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7篇)

2023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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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08:19:32

上传者:笔尘 2023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 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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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篇一

黑龙江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进行。本次考试全省共计报名99126人,比去年增加了8660人,增幅为9.6%,这是报考人数连续第五年增长。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54989人,占报考总人数的55.5%,往届毕业生44137人,占报考总人数的44.5%。全国报考我省域内29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共有79802人,比去年增加了5438人,增幅为7.3%。

本次考试,全省共设置考区8个、考点27个、考场3516个,共选调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10500余人。今年我省重点加强了试卷安全保密、考务规范管理、环境综合治理、考风考纪建设、高校自主命题以及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所有考场都将启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实施情况全程监控。统一配备考试文具,使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期间全省派出27个巡视组深入各市考点进行全程督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信委、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现场指挥和巡查考试工作。全省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全力保障考试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时监控查处有害无线电信号;省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检测、发现和处置,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目前,本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省招生考试院特向全省考生温馨提示:一是考前一天要熟悉考点,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情况,规划好前往考点的最佳路线,以免考试迟到;二是考试当天出发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忘带漏带情况影响入场;三是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等,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的规定,替考和作弊已经入刑,请考生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四是参加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时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考试文具和其它违禁物品入场。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的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篇二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篇三

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濮政办〔**〕34号)精神,现就县残联深化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大力引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范县绚丽篇章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性作为残联组织的思想灵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把残疾人最广泛地凝聚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奋斗实践中。

——坚持服务大局。把先进性作为残联组织的价值追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广大残疾人更好地在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坚持群众观点。把群众性作为残联组织的重要特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蕴藏在残疾人中的创造力,努力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

——坚持问题导向。深刻认识残联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问题及其表现,深入查摆各种脱离残疾人的不良倾向,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困难残疾人身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组织建设薄弱、服务残疾人能力不强和工作缺位、服务不到位等同题。

(三)目标要求。按照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和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要求,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党建引领、残健互动,坚持面向基层,坚持服务优先、发展融合,壮大全覆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健全全领域的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改革措施

(一)改进领导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

1.改进代表大会人员构成。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占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亲友和精神残疾人亲友等各类别代表。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60%,残疾人工作者、残疾妇女、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也要有一定数量的代表。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

2.改进**团人员构成。县残联**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占65%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提高到35%以上,进一步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委员数量。

3.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县残联**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团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健全范县盲人协会、范县聋人协会、范县肢残人协会、范县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范县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机制,有效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健全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提升执行理事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智库、专家和专门协会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4.加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专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增加专兼职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专门协会根据需要可依法依章程增设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扩大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覆盖面。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

5.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指导乡镇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章程健全残联组织。支持村(社区)和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章程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

(二)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制度

1.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进入县残联工作。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县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完善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述职制度,加大选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力度。

2.选好配强执行理事会。根据中央、省、市群团改革精神,为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县残联增设2名兼职理事,增设1名熟悉基层情况、服务残疾人能力较强的挂职理事,挂职两年。注重选拔兼职干部,职务层次、级别等不与兼职所任职务挂钩。

3.改进对乡镇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协助各乡镇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乡镇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要求。推动将乡镇残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乡镇残联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设专职理事长主持执行理事会日常工作,同时选聘1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4.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明确1人兼任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同时选聘1名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工作。

(三)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1.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县残联执行理事会成员带头与困难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每年下基层时间累计不少于30天。机关干部与居住地残联或社区残疾人协会加强联系,同困难残疾人结对子,反映残疾人诉求,帮助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2.推动建立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在统筹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建设集残疾人服务需求采集与评估、服务资源分类与管理、服务项目提供与转介、服务效果评价与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集约化服务平台,确保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3.加大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通过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应急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按照责任分工,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农村残疾人脱贫,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料和生活救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推动建立定期访视、分类照顾、专项服务等制度。

4.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健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进残疾人有序参与民主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或接受政府委托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救助等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残联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协商渠道,推动建立健全残疾当事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制,完善涉及残疾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得到维护。提升基层残联维权服务能力,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合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

(四)创新残疾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

1.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全面真实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大数据收集录入、分析研判、应用转化机制,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信息库,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制定并公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内容,创新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服务管理方式,实现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以群众需求引领组织转型。

2.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运用“融合、联合、配合、聚合”工作方法,推动残疾人工作理念更新、服务创新、组织革新。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更好地维护残疾人权益。

3.强化残联组织职能定位。优化残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强化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的职责。拓展残疾人工作领域,推动重心下移,提高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和效能提升。

4.强化残疾人服务机构公益属性。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突出公益属性、找准服务定位,为全县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基础研究、业务指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加强范县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范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和范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

5.打造“阳光残联”。建立健全县残联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团报告并接受监督制度,实行社会组织审计全覆盖,年度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残疾人服务重大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残疾评定工作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加快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

6.改革残联工作评价办法。以基层组织、残疾人及亲友和第三方为评价主体,以残疾人的参与率、受益率为评价重点,建立全县残联工作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探索建立县域残疾人服务情况监测评价机制。

(五)加强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县残联履行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职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县残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加强残联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完善县、乡镇残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推动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残联党组负责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全县残联系统改革工作。

(二)统筹进度安排。县级改革方案出台后,应及时周密实施,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三)落实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改革,跟踪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保障,积极推进残联改革发展。

残疾人个人查询

残联咨询电话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篇四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和《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市县镇两级残联换届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换届工作应于20**年12月底前完成。为切实做好我镇残联换届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时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保持和增进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朋友,忠诚担当,拼搏实干,决胜全面小康,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奋斗。

1.镇残联代表大会按照“自下而上、统一进行”的原则召开,镇残联换届应在县残联指导下进行,并在县残联换届之前完成。代表大会由**团召集,由大会执行委员会主持。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行民主集中制。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残联系统干部管理及残疾人干部配备要求,注意选拔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进入残联领导班子。

3.按照《章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换届工作,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一)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时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残疾人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具有较高威信,能倾听和反映残疾人的呼声。

3.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

4.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岁以下。

(二)代表比例

视力、听力、肢体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要有代表;有关部门的代表、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总数中残疾人(含残疾人亲友)应占65%。代表中要有残疾妇女的农村残疾人;少数民族较多的地方,少数民族的代表应占较高比例。

(三)代表人选产生程序

县残联代表大会的地方代表必须由镇残联代表大会经过民主程序、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镇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残疾人协会协商产生;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由残联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没有被选为本次代表大会的上届**团委员,原则上都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

(四)代表名额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残疾人总数,既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又要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参照上届代表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上届代表人数。

(一)委员条件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热忱服务残疾人,在残疾人中威信高,积极推动残疾人事业。

3.有较强的社会活动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4.一般应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原则上在65周岁(含)以下。

(二)委员比例

**团委员一般由政府领导、与残疾人事业关系密切的部门代表、各类优秀残疾人代表(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代表)、专职残疾人工作者和社会助残人士代表组成。**团委员中残疾人委员(含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亲友)比例要达到65%,基层和一线委员的比例占35%以上。

(三)委员产生办法

1.新一届**团委员候选人由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残联推荐,经本级残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上一级残联的新一届**团地方委员候选人,由上一级残联与下一级残联协商产生;其中残疾人候选人原则上从新一届专门协会领导和残疾人群众代表中产生。地方委员候选人由下一级残联党组提出建议名单,经新一届**团通过后上报。

(四)委员名额

按照“规模适当、提高效率、切实履行职责”的要求,原则上不超过上届委员人数。

1.**团设**、副**。**1人、副**若干。**由镇政府主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由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残联理事长担任。**团**、副主任的选举程序是:由残联党支部提出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上级残联同意后,报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审批,作为候选人提交**团会议选举产生。

2.**团可设名誉**、名誉副**。**团名誉**、副**由残联党支部提名,商请本人同意,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残联同意后,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批准,由**团聘请。

各专门协会**、副**选举的一般程序是:由本级残联党支部提名,商请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征求上级残联意见,召开本类残疾人座谈会,报请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后,作为候选人提交本类别专门协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经**团会议同意后当选。

各专门协会的委员原则上由**团委员中的残疾人及亲友委员担任。

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其**团的常设执行机构。执行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由专职残疾人工作者担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理事若干人。

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商上一级残联意见,会同考察,待当地党委审批后,提交**团推举和通过,政府任命。新调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应能干满一届。理事由理事长提名,**团通过。县残联履行对镇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协助镇党委做好镇残联的配备工作。

镇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

1.任务

——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选举残联**

——选举残联理事长

——选举出席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

2.代表名额

由县残联会同镇残联确定。

3.时间安排

镇级残联换届于20**年12月下旬前完成,具体时间由镇残联确定。

1.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筹划,认真实施换届工作。

2.要以换届为契机,认真总结自上届代表大会以来的残疾人工作,研究制定在新形势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3.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抓住换届的有利时机,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特别是残疾人干部的选拔配备。

4.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动员社会理解、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继续发扬自强奉献精神,激发残疾人工作者的热情和昂扬斗志。

5.下一级的换届方案要报上一级残联同意后,报当地党委、政府审定实施。方案一经审定,由要严格按方案实施。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篇五

教育部同意宁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下面跟小编来看看。

2月18日,记者从宁夏教育厅了解到,教育部已下文同意宁夏自治区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

教育部要求,宁夏自治区要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各项改革,抓紧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配套文件。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全程监测评估改革进程,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平稳推进。要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9年。要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制度。

近期,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将就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等级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考总分值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一项参考标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标准,择优录取。

外语科目考试每年度举行两次。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合格性考试共有14门学科,等级性考试共有6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使用卷面得分,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考生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

自2019年开始,宁夏将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和累计时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由高校自主决定。

到2019年,宁夏将出台更加具体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对接方案》。

按照国家五部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宁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举措:一是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科技类竞赛”、“ 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二是考虑平稳过渡,方案中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三是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四是保留和完善 1项“山区”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从2019年整个招生录取的情况看,调整后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平稳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全区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因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启动时间为2019年,故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应届毕业当年按现行高考方案参加高考,不需要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22年。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篇六

河北省教育厅解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有哪些内容下面跟小编来看看。

2月29日下午,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

发布会上,河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教民介绍了河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提出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改革的保障措施等六项政策要点。

会议最后,河北省教育部门有关领导回答了省内主要媒体及中央驻冀新闻媒体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提问。

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使广大网友准确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河北省教育厅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入学机会更公平,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招生录取更科学,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

河北省教育厅: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是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从2019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河北省教育厅: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河北省教育厅: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河北省教育厅:我省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2019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突破7万人,实现全部66所高职院校全覆盖,已达到教育部提出的“2019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一半左右”的任务目标,2019年将继续扩大招生比例,到2019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二是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模式。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形式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多年探索并不断完善的,可以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辅助渠道。三是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考虑到考生的心理和其他一些需求,将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通道。

河北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2019年我省高职单招试行院校按专业类联合考试招生,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高职院校。2019年高职单招联合考试招生专业类扩大到10类,2019年实现全部专业按类联合考试招生。同时,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就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的《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2019年,我省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今后将继续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河北省教育厅: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调整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是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三是按国家要求大幅减少和规范了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9年以前,我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

河北省教育厅: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我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我省定于从2019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河北省教育厅:高考综合改革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河北省《实施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来看,2021年我省高考将有四个变化: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这3个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录取依据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录取批次发生了变化,除了先行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外,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河北省教育厅: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批次合并后,我省将采取增加志愿填报数量和增加征集志愿次数的方式,确保考生录取机会不减少,同时,继续提供一分一档分数统计,考生可根据自己排名以及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填报志愿。总之,对考生而言,由于同一批次院校数量大幅增加,考生可选择的院校和专业也相应增加,一些个性化的需求将会得到满足。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措施篇七

1逐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的比例

2015年,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2%增加至3%。

2016年起,逐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省属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

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禁止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认真清理并全面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措施,通过采取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动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3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统筹管理,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级中等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办法,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改革措施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2021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3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加快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健全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力争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逐步成为主渠道。

(1)高职提前招生。2018年起,每年实行高职院校提前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20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21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改革措施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全面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从2015年开始,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省属各高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要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

创造条件分步合并、减少录取批次。2016年起,合并文史、理工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2018年起,合并艺术、体育类第二、第三本科批次;从2020年起,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成入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省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办法。

改革措施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2.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改革措施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一调整统一高考科目

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不分文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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