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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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4 14:50:40

上传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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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一

答辩人(第三人):张为孝,男,汉族,1948年6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火店乡张土地庙村120号,系张登州之父。

一、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的死亡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1、张登州与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伊川县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证明和复议申请人自己出具的证明,均证明张登州自2008年5月至2010年4月事故发生时一直在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申请人对此事实予以认可。

2、张登州在申请人处下班途中受伤并造成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答辩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递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明了张登州是在申请人处下班途中受伤并造成死亡的事实。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充分证明了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证明了事故发生地点为申请人公司门前、张登州对该次事故没有责任、与张登州一起的有申请人公司的职工白航(该人当时也因同一事故受了伤);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对同一起事故中受伤人白航所做《询问笔录》中白航的陈述:更直接的证明了白航是与张登州一起发生的事故,事故是发生在二人在申请人公司加班后下班回宿舍的途中;陕州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张登州因该起事故导致于2010年4月13日死亡;三门峡市殡仪馆《火化证明》证明张登州遗体于2010年4月29日在该馆火化。

3、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依法受理答辩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申请人公司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协助调查通知书》及《限期举证通知书》;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公司仅提交了一份白航(伤好后又回公司上班)的证言,且该证据并不符合法定形式。洛阳 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内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所受伤害为工伤。该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二、关于造成张登州死亡的事故发生时,张登州是否是在下班途中;申请人所述理由及证明材料是否成立的问题。

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张登州是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身亡的依据主要是: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对同一起事故中受伤人白航所做的《询问笔录》,最重要的是白航在询问笔录中明确表述张登州是和其一起下班后共同回宿舍时发生的事故。

1、白航和张登州一样是申请人公司的职工,对公司的工作时间非常熟悉;

2、白航在事发时是和张登州结伴回宿舍,且也在同一起事故中受伤;

3、其受的伤并不严重,在做笔录时神志清醒;

5、最重要的是公安机关当时对白航进行询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掌握真实案情便于破案,并不是为之后的工伤认定搜集证据材料,白航是在没有受到任何外界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对整个事故发生过程最真实的表述。所以:公安机关的上述证明材料是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形成,是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形成的,其做为证据使用的证明效力才是最强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或者疑似工伤事故的情况时,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经我们多次分析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率根据行业的不同而分为多个等级的费率,在划定一个企业的费率后,该费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的降低而整体下浮,随着该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的升高而整体上浮。这种下浮和上浮对一个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来说基本没有直接影响;而对于一个职工人数庞大且事故发生率高的企业来说,影响非常明显,会直接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较大增加;这就是造成申请人不主动、不配合、直至干扰为张登州申请工伤认定的根源所在!

申请人为了自身利益为什么能够去一次次的损害职工利益,为什么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屡次得逞?是因为它的违法成本太低!可以说根本就没有!

张登州因工伤死亡后,留下了一个只有一岁的女儿,留下了年迈的父母双亲,给这个原本正常的家庭造成了非常沉重的打击。年幼的女儿永远失去了父亲的爱,年迈的父母老年丧子痛不欲生,今后的生活也失去了重要的依靠。而申请人公司冷漠和种种为了自身利益而丧失良知的作为,更是让张登州的家人寒心;他们所能做到的也仅仅是依靠法律和政府部门的公正处理来抚平创伤,依靠儿子和父亲用生命臵换的钱维持今后的生活和学习。

作为代理人,我们能做的也仅仅是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为受害人家庭、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大的法律援助;为了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在共建和谐、法制社会中贡献自己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的微薄之力。

综上所述,洛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洛人社(伊)工伤认字[2011]第026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登州的死亡为工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同时,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团结;恳请复议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绝不给申请人这种没有一点儿企业责任感、社会责任心,为了一己私利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安定团结大局于不顾的黑心企业可乘之机。并督促相关机关利用法律、行政等相关手段对申请人这种企业进行惩罚和制裁。

此致

洛阳市政府法制办

答辩人:

代理人:叶子铭 2011年6月27日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二

地址:_______市______区_____桥______号;

第一,赵______有赌博故意,其蓄意赌钱是客观事实。

赵_______在复议申请书中说其玩麻是“聊天解闷,打发时间”,这是其有决掩盖事实。事实是,______月_____日中午赵______从外地回来,因手头赚了些钱便想赌博,于是喊李_______等人过来,先喝酒,后摆桌子赌博。这一事实有当时同赌的李_____为证。李______在接受问话时曾说,赵_______刚回来,就喊我过去打麻将过过瘾,我说别打太大还可以,多了就没钱。赵______说打的太小没意思 。这说明赵_______当时想赌博赢钱,根本不是所谓的“聊天解闷”。

第二,赵________有赌博的事实。

赵_______在复议申请书中说玩麻将时只用了“一块八毛”的“硬币毛票”,以方便算输赢,这也是在掩盖事实,推脱责任。事实是,_____月_____日下午赵______等四人共用赌资860多元,其中赵_____赢了180多元,李_______输了210元,其他二人一人赢120元,一人输90元。以上事实有李______和王______接受问话进的陈述为证。这说明赵_______所说的根本不是事实,事实是那天四人在赌博时听到敲门声后匆忙把钱收了起来,只留个别小票迷惑公安人员,以逃避责任。

综上所述,赵______的行为完全符合赌博的要件,本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是完全合法的,申请人赵_______要求撤销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此 致

________复议机关

附:1. 作出拘留决定的材料一份;

2. 李________、王_______的陈述各一份。

答辩人:_______省_______市公安局

(印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三

1标题。写明“行政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3案由。写明进行答辩的原因。

(二)正方

1、答辩理由。要紧扣起诉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确定答辩的主题,以便下一步提出答辩主张。

2、答辩意见。一般写明: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名称)第条第项之规定,对违反管理的人裁决的处罚是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请贵院审查,依法裁定维持。

(三)结尾

要写明答辩状致送的法宝单位、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应诉机关。并注明年月日,加盖手章公章。

被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答辩期限正常情况是在收到对应的申请书副本之后的15天内进行答辩,且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辩状交到人民法院,如果逾期未答辩的话,也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四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市××县××镇(街道)××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答辩人:××铝管加工厂,住所地:×××经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县××镇(乡)××村。现暂住××市××县××镇××村。

一、被答辩人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事实。根据被答辩人《行政复议申请书》诉称:“第三人×××系醉酒致伤,不应认定工伤”。但在调查核实时,该厂领导只说他平时经常喝酒,并未说他醉酒上班。而“喝酒”与“醉酒”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提并论。答辩人在作出工伤认定之前,曾向被答辩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告知书》,书面告知其答辩举证,但被答辩人置之不理,既未提出异议,也没有提供“醉酒”的有关证据。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为何不予以制止呢?因此,被答辩人说第三人系“醉酒致伤”的说法,与事实不符,难以成立。

二、答辩人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依法应当予以维持。经调查,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第三人在操作电锯加工产品时,因材料打滑,不慎右手食、中指被齿轮割伤。以上事实,有现场见证人证明材料以及工伤认定经办人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答辩人认为,第三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的三种情形(即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即使第三人违章操作致伤,按照工伤职工无过错的原则,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法认定第三人为工伤,并无不当。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目的是为了逃避自己应负的工伤补偿责任。鉴于上述情况,请县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结论。

此致

××县人民政府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本行政复议答辩书副本3份

2、相关文件和证据材料各2份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五

答辩人(第三人):郑某某,男, 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荔城区x镇xx村,公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莆人社工认 []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答辩人郑某某x年12月26日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当予以维持。

首先,答辩人系申请人聘请的架线工,自x年3月开始上班。x年12月26日上午,答辩人受该公司驻仙游项目部指派与李某某、马某等该组成员一起前往242县道仙度路书峰口往大济镇方向约300米处进行电信光缆施工架线,约上午8点50分许,答辩人郑某某在操作滑板(通信专用滑车工具)在离地面约4-5米高的钢丝索上滑行搭设电信光缆过程中,不慎跌落地面,导致答辩人受伤。因此答辩人是在上班时间内进行工作而导致的受伤,是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xx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答辩人x年12月26日受伤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其次,答辩人在受伤之后被送至仙游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又转院至xx市xx医院治疗,申请人仙游项目部经理都是知情的,且也都有到医院进行探望和协调。xx市xx医院的入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上都记录答辩人受伤是由于入院前4小时余不慎从高约4米的脚架上坠落致伤。上述事实可以印证答辩人是由于进行架线工作时而导致受伤。

再次,在答辩人受伤后,答辩人亲属也多次与申请人仙游项目部负责人多次进行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仙游项目部负责人等人也认定答辩人是在进行工作时受伤,认定为工伤没有疑问。

综上,答辩人系申请人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进行架线工作时受伤,是在履行职务时因公受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请人颠倒黑白,否认上述事实,是为了拖延时间推卸责任,是恶意的行为,没有一点社会责任心。答辩人请求贵单位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政府法制办

答辩人:

x年8月21日

(一)首部 包括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案由三项内容。

1、标题。在公文顶端一行居中标明“行政复议答辩书”字样。

2、答辩人基本情况。在“答辩人”之后依次写明答辩机关的全称及地址。

(二)正文

1、答辩理由

2、答辩请求

(三)尾部

2、落款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3、制作答辩书的日期——年、月、日

4、附项。分条注明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名称及件数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六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煤复不予字[]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接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和规定,决定不受 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年月日(公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申请人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七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___份。

(二)文书范本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市城市规划局。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街32号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局长。

年10月19日答辩人接到群众举报,随后立即对上诉人的违法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绘制了施工现场平面图,拍摄了当时现场照片,做了勘查笔录,并针对上诉人的违法事实和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上诉人置答辩人的通知于不顾,继续进行违法建设。20__年12月31日,答辩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上诉人继续违法抢建行为进行制止,强制拆除其继续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执行前对上诉人的违法建设现场进行拍摄。从前后两次取证的现场拍摄照片的对比中可以明显看出上诉人继续违法抢建的行为。一审法院对此也予以认定。因此,上诉人的违法抢建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鉴于上诉人的违法抢建,答辩人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依据《_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48条之规定,对其抢建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这是答辩人履行行政职责的正常行政行为,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因此,答辩人对上诉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二、针对上诉人诉称的部分松动墙体拆除问题,答辩人在一审中已明确说

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对墙体部分松动砖块的拆除是出于人性化管理的考虑,是负责任的做法,也是合理合法的,并无不妥。

三、上诉人的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如上所述,答辩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上诉人继续违法建设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存在任何过错,是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因此,上诉人要求答辩人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不具备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答辩人认为上诉人始终无法分清行政处罚与行政

强制措施的不同和区别。因为答辩人是根据《_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6条之规定,是在上诉人违法抢建的紧急情况下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不是对上诉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_______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6条之规定是对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授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是行政处罚的设定,完全是两个不同授权。因此根本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适应问题。因此,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答辩人所做的行政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法规适用正确,应予以维持。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____市城市规划局(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行政复议答辩状 行政复议答辩状应该优质篇八

(201)

行初字第号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答辩人系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相关行政复议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答辩人作为xxxx局的本级人民政府,被答辩人不服xxxx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答辩人申请复议。

二、答辩人所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符合法律规定。

字(201)第 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告知书》,告知被答辩人其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于同日向被答辩人邮寄送达了该告知书。

答辩人:xxxx人民政府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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