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材审查方案(案例15篇)

专业教材审查方案(案例15篇)

ID:4922773

时间:2023-10-20 15:12:10

上传者:雨中梧 专业教材审查方案(案例15篇)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营销策划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定位和推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

二、送审劳动合同编号:昌协20130701。

三、送审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2013年7月1日。

四、送审人:

五、审查时间:

六、送审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事由或案由):

佛山市昌盛贸易有限公司就聘用王小丫同学担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员相关事宜,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

七、劳动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理由:

1、...........;

2、...........;

3、...........;

...........。

八、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依据:

1、...........;

2、...........;

3、...........;

...........。

九、其他意见:

1、...........;

2、...........;

3、...........;

...........。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审查人(姓名+学号):_______。

审查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审查指南的背景和意义(约200字)。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的一份文件,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审查工作。作为一份权威的指南文件,其指导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领域,方案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审查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因此,加强审查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益于提升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第二段:阐述审查指南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约300字)。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主要分为七个方面,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绿地系统、城市交通、城市设施、土地利用和环保管理等。每个方面都有详细的指导要求和相关标准,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指南对方案设计的审查要求也十分明确,不仅要求审查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审查,还强调了审查流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确保方案的审查结果达到了严格的技术、法律、管理要求。

第三段:分享自己从中学到的东西(约300字)。

我在阅读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方案审查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比如,绿地系统应该考虑到城市景观的整体设计,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立面的美观性和通风性,城市交通系统需要考虑到不同交通方式的纵深管理,土地利用要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环保管理要做到科学规划和监管力度等等。这些都是我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需要注意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我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方案审查还注重了审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这也是我们每一个设计师和审查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第四段:展望方案审查的未来(约200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对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方案审查工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且需要更加高级的技术和思想。未来,方案审查要更加注重综合性和创新性,需要引入新的审查理念和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更加全面、深入、高效的审查工作,为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总结审查指南对我们的启示和影响(约200字)。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对于我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都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影响。它提醒我们,作为一名设计师或审查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技术知识和职业素养,能够负责任地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方案和审查服务。同时,要注重自我提升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只有如此,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三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二)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第十五条  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心得体会

方案设计审查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对项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为了确保方案设计的质量,我们需要遵循一些指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进行方案设计审查。

第二段:审查过程。

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时,我们需要对项目的整体框架、目标、预算、资源等方面进行考虑。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是方案本身是否适合项目的需求,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存在漏洞或错误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多方面的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审查,确保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考虑。

第三段:关注细节。

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时,我们不能忽略一些细节。比如有些方案可能看起来非常完美,但是其中可能存在一些技术细节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后期的实施阶段导致一些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方案的细节部分仔细进行审查,确保其技术实现的可行性,并排除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段:解决问题。

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时,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资源分配、技术实现、合法性等方面,我们需要在确保方案质量的前提下,解决这些问题。有时候,我们需要与项目方或方案设计者进行沟通,确定一些方案实施的细节,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还可以请教其他领域的专家,共同解决问题。

第五段:总结。

方案设计审查不仅仅是一个流程,更是一种精神,一种态度。我们需要始终保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保证方案设计的质量,确保方案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也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审查能力,不断为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

【信息时间:2010-3-23阅读次数:4936】【我要打印】【关闭】。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审定-核发。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1份(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环评审定意见原件1份;

5、需要提供交评的请提供交通影响分析报告及审查意见各1份;

6、规划条件中要求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7、高层建筑影响住宅日照的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10、方案变更提供方案变更申请报告及变更图纸(含光盘1张,光盘要求同上);

核发内容:

2、批准方案文本1本;

备注:

1、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校对后,方能提交。

2、行政许可前需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大学教材审查报告

本课是《品德与生活》新教材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我上小学啦》中的第五课。

本课通过“聊一聊:夸夸自己的新老师”、“看一看:老师每天在干什么”、“想一想:哪些行为让老师开心”、“说一说:他们谁做得好”、“做一做: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五个板块让学生感受老师独特的个人魅力、工作的忙碌辛苦以及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从而产生感激之情,喜欢自己的老师,并向老师表达自己的喜爱。这与《品德与生活》课标中“学会关心,学会爱”“爱亲敬长”“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的要求相吻合,让学生形成对班集体生活中师生关系的正确态度,能尊敬师长、认真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园里健康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有爱心地生活。

本课教材使用下来,我有这样一些直观感受:

1、教材生活化,有利于教学方式的变革和新的教学模式的形成。

我们的品德课堂教学必须反映儿童的需要,贴近儿童的生活,引导学生“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社会,用自己的方式研究社会”,在生活中感悟生活,在生活中走向更加美好的生活。一年级学生刚从幼儿园迈入小学,他们感受的校园环境、师生关系、生生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本课《老师,你好》正是让学生更好的了解老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材内容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按照儿童现实生活的时间顺序,综合呈现学习内容,使学生感到亲切、熟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无论是“夸夸自己的新老师”,“看看老师每天在干什么”,还是“说说他们谁做得好”,这些内容都非常贴近儿童生活,突出了学生生活的特点,做到从儿童现实生活情境出发。因此,学生们上课有话可说,不用老师一人唱主角。

这节课上下来,学生发言面很广,尤其是“这几位老师你最喜欢谁?为什么?”“你知道你喜欢的老师每天都在干什么呀?”“看到这些图片,你能想起你的老师是怎样关心你的呢?”“怎样才能让老师每天开开心心的呢?”这些话题,打开了学生的话匣子,学生纷纷举手,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他们积极地思考、体验、表达、交流。可以看出,新教材的设计有利于形成一种以实际生活为载体,以实践体验为途径,以主体发挥为方式,以情感培养为核心,以学会正确处理自然、人、社会关系,并积极主动生活为目标的新型教学模式。学生们生活着,也在学习着,这才是与学生生活的真正联系。

2、教材图文并茂,以图为主,增强了趣味性、可读性、启发性和指导性。

根据一年级学生年龄特点,教材强调了图文并茂,以图为主,采用了儿童语言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了教科书的趣味性、可读性、启发性和指导性。一幅幅图片生动、活泼,全可说是学生的真实生活缩影。这些孩子亲历过的内容,当然让他抑制不住自己,要将自己的感受毫无保留的表达出来。如“夸夸我们的新老师”这一板块,上面的三幅图片一下子就能打开孩子的话匣子。课上,孩子们纷纷举起自己的小手,自豪的夸赞着喜欢的老师,发言特别踊跃。谈到老师们每天在干什么,上课、批作业、备课是孩子们都能关注到的,而教材上出示的“与学生谈心”、“帮学生整理衣服”、“和学生一起活动”等图片更是拓宽了他们思维的广度。再如《开心娃娃复活记》的连环画,绘制精美可爱,增加了趣味性。而关于“拍马屁”那幅图呈现了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声音,更是引发了学生的思考、辨析和讨论。

3、教材板块清晰,易于把握,活动形式丰富,可操作性强。

本课教材分为五部分,通过图片组合、标识提醒、文字提示,老师们能够很容易的把握教材的内容、块面和目标。根据低年级儿童年龄和认知发展的特点,教材寓品德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本课活动形式丰富,有“聊一聊”、“看一看”、“想一想”、“说一说”和“做一做”,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参与活动,在活动中认识生活的现实,思考与自己生活密切联系的实际问题,丰富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开阔学生的视野,走进儿童的心灵世界,引导儿童热爱生活、学会做人。整堂课实施下来,听课的老师感觉教学块面清晰流畅,活动形式丰富,学生参与积极,有思维的广度和深度,目标达成度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4、教材体现了用正确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发展的特点。

教材体现了用正确价值观引导学生健康快乐的生活。如“说说他们谁做得好”这一块,让学生辨析正确的行为,知道真心帮老师做事并不是拍马屁,这样在一旁说风凉话是不对的行为。教材通过行为指导、情境辨析,让学生在体验中感受道德冲突,进行道德选择,实现自我的、主动的教育过程,并将道德认识转化为学生自觉的道德行为。

5、教材中几处实施有困惑的地方。

(1)教材的第一板块中要求学生给喜欢的老师画个像。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画人物像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对于人物特点的把握,很多孩子都皱着眉头说:“老师,我不会画!”的确,我们虽然不要求孩子画的好,但这一活动确实难住了好多不善于画画的孩子,也会让他们原本高涨的情绪一下子跌落低谷,这样,就违背了教材设计的初衷。因此,我想,这一内容是否可以调到最后,与“选择一种你喜欢的方式表达对老师的热爱”结合起来,作为课后作业,因为课后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也可以得到家长老师的指导帮助。另外,我们可以降低难度,增加选择性,比如:你可以给你喜欢的老师画个像,也可以和你喜欢的老师合个影,还可以用一句话把你喜欢老师的理由写下来。因为现在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请老师拍个照传给自己家长对于很多孩子来说还是有可操作性的,而且,拥有一张和喜欢老师的合影,是一件多么幸福而有纪念意义的事!

(2)教材的第三板块中《开心娃娃复活记》的连环画绘制精美可爱,可是,一年级孩子很难仅仅通过图看懂故事的`意思,如第三幅、第六幅,就不太明了,老师也需要反复看图才能完全明白。这里可否增加一些人物对话,让孩子更好的弄懂图意呢?课上,我采用的是学生看图、老师讲故事的形式,学生对这个故事本身还是挺感兴趣的,也能很快说出小猴的哪些行为使开心娃娃复活了,从而为下面“怎样做可以让老师每天开开心心”这个话题埋下伏笔。

(4)教材的第五板块“选择一种方式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中有五幅图,其中两幅是优秀作业,这里为什么放两幅,我问了几位老师,大家的看法各不相同,也都比较疑惑。所以,这一块老师在处理时不是很清楚教材设计的用意,教学设计可能就会有所偏颇。此外,“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对于一年级的孩子来说,用“热爱”这样的字眼,可能不如“喜爱、喜欢”这样的表述来得亲切、明白。

1、教学第一板块“夸夸自己的新老师”时,为了激发学生自身的情感体验,教学时我们可以在课件上出示本班所有任课教师的照片,让孩子们亲切的喊一喊老师,说一说最喜欢哪个老师,聊一聊喜欢的原因。这样学生会倍感亲切,有话可说,尽情表达自己对老师的喜欢和钦佩,不知不觉的参与到品德学习活动中来。

2、教学第二板块“老师每天在干什么”时,我们可以事先拍摄本班任课教师工作的镜头,制成课件,一是让学生直观了解教师真实的工作状态,二是让学生能关注平时没注意到的一些方面,比如说:深夜备课、开会学习、听课研讨、比赛排练、资料整理、关爱学生、家校交流等等。有了这样的补充,学生就能更好地感受老师工作的忙碌辛苦以及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从而产生感激和热爱之情。

3、教学第三板块时,在学生交流“小猴的哪些行为使别人开心,也让开心娃娃复活”后,可以顺势问问学生:你想让老师开心吗?你会怎样做呢?这样,学生就能够以小猴为榜样,知道礼貌问好、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主动请教、帮助老师等行为可以让老师开心,从而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最后一板块“选择一种你喜欢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教材中出示了4种方式。我们不能拘泥于教材中的范式,可以让学生畅所欲言,说说自己准备怎样向老师表达真心的喜爱,真正的做到以生为本。

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总平面图应标明比例尺、指北针、各项经济指标(如绿地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拟建建筑外轮廓尺寸、层数及现状建筑的间距尺寸等,住宅还要标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图签中须有三人以上签名;图纸须加盖有效期内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住宅项目还需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另附相同总平面图2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其中:审查、决定时限为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制证和送达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其中:审查、决定时限为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制证和送达为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市规划委大兴分局建设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点 大兴区兴政街23号

联系电话 010-6**24

“郑州社会学兴趣小组”——是一个由郑州网友自发创办的学习/学术交流小圈子,旨在联络本地的社会学业余爱好者,进行共同学习、话题讨论、学术交流和社会调研等活动。小组运作初步设想如下:

【学习班】每个加入“郑州社会学兴趣小组”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班”,并顺利完成为期3个月的学习(之后方可参加调研),以掌握好有关社会调研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学习班成员平时主要通过小组提供的.学习资料和自学指导各自进行自己的学习,并按要求阶段性地向小组提交学习报告(或在线下活动时交流学习心得);学习班3个月一期,长期、持续、免费举办。

【项目队】学习班毕业合格者可以申请发起或参加一个社会调研项目,并在小组的指导和协助下,由项目队队长带领,选择好调研项目课题、制订实施方案、搜集整理资料、撰写总结报告。

【座谈会】各成员可以在学习和调研之余,参加小组每两周组织一次的座谈会,座谈会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讲座、话题讨论和理论学习等,也可安排学员交流学习调研心得、探讨理论问题。

声明:成立本小组纯粹为交流和公益,所本小组所有学习和调研都会根据学员的具体情条件和意愿,尽量合理安排,不占据过多的时间、精力,不影响大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当然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搞调查,也都在郑州市区及附近。

近期工作:一,春节前后找好两个积极分子,分别负责小组的学习和联络;二,春节前后制订教学方案,准备学习资料;三,2月底招募第一期学习班学员;四,3月初确定首期学员,碰面并开班。

大学教材审查报告范文

本课是《品德与生活》新教材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我上小学啦》中的第五课。

本课通过“聊一聊:夸夸自己的新老师”、“看一看:老师每天在干什么”、“想一想:哪些行为让老师开心”、“说一说:他们谁做得好”、“做一做: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五个板块让学生感受老师独特的个人魅力、工作的忙碌辛苦以及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从而产生感激之情,喜欢自己的老师,并向老师表达自己的喜爱。这与《品德与生活》课标中“学会关心,学会爱”“爱亲敬长”“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的要求相吻合,让学生形成对班集体生活中师生关系的正确态度,能尊敬师长、认真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园里健康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有爱心地生活。

本课教材使用下来,我有这样一些直观感受:

1、教材生活化,有利于教学方式的变革和新的教学模式的形成。

我们的品德课堂教学必须反映儿童的需要,贴近儿童的生活,引导学生“用自己的眼睛观察社会,用自己的心灵感受社会,用自己的方式研究社会”,在生活中感悟生活,在生活中走向更加美好的生活。一年级学生刚从幼儿园迈入小学,他们感受的校园环境、师生关系、生生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本课《老师,你好》正是让学生更好的了解老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材内容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按照儿童现实生活的时间顺序,综合呈现学习内容,使学生感到亲切、熟悉,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无论是“夸夸自己的新老师”,“看看老师每天在干什么”,还是“说说他们谁做得好”,这些内容都非常贴近儿童生活,突出了学生生活的特点,做到从儿童现实生活情境出发。因此,学生们上课有话可说,不用老师一人唱主角。

这节课上下来,学生发言面很广,尤其是“这几位老师你最喜欢谁?为什么?”“你知道你喜欢的老师每天都在干什么呀?”“看到这些图片,你能想起你的老师是怎样关心你的呢?”“怎样才能让老师每天开开心心的呢?”这些话题,打开了学生的话匣子,学生纷纷举手,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他们积极地思考、体验、表达、交流。可以看出,新教材的设计有利于形成一种以实际生活为载体,以实践体验为途径,以主体发挥为方式,以情感培养为核心,以学会正确处理自然、人、社会关系,并积极主动生活为目标的新型教学模式。学生们生活着,也在学习着,这才是与学生生活的真正联系。

2、教材图文并茂,以图为主,增强了趣味性、可读性、启发性和指导性。

根据一年级学生年龄特点,教材强调了图文并茂,以图为主,采用了儿童语言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加了教科书的趣味性、可读性、启发性和指导性。一幅幅图片生动、活泼,全可说是学生的真实生活缩影。这些孩子亲历过的内容,当然让他抑制不住自己,要将自己的感受毫无保留的表达出来。如“夸夸我们的新老师”这一板块,上面的三幅图片一下子就能打开孩子的话匣子。课上,孩子们纷纷举起自己的小手,自豪的夸赞着喜欢的老师,发言特别踊跃。谈到老师们每天在干什么,上课、批作业、备课是孩子们都能关注到的,而教材上出示的“与学生谈心”、“帮学生整理衣服”、“和学生一起活动”等图片更是拓宽了他们思维的广度。再如《开心娃娃复活记》的连环画,绘制精美可爱,增加了趣味性。而关于“拍马屁”那幅图呈现了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声音,更是引发了学生的思考、辨析和讨论。

3、教材板块清晰,易于把握,活动形式丰富,可操作性强。

本课教材分为五部分,通过图片组合、标识提醒、文字提示,老师们能够很容易的把握教材的内容、块面和目标。根据低年级儿童年龄和认知发展的特点,教材寓品德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本课活动形式丰富,有“聊一聊”、“看一看”、“想一想”、“说一说”和“做一做”,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参与活动,在活动中认识生活的现实,思考与自己生活密切联系的实际问题,丰富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开阔学生的视野,走进儿童的心灵世界,引导儿童热爱生活、学会做人。整堂课实施下来,听课的老师感觉教学块面清晰流畅,活动形式丰富,学生参与积极,有思维的广度和深度,目标达成度高,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4、教材体现了用正确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发展的特点。

教材体现了用正确价值观引导学生健康快乐的生活。如“说说他们谁做得好”这一块,让学生辨析正确的行为,知道真心帮老师做事并不是拍马屁,这样在一旁说风凉话是不对的行为。教材通过行为指导、情境辨析,让学生在体验中感受道德冲突,进行道德选择,实现自我的、主动的教育过程,并将道德认识转化为学生自觉的道德行为。

5、教材中几处实施有困惑的地方。

(1)教材的第一板块中要求学生给喜欢的老师画个像。对于一年级学生来说,画人物像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对于人物特点的把握,很多孩子都皱着眉头说:“老师,我不会画!”的确,我们虽然不要求孩子画的好,但这一活动确实难住了好多不善于画画的孩子,也会让他们原本高涨的情绪一下子跌落低谷,这样,就违背了教材设计的初衷。因此,我想,这一内容是否可以调到最后,与“选择一种你喜欢的方式表达对老师的热爱”结合起来,作为课后作业,因为课后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也可以得到家长老师的指导帮助。另外,我们可以降低难度,增加选择性,比如:你可以给你喜欢的老师画个像,也可以和你喜欢的老师合个影,还可以用一句话把你喜欢老师的理由写下来。因为现在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请老师拍个照传给自己家长对于很多孩子来说还是有可操作性的,而且,拥有一张和喜欢老师的合影,是一件多么幸福而有纪念意义的事!

(2)教材的第三板块中《开心娃娃复活记》的连环画绘制精美可爱,可是,一年级孩子很难仅仅通过图看懂故事的意思,如第三幅、第六幅,就不太明了,老师也需要反复看图才能完全明白。这里可否增加一些人物对话,让孩子更好的弄懂图意呢?课上,我采用的是学生看图、老师讲故事的形式,学生对这个故事本身还是挺感兴趣的,也能很快说出小猴的哪些行为使开心娃娃复活了,从而为下面“怎样做可以让老师每天开开心心”这个话题埋下伏笔。

(4)教材的第五板块“选择一种方式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中有五幅图,其中两幅是优秀作业,这里为什么放两幅,我问了几位老师,大家的看法各不相同,也都比较疑惑。所以,这一块老师在处理时不是很清楚教材设计的用意,教学设计可能就会有所偏颇。此外,“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对于一年级的孩子来说,用“热爱”这样的字眼,可能不如“喜爱、喜欢”这样的.表述来得亲切、明白。

1、教学第一板块“夸夸自己的新老师”时,为了激发学生自身的情感体验,教学时我们可以在课件上出示本班所有任课教师的照片,让孩子们亲切的喊一喊老师,说一说最喜欢哪个老师,聊一聊喜欢的原因。这样学生会倍感亲切,有话可说,尽情表达自己对老师的喜欢和钦佩,不知不觉的参与到品德学习活动中来。

2、教学第二板块“老师每天在干什么”时,我们可以事先拍摄本班任课教师工作的镜头,制成课件,一是让学生直观了解教师真实的工作状态,二是让学生能关注平时没注意到的一些方面,比如说:深夜备课、开会学习、听课研讨、比赛排练、资料整理、关爱学生、家校交流等等。有了这样的补充,学生就能更好地感受老师工作的忙碌辛苦以及对学生的关心爱护,从而产生感激和热爱之情。

3、教学第三板块时,在学生交流“小猴的哪些行为使别人开心,也让开心娃娃复活”后,可以顺势问问学生:你想让老师开心吗?你会怎样做呢?这样,学生就能够以小猴为榜样,知道礼貌问好、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主动请教、帮助老师等行为可以让老师开心,从而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4、最后一板块“选择一种你喜欢的方式表达自己对老师的热爱”,教材中出示了4种方式。我们不能拘泥于教材中的范式,可以让学生畅所欲言,说说自己准备怎样向老师表达真心的喜爱,真正的做到以生为本。

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书

海南a公司并x总经理:

根据贵司提出的合同审查精神与要求,通过对贵司提供的《责任承包合同书》(草稿)进行认真的审查与分析后,现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之规定,特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前言部分。

修改建议:将前言部分修改为:为了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甲方聘任乙方为该项目负责人,并将该项目交由乙方进行内部承包。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本次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予以履行。

修改理由:目前,法院认定承包属于违法挂靠还是内部承包合同比较难以掌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前言部分语句不规范,涉嫌以内部承包合同为名挂靠公司承包经营的嫌疑。

二、关于合同名称问题。

修改建议:将《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

修改理由:承包合同一般分为企业外部承包合同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其中企业外部承包合同,也可称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前述合同名称并无不妥,但是把《责任承包合同书》修正为《项目工程内部责任承包合同书》更加具体规范。

三、关于合同条款问题。

纵观整个合同,合同条款规定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完整,但是对于法律关系、工程管理和违约责任等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不利于具体操作,其他条款也存在加以修改的地方,另外,该合同对于纠纷解决方式也没有规定,合同体系还需再完善。现针对合同草稿具体条款的法律依据简要提出如下修正意见:

1、第一条:法律关系。

修改建议:“合同的实施以及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改为“合同的最终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对工程实施全过程承包管理后面加上“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对于签订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修改理由: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基于上述认识,可以看出项目经理是指具有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并在某一建筑施工企业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其是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施工企业代表人。签定承包合同后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乙方承担。

2、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修改建议1:该条文修改为:乙方的责任承包范围为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文件的所有责、权、利。建议2:增加承包方式:第一、实行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债权债务、包违约责任、包项目盈亏的总承包方式。第二、按照固定比例上交管理费,自主聘用人员,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修改理由:该条款规定太简单,也不全面。第三条:承包期间。

修改建议:修改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从该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项目权利义务之日止。

修改建议:在第2款后面增加:“待工程结算完毕,多退少补。”第4款“乙方劳动收入”改为“劳动报酬收入”。

修改建议1:增加人员管理。甲方委派乙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部。甲方有权对项目部的组成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工程施工人员全部由乙方自行招聘,工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保障工作人员工资及待遇的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因拖欠工资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5、原2、3项的内容予以保留。

建议理由:【200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部【2005年】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第七条规定:“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根据以上规定还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工程管理修正为承包管理,并细分成四大项进行细致规定有利于降低合同风险。第六条:安全质量责任。

修改建议:将第1款“实行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修改为“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承包人为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后面增加:“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则,不得强令作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按照建设施工单位的质量要求,经质检单位验收合格为准,”将“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改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增加第2款为: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同时接受并积极履行甲方提出的整改方案。

修改建议:该条款关于工程保险的强制性缴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本律师并无多大异议。建议增加一项:由乙方强制性购买“工程质量保证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制定的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该条款的规定并无不妥。第九条印件管理。

建议:将“印件”修正为“公章”。

修改建议:增加以下条款:

1、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甲方除有权向乙方追偿外,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倍的违约金。

2、在“工程安全及质量责任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后面再增加“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当积极赔偿,如果没有尽快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并给付受害人。如果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承担违约金。

3、甲方积极支付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但有权扣除管理费以及各项税费。甲方延期支付,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款额万分之二的滞纳金。

4、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本协议,不得损害对方利益。如有损害,需赔偿对方的损失,同时赔偿损失数额一倍违约金。

修改建议:在本合同中增加“纠纷解决方式”条款。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_____方式解决。

1、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2、向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修改理由:纠纷解决方式虽然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双方快速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十二条:其他条款修改建议:将第四款改为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2款修正为“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本合同自行终止”。

修改理由:在实践操作中,合同一般由双方各执一份即可,合同份数过多,不利于合同的保密。

以上意见,谨供参考!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儒。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香庙学区学校本研修方案审查制度

一、各学校将本校研修方案草案交学区校本研修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三、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召开各校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优秀教师共同参加的座谈会,对《校本研修方案草稿》进行充分论证、探究,最终定稿。

四、学区要制定切实可行《校本研修方案》并依据方案制定实施计划,并做好相应的督促检查。

五、学区校本研修业务指导领导小组要深入各校对《校本研修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矫正,将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到学校校本研修领导小组,限期进行整改、改进。

一、根据学校安排各教研组将校本研修方案草案交教导处。

二、教导处对各教研组交来的方案草稿进行合并,并同时拿出学校《校本研修方案》

三、召开教务会、召开优秀教师座谈会等,对《校本研修方案草稿》进行充分论证、探究,最终定稿。

四、教导处对《校本研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做好相应的督促检查。

五、教导处对《校本研修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到校务会,进行认可或改进。

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博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科、安质科、设备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负责人,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质科和工程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 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二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第三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办法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七条安全专项方案中需要组织专家审查范围包括超过一定规模的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及支撑体系。具体如下: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四、高边坡工程 土质边坡超过15米,岩质边坡超过30米。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和施工现场内外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一)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安全专家从区县安监局选取,技术专家从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选取);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略) \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 总监理工程师 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 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日照市建筑单体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工作,提升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倡导绿色建筑理念,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注重文化传承,展现现代滨海城市的建筑风格。

(一)建筑形体。

建筑形体应富于变化,虚实结合,强化建筑的细部造型设计,立面形式与地域文化、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1、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体现城市街区的整体风格,形成连续协调的街道景观;沿海岸、河道和山体周边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及滨海、滨河建筑,应充分利用借景、对景等手法,使建筑融入周围环境。

2、已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涉及外部造型、色彩改变的,应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设计,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统一。建筑物的修缮改造,原则上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

3、建筑顶部造型及第五立面,应从建筑造型审美和实用功能的角度处理好和主体建筑的关系,建筑顶部设计应简洁大方、特色鲜明、体量尺度适宜。顶部造型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宜结合设备机房、楼梯间、负压式排气道、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等建筑物、构筑物,采用实体造型,不宜使用纯装饰性构架。鼓励公共建筑增加屋顶绿化,丰富第五立面景观。

(二)建筑色彩。

建筑色彩的选择应符合“淡雅明快、重色点缀”的日照城市色彩定位。各类建筑墙面色、屋顶色、点缀色应按照与建筑功能、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原则进行确定。同一组建筑的主体色调应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两种色彩为宜(不含玻璃幕墙自身色彩)。

(三)建筑立面饰材。

应选用高品质、环保型、耐污染的立面饰材,鼓励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材料。饰材质感应与建筑风格协调,与建筑物的体型、体量、建筑立面装饰风格相吻合,充分考虑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四)建筑夜景亮化。

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选用照明方式。亮化设计应主题突出,强化建筑形象的塑造,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五)室外空调机、烟道与冷却塔等。

结合建筑立面造型采用格栅、百叶等方式处理,在不影响使用的同时做到隐蔽设置;立面出挑物、广告、店招、阳台壁挂太阳能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

(六)太阳能光热系统。

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筑应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七)围墙。

沿城市公共空间界面不宜设置实体围墙。绿化围墙或透空围墙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并符合周边城市景观特色。

(一)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设计应体现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理念。

1、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明快、安静的色彩体系。

2、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楼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

3、低层、多层住宅楼顶部提倡使用坡屋顶,屋面瓦宜使用亚光材料。

4、低层、多层住宅楼应采用楼顶屋面集中或分户太阳能集热系统。高层住宅在屋面户均可利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条件下,应采用楼顶屋面集中或集中—分散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屋面户均可利用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壁挂太阳能集热器或其他形式热水器。

5、居住建筑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

(二)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应采用现代简约的设计手法,体现地域性、文化性、原创性特征。

1、高层公共建筑是构成城市轮廓的重要元素,应体现地域特点和标志性;多层公共建筑风格可多元化,通过变化塑造简洁的建筑形体,突显个性;商业裙房宜采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多种建筑风格,烘托商业氛围,前后、高低错落有致,虚实结合。

2、建筑色彩应以人性化和公众性为核心,体现公众的文化趋向和审美情趣。不宜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鲜艳刺目的色系除警示区域外,不应作为建筑主色调。

3、建筑饰材宜使用新型现代环保科技材料,不得使用低档次涂料。使用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率玻璃或非抛光金属板,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面积不宜超过墙面面积的70%。

4、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商业建筑另外可采用橱窗广告、亚克力广告字自发光照明等手法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

(三)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设计应遵循“形式服从功能”的原则,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处理好工业建筑的大空间、大尺度、大色块的相互关系。

工业建筑亮化设计应简洁明快,对厂牌、标识、出入口、建筑立面、厂区围墙做亮化处理。

市区内重要地段新建、改建、扩建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重要地段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

在报送建筑方案时,提报不少于2家设计单位的3套设计方案(多层住宅楼、宿舍、食堂、车间、仓库及其它构筑物可提报1家设计单位的2套或以上的方案),组织进行方案征集或公开招标的建筑方案应提报专家评审意见。建筑单体方案应切实反映周边建筑和实际环境,并在实拍照片上进行植入分析,主要干道两侧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需提供三维数字模型。

1、彩色总平面图。反映建筑周边的现状和规划情况,清晰表达建筑的空间布局、平面定位尺寸、经济技术指标、配套设施统计表、建筑信息表等相关信息。

2、实景鸟瞰图。反映建筑与周边现状和规划建筑空间关系的实景。

3、重要节点空间分析图。反映建筑物的体量、高度、风格与周边现状和规划建筑的空间尺度。

4、单体建筑透视图。从建筑的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角度反映不同视点的空间效果,一个视点可以反映周围多栋建筑。居住建筑应体现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具体安装位置和效果。

5、建筑外立面装饰材质及做法说明图。应标注建筑外立面墙体、造型、装饰等节点的材质和做法说明。

6、沿街建筑夜景亮化图。包括亮化效果图和做法,亮化灯具布置图和灯具型号、用电量,照度说明等。

7、建筑平、立、剖面图。

8、方案构思说明。能详细说明各套方案的创意特点及具体做法。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成果、效果图裱板及电子数据。

1、纸质成果应装订成册,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设计人、审核人在纸质成果上签字。

2、电子数据中的设计说明应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像素应满足查看细部的要求)。

3、效果图统一采用1号图裱板(见附图),具体要求如下:

(1)彩色总平面图与鸟瞰图拼在一起,彩平在上(左),鸟瞰在下(右)。

(2)每栋单体建筑的各个角度透视图拼在一起,左上角(右上角)标明楼号、透视角度、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右下角(左下角)注明设计单位、时间等。

(3)外立面装修材质图与夜景亮化效果图拼在一起。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一次办成”改革要求,提升规划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适用本规定。

《济南市规划局标准地出让与告知承诺制试点审批工作办法》规定的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日照分析)单位(以下统称承诺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对其提交的设计、分析成果相关内容做出承诺,规划部门不再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制度。

第四条承诺单位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要求;。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五)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应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与其他报建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对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条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应当责令承诺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

第八条承诺单位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规划领域征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其项目报建采取限制性措施,同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九条出具承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及相关人员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按规定评定、记录其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函告执业资格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建议依法处以罚金、停止执行业务、吊销资格证书等。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降排水方案的监理审查要点有哪些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与发包人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三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二)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第十五条  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河北省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e#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论证审查(以下简称“专家论证审查”)活动,以及对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性工程,是指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

2、基坑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有关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

1、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有关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以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包括:

1、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整体提升、分片式提升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采用人工、机械或者爆破方式的拆除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工程。包括:

1、建设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对前条所列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附安全验算结果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初审后,交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五条属于下列危险性工程,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验算结果,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前,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包括:

1、开挖深度在五米以上的工程;

2、地下室在三层以上的工程;

3、开挖深度虽不足五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以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包括:

1、地下暗挖施工工程;

2、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包括:

1、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八米的工程;

2、跨度在十八米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每平方米十千牛顿的工程;

3、集中线荷载大于每米十五千牛顿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

(四)在三十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在大江、大河中进行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大中专院校、建设科研单位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或者聘请部分省外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专家,建立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家网,并向聘请的安全生产专家颁发聘用证书。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考试、考核。

安全生产专家的条件和具体管理措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前,应当制定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并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从建设工程安全专家网中选取5名以上专业构成满足论证审查需要、且与本单位无隶属关系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时,应当向安全生产专家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资料;

(二)工程施工组织资料;

(三)施工图纸;

(四)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说明以及相应附件资料;

(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所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由参加论证审查的安全生产专家签字的论证审查书面报告,并对论证审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提供的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论证审查报告。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组织对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情况以及专家论证审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应当论证审查而不论证审查,以及不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论证审查的行为。

监督检查可采取巡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及时拨付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十四条经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由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采取旁站形式实施重点监控,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市场主体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不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在危险性工程设计、施工中,鼓励和推广应用经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的计算软件进行设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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