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荒山荒地的合同范文(15篇)

租赁荒山荒地的合同范文(15篇)

ID:9370012

时间:2024-02-15 13:13:06

上传者:薇儿

租赁合同是租赁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为租赁双方提供了合法、可靠的合同依据。下方的范例租赁合同,覆盖了房屋、车辆、设备等多个方面的租赁内容。

租赁荒山荒地的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甲方将位于______县______镇(乡)____村____组的荒山、荒地______亩(面积以实际开发的地形图面积为准)整体出租给乙方。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租金每亩每年____元(大写:____)。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____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签订60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____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的50%(面积以林权证为参考);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区)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3)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4)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5)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3)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2)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3)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4)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70年。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

甲方(承租方):车型:

乙方(作业方):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挖掘机载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掘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挖机一台,工作人员两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出三天,如有超出甲方可以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保养。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顺利的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小时以上部分,甲方按每小时元的标准在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挖机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1个月的进出场费用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挖机的基本租赁使用费用为元整,超出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挖机自进场之日甲方先支付租赁费用16500,00(一万六千五百元整)余款在15日之内一次性付清。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以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在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智慧,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挖机租赁使用起点日期为:

挖机进场电脑工作起点时间为:

柴油油箱表格指数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农村荒山荒地租赁合同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1、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权。

2、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3、甲方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4、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5、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1、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乙方对租赁地面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如遇政策因素对乙方承租土地进行规划,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权补偿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补偿费。

5、乙方享受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政策。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30%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毁约,则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约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

荒山荒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征得该地所有权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经营的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依照《民法典》、《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关法规,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一、出租标的物。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荒山、荒地。

亩整体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与现有林权证期限一致,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租金以现金人民币每年支付一次。签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合同签订_____日内,甲方将该地权属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权证之日,即付给甲方______年租金的50%乙方工程开发炼山后,以实际验收的可开发面积为准,付清其他剩余款项。

3、甲方对乙方实际开发面积的测量如有异议,可请所在县以上单位林业局复测,复测过程必须有乙方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字确认。复测结果如与乙方测量结果相差超过6%,则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由甲方负责。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甲方有权对租赁前林地林木进行砍伐,林木收益归甲方。

合同签订前,国家拨发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对该山地林业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对林地经营用途进行跟踪。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到该地开发项目中优先务工。

2、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合同签订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员同意,甲方具有签署租赁合同的资格。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的生产经营开发,不得偷盗,损害林地作物。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林权过户等一切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欲用该地进行综合开发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甲方与村委会应予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租赁地。

乙方可以以租赁地作抵押进行贷款。

乙方可以开发的租赁地向政府等部门申报项目补助、扶持资金等全归乙方所有。

乙方对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权利,且甲方不得以现有的公路通行便利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乙方对租赁地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得将林地荒芜,合同签订两______年内,乙方应全部开发所有林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别约定。

4、甲方按山林荒山状态整体交付乙方使用开发。

5、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时,甲乙双方可视情况自然终止或部分终止、变更合同。

6、乙方原则上同意甲方群众依据历史习惯在租赁林地葬坟,但不得损坏乙方的林木。造成损失时,甲方应责成损害人赔偿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应每次向甲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__元。租金延付______年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租赁期满后的处理。

1、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2、续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过__________。

八、争议管辖。

本合同产生争议时,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再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

租赁荒山荒地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________________亩,________________亩/元。

2、荒坡地:________________亩,________________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________________株(含大中小);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2、杏树:________________株(含大中小);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3、杂树:________________株(含大中小);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________________元偿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荒山荒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v^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租赁荒山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利用山地森林资源,发挥山地的经济效益,甲方自愿将本村小组个人山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山地面积及四向界址:

东至:为界;南至:;西至:;北至:(具体界址以勾图为准)。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地,总面积xx亩。

二、承包期限。

总承包时间为xx年,承包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为止。

三、山林租金及其它事项。

1、x年租金x万元,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2、如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山林地乱砍乱伐乱偷,由乙方自行处理。

3、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将山林交回给甲方。

4、违约责任: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权收回山林。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现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发包给乙方进行养殖业开发和荒坡管理。

2、承包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荒坡,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荒山带土地一处转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柳西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荒山位置及面积。

甲方转租的荒山坐落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约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日止,乙方租赁荒山用作。

三、租金及缴纳办法。

租金按的方式缴纳。每年支付一次,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金共计元,另付押金元。以后每次提前个月交清下次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6.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等,全部自行办理。

7.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法规。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说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存档部门签字(盖章):

荒山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 亩,亩/ 元。

2、荒坡地: 亩,亩 /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杏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3、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

机关(盖章):

日期:

荒山荒地租赁协议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合同内容。

1、用途名称____________。

2、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拍摄所需及安排;。

(3)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乙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场地租与甲方,作为_______拍摄场地;。

(2)乙方允许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在租用时间内可以出入拍摄场地;。

(3)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拍摄场地使用,并提供拍摄所需的电力;。

(4)乙方将容许甲方在拍摄期间可以移动拍摄内的物件,以确保场景的适合性;。

(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或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到的有关甲方的任何保密性商业信息。

四、费用和支付。

1、甲方总共应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5、甲方在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全数支付了有关费用后,对乙方不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

五、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租赁场地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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