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模板15篇)

2023年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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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9:35:05

上传者:翰墨 2023年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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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共中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发布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持续释放着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烈信号。

在中国共产党人的辞典里,权力意味着责任,位置意味着表率。“一把手”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关键在于“一把手”的认识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位;一地一域的政治生态和干部队伍的作风面貌是否良好,关键在于“一把手”党性修养是否厚、思想觉悟是否高、纪法意识是否强。由此而言,“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对“一把手”的监督,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各级“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总书记指出:“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这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作为“一把手”,更应乐于接受监督,把监督视为最大的关心、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全面监督。各级党委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各级党组织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就能推动“一把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纪委要强化专责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必须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围绕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确保“一把手”的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无论是干工作、干事业,还是正党风、正家风,“一把手”都应率先垂范。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推动“一把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体会

20__年10月9日,部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两个会议看似不同,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高校是输送人才的地方,所以高校的党建工作非常重要。陈希同志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有效推进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推动广大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攻坚克难敢担当、清正廉洁知敬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不懈奋斗。

通过学习两次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令我们切实感受到主题教育的必要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坚持的主题,不管是在教育工作岗位还是在行政管理岗位,我们都要践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的宗旨,切实做好自己的工作,为人民服务。在教育的阵地上,我们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署学校党建责任,使学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在行政的岗位上,加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督促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利于党的建设的不良风气。

为了应对新时代的挑战,我们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守初心,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阵地建设,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新时代的复兴之路不断奋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又一力作,释放了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烈信号,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监督工作的“牛鼻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领域的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干部精神状态有着重要的直接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果“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出现廉政问题,必然会给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始终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来开展监督,抓住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二是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掌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要坚持好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坚决有效地堵住权力任性的空间。

三是纪委要切实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必须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要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发挥好对同级党委班子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监督意见。要监督推动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履行好专责监督,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地方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

四是监督要通过落实相关制度来实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依靠落实相关制度来保障和推动。要用好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等,让监督带电长牙,切实发挥作用。要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尤其要聚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又一力作,释放了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烈信号,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监督工作的“牛鼻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领域的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干部精神状态有着重要的直接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果“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出现廉政问题,必然会给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始终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来开展监督,抓住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二是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掌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要坚持好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坚决有效地堵住权力任性的空间。

三是纪委要切实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必须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要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发挥好对同级党委班子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监督意见。要监督推动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履行好专责监督,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地方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

四是监督要通过落实相关制度来实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依靠落实相关制度来保障和推动。要用好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等,让监督带电长牙,切实发挥作用。要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尤其要聚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深刻体会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是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关键环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增强监督意识。要坚定理性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对领导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就会缺乏正确的是非观、权力观、事业观,以致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最终背离党和人民。因此,要从思想上入手,注重从正反两方面教育引导他们在立根固本上下功夫,筑牢思想堤坝、守住思想底线。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质量。要重点对“一把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对易发多发的问题深入开展教育提醒,打好“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要用好大数据等信息平台,不断提升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是强化履职尽责,发挥带头作用。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无论是思想还是行动上,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都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为广大党员干部当排头、做表率。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学习心得体会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强弱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班子领导下的队伍素质的高下。要有一支过得硬的队伍,首先就要有一个过得硬的领导班子。在新的发展时期,班子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只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才能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坚持政治家标准,才能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研究解决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才能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才能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切实改进作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清正廉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适应今天快速发展的需要。要抓好班子建设,带出过硬队伍,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一、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领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新形式要求领导干部要注意学习新的理论,新的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要求。政治理论知课的学习需对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线且看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和十六大精神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认真研究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作到工作思路求新、改革理念求深,事业发展求特、管理举措求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能够提高服务本领和意识,增强驾驭全局的能力。面对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业务知识水平高低成头直接影响队伍服务水平高下,服务质量优劣的试金石,直接反映了人民群众对队伍的满意度,直接影响到司法行政队伍对“三个代表”贯彻程度。要强化学习意识,千方百计创造学习条件,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提高队伍服务本领,班子和队伍才能在日常工作和诸如“非典”等突发事件面前经受住考验。终身学习应成为班子和队伍适应新形势、服务新发展、开拓新事业,创新新思路的必然要求。

二、要注意团结协作,发挥班子整体作用。

个体的智慧和力量是有限的,快速发展的今天对团队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作要有新突破,关键要靠班子带领全体人员去共同努力实现。在工作中,班子成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坚持原则、发扬民主,才能形成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大事小事互相沟通,才能形成一个尽职尽责,顾全大局的良好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特别是民主生活会。畅所欲言,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分析剖析自己,才能提高班子的凝聚力,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三、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切实转变作风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作风建设关乎事业全局。领导干部只有带头转变作风,下功夫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才能应对发展机遇的挑战。领导班子只有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始终实践“三个代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持重实际,鼓实劲、少喊口号,不说空话套话,不做表面文章,讲求实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把生活作风建设放在同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管住小节,挡住诱惑,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抵制贪图享乐的生活作风,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才能为队伍做出表率。

学习《中共中央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心得

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加强监督至关重要。各级党委要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后的新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加强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使领导干部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诱惑和考验,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就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这次换届,进行了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实行了常委分工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独立性相对加大,个人的权力更加集中,加强监督显得更加重要。

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才能保证各项监督任务落到实处。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职责,通过做好巡视工作、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形势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纪检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组织部门要把干部监督工作纳入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信访部门要搞好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实现经常有效的监督,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的制度,根据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重大失职失误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进一步健全和坚持诫勉谈话和函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坚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收入申报等制度,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进一步细化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权限,强化责任,促进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选人用人、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当前,要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行使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着重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在监督对象上,要加大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同时,认真抓好对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

对领导干部最重要、最经常的监督,来自于党委班子本身。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和下级不能天天看到,而同级领导成员彼此之间最熟悉。相对于外部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更直接、更及时,因而在一定意义上也更有效。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议事和决策规则。凡属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预防和监督功能,借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勇于进行监督。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增强“三个自觉”。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政治建设的大事要事来抓,坚定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行动自觉,带头敢于加强监督,自觉乐于接受监督;增强制度自觉,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三个监督重点”。监督对象突出“一把手”,各类监督既要向“一把手”聚焦,“一把手”又要带头抓监督;监督内容突出政治监督,开展“政治体检”,打好“政治疫苗”,确保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监督格局突出党内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筑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堤坝;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开好“三个会”。开好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开好组织生活会,接受支部党员“近距离”监督;开好述责述廉会,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监督评议。

——防控“三个风险点”。强化人财物规范管理,防控岗位廉政风险;严防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案件,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家属从业行为,切实强化精准监督。

——坚持“三个常态化”。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及时补齐短板、加强弱项、堵塞漏洞;坚持分析研判常态化,从严从实抓好教育管理;坚持整改落实常态化,确保整改到位。

——创新“三项监督机制”。创新完善谈心谈话机制,解决苗头性问题;探索建立“八小时之外”监督机制,让每个领导干部监督时刻在身边;创新建立“灯下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抓好“三个环节”。强化学习教育,把学习***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秘书长会议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强化任务落实,不折不扣把《意见》落到实处;强化督导考核,“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职、接受监督评议。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报告

最高领导人是指各组织和单位的最高领导人最高领导人的基本特征是拥有实际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职位和薪酬调动权。在农村,它指的是村里的最高领导。在家庭中,它是指在家庭中占据重要地位并控制一些重大事件决策权的人,通常是夫妻之间的事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区委: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传达学习,充分加强认识。

20xx年x月xx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二、对照意见,切实开展“回头看”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专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奋力开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新征程,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广西篇章。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一)强化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党委(党组)应探索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厘清权力明细,划定权力红线,明确“一把手”职责边界。纪检机关要加强对两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违反负面清单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

(二)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建立完善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工作机制。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上级“一把手”定期选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存在问题突出的领域或部门,对下级“一把手”进行专题约谈,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责任。纪检机关在处置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一把手”问题线索时,对情节轻微、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可委托同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对其进行谈话,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发现“一把手”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四)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上级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规依纪问责,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依纪依法处理。纪检机关要建立完善“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直报制度,发现同级“一把手”问题线索应及时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处置,处置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及上级纪检机关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巡察定位,查找纠正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把手”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下沉了解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核实。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六)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党委(党组)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掌握干部思想解心结,体察家风家教识人品,排查廉政风险早提醒。领导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带好头、作好表率,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通过廉政家访,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齐家、严以治家,自觉净化朋友圈,引导其家属做好“贤内助”、常吹“廉政风”。

(七)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坦诚提出问题。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领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坚决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家长制”,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会前按规定做好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工作,会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向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党组)要建立党委常委会(党组会、党委会)审议重要违纪违法案件制度,由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案情,分管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检视反思,其他常委(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对照查摆,党委(党组)书记全面点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党委(党组)应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执纪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全面如实记录,并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不按要求记录、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委(党组)每年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情况的分析和研判,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二)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严格按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领导干部年度报告事项受理审核,对新增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甄别和规范;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四)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每位成员分别联系指导1—2个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开展态度鲜明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必须真正“红脸出汗”。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等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六)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环节即启动“凡提四必”程序,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视情况启动专项考核。纪检机关应当健全完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对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综合分析研判,认真开展核查,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十七)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党委(党组)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半年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十八)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十九)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二十)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积极为干部撑腰鼓劲。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一)支持鼓励积极探索创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执行到位。积极发扬首创精神,注意与基层创新相结合,持续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和举措,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执行,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特别是针对同级监督工作,带来了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是促使人们对同级监督的理解发生了很大转变。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以及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如何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如何有效监督好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多的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单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包括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

二是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被大大激发出来。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很多地方党委都把同级监督责任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这双重尴尬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的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工作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向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也必然要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彻底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彻底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

三是同级监督各个监督主体监督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意见》明确提出,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这句话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推诿和卸责;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都不能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必须保持警觉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相互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具体包括7方面内容:牢牢把握加强监督的政治性;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相互监督;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新华社。

(2021年3月27日)。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日前,《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意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以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制定《意见》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制定《意见》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制定《意见》也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的迫切需要。”该负责同志表示,《意见》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同时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确保党内监督科学严密、权威高效。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问题,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才能看得更明白。《意见》共5个部分,3个板块,通篇都贯穿着“讲政治”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意见》着眼政治大局,深刻把握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大政治意义,旗帜鲜明讲政治。

据介绍,《意见》规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点是“五个强化”,即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这‘五个强化’是对政治监督内涵的集中概括,也是开展政治监督的主要着力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此外,《意见》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要求相贯通,强调“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比如,“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等。

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6000多字的《意见》全文中,“一把手”一词共出现了60次。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意见》专设“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部分,作出一系列规定。比如,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巡视巡察等都要向“一把手”聚焦,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调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切实履行任职谈话、监督提醒等职责,并且要把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述责述廉的范围和形式,要求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同样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点内容,其中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也有多处关于对“一把手”监督的规定。比如,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拟任人选把关上,要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或向上级报告。

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据介绍,《意见》聚焦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39项具体措施。

在《意见》第二部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围绕党委(党组)这个“主角”,规定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在《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聚焦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规定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明确提出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明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领导班子成员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据介绍,《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着眼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对领导班子成员增强相互监督自觉、解决自身问题专门规定了具体措施。

比如: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明确报告制度,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

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据介绍,《意见》对纪检机关履行协助职责、监督责任规定了18项具体措施。

在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意见》规定,纪检机关要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并形成专题报告。

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方面,《意见》规定,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意见》还着力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的监督作用,规定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要求落实纪检机关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压实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

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据介绍,《意见》在规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对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机关的职能监督职责,规定了11项监督措施。

包括: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推动党的工作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防止出现党委主体责任悬空不落地的问题,或者党的工作机关职能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

《意见》规定了6处具体责任追究内容,强调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行为不按要求报告的,对纪委书记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对领导干部在政商关系方面存在问题的,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意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追责这个要害,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执行,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对加强“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意义。特别是针对同级监督工作,带来了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一是促使人们对同级监督的理解发生了很大转变。由于以前没有强调“相互监督”的理念,以及在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党委“一把手”与其他班子成员相比,地位更高、权力更集中、更不易监督,一些党委“一把手”因权力不受监督而频频落马的现实情况,人们认识理解同级监督问题,绝大多数都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的职责要求,从如何发挥同级纪委监督作用、如何有效监督好同级党委“一把手”权力,这个监督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虽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提出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但绝大多数人还是习惯性认为,同级监督主要就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尤其是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监督,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同级监督的“风向标”。这个观点虽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大多数专家学者以及相当多的纪检监察实践工作者,还是围绕如何发挥同级纪委作用监督好同级党委这单一路径,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意见》更进一步把同级相互监督的措施和要求一条条开列出来,使“同级监督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同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以及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重大理念,以党中央制度文件形式,非常清晰、全面地表达出来。因此,同级监督的内涵既要包括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之间的相互监督,还要包括同级党委“一把手”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同级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仍然是针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的权力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班子成员往往也是同级党的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部门的“一把手”,通过充分发挥相互间的同级监督作用,使这些大大小小的“一把手”都能得到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同级监督的本质仍然是“一把手”监督。

二是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主体责任意识被大大激发出来。原来一谈到同级监督,就以为是纪委如何监督好同级党委;很多地方党委都把同级监督责任踢给同级纪委,造成纪委的被动应付;由于以前同级党委在同级监督中的被监督者角色,以及对同级纪委的领导角色,这双重尴尬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客观造成了同级纪委的不敢、不想、不能监督同级党委,以及同级党委的不甘、不愿被同级纪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文件,虽然对党委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同级监督领导责任做了明确,但对责任如何落实、具体举措包括哪些,规定得都比较笼统、简略。《意见》对同级监督中党委的领导职责和具体监督任务进一步明确,把监督措施进一步细化,使同级党委明白了自己要干什么,怎样去做。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等等。这些要求,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而且还大大激发了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开展同级监督工作要由同级党委主导,同级党委要由幕后走向前台,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将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和同级监督主体责任切切实实担负起来。同级党委“一把手”也要强化责任意识,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不仅要约束好自己,还要负责监督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好同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同级监督的主角,由原来的同级纪委,变成了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角色的转变,也必然要带来同级党委监督举措和监督效果的彻底改变。同级监督根本理念的彻底转变,标志着以党委为关键着力点的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形成。

三是同级监督各个监督主体监督责任被进一步压实。《意见》明确提出,**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这句话点到了问题的“要害”,加强“一把手”和同级监督,就必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和监督任务重点,进一步细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的“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工作机制。《意见》对同级监督的监督主体,除去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外,还进一步分别明确了同级党委、同级纪委、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的监督责任和监督重点。通过进一步明确各个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和工作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压实同级监督责任,减少推诿和卸责;通过进一步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责任和任务要求,有助于约束大家既要自觉接受监督,还要主动监督班子成员其他人,如果发现问题不主动报告,就要被追责问责。这就从制度层面杜绝了所有监督主体都不能当“看客”的心态,在强化同级监督“责任链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必须保持警觉心态,既要约束好自己,还要监督好别人。同级相互监督监督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优化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向纵深推进,有利于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纪检监督的三种方式。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范文(1)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又一力作,释放了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强烈信号,必将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监督工作的“牛鼻子”。“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领域的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干部精神状态有着重要的直接的示范引领作用,如果“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出现廉政问题,必然会给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必须始终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来开展监督,抓住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

二是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掌握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要坚持好党内谈话、述责述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坚决有效地堵住权力任性的空间。

三是纪委要切实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委必须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要在上级纪委领导下发挥好对同级党委班子的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监督意见。要监督推动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履行好专责监督,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动地方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

四是监督要通过落实相关制度来实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依靠落实相关制度来保障和推动。要用好党内监督条例,通过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等,让监督带电长牙,切实发挥作用。要严格执行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尤其要聚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要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5月28日,厅党组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意见》精神。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陈善凤进行导读,厅党组书记、厅长黄祥谈提出四点贯彻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政治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政治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切实抓好中央意见贯彻落实。

二要坚定不移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推进责任压力传导到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推动逐级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压力传导到位。

三要进一步深化监督检查,不断推进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大力支持派驻监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常抓好长期监督,通过“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让监督聚焦聚力、提质增效,让清廉成为常态。

四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推动监督成果转化。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确保“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为何监督、监督什么、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xx镇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结合xx镇实际,以“三个聚焦”推动“一把手”监督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关键少数,压紧压实责任。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积极拓展同级监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机制,切实做到与党委充分汇报沟通、工作协助谋划落实、问题深入会商解决,实现协助与监督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深化细化工作落实机制,协助党委制定“四责协同”工作意见,建立“四责协同”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确保履责更清晰、尽责更到位;不断完善科学精准问责机制,划出问责红线、列出负面清单,提升问责针对性、强化问责震慑性,倒逼村组、站所党组织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做实日常监督。严格落实“四清单一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会前沟通,党委会“一把手”“末位表态”,“一把手””精准画像”等制度,让落实主体责任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着力推进“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公开,创新开展对二级机构“一把手”履职情况的质询监督,明确全镇各级“一把手”每年要分期分批对其班子成员及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对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统一开展谈话提醒,强化对“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三是聚焦重要节点,持续纠治“四风”。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在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重要节点,部署专项监督检查,持续加强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党性教育、廉政警示教育与党内谈话等制度融合贯通,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提醒、教育、预防叠加效果。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让“一把手”及其班子成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报告集合

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笔者认为,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决策者在认识上是清楚的,态度上是坚定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具体到实际运用上看,整个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工作思路清晰,制度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得当,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有“三种现象”不容忽视,值得我们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加以解决。

一是“虚”存“实”亡的现象。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些新闻:某某地方连续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某某部门又发生了因干部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起矛盾激化群体上访问题等等,这个时候,老百姓就会质问:纪检监察部门“早”干什么去了?党组织和政府是怎样教育、培养干部的。从这种情况不难看出,在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上,虽然机构健全,理论成熟,方法多样,事例典型,既有党内的,又有党外的,既有正面的,又有反面的,既有组织的,又有舆论的等等,因而在有些人们看来,我们的管理“实实在在”,我们的形势“一片大好”,实际上,在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是“徒具形式”,“形同虚设”,甚至将纪检干部视作“另类”,将纪检、监察说成是“聋子的耳朵--只有个摆设”,没有真正将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列入到议事日程,致使这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发动机”生锈、搁置。究其原因不外乎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一把手”认识模糊,思想麻痹,再或就是个人的,小团体的利益驱动使然。

二是“宽”多“严”少的现象。在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过程中,虽然制定了许多制度,提出了许多措施,但是体现到落实上,行动中,往往存在着监督跟不上,教育无效果,致使在“出了问题”的时候,个别部门和单位对违纪干部“宽大处理”者多,严格制度者少,甚至个别领导干部为单位的问题“推诿”,为干部的错误“护短”,为个人的失职“遮掩”,该大会处理的小范围解决,该严肃对待的“轻描淡写”,不了了这,从而大家“一团和气”,还美其名曰:人性化、人情味、其实质,从大的方面讲,就是党性丧失、原则错位、宗旨淡漠、利令智昏,从小的方面说,至少也是目光短浅、能力低下、素质不高、自甘落后。

三是“厚”比“薄”彼的现象。这里特指在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中,存在着重业务、轻教育;重教育,轻监督;重限前,轻长远;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表现在:个别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轻视监督、弱化监督、害怕监督,出现了以教育代替监督,以业务培训代替思想教育,甚至常年不研究、不安排、不组织、不落实,在上级检查时究于应付或玩文字游戏。同时,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还存在着上班时抓得紧,八小时以外放得松,党内抓得紧,党外放得松,对人抓得紧,对己放得松的“老毛病”,致使监督失灵、干部的思想滑坡。

“三种现象”是个别的,但危害却得广泛的,其后果还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广大干部健康成长的一种毒瘤。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党组织的精心领导,需要广大干部的自警自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存在这“三种现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觉醒”和奋起直追。具体讲,有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特别是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把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工作提升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深刻认识,真正达到入心入脑,做一个思想上的“明白人”;二是夯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要、检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真正使我们在村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上好措施和制度变为广大大干部的自觉行动;三是扩展和延伸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业务特点,单位实际和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吸纳社会各届参与到我们对干部的监督和教育中来,真正使我们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部;四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探索规律,把握方向,建立起干部监督和教育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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