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

ID:537828

时间:2023-06-28 15:28:03

上传者:曹czj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一

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只为园区的业户及商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2、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4、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5、停车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园区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6、停车场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7、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8、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9、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0、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2、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车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3、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4、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3、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6、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7、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8、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9、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车辆停放倡议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保卫岗位职责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停放通知书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二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三

(一)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停车场内的所有通道、车位线以外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

2、车管员在值勤中如发现欲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给予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车管员要主动让行驶中的机动车,注意自身安全。

3、劝阻违规停放车辆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为车主解释车场管理规定及一旦违规停放后对车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

4、在劝阻违规停放车辆的同时,积极为车主联系能够临时停放的车位。

5、本车场内如所有临时停放车位已满时,应礼貌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请其等候。

6、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车管队长或领班报告。

7、车管队长、领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处理。

(二)业主/租户机动车车门、车窗未锁、未关严情况的处理规定

1、当机动车进入车场后,车管员应及时跟随到该车停放处,提示车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

2、车管员在日常巡视工作中,一旦发现车场内提停放的机动车有未锁好车门,(后备箱)、关好窗现象,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同时在该车主未到来之前给予看护。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如车内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必须由车管队长和车管员2人以上人员方可查看,并在清点后做好记录。

4、车管队长要及时通知车主到现场将车门锁好,车门关严。同时填写《停车状态通知单》,由车主签字确认(包括车内物品)。

5、提示车主以后停放时要锁好车门、关好窗,将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三)处理两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规定

1、车管员在上岗期间,应积极主动地指挥、疏导车辆,尽量避免在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在指挥、疏通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在车场内如果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管员应将双方车牌号、当时所目睹的实际情况给予记录,同时要积极疏通交通,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并尽快向车管队长报告。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赶到现场后,要向车管员详细了解当时情况,不要评断双方责任,积极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督促双方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停放,或督促使离。

4、如果双方不能尽快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不要评断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尽快协商解决。

6、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报122,必要时可由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报122。

7、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又未完全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督促事故车辆移位,防止现场被破坏后交-警无法处理。

8、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当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造成交通完全中断的情况下,可与当事人协商标出事故车辆所处现场位置后,将堵塞交通的车辆适当移位,车管队长组织人员进行疏导车辆。

9、122交-警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向当班车管员调查取证时,车管员要如实回答,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以免造成纠纷。

(四)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规定

1、当机动车驶入停车场时,车管员应迅速跟随该车停放车位处,引导、指挥车辆进入车位,并及时记录该车进场日期、时间,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机动车驶入车位后,车管员应尽快检查该车外观状况。如发现有残缺、破裂、凹陷、刮蹭、划伤、漆面脱落和车胎有无亏气,瘪胎等现象,要及时与车主确认并做好登记。

3、登记该车缺陷时,要表明缺陷所处车身的位置、程度(如:左前大灯玻璃破裂、右后车门约有10cm长漆面划伤)。

4、在车主即将要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果发现车门未锁、车窗未关严,应及时提醒车主将车门、窗锁好、关严。

5、在车主即将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发现车内存放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时,应礼貌地向车主提示随身携带,防止意外丢失。

6、机动车驶离车场时,车管员应及时登记该车出场日期、时间。

7、车管员对进、出车场的每一辆机动车都要进行登记,严禁漏登记和登记不全、不详。

(五)机动车在车场内被损坏的处理规定

1、人为故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时,要及时给予制止并滞留当事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全力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损失。

(4)如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时,车管队长(值班经理)要组织人员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5)安保部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和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业主/租户挽回损失。

2、人为无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发现他人在车场内从事任何活动中不慎损坏车辆时,要滞留当事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协商索赔。并将协商结果、双方姓名、联系电话做好记录。事后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机动车被损部位给予拍照备案,并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5)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安保部经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或与车主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为车主挽回损失。

3、车场内设备设施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

(1)车管员一旦发现车场内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车场内的机动车损坏,要利用可能的办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在控制事态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果车主不在现场应及时通知车主,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车辆被损坏部位给予拍照备案。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部位进行维修,防止再次发生问题。

(5)保安部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财务部为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事后安保部配合业主/客户服务部做好安抚工作。

(六)机动车撞坏设备设施处理规定

1、遇车辆进出车场时,当班车管员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引导、指挥,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车管员发现由于驾驶人的原因,机动车撞坏园区任何设备设施时,应滞留当事人和车辆。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向车管员和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查看设备设施、机动车辆的损失情况。

4、根据设备设施损坏的程度,车管队长如果知道价格,可以直接向当事人索赔。并同意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证明。

5、如果车管队长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价格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将现场照相留存备案。

6、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按照设备设施所属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价,并协助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7、如果现场不能使索赔工作完成的,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车牌号、联系电话,并要求当事人滞留驾驶副本或足够押金。

8等待索赔工作结束后,车管队长应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证据。

(七)处理业主/租户机动车钥匙丢失问题的规定

1、如果有业主/租户称机动车钥匙丢失(或被锁在车内)需取车时,车管员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将该车车型、车牌号、颜色、车主姓名、联系电话、驾驶证号、该车行驶本给予登记,并要求车主签字。

3、提示车主会单位(家中)取备用钥匙取车。

4、如果车主无备用钥匙需要撬车时,应立即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请车主出示单位证明和行驶本(证明上盖的章与行驶本上的单位应一致),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6、如果是私人机动车,应要求车主出示行驶本、驾驶本,上述2个证件上的姓名统一后,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7、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严禁撬车。

(八)劝告业主/租户遵守车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1、车管队长、车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须熟知车场管理规定。

2、如在车场管理工作中,看到业主/租户有违反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立即给予劝阻。

(九)机动车临时停放计时收费规定

车场收费员如遇临时停车车辆时:

(5)    对客人说声“再见”,并示意客人可以驶离。

(十)处理机动车被盗问题的规定

1、车管员发现业主/租户报机动车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4、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后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通知财务部向保险公司报案。

5、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和保险公司调查处理。

6、车管队长记录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报部门、中心领导并备存。

7、事后车管队长要及时分析发生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原因、预防工作存在的漏洞、如何堵塞漏洞的措施上报领导。

(十一)自行车库清理规定

1、自行车库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在车库内的自行车进行集中摆放。

2、车管队长根据自行车库内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的自行车数量进行统计,并向中心领导提出清理建议。

3、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安保部与业主/客户服务部配合向全体业主/租户发出首次《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同时在自行车库显著位置摆放《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的告示牌,两周后再次提醒发出清理通知,明确告知逾期无人认领时将由物管中心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由内保主管负责办理送交公安机关逾期无人认领自行车的具体事宜。移交时应由公安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移交完成后由内保主管、车管队长各留存一份清理自行车的登记记录备查。

(十二)车场(库)内发现无人认领可疑物品的处理规定

1、车管员在车场内发现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时:

(1)    不要随意翻动,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    车管队长到现场后经观察不能确认为何种物品时,应立即向安保部内保主管(非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禁止他人翻动。

(3)    在内保主管(值班经理)到达现场后,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2、如可疑物品内在类似钟摆的声音时:

(1)    不要随意翻动,车管员可以直接向安保部经理(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阻止车辆行人靠近危险区域。

(2)    以上程序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十三)迎接重要领导来访的管理规定

1、车场入口车管员发现重要临到车辆入园区,指挥车辆通过后马上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2、车管队长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车管员的岗位并预留车位。

3、车管队长在重要领导到达之前,提前半小时到车场相关部位协助岗位车管员疏导车辆,维护车场内部秩序,保障车场内部道路畅通,指引重要领导的车辆停放在预留车位。

4、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5、相关岗位车管员应事先佩戴好洁净的白手套,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标准。在重要领导的车辆通过本岗位时负责礼仪性的指挥手势。

6、当重要领导的车辆离开时,车管队长,相关岗位车管员执行2、3条款。

7、重要领导的车辆安排停放妥当后,应委派专人进行专门看管确保车辆安全,直到领导离开。

(十四)办理机动车停车证规定

1、当车场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停车证通知单》时。

2、如果客户租用固定车位时。

(1)    车场主管根据《通知单》的显示资料(客户名称、租用车位号、车证有效期、联系人姓名、电话、车牌号、车型、颜色),及时为客户办理《停车证》,开通机动车进出地下车库使用的ic停车卡(一车一卡)。

(2)    车场主管将做好的《停车证》同开通好的ic停车卡交经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送给客户。

(3)    车场主管将《通知单》上显示的资料及开通ic停车卡的情况,输入数据库备案。

(4)    车场主管及时将固定停放的机动车车牌号上墙。

1、负责停车场安全管理和收费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2、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保持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3、指挥车辆的进出,引导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4、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并做好进出登记,避免出现差错。

5、车辆进场,要认真检查车辆有无破损撺痕,如有要提醒车主,并记录在案。对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管-理-员应记下肇事车主共同协商解决。如果车辆被车辆损坏而未被当场发现时,管-理-员发现后也要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上级主管,共商处理办法。

6、车主离开时,要提醒车主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要拿走,不要放在车上,以免丢失。

7、认真检查停放车辆,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尽快设法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8、对车辆违章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9、负责停车设备设施和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10、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上报,发现偷窃车辆或车内财物的盗窃犯,立即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11、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上级主管确认后,立即通知车主,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13、要求值班人员上班准时,不得迟到、早退、吃饭或上厕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随意叫巡罗员顶班办与无关的事情。

14、严格按出入收发卡制度,没带卡或忘记带卡的一定不能随便放出,万一车主有急事要出去,请他登记或抵压证件,回地下停车场后及时收回出入卡。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四

为确保小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安全、规范、有序停放,合理有效使用停车棚(以下简称车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广大车主遵照执行。

一、本车棚仅供本小区住户(租住户)免费使用,不对外开放。停放车位不记名、不定位,随到随停。

二、物业公司负责车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秩序维护队负责车棚日常停放秩序管理。保洁班负责车棚环境卫生日常清理。

三、车辆停放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车辆需推行至停放区域,按类别在停放线内有序停放,车头一律朝向栏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堵塞车棚出入口。

2、停放时请自行锁好车辆,打起脚架,拿走随车财物,自行清理车辆卫生。

3、注意避免与邻车刮擦碰撞,过失损坏他人车辆的,责任人应负责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充电的车主,应选购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充电器、电池、电源线等附件。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殃及相邻车辆的,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2、充电期间电动车发生异常状况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3、三轮、四轮电动车需要充电时,可在南区车棚外指定区域进行(需配备与车棚供电系统设备相符、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电源插头)。

五、下列车辆禁止进入车棚

1、电动三轮、四轮车(可停放于地上停车场)。

2、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可能危及其他车辆的故障车。

3、非本小区住户(租住户)车辆。

4、不听从秩序维护人员劝导、屡次乱停乱放或恶意破坏车棚公共设施设备的。

5、常年不用的车辆,即所谓的“僵尸车”(如长期不用,建议车主及时处理,避免占用有限公共空间)。

六、车棚内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车棚内清洗、维修车辆。

2、严禁在车棚内嬉戏玩耍,乘凉打牌,聚集聊天。

3、严禁未成年儿童进入车棚。

七、本车棚为公益性设施(),无偿提供给住户使用,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保全义务。车辆在车棚停放期间,发生车辆损坏、被盗或随车财物遗失的,物业公司履行协助有关部门、个人调取监控视频、提供相关证据等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或其他住户挪用、损坏车棚公共设施设备的,物业公司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力。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公司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五

(一)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停车场内的所有通道、车位线以外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

2、车管员在值勤中如发现欲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给予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车管员要主动让行驶中的机动车,注意自身安全。

3、劝阻违规停放车辆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为车主解释车场管理规定及一旦违规停放后对车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

4、在劝阻违规停放车辆的同时,积极为车主联系能够临时停放的车位。

5、本车场内如所有临时停放车位已满时,应礼貌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请其等候。

6、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车管队长或领班报告。

7、车管队长、领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处理。

(二)业主/租户机动车车门、车窗未锁、未关严情况的处理规定

1、当机动车进入车场后,车管员应及时跟随到该车停放处,提示车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

2、车管员在日常巡视工作中,一旦发现车场内提停放的机动车有未锁好车门,(后备箱)、关好窗现象,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同时在该车主未到来之前给予看护。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如车内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必须由车管队长和车管员2人以上人员方可查看,并在清点后做好记录。

4、车管队长要及时通知车主到现场将车门锁好,车门关严。同时填写《停车状态通知单》,由车主签字确认(包括车内物品)。

5、提示车主以后停放时要锁好车门、关好窗,将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三)处理两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规定

1、车管员在上岗期间,应积极主动地指挥、疏导车辆,尽量避免在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在指挥、疏通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在车场内如果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管员应将双方车牌号、当时所目睹的实际情况给予记录,同时要积极疏通交通,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并尽快向车管队长报告。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赶到现场后,要向车管员详细了解当时情况,不要评断双方责任,积极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督促双方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停放,或督促使离。

4、如果双方不能尽快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不要评断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尽快协商解决。

6、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报122,必要时可由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报122。

7、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又未完全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督促事故车辆移位,防止现场被破坏后交-警无法处理。

8、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当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造成交通完全中断的情况下,可与当事人协商标出事故车辆所处现场位置后,将堵塞交通的车辆适当移位,车管队长组织人员进行疏导车辆。

9、122交-警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向当班车管员调查取证时,车管员要如实回答,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以免造成纠纷。

(四)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规定

1、当机动车驶入停车场时,车管员应迅速跟随该车停放车位处,引导、指挥车辆进入车位,并及时记录该车进场日期、时间,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机动车驶入车位后,车管员应尽快检查该车外观状况。如发现有残缺、破裂、凹陷、刮蹭、划伤、漆面脱落和车胎有无亏气,瘪胎等现象,要及时与车主确认并做好登记。

3、登记该车缺陷时,要表明缺陷所处车身的位置、程度(如:左前大灯玻璃破裂、右后车门约有10cm长漆面划伤)。

4、在车主即将要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果发现车门未锁、车窗未关严,应及时提醒车主将车门、窗锁好、关严。

5、在车主即将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发现车内存放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时,应礼貌地向车主提示随身携带,防止意外丢失。

6、机动车驶离车场时,车管员应及时登记该车出场日期、时间。

7、车管员对进、出车场的每一辆机动车都要进行登记,严禁漏登记和登记不全、不详。

(五)机动车在车场内被损坏的处理规定

1、人为故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时,要及时给予制止并滞留当事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全力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损失。

(4)如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时,车管队长(值班经理)要组织人员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5)安保部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和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业主/租户挽回损失。

2、人为无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发现他人在车场内从事任何活动中不慎损坏车辆时,要滞留当事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协商索赔。并将协商结果、双方姓名、联系电话做好记录。事后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机动车被损部位给予拍照备案,并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5)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安保部经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或与车主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为车主挽回损失。

3、车场内设备设施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

(1)车管员一旦发现车场内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车场内的机动车损坏,要利用可能的办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在控制事态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果车主不在现场应及时通知车主,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车辆被损坏部位给予拍照备案。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部位进行维修,防止再次发生问题。

(5)保安部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财务部为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事后安保部配合业主/客户服务部做好安抚工作。

(六)机动车撞坏设备设施处理规定

1、遇车辆进出车场时,当班车管员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引导、指挥,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车管员发现由于驾驶人的原因,机动车撞坏园区任何设备设施时,应滞留当事人和车辆。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向车管员和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查看设备设施、机动车辆的损失情况。

4、根据设备设施损坏的程度,车管队长如果知道价格,可以直接向当事人索赔。并同意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证明。

5、如果车管队长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价格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将现场照相留存备案。

6、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按照设备设施所属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价,并协助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7、如果现场不能使索赔工作完成的,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车牌号、联系电话,并要求当事人滞留驾驶副本或足够押金。

8等待索赔工作结束后,车管队长应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证据。

(七)处理业主/租户机动车钥匙丢失问题的规定

1、如果有业主/租户称机动车钥匙丢失(或被锁在车内)需取车时,车管员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将该车车型、车牌号、颜色、车主姓名、联系电话、驾驶证号、该车行驶本给予登记,并要求车主签字。

3、提示车主会单位(家中)取备用钥匙取车。

4、如果车主无备用钥匙需要撬车时,应立即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请车主出示单位证明和行驶本(证明上盖的章与行驶本上的单位应一致),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6、如果是私人机动车,应要求车主出示行驶本、驾驶本,上述2个证件上的姓名统一后,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7、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严禁撬车。

(八)劝告业主/租户遵守车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1、车管队长、车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须熟知车场管理规定。

2、如在车场管理工作中,看到业主/租户有违反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立即给予劝阻。

(九)机动车临时停放计时收费规定

车场收费员如遇临时停车车辆时:

(5) 对客人说声“再见”,并示意客人可以驶离。

(十)处理机动车被盗问题的规定

1、车管员发现业主/租户报机动车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4、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后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通知财务部向保险公司报案。

5、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和保险公司调查处理。

6、车管队长记录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报部门、中心领导并备存。

7、事后车管队长要及时分析发生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原因、预防工作存在的漏洞、如何堵塞漏洞的措施上报领导。

(十一)自行车库清理规定

1、自行车库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在车库内的自行车进行集中摆放。

2、车管队长根据自行车库内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的自行车数量进行统计,并向中心领导提出清理建议。

3、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安保部与业主/客户服务部配合向全体业主/租户发出首次《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同时在自行车库显著位置摆放《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的告示牌,两周后再次提醒发出清理通知,明确告知逾期无人认领时将由物管中心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由内保主管负责办理送交公安机关逾期无人认领自行车的具体事宜。移交时应由公安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移交完成后由内保主管、车管队长各留存一份清理自行车的登记记录备查。

(十二)车场(库)内发现无人认领可疑物品的处理规定

1、车管员在车场内发现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时:

(1) 不要随意翻动,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 车管队长到现场后经观察不能确认为何种物品时,应立即向安保部内保主管(非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禁止他人翻动。

(3) 在内保主管(值班经理)到达现场后,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2、如可疑物品内在类似钟摆的声音时:

(1) 不要随意翻动,车管员可以直接向安保部经理(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阻止车辆行人靠近危险区域。

(2) 以上程序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十三)迎接重要领导来访的管理规定

1、车场入口车管员发现重要临到车辆入园区,指挥车辆通过后马上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2、车管队长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车管员的岗位并预留车位。

3、车管队长在重要领导到达之前,提前半小时到车场相关部位协助岗位车管员疏导车辆,维护车场内部秩序,保障车场内部道路畅通,指引重要领导的车辆停放在预留车位。

4、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5、相关岗位车管员应事先佩戴好洁净的白手套,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标准。在重要领导的车辆通过本岗位时负责礼仪性的指挥手势。

6、当重要领导的车辆离开时,车管队长,相关岗位车管员执行2、3条款。

7、重要领导的车辆安排停放妥当后,应委派专人进行专门看管确保车辆安全,直到领导离开。

(十四)办理机动车停车证规定

1、当车场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停车证通知单》时。

2、如果客户租用固定车位时。

(1) 车场主管根据《通知单》的显示资料(客户名称、租用车位号、车证有效期、联系人姓名、电话、车牌号、车型、颜色),及时为客户办理《停车证》,开通机动车进出地下车库使用的ic停车卡(一车一卡)。

(2) 车场主管将做好的《停车证》同开通好的ic停车卡交经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送给客户。

(3) 车场主管将《通知单》上显示的资料及开通ic停车卡的情况,输入数据库备案。

(4) 车场主管及时将固定停放的机动车车牌号上墙。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六

凡进入本公司的车辆都必须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本项目部员工应爱护车棚内的设施,不在车棚内乱扔果皮、废纸等杂物,不得停放在车棚外更不得停放在宿舍区内以及施工现场,不得在车棚内悬挂物品。

2、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按类别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不得乱停乱放,要求车尾成一线车头方向一致。

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22点在该时间以外充电要对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气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4、如有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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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七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环境保护措施

1、在物业中心建立环保卫生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座的培训。

2、 停车场场的`环境是小区环境治理的重地。为此物业中心成立清洁队,每天负责露天,地下停车场的清理、酒水、降尘保洁等工作。

1、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周的文明停车和环境卫生清理、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周的工作。

2、建立并执行停车场环境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次由各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物业办公室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1、场容布置

(1)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小区大门按要求设置,并配置秩序人员。

1、定时对停车场进行清扫、酒水,控制粉尘污染。

2、在进行停车场改造等等污染较大的工程时,封闭车辆进出口,并及时向空中和地面洒水降尘。

3、对清理出的垃圾随清随运,运送到垃圾场。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1、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取措施控制人为的噪音,严格管理,禁止在停车场内大声喧哗,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

2、禁止车辆在停车场内鳴喇叭,以避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1、由于小区为住宅小区和商业-体,为了保证业主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夜间停车场灯光照射在停车场地内。

1、严格进行易然、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检查。

2、停车场监控设施、路灯等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及时组织清运垃圾。

4、物业中心对环保指标超出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停车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目的

切实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本停车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灾难损失,保障停车场人、车辆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停车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安全生产事故。

三、应急处理执行程序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并做好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二)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并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相关单位、事故性质、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财物的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跟踪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救援完成后,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八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环境保护措施

1、在物业中心建立环保卫生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座的培训。

2、 停车场场的环境是小区环境治理的重地。为此物业中心成立清洁队,每天负责露天,地下停车场的清理、酒水、降尘保洁等工作。

1、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前一周的文明停车和环境卫生清理、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周的工作。

2、建立并执行停车场环境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次由各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物业办公室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1、场容布置

(1)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小区大门按要求设置,并配置秩序人员。

1、定时对停车场进行清扫、酒水,控制粉尘污染。

2、在进行停车场改造等等污染较大的工程时,封闭车辆进出口,并及时向空中和地面洒水降尘。

3、对清理出的垃圾随清随运,运送到垃圾场。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1、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取措施控制人为的噪音,严格管理,禁止在停车场内大声喧哗,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

2、禁止车辆在停车场内鳴喇叭,以避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

1、由于小区为住宅小区和商业-体,为了保证业主正常的生活和休息,夜间停车场灯光照射在停车场地内。

1、严格进行易然、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检查。

2、停车场监控设施、路灯等设备定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及时组织清运垃圾。

4、物业中心对环保指标超出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停车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目的

切实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本停车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高效有序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灾难损失,保障停车场人、车辆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停车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安全生产事故。

三、应急处理执行程序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并做好力所能及的救援工作。

(二)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并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相关单位、事故性质、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应按各自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财物的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或指定专门负责人,跟踪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赔偿等善后工作。 (四)事故救援完成后,企业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将事故发生原因、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并总结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新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汇总篇九

(一)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停车场内的所有通道、车位线以外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

2、车管员在值勤中如发现欲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给予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车管员要主动让行驶中的机动车,注意自身安全。

3、劝阻违规停放车辆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为车主解释车场管理规定及一旦违规停放后对车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

4、在劝阻违规停放车辆的同时,积极为车主联系能够临时停放的车位。

5、本车场内如所有临时停放车位已满时,应礼貌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请其等候。

6、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车管队长或领班报告。

7、车管队长、领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处理。

(二)业主/租户机动车车门、车窗未锁、未关严情况的处理规定

1、当机动车进入车场后,车管员应及时跟随到该车停放处,提示车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

2、车管员在日常巡视工作中,一旦发现车场内提停放的机动车有未锁好车门,(后备箱)、关好窗现象,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同时在该车主未到来之前给予看护。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如车内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必须由车管队长和车管员2人以上人员方可查看,并在清点后做好记录。

4、车管队长要及时通知车主到现场将车门锁好,车门关严。同时填写《停车状态通知单》,由车主签字确认(包括车内物品)。

5、提示车主以后停放时要锁好车门、关好窗,将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三)处理两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规定

1、车管员在上岗期间,应积极主动地指挥、疏导车辆,尽量避免在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在指挥、疏通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在车场内如果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管员应将双方车牌号、当时所目睹的实际情况给予记录,同时要积极疏通交通,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并尽快向车管队长报告。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赶到现场后,要向车管员详细了解当时情况,不要评断双方责任,积极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督促双方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停放,或督促使离。

4、如果双方不能尽快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不要评断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尽快协商解决。

6、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报122,必要时可由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报122。

7、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又未完全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督促事故车辆移位,防止现场被破坏后交-警无法处理。

8、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当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造成交通完全中断的情况下,可与当事人协商标出事故车辆所处现场位置后,将堵塞交通的车辆适当移位,车管队长组织人员进行疏导车辆。

9、122交-警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向当班车管员调查取证时,车管员要如实回答,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以免造成纠纷。

(四)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规定

1、当机动车驶入停车场时,车管员应迅速跟随该车停放车位处,引导、指挥车辆进入车位,并及时记录该车进场日期、时间,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机动车驶入车位后,车管员应尽快检查该车外观状况。如发现有残缺、破裂、凹陷、刮蹭、划伤、漆面脱落和车胎有无亏气,瘪胎等现象,要及时与车主确认并做好登记。

3、登记该车缺陷时,要表明缺陷所处车身的位置、程度(如:左前大灯玻璃破裂、右后车门约有10cm长漆面划伤)。

4、在车主即将要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果发现车门未锁、车窗未关严,应及时提醒车主将车门、窗锁好、关严。

5、在车主即将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发现车内存放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时,应礼貌地向车主提示随身携带,防止意外丢失。

6、机动车驶离车场时,车管员应及时登记该车出场日期、时间。

7、车管员对进、出车场的每一辆机动车都要进行登记,严禁漏登记和登记不全、不详。

(五)机动车在车场内被损坏的处理规定

1、人为故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时,要及时给予制止并滞留当事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全力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损失。

(4)如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时,车管队长(值班经理)要组织人员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5)安保部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和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业主/租户挽回损失。

2、人为无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发现他人在车场内从事任何活动中不慎损坏车辆时,要滞留当事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协商索赔。并将协商结果、双方姓名、联系电话做好记录。事后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机动车被损部位给予拍照备案,并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5)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安保部经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或与车主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为车主挽回损失。

3、车场内设备设施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

(1)车管员一旦发现车场内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车场内的机动车损坏,要利用可能的办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在控制事态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果车主不在现场应及时通知车主,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车辆被损坏部位给予拍照备案。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部位进行维修,防止再次发生问题。

(5)保安部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财务部为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事后安保部配合业主/客户服务部做好安抚工作。

(六)机动车撞坏设备设施处理规定

1、遇车辆进出车场时,当班车管员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引导、指挥,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车管员发现由于驾驶人的原因,机动车撞坏园区任何设备设施时,应滞留当事人和车辆。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向车管员和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查看设备设施、机动车辆的损失情况。

4、根据设备设施损坏的程度,车管队长如果知道价格,可以直接向当事人索赔。并同意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证明。

5、如果车管队长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价格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将现场照相留存备案。

6、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按照设备设施所属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价,并协助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7、如果现场不能使索赔工作完成的,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车牌号、联系电话,并要求当事人滞留驾驶副本或足够押金。

8等待索赔工作结束后,车管队长应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证据。

(七)处理业主/租户机动车钥匙丢失问题的规定

1、如果有业主/租户称机动车钥匙丢失(或被锁在车内)需取车时,车管员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将该车车型、车牌号、颜色、车主姓名、联系电话、驾驶证号、该车行驶本给予登记,并要求车主签字。

3、提示车主会单位(家中)取备用钥匙取车。

4、如果车主无备用钥匙需要撬车时,应立即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请车主出示单位证明和行驶本(证明上盖的章与行驶本上的单位应一致),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6、如果是私人机动车,应要求车主出示行驶本、驾驶本,上述2个证件上的姓名统一后,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7、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严禁撬车。

(八)劝告业主/租户遵守车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1、车管队长、车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须熟知车场管理规定。

2、如在车场管理工作中,看到业主/租户有违反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立即给予劝阻。

(九)机动车临时停放计时收费规定

车场收费员如遇临时停车车辆时:

(5)    对客人说声“再见”,并示意客人可以驶离。

(十)处理机动车被盗问题的规定

1、车管员发现业主/租户报机动车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4、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后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通知财务部向保险公司报案。

5、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和保险公司调查处理。

6、车管队长记录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报部门、中心领导并备存。

7、事后车管队长要及时分析发生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原因、预防工作存在的漏洞、如何堵塞漏洞的措施上报领导。

(十一)自行车库清理规定

1、自行车库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在车库内的自行车进行集中摆放。

2、车管队长根据自行车库内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的自行车数量进行统计,并向中心领导提出清理建议。

3、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安保部与业主/客户服务部配合向全体业主/租户发出首次《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同时在自行车库显著位置摆放《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的告示牌,两周后再次提醒发出清理通知,明确告知逾期无人认领时将由物管中心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由内保主管负责办理送交公安机关逾期无人认领自行车的具体事宜。移交时应由公安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移交完成后由内保主管、车管队长各留存一份清理自行车的登记记录备查。

(十二)车场(库)内发现无人认领可疑物品的处理规定

1、车管员在车场内发现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时:

(1)    不要随意翻动,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    车管队长到现场后经观察不能确认为何种物品时,应立即向安保部内保主管(非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禁止他人翻动。

(3)    在内保主管(值班经理)到达现场后,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2、如可疑物品内在类似钟摆的声音时:

(1)    不要随意翻动,车管员可以直接向安保部经理(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阻止车辆行人靠近危险区域。

(2)    以上程序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十三)迎接重要领导来访的管理规定

1、车场入口车管员发现重要临到车辆入园区,指挥车辆通过后马上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2、车管队长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车管员的岗位并预留车位。

3、车管队长在重要领导到达之前,提前半小时到车场相关部位协助岗位车管员疏导车辆,维护车场内部秩序,保障车场内部道路畅通,指引重要领导的车辆停放在预留车位。

4、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5、相关岗位车管员应事先佩戴好洁净的白手套,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标准。在重要领导的车辆通过本岗位时负责礼仪性的指挥手势。

6、当重要领导的车辆离开时,车管队长,相关岗位车管员执行2、3条款。

7、重要领导的车辆安排停放妥当后,应委派专人进行专门看管确保车辆安全,直到领导离开。

(十四)办理机动车停车证规定

1、当车场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停车证通知单》时。

2、如果客户租用固定车位时。

(1)    车场主管根据《通知单》的显示资料(客户名称、租用车位号、车证有效期、联系人姓名、电话、车牌号、车型、颜色),及时为客户办理《停车证》,开通机动车进出地下车库使用的ic停车卡(一车一卡)。

(2)    车场主管将做好的《停车证》同开通好的ic停车卡交经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送给客户。

(3)    车场主管将《通知单》上显示的资料及开通ic停车卡的情况,输入数据库备案。

(4)    车场主管及时将固定停放的机动车车牌号上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公安管理部门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意见,配合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保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停车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政府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土地开发利用时,根据规划单独建设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纳入公共资源管理。政府所有的公共停车场,推行停车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利用储备土地、人防工程、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临时停车场。

建设和推广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培育适应我市需求的本地停车服务企业。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创新城市停车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政府积极引导停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车位对外开放。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交通运输、建设、公安、国土等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的专项规划,纳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七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并应根据城市发展、停车需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

第八条 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开发,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配套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的.内容。

(二)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并可进行商业综合开发。

(三)在符合规划要求下,可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及人防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四)利用现有停车场建设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在不办理产权证及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不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标准按照《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2015)执行,其他停车场参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停车场停车信息系统的规划管理。停车场须按照《佛山市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智能化建设,可采取bot等建设运营模式,其管理者应向属地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完善停车场相关设备,将停车场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全市一体化智能停车管理与服务云平台。智能停车设备的验收记录,作为停车场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的重要资料。

第十条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设〔2015〕2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大中型停车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监督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停车泊位数量不符合相关配建标准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达到配建标准的,建筑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说明情况。不符合停车配建规划验收条件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涉及停车场建设的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审查落实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要点和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的情况,并进一步征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水务、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的意见。利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人防工程及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还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照明、通风、消防、排水、防涝、安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并有管理人员负责其正常运转。大型公共场所、主要旅游景点应设置残疾人的专用泊车位。有条件的停车场还应当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

(二)已建成并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

(三)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四)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一)符合开办停车场所需的场地及其使用权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停车场设施相关资料;

(六)满足数据接入要求的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和验收记录;

(七)停车场管理制度文件、专业管理人员名单及人员培训记录;

(八)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备案的范围和地点经营;

(三)保持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和完整,场地整洁,消防通道畅通;

(四)使用机动车辆停放保管凭证,对进出机动车辆进行检验和登记;

(五)指挥机动车辆按顺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使用;

(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九)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十)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十六条 停车场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扣押机动车辆停放者的证件或者财物;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机动车辆停放服务;

(六)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停车后关闭机动车辆发动机;

(四)维护和正确使用场内设备;

(五)按规定支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遵守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坚持“用者自付”的市场化原则,逐步减少免费停车位。经营性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形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应凭营业执照和开业登记备案回执向所在区价格管理部门申领收费证明。价格管理部门应根据区域、时段、路内外、室内外、功能、车型等因素,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分类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经营性停车场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标价牌。标价牌由市价格管理部门统一样式,区价格管理部门负责监制。

第二十条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在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时应向机动车辆停放者出具本停车场的税务发票。停车场经营者无收费证明或不给付本停车场税务发票的,驾驶人可拒绝支付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并可向价格部门或税务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路内停车位,不得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不得利用路内停车位从事停车保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安部门应依法对道路内违章停车行为进行执法查处。同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举报违章停车行为。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或相关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停车场的投诉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按程序做出受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管理单位因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管理规范而造成停车场内的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停车场保管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五条 阻碍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和擅自划定路内停车位的,分别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停车场建设、管理的单位或个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整改,并可由有关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相关建设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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