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工作汇报 医院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工作汇报 医院管理制度

ID:1638004

时间:2023-08-01 17:48:03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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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工作汇报 医院管理制度篇一

1、医院感染管理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医院管理工作汇报 医院管理制度篇二

科学发展观是新形势下一种新的价值判断,是一个新的政策取向,也是一次新的理论创新和新的思想解放。我们必须在实践中树立和落实好科学发展观。

1、要形成以进为先的发展共识。

我们常说,发展是第一要务,改革是出路,稳定压倒一切。要使医院发展与进步,必须要改变过去市场意识薄弱,机制不活,服务滞后所造成的医疗卫生资源浪费和透支的局面,必须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整经营策略,坚持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办院方针,对发展的目标明确定位,对发展的重点继续调整发挥作用,实现新的飞跃。

2、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发展要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这是发展的第一要义,也是发展的核心问题。我们要坚持做到在发展的理念上,要体现人本思想;在发展的内涵上,要体现人文精神;在发展方式上,要体现人情关怀。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的、健康的、文明的发展观。教育全体员工,始终把病人看成是亲人、朋友,创造温馨的人文环境、主动关心病人,为病人提供终极服务,完全按照病人的需求和期望去做,树立医院形象,赢得社会好评。

3、把握适应潮流的发展方式

当今,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所有医院都在采取措施,围绕病人需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这就迫使我们要审时度势,根据变化的形势,改变经营策略。要进一步下大力气,提高医疗质量,要把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推动技术进步提到战略高度作为医院二次创业的重点措施和首要目标。实现由服务创新到技术创新的战略转移,形成自己的品牌和特色。

二、理清发展思路

1、转变服务理念

今年是卫生部确定的管理年。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这应是我们管理工作重点。现在医务人员有六个等级:有的把病人看成亲人,有的把病人看成朋友,有的把病人看成熟人,有的把病人看成路人,有的把病人看成有病的人,有的不把病人当人看。这六个等级中,前三者是完全转变了服务理念,后三者就有待或者说要尽快转变。我们要教育职工,必须始终时刻记住把病人当亲人、朋友、熟人,切实做好人文关怀,医院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席之地。

2、营销管理理念

三、加快发展步伐

医院管理工作汇报 医院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民营医院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营医院系指以非公有资金为投入主体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性医院。

第三条 民营医院应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救死扶伤、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宗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卫生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共同做好对民营医院的服务、技术指导及监管工作,为民营医院的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条件和服务。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民营医院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办的,原则上定为营利性医院;由原公立医院改制产生的,产权所有者可自主选择医院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第七条 民营医院必须依法进行各项执业登记。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营医院分别向民政、工商、税务部门申请法人和税务登记。

第八条 未经批准,民营医院不得擅自转让产权或变更医院名称、法定代表人等。

第三章

基本功能和任务

第九条 民营医院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服务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负责一定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症、危重病人的抢救及转诊工作。能完成外科的清创、缝合、止血、包扎、骨折外固定、一般手术等处理,熟悉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理论和护理常规技术操作;掌握常用的急救技术和急救药品的使用,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第十条 在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民营医院必须无条件服从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与抢险救灾和医疗救治。

第十一条 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完成传染病的防治任务。明确专人做好法定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救治、网络直报及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新生儿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民营医院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院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送工作。

第十三条、民营医院应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操作规程》及《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院内消毒技术规范,建立相关消毒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制度,确保医疗用品及器械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严格控制医院感染。自觉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助产和计生技术服务范围开展相关工作,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统一采供血液的规定,严禁自采自供血液。

第十六条、民营医院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主动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第十七条 民营医院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应按有关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服务,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的有关政策,规范出具相关票据,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定点机构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坚持科学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十八条 民营医院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资格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渝社险发〔2012〕37号)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组织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民营医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和履行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收费公示和服务承诺,及时处理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第二十条 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科学的医院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的执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 民营医院必须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由县相关部门鉴证,发生争议时当事双方均可向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民营医院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院内职工按时、足额缴纳有关部门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费用,第二十四条 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75%,护理人员配备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35%。严格卫技人员准入制度,医、技、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外聘医护人员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注册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考核分配办法,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收入分配水平与医院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第五章

医政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得开展艾滋病的诊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超范围开展手术。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未取得医师资格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聘请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行医资格的人员来行医,须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取得行医许可证,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医疗管理组织,人员配备合理,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明确一名副院长分管医疗业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全院医疗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医疗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定期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三)建立健全病历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坚持各级医疗查房及各种病例讨论制度。病历书写清晰、规范、准确、及时,各级医师查房、抢救、会诊、讨论等意见记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差错。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五)加强门诊和急诊管理,执行首诊负责制。建立急诊登记制度,规范使用门诊、住院病历。建立住院病历归档制度,并按国际疾病分类进行管理。

(六)坚持危重抢救病人床旁交接班制度,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坚守岗位。

(七)医技科室树立和坚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八)认真执行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推行整体护理,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对医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核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和新增分支机构。严格遵守清理“院中院”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或变相转包科室。

第三十条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医疗广告手续,不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不发布超出核定诊疗范围及虚假的医疗广告。

第三十一条 每半年和年底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工作考核。

第六章

药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药品、器械管理制度,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杜绝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在临床上的使用。

第三十三条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货渠道,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药品入库验收以及使用、储存的管理,药品进、销、存帐册齐全、数据准确,不使用过期、变质及国家淘汰药品,杜绝药品调配差错。做好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与使用符合有关准入规定,自觉接受医疗器具的定期检定。

第七章

财务、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开展会计核算,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报送及时。第三十六条 民营医院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加强对收费窗口的管理,保证票据真实准确,参照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物价政策。

第三十七条 民营医院应设立专(兼)职统计人员,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按各职能科室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完成上报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第三十八条 遵守国家财经、工商、税收、物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参与医疗市场竞争。药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合理收费,按规定实行病人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制。

第九章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民营医院新建、扩建医疗用房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等相关单位现场审核合格,并符合卫生学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修建和投入使用。

第四十条 建立健全医院卫生制度及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完善环卫设施、保持医疗区、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搞好院内绿化、美化,门诊、病房禁止吸烟,并设有明显标志。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和处理。

第四十二条、加强后勤安全管理,健全管理方案,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一)有对高压系统、手术室、放射室、配电室等高危设备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二)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三)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可靠的替代光源。

(四)保证水、电、暖、被服正常供应,各种设施维修及时,有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度和登记。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民营医院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卫生局。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管理工作汇报 医院管理制度篇四

一、采购

(一)选择正规资质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1、生产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销售企业必须持有时间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4、生产企业授权给销售企业的授权书。

5、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采购科严格按照中标产品统一采购。因高值耗材的特殊性,种植材料的请购由使用科室按照每个月的基本用量提前10个工作日、手术室用的钛板、钛钉按照手术所需由使用科室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总务科提出申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急用情况,使用科室可向采购科取得认可后先向中标供应商联系进小部分应急使用,后期再将程序补充完整。

二、登记及发放、保管

(一)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种植材料采购数量以月基本消耗量为准;钛板、钛钉采购数量按手术所需为准,提高及时率,体现具体成效,实现“零库存”管理。

(二)对于高值耗材,库房实施二级存放制度。在供货商送货到库房的同时通知使用科室护士长,经双方对材料的包装,批号、有效期、数量等同时验收合格后,并将材料详细清单复印件交由使用科室保管,以确保临床工作的正常运转。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用高值耗材不得入库。

(三)以月为单位,库房管理员将供货商的发货单、配送时间、发票等信息与使用科室的使用信息进行核对后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将当月耗材成本计入使用科室。

(四)使用科室应建立高值耗材的出库登记、使用登记,以备产品质量的追溯。

三、使用

(一)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的有关要求使用高值医用耗材,严格核对患者的信息,对患者所使用的高值耗材的名称、数量、金额做汇总存档。

(二)术前由执行诊疗操作的医师复核,核对患者信息、高值医用耗材类型,仔细检查包装完好情况,确保消毒到位,密切关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并发症,并及时准备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术前谈话中应说明选择的类型,使用的目的、价格以及不良反应。

(三)术中所有的高值耗材名称、类型、数目等均需做到一一记录。

(四)发现使用科室私自购入、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由我院纪检委处理。

四、处置使用后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记录。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请相关科室严格遵照。

医院管理工作汇报 医院管理制度篇五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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