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接受业务委托 委托审计鉴定合同

审计接受业务委托 委托审计鉴定合同

ID:1651508

时间:2023-08-02 22:40:02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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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接受业务委托 委托审计鉴定合同篇一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服务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营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审计服务项目的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约定。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基于该审计项目的特点和甲方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确定的。

1.审计项目名称和目的

1.1审计项目名称:。

1.2审计目的:。

2.审计服务范围和期限

2.1审计服务范围:。

2.2审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据本审计项目的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审计范围,乙方应予以配合。

3.审计依据及验收标准

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制度、规定、规范、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考核指标等。

其他依据:。

3.2验收标准

质量控制基本标准》和甲方的《内部审计规范》组织本项目审计。

(重大漏审事项是指通过对被审单位或事项提供的帐表、原始单据等资料进行核对、测算、分析、对比,应该发现但未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的问题)。完成审计项目后,应向甲方提交审计报告,指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2.3其他验收标准:。

4.审计服务人员

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乙方应派出由师人,师人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负总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使用、分发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有关文件。

供的会计帐表、会计资料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3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据审计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驻现场审计代表。

5.5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将审计通知书抄送乙方。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服务费用。

查通过后方可进点实施审计。

计报告,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的真实性。由于乙方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审计,在对受托事项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研究、测试、评价,对会计记录、实物等进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中发现、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甲方《内部审计规范》的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做到证据充分可靠、定性准确,并提出处理建议及依据。

改进意见。

6.6在现场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价表》。

主要材料价格参照苏州市建设局苏建价『20__』5号文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调整表》及江苏华新建设工*单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中的组成综合单价计取。

二、双方签定的由业主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后,应在20天内完成三幢工程决算书编制的全部工作。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费用结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决算价的核减金额的3%收取。所计取的委托费用已包含了审核人员的工资、各种补贴、加班费及乙方公司经营管理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委托费用至本协议内容审核结束提交报告后十天内付

款,对所审核的工程决算书由业主核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

四、双方义务

1、业主对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计量编制过程中应仔细核对资料,如发现有资料不清、遗漏的应及时与业主联系反映。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编制,确保编制标底结果合理、准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编制的差异较大业主有权要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新审核编制。

提交业主确认。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1、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并留有完整、准确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2、编审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参与可能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六、业主的责任

1、业主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书约定的义务,如有违约责任,应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济损失,赔偿的方式及金额按双方约定相同的收费金额。

2、业主应配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勘察等。

3、业主应按协议要求按时支付委托费用。

七、违约与索赔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结果弄虚作假、质量低劣和泄密,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向业主作出赔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未能在协议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业主有权解除协议且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追诉赔偿相关损失的权利,如因业主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争议与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签章)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邮编:电话:帐号:邮编:电话:

签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计接受业务委托 委托审计鉴定合同篇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20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

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本合同适用标准合同中条件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b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 所造成损失金额的赔偿。

项收费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收到审定报告并具合法发票后七天内付款。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审计接受业务委托 委托审计鉴定合同篇三

2008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现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2008审计工作情况,请审议。

2008年七月,公司内审部成立,我们拟定了2008年下半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确定了本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

本审计工作得到公司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给予强力支持和配合。由于被审项目和单位的差异较大,被评估的高风险领域不同,我们在选择审计项目时充分考虑了这种差异性,并充分考虑了被审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后确定的。

在审计实施方案中,对选定审计项目、审计级次(重要性水平)、项目负责、项目成员、实施时间和期间、了解内部控制的调查方式和记录方式、对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重点与查核指引、适用的审计程序等都做了明确界定。

二、审计项目

1、对公司采购管理的审计。

2、对**公司科技园预算的审计

3、对公司销售入账和应收账款管理的审计

4、对固定资产的审计

三、审计发现

1、采购管理:

公司总体采购管理比较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规章制度,采购人员岗位责任明确,能够贯彻执行公司采购政策;供应商管理具备基本的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精细;采购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采购定价管理规范到位;采购计划制定和执行比较到位;采购货品出入库管理规范。

供货商的评价体系不够精细,指标不够细化,从而在评价过程中采购人员的主观因素过大。

采购档案管理的制度依据为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缺乏单独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采购档案管理的归档的及时性不够,电子档案的重视度不够,电子文档只是由采购人员自行存放于各自电脑中,没有及时系统的归档。

2、**公司科技园预算:

工程量估算、套项及价格估算合理。

3、销售入账和应收账款管理:

销售入账和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财务制度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由商务部专人管理。

销售入账及时,发票开具响应速度快。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高,200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775万元,占公司资产的63.84%,占公司销售收入的41.35%。

公司应收账款评级体系比较简单,没有建立系统性的评级指标体系,只是根据销售人员和应收账款管理人员的判断确定应收账款的安全级别。

4、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总体规范,制度健全,各部门职责明确。固定资产的毁损投保和投保公众责任投保不够全面,除车辆外没有进行相应保险投保。

四、审计建议及改进措施

1、采购管理:

进一步细化供货商评价指标体系,降低采购人员主观判断在供货商评价中的影响程度。

建立采购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及时有效归档。

2、应收账款管理:

针对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审计发现,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公司领导层、业务部门、财务部以及部门主管的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和回款清收追讨力度,业务部门的应收账款清收应分清业务责任人,内部业绩考核时将应收账款有关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业务部门应与业务客户在合同条款里特别介定货款结算时间、方式,规定相应的结算账期,以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笼资金。

我们注意到,针对我们的审计建议,公司管理层加大了应收账款清收力度,总经理亲自走访部分客户,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客户尽早付款;同时应收账款回收指标也纳入业务员的考核体系。目前营销中心已经提交应收账款回收计划和行动方案。

3、固定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我们建议对车辆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进行财产险投保,对可能引发公众事故的车辆外固定资产也需投保公众责任险。

我们的建议也得到了采纳,目前公司行政部正在研究这一问题。

五、其他说明

因限于人员和其他情况,审计工作无法触及所有方面。审计方法以抽样为原则,因此在报告中未必揭示所有问题。

以上为内审部2008审计工作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广东**公司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部

2009年1月10日

审计接受业务委托 委托审计鉴定合同篇四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结算编制(审核)服务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需审核的结算资料。

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某项工程完整的结算编制(审核)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工程结算造价200万以上的工程或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工程,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编制(审核)需要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壹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电子文件,并在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叁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正稿及1份电子文件,同时将甲方提交的资料退回给甲方。

四、乙方应严格按现行的工程计价定额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完成本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并保证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成果文件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参与本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服务费计算及支付

单项工程结算编制的服务费=结算造价的千分之贰点伍(2.5‰)计取;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的服务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基本审核费按审定金额的千分之壹点伍(1.5‰)计取;效益审核费按核减金额的5%计取;单项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的服务费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则按1000元计付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成果文件正稿后5个工作日,甲方将审核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开投支行;银行账号:2102108509300005318)。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审核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正稿的,每逾期一天按审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审计接受业务委托 委托审计鉴定合同篇五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监督检查办公室)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

一、乙方按照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定负责对(被鉴定单位名称)_________年度(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到以后年度)的会计报表和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鉴定,按甲方的工作要求负责提交审计鉴定报告及有关报表,专题报告等审计工作底稿。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三、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

(二)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审计鉴定项目;

(四)对审计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取得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五)对外必须以接受省财政厅委托的名义开展审计鉴定工作,不得借审计之机为事务所拉客户及谋取其他不正当权益。

四、审计付费标准及方式

(一)付费标准:中标费用。中标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奖励费用。奖励费用占中标费用的30%。

(二)付款方式:甲方于审计工作开始时,支付乙方基本费用的50%,审计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理,审计结束后,在乙方提交符合审计质量标准的审计报告及有关审计资料后,甲方支付基本费用余下的50%。奖励费用由甲方于审计工作终了后评定。审计费用由甲方授权省财政厅支付。

五、甲方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审计鉴定报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参照省财政厅《检查人员工作守则》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书规定事项完成后失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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