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董事会英文 董事会英文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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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3 08:45:11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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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董事会英文 董事会英文名模板篇一

/ 江南大学的董事会章程,另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住所: 。

邮政编码: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

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 数额 出资 方式 设立时 缴付数额 一期 二期 数额 期限 数额 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其未缴部分的50%,第二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缴清。

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设定本条款内容。) 第十条 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执行董事)或监事会成员(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

最新董事会英文 董事会英文名模板篇二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县xx镇(乡)路(街、村) 号。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于x年x 月x日前一次性(分x次)缴足。

第五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证照号码)

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分期出资次数

出资时间

xx万元

第1次

x年xx月x日前出资x万元

第2次

x年xx月x日前出资x万元

第3次

x年xx月x日前出资x万元

xx万元

第1次

x年xx月x日前出资x万元

第2次

x年xx月x日前出资x万元

第3次

x年xx月x日前出资x万元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 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决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每届为x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职工代表一名。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x年,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席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x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三分之二经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或盖章:

x年xx月xx日

最新董事会英文 董事会英文名模板篇三

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案(下称“修订案”)由x公司(下称“股东”)于201*年**月*日签署。

由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对章程作如下修订:

第一条 对章程第十四条的修订

第二条 本修订案经公司股东签署和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x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董事会英文 董事会英文名模板篇四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_公司法》和《_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义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_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

最新董事会英文 董事会英文名模板篇五

第一条根据_现行法律和有关法规,成立医科大学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属自愿合作性质,各方竭诚为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积极为董事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条董事会理解并尊重各成员之间种族、国籍、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差异,按照相互尊重、积极协商的原则处理日常工作事宜。

第四条董事会法定地址为:_xx省xx市汉中路140号,医科大学院内。

第五条董事会在中国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六条董事会为非行政的常设机构,其行为不影响医科大学原有的办学机制、性质。

第七条建立董事会,旨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医学教育办学规律的客观要求,拓宽办学渠道,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学校建设,增强医科大学办学能力和活力。通过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联系的形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办学机制,更好地培养高质量、高层次的社会急需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董事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学校改革开放事业的深入发展,真正办成有中国特色的高校董事会。

第九条董事会的工作着眼于21世纪国际经济、教育和文化发展趋势,不遗余力地为医科大学提供财力、物力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努力把医科大学办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多科性、在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一流医科大学。

第十条董事会实行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董事会的成员既承担一定的义务,又保留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细则详见本章程第四章)。

第十一条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凡向医科大学提供一定数量经费、物资或其他方面支持并有志于同医科大学联合发展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海外基金会以及民营实业家,均可获得董事会成员资格,拥有董事会一个席位。

第十二条享有董事会成员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由其法人代表或实业家本人担任医科大学董事会董事,也可委派其他人担任董事。若因故需改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三条国内外知名人士、著名专家学者也可受聘为董事会董事。

第十四条医科大学为董事会成员,并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执行副董事长1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召集董事会议。设副董事长若干人,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缺席时,由执行副董事长代行其职。

第十六条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议从具有董事资格的人员中通过协商(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成员数额不受限制。董事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吸收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董事会。

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单位因故退出董事会,应书面通知董事长,其正式退出日期从董事长收到通知后三个月算起。在未正式退出董事会之前,应当继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其作为参加董事会的财物,应归董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董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于特殊原因,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决定提前、推迟或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第二十条董事会议召开前30天,董事长应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一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表人出席,若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代表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三条每次董事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本由董事会保存。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作出的决议,由董事长签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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