

(二)公开征集是指市科委通过发布《领域指南》(《课题申报指南》),接受社会申报征集项目(课题)。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向市科委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请表》(以下简称《课题申报表》,附件六)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课题)的论证或评估:对于定向申报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咨询,并根据咨询意见对《项目建议书》(《课题建议书》)进行修改、调整;对公开征集的项目(课题)由市科委根据对《项目申报表》(《课题申报表》)的初审结果,委托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课题建议书》)。经修改、调整后的定向申报项目与公开征集项目一同由市科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决策:

(一)项目经论证或评估后,由市科委主任办公会议确定项目立项以及项目依托单位。

(二)市科委向项目依托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复》(附件七)的通知。

第十五条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一)适合招标条件的课题,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二)不适合招标的课题,由市科委发布《课题申报指南》、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市科委决策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对于涉及国家机密或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目标的课题,或研究单位已经具有相当研究基础、实力较强、已具备充分工作条件的课题,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论证后,优选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第十六条签订任务书:

(一)市科委与项目依托单位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任务书》(附件八,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任务书》)。

(二)市科委、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附件九,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第十七条项目(课题)实施中,实行报告制度。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交当年的《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项目依托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审核各课题的上年度《课题执行情况报告书》,汇总形成《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并报送市科委。

(二)如项目(课题)取得重大进展或者突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经市科委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第十八条市科委负责组织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项目(课题)下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课题)调整、撤消的依据。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课题)应当及时调整或撤消:

(五)组织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项目(课题)无法正常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第二十条项目(课题)需要调整或撤消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出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的书面意见报市科委,经市科委批准后执行;市科委应当及时将项目(课题)调整或撤消意见书面通知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

对于撤消的项目(课题),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向市科委提交书面报告。市科委负责组成清算小组对撤消的项目(课题)经费进行清算,并追回财政拨款的剩余资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的经费管理按照《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科条发[20xx]279号)执行。

第五章验收。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分为“课题验收-项目验收”两个层次。

项目(课题)验收应当以批准的《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课题),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科委申请延期验收。经市科委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课题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课题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的三个月内,由课题承担单位向项目依托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总结报告书》(附件十,以下简称《课题总结报告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总决算表》(附件十一,以下简称《课题经费总决算表》)以及详细的验收资料。

(二)《课题总结报告书》和《课题经费总决算表》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三)市科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课题经费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

(四)市科委根据《课题任务书》和《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大纲》(附件十二,以下简称《验收大纲》)组织课题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向课题承担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完成确认书》(附件十三)。

第二十五条项目验收遵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当项目所属的所有课题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十四),《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经费总决算表》(附件十五)向市科委申请项目验收。

(二)市科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书》和《验收大纲》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市科委向项目依托单位下达《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完成确认书》(附件十六)。

第二十六条被验收项目(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完成《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不到85%;。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超过《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

第二十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外,其他所有项目(课题)的验收结果由市科委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授予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对以北京市财政资金资助为主的项目(课题)所产生的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在特定情况下,北京市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转让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条项目(课题)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按照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xx]542号)进行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xx]063号)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项目(课题)中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第20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课题)的立项、实施管理和验收等过程中,市科委有关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组织管理不力等行为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资格、无正当理由而没有完成《项目管理任务书》(《课题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付科研经费、追回科研经费、取消申报项目(课题)的资格三年的处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不履行管理、保护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咨询专家在项目(课题)立项、实施、验收等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有关责任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科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由市科委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流程和所需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的,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举行验收会议;。

采用现场验收方式的,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验收组技术和财务专家,进入企业现场考察,根据企业准备好的验收材料,审核验收后,给出评价。

验收专家可从专家库中选择,并必须由项目验收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1、项目合同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

4、与项目成果相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6、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发票复印件(只需提交经审计确认的)。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非住宅类项目的管理,落实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房屋和土地的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非住宅类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住宅类建设项目,是指用于工业、研发、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用途的建设项目,包含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及其他项目。

第三条开发区范围内非住宅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和使用管理,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开发区投资促进、规划、建设、房屋和土地管理等部门应依据职责做好相应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非住宅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投资促进、发展改革、房屋和土地、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核准、备案要求组织项目建设,落实项目规划用途。

第六条非住宅类项目在开发建设前,应向投资促进、发展改革等部门提交设计草案,设计草案包括项目性质、规模、布局等内容。

第七条非住宅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明确拟入区项目的产值、税收、产业发展方向、建设内容、设计草案、规划部门所提设计要求及限制条件等内容,并约定具体、可行的退出条款。

第八条对于经批准同意分割销售的非住宅类项目,应实行“双一千”原则,即单体设计最小单元和最小分割销售单元均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

第九条非住宅类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公共建筑的现行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且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三)除食堂和集中就餐的餐厅外,不得增设厨房;。

(四)严禁燃气管线敷设入办公单元(特殊工艺要求的`需单独报审),燃气供应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供气。

第十条非住宅类项目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标准和经核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一条非住宅类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平面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有二次结构设计变更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向规划部门提前办理审批手续,资料《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非住宅类项目管理办法》。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建设部门责令停工并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以租代售等方式销售非住宅类项目,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租赁期限进行出租。

第十三条对于经批准同意分割销售的非住宅类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销售过程中,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广告或开展其他形式宣传时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暗示具有居住功能,不得采用带有公寓、家园、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性质的名称,并应在楼盘名称后用相同字体、字号注明非住宅用途。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现场、销售现场的明显位置,向购房人明示下列信息:

(二)明确告知契税、物业服务费等信息,并特别告知项目水电气热不按住宅标准计费,且不享受户籍、入学等公共服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项目规划用途。

第十五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一经查出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和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不按经批准的施工图施工、不按规定监理等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非住宅类项目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验收规定以及立项批复、已审定的设计方案等组织实施。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出具验收意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对非住宅类项目销售宣传广告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非住宅类项目产权登记时,应在房产证中根据规划文件明确注明用地和建筑性质。

第十九条非住宅类项目的所有人、使用人应严格按照规划使用性质和土地合同上载明的土地用途使用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划部门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房屋土地部门按照土地合同、投资促进部门按照《入区协议》等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非住宅类项目的用地性质,社会管理、户籍管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户籍、计生、民政、入学等公共服务手续。

第二十一条非住宅类项目的水、电、气、热等价格严格按照用地性质分类执行收费标准,严禁按住宅标准计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加建设项目有关会议,对基建项目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监督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

(五)监督建设项目的标底制定和项目招标投标;

(六)监督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拨款、结算等财务条款的签订和执行;

(七)监督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对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八)监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

(九)监督建设项目大宗建筑材料及重大设备的采购与定价;

(十)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支付请求等财务重要事项实行联签制度。

(三)设备投资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五)超出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申请报告,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第十五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报告: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和拖欠应缴税费;

(三)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投资出现缺口或资金损失的;

(四)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投资较大变动;

(五)超出建设项目的概、预算;

(六)有重大的质量问题;

(七)较大金额索赔;

(八)工期延误对投资的影响情况;

(九)区财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每季度应向区财政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总监应督促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编出竣工财务决算,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协助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善各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外,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守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项目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维护项目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日常管理流程,制定本办法。

(二)项目档案是指在项目进展的整个过程中产生的包括非电子文件、文本文件、声音文件、图形文件、多媒体文件等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归档项目资料,并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中的.非电子文件在归档的同时,原则上可以转换成电子文件的需备份电子版,在内容、相关说明和描述上保持一致。

(五)项目组成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个人或项目经理整理后报文档管理人员存档。所有人员都有承担按时提交文档的义务和职责。

(六)项目档案分为项目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各类的收集范围见附表。

(七)建立档案索引目录,便于文件拷贝和查看。

(一)收集范围:

非电子文件、文本文件、影音文件、图形文件、多媒体文件等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文件。

(二)收集要求:

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电子文件的转换工作。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4、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一)归档时间:

项目管理文件和商务文件一周归档一次。技术文件两周归档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项目需要调整归档时间。

(二)归档要求:

1、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归档前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查看文件是否破损、内容是否完整。

2、文件分类。归档前对电子文件进行分类,有必要时对文件重新命名,参考附表归纳到所属类别。

3、纸质文件按照类别归档,以标签形式注明类别,及时锁入安全柜中。

4、文件分类后按照档案索引目录存入相应的文件夹。

项目薪酬管理办法

项目薪资是指为企业从事创造创新性技术研究的科研开发人员专设的,除岗位职级工资之外对科技人员所做的创造性劳动支付的一种报酬。为规范项目薪资的.使用,体现公平竞争、合理开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薪资来源

项目薪资的来源有两个方面

一、来源于管理工资,由事业部根据各职能部或子公司直接从事新产品研发的技术人员数量及工资职级等设立。

二、来源于每年事业部获得的科技奖励基金(不含个人单项、专项奖励金额;已领取个人单项奖金的人员若其获奖金额高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不再参与项目薪资的分配,若所获奖励金额低于其应得项目薪资,则追补不足部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所有正式立项的内销、出口产品开发项目,信息技术开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模具设计项目等,其中新产品开发项目含全新开发、改进开发、派生开发、新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及引进技术项目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上述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参与项目的制造工艺人员)及有关专业评审人员。

第二章 项目薪资的管理

第五条 项目薪资采取分类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

2、来源于科技奖励部分的项目薪资由事业部授权技术开发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以下内容所指的项目薪资均指此部分项目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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