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专业21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专业21篇)

ID:6391035

时间:2023-11-09 11:36:07

上传者:影墨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专业21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所经历和学到的东西进行思考和归纳的过程,可以促进我们的成长和进步。下面是一些心得体会的范例,供大家参考。希望通过这些范例,能够激发大家撰写心得体会的灵感,同时也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记住,每个人的心得体会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有通过不断思考和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心得体会水平。最后,祝大家撰写心得体会的旅程愉快!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自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只有增强学籍管理工作,九年责任教育才干落到实处,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完成学业,我们认真回想过去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校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管理好学籍的。

我校目前共有26个教学班,七年级8个教学班,八年级10个教学班,九年级8个教学班。本学期在校生数1124人,毕业生236人,招初一年级新生445人,转出97人,转入5人。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责任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录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增强入学管理。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中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连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

1、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电子档案,严格履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赞成,学校领导赞成、教诲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学校审查,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以上都相应做好网络相关手续工作。

3、学籍材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网络管理的重要方面。

根据档案材料的完全性、持续性、精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做好学业水平网络管理工作。

总之,我校的学籍管理按规章制度办事,管理有条不紊,这得到了县教育局领导的确定。当然,造诣只属于过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完成学籍管理达标校创建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班级管理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倡导素质教育的时期,教育过程中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已成为当前教育的热点问题。班级管理要吸收全体学生参加,要满足当代学生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的需要,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发扬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培养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自主管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让学生在班级管理中大胆尝试,尽可能让他们大显身手,施展才华。只有每个学生都参与班级管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主管理才会真正落到实处,让学生通过自主管理触摸成功,拥抱成功。为此,我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班主任管理经验,研究并尝试学生自主管理班级。通过自主管理的尝试,实现了班级的稳定,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即减轻了工作压力,又在创新的管理模式中体会到教育的乐趣,我认为实施自主管理,要从创造条件、引导实施和抓好班会做起。

初三的学生面临毕业,特别是日益迫近的中考,思想、心理、行为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认真研究分析这一时期学生的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促进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十分重要。与初二比较,初三的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明显提高,思维的对象大为扩展。在时间上可以超越个人的现实生活,考虑自己的理想和未来,在空间上可以超越个人的生活范围,关心社会、国家和世界上的任何事情。思维内容不仅是事物的表面,而且能够考虑到原因和结果,并且愿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故应结合学生此时的心理相对成熟的时期,适时植入“我的班级,我做主”的“自主管理思想”。

我班是一个拥有38人的大家庭,故若只靠班主任一个的力量去管理,那是很有限的,但集体的力量可以是无穷的,关键是如何去挖掘集体的力量。面对中考,一个学生考得好,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只有更多学生考得好,才能证明班主任的能力。要让更多的学生考得好,就要让学生认识到一个人考得好是不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但这仅凭一个人力量是不够,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在的班级是一个参加中考竞争的团队,班里的同学都是合作伙伴,都有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每个人都有为这个团队贡献力量的责任,也有从这个团队得到帮助的权利。这就需要班主任注重班级的文化氛围建设,使学生形成“在竞争中合作,从合作中得益”的意识。这样,学生的学习关系就会更为紧密,学习资源的分配才会更为合理,效果的提高面才会大,才能让更多的学生考得好。因此,班主任在进行学习小组分组时要将这种概念带给学生。小组内是一个小合作,小组之间是一个大合作,最终是要班级这个大团队实现最大化效益。

将班级事务交给班级学生管理,有助于激发学生管理热情很高。每一位同学都想自己的集体能够优秀、突出,班委尤其是这样。因此,班委对班级的事务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大增强,对于班级事务能够尽心尽责。同学们能够积极出谋划策,为班级争取各种荣誉,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班主任能够从班级琐事中脱离出来。

经过一个学期的工作后,我觉得实施自主管理是成功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班委干部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大多班委想在短时间内实现每位同学在行动整齐划一。因此,班委在行事时,方法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如对待同学的语气不够宛转,容易引起班委与同学之间的对立;达不到效果就会打退堂鼓等现象。

二,班委在“牵头”班级事务时,更多地是在“应对”,而真正做到“筹划”的却比较少。班委认为自己完成了老师布置的任务,完成了学校布置的任务,班级受到表扬就是成功。而对于班级日常生活中顽症却“无头绪”。

三,班委内部团结度、协调度不够。“重任”主要体现在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劳动委员等几名主要班委身上,其他班委参与的程度低。

四,小组长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高效课堂模式下的行政组长实际上就是班级班委会的重要成员,应该担负着日常管理的各项责任。而大多数同学还没有抛弃传统观念:组长就是收收本子、作业、发发东西等等。观念约束了组长作用的发挥。

五,学科科代表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课代表既是班级里学科的带头人,也是这门学科的“小老师”。班级中的英语、语文、化学、物理、课代表等,发挥了自己“小老师”作用。但是,如何带动同学们主动学,如何让帮助学科上由困难的同学却没有什么明显的效果。

六,班级同学对于班委及各类同学管理的理解度不够,即同学管理的“威信”不够、“人气指数”不高。正处在青春逆反期的高中生,与初中生有着极大的差距,他们有着接近成人的外表,思维中有很多地个性想法。对人对事的观念容易发生偏跛。因此,当他们对同学中管理者的管理方式、管理观念持不同意见时,心中的抵触情绪自然而然产生。给班级自主管理造成了阻碍。

七,学生自主管理时欠缺“诊断功能”“疏导功能”。当同学遇到困难时,遇到心里问题时,班级同学给予心里上帮助的人很少。如学生在一段时间里考试成绩下降了,心里想不通了。同学中劝导和认可不足以增强其信心;同学对于成年人的依赖大等。

以上这些是学生目前在自主管理中所无法解决的,或者说是很难克服的。时间久了容易使班级“积压成疾”

一,引导。班主任对于班级管理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这个思路要让学生明确、理解,这样同学在管理时强调思路,说明做法,其他人接受起来也很容易。

二,旁观。要想让学生充分发挥自主管理的能力,班主任应该“放手”旁观,让班级同学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班主任做的则是将各类现象和效果记录下来,进行汇总。

三,仲裁。班主任应该定期对班级事务进行仲裁。仲裁的目的是对班级事务的各类做法进行肯定或者指正,减少班级管理中的分歧,树立管理者的管理信心,激发学生管理和展示的积极性。

四,聆听。班主任有自己的管理思路,班主任的思路在学生面前则是“高瞻远瞩”的。然而,班级中有几十名同学,有几十种思路。班主任应该注重聆听学生的心声,听取他们的建议。然后将同学们的建议归类汇总,融汇到自己的管理思路中。这样博取众家之长,达到最好的效果。

五,疏导。了解同学们在管理中的各类心理,解决同学在班级管理的中心理矛盾是增强班级自主管理后续性的重要途径。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仍将继续这项有益的尝试,愿意接受同行的各种意见。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根据上级部门对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对学生学籍建立、管理方面确实做到了认真、细致的工作。

学校对各年级电子学籍及纸质学籍分级管理,做到层次清晰,查找方便。

对于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凭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转入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接收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对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导处已建立专册登记簿。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购置了统一规定的档案盒,案卷目录祥细,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

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机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管理自己的学习行为。在过去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次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让我有机会反思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形成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管理模式。在这次实践中,我收获颇丰,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还培养了自己的自律和自控能力。

第二段:自我反思。

在过去的学习中,我常常因为拖延而导致学习效果不佳。无论是完成作业还是复习考试,我总是拖到最后的时候才开始紧张地进行。这种习惯造成了我在学习上的压力很大,并且容易产生失焦和缺乏计划性的情况。通过这次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我意识到拖延的坏处,并开始尝试改变自己的学习习惯。我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并设定了合理的时间节点,逐步改善了自己的拖延习惯。同时,我还注意培养了自己的学习兴趣,通过寻找学习的乐趣,增强了学习的动力。

第三段:规范学习行为。

在学习管理规定中,我了解到规范学习行为对于提高学习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我意识到了一些不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例如沉迷于手机、电视等娱乐活动、玩游戏等。通过规定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环境,我有效地避免了这些干扰因素。我规定了每天的固定学习时间,将手机等娱乐设备放在远离学习区域的地方,保持清净的学习环境。这样做不仅使我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还培养了我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了学习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第四段:积极参与课堂。

学习管理规定强调了积极参与课堂的重要性,我认识到主动与老师互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在过去的课堂上,我往往在听课时心不在焉,只顾着写笔记。通过参与课堂,我逐渐领悟到了与老师和同学互动的意义。我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疑惑和观点,与同学进行讨论。通过这种方式,我不仅在课堂上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培养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段:总结心得。

通过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我意识到学习是一个需要管理的过程,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同时要注意规划学习时间和环境。我深刻体会到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范的学习行为对于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习管理习惯,并不断调整和优化自己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篇文章以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为主题,通过自我反思、规范学习行为、积极参与课堂等方面展开叙述,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学习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实践对自身的促进作用。通过这次实践,我在学习上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对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形成了适合自己的学习管理模式。从而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培养自律和自控能力,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新生录取、新生核准、学生学习期间出现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各系学籍管理工作是周而复始循环进行的;从局部看,它又是阶段性的繁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按照其先后次序一项一项地实施。只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为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根据国家和省、市学籍管理政策的变更,我校完善和制定了《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班级名称管理办法》等制度。成立了学籍管理中心,专职负责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业务。学籍管理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2名,同时各系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6名。

为了让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学籍的最新政策和变更,我校定期对各系学籍管理员进行培训;每学期开学初对全体班主任进行一次学籍政策宣讲并安排一次学籍政策主题班会课;同时新聘班主任上岗前进行学籍政策培训。把学籍政策及时的传达到相关的老师和全体学生。

为了把学籍管理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贯彻文件精神,落实要求,做到动态管理。一是做好新生入学录取、新生核准工作,严把进口关。新生入学后,要求进行多次学籍信息核查、校对,核实无误后由学生在《学籍信息核查表》上签名确认。做到了不空注,不注双重学籍;做到按程序办事,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不弄虚作假。二是做好学生学习期间学籍信息变更及学籍异动的及时常态管理。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未到校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督促班主任办理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手续。在日常学籍管理过程中,要求学生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退学、休学、复学和转学等手续,并及时在校内学籍系统、市学籍系统和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更操作,确保各个学籍系统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管理提升心得体会根据分局的部署,去年、今年两年在分局内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通过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并进行深入思考,我对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有了更深刻地理解,谈点心得体会。

加强企业管理,是建设新型水电企业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是效益增长的重要保证。加强企业管理,是提升行业队伍素质,实现水电人全面发展的关键举措。

根据葛局长提出的“制度落实”和“责任明确”等观点,呈贡项目对管理提升做出以下方面工作:

1、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管理,靠制度来落实。依照分局管理制度,编制成册项目管理制度。各项工作依据管理制度为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我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按照管理提升活动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1)学习分局发展观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依照分局发展观去学习有关知识,用来为项目发展做出贡献。

(2)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结合到实践中去。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和物资设备管理的相关知识,查漏补缺,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2、立足岗位,做好几项工作。

(1)积极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研究。

为了深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对项目发展的至关作用,今后要结合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确保分局、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地。

(2)积极对分局管理管理制度的修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努力做好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工作,为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事故而做出努力。

以上是我对管理提升的一点思考和体会。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实了才是好的制度,因此,我们要在管理提中特别注重提高执行力,真正地学习,真正地梳理,真正地整改,这样才能收获真正的管理精髓,实现真正的管理提升。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实践中,我深有体会到这些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论述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可行性和效果,以及对我们学生的影响。

第二段:规定的合理性。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方法。比如,规定要求我们按时完成作业,这可以培养我们严谨的态度,让我们明白学习需要付出努力。其次,规定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例如,规定禁止在教室里吃东西,这有助于保持教室的整洁和安静,提高学习效果。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有助于调整学生的学习态度,提升学习效果,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第三段:规定的有效性。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为了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我自己的学习中,我发现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学习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规定帮助我们合理规划时间,学会管理自己的学习。在我认真按规定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时间管理习惯,提高了效率。其次,规定要求我们主动互助、共同进步。在我积极与同学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巩固了自己的知识,还学会了团队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性。这些都是规定带来的积极变化,充分体现了规定的有效性。

第四段:规定对学生的影响。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施对学生将产生长远的影响。首先,规定培养了我们的自律能力。通过按规定完成作业、主动学习和相互帮助,我们逐渐形成了自觉自律的习惯。这种自律能力不仅在学习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规定让我们学会了规则和纪律。遵守规定,不仅是对学校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通过遵守规则和纪律,我们明白了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的重要性,培养了自己的自律意识。这种自律,将成为我们今后学习和生活中的宝贵财富。

第五段:总结。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学校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于我们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遵守规定和培养自律能力,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应牢记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我们自己的座右铭,不断努力,追求更好的自己。

大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具有严肃性和禁令性。在工作的四年当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并且明白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此。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严格遵守规章,严格执行总公司提出的“八条禁令”,但仍存在很多不足这处。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学会认错,认错是成长的开始,是进步的开端。我想只有走过这个过程,我在工作上,才能渐渐成熟。

内强素质、外主形象、从内心深处强化思想觉悟。积极参加所有的培训,或者学习总、省公司的下发的文件要求,我觉得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作为服务行业,积极的心态,非常重要。每一个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在其职,谋其事。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态度,我觉得自己做的还不够好,坚持对客户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接待客户时,双手递接,面带笑容,我现在还在强调自己做这些,先做个自我批评。

领导一般下发的某种文件,要学会无条件执行,并且高效的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所有工作。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去做一些份外的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斗志,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充实自己,在我们的职业发展道路上会起到关键作用。

在注意时效,态度的同时,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团体协作的精神,团结就是力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和其他岗位人员的衔接,从不给下一处理人造成任何的`不便,这是我工作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以后更要坚持做的更好。

永远怀抱感恩之心,这一点非常重要。感恩是人性中最重要的美德,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人呼?在公司中,我要感恩领导给予的工作机会,我会无条件执行领导的任何指示;感谢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在年底工作忙、任务重的情况下,军区专门抽出时间开展这次“学习法律法规、纯正部队风气”的教育整顿,我认为很有必要。开展这次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委机关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成好调整改革、老兵复员、新兵补退、士官的选改这些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下面,我把这次教育整顿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谈谈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

扎实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纯正部队风气”的教育整顿,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性和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固本奠基之策。在面临年底工作任务繁重的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做为师级领导机关干部不适时机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更为重要。本人能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和党的管理规定学习,并能指导下属搞好警示教育,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练好自身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谈谈这次教育的收获。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提高了依法从严办公的意识。在教育中通过对《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决定》的学习,认识到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在工作实践中加以应用,才能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了解掌握了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平时忙于工作很难抽出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次专门抽出5天时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军区预防干部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进行逐章逐条的学习,加深了对这些规定的理解。三是提高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深刻的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件,特别是剖析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件,给自己敲响了警钟,端正思想作风,提高了克已奉公,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维护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谈谈今后的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带领本科人员严格遵守党员管理各种规定,凡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并在工作中教育管理好部属,不利用职务和工和之便谋取私利,违法违纪;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受礼、不送礼远离“三条高压线”。带领全科人员振奋工作精神,加强作风纪律、党性观念和依法办公能力建设,确保我科年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第八条 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选课资格。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标准学制减一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算起。

第十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一般为该专业标准学制对应的年限。学生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办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编入相应的年级和班级。为了更好地选课和学习,按正常进度学习的学生,所属年级在校期间不予调整;学习跟不上正常进度、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视学业进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相应的毕业年级。

第十二条 学生应依法履行努力学习的义务,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第十四条 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一周内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共同审批,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病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8周;超过8周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禁止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禁止编造、篡改实验数据资料;禁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直接引述他人观点、研究成果或者摘录他人著作内容的,应当标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书面材料的,应当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

第十八条 学生有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等行为或伪造实验数据、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应课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课程考核纪律,严禁考核违纪或者作弊。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核作弊者,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选课并参加学习和考核。学生所选课程和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成绩单。有关选课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有关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全国高考报名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后续会进行专业分流。具体的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因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完成学业或确有专长,转学(转出)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提出转学(转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转学(转出)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报北京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转出)者由北京市教委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等);

4.应予退学的;

5.应予开除学籍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符合转学(转出)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转入其他高校跨学科门类的专业。学生转学受到高考分数的限制,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不能转学。

第二十六条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的转学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所属高校不得低于我校学历层次,不得来自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跨学科门类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在所属省市录取的转入专业的最低分数线,且在校学习状态良好。申请转入本校的外地学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户籍政策的规定。符合转入政策的学生须经过我校的考核、面试后,方可启动转学(转入)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须提供由学校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为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而应休学的,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核实后,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次,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为保证学业安排,休学应从批准之日休至相应学期开学报到前一日。休学期限的计算按以下原则执行:第8周前(含第8周)申请的,当学期参与计算;第8周以后申请的,当学期不参与计算。

第三十条 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而休学的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二条 休学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的学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于开学后第一周进行选课。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4.已办理两次休学,仍不能继续学习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被批准的;

9.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10.本人申请退学的;

11.其他应当予以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主管校长,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的,可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转交送达的方式,取得回执即视为送达。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以上几种方式送达的,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指在我校网站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两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且取得30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2.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会同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纳入当年就业计划。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每次申请的延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要可再申请一次。延期毕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学科提交延期毕业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延期毕业学生与标准学制年限内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相同。

第四十三条 学习年限已满,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按退学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参与考核后因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合格或毕业设计(论文)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十六条 提前毕业、正常毕业、延期毕业、结业换毕业的学生,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均可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 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修读双学位,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或修读双学位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具体规定参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出具学习证明。

第四十九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

有些年轻辅导员老师和我的一些学生刚毕业当辅导员,问我如何管理学生,现在就这个问题从我多年的教学生涯归纳以下几点意见。

要抓大放小,分工授权。做为一个班集体,要实行分级管理,授权学生,大胆放权。选好一支得力的班委干部,对他们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学习,让他们学会自己管理自己。把班集体的工作划分为多个小块,实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像卫生,分教室卫生和公区卫生。教室就由教卫委员来具体负责,公区卫生就由环卫委员来负责。老师授权给他们有调遣每个同学的权力,这样你就只管这两个班委干部,卫生工作就可以管而不管,你既发挥了学生的管理积极性,又培养了学生的管理能力。由此可见,其他方面的工作同样如此。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老师就不至于管得过多过死,能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有利于学生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要约法三章,"依法治班"。学生自控能力差,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管不住自己,没有自我约束力,就需要管,用什么去管?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要让学生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操行管理条例》和基本的《治安管理条例》等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和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让学生懂得什么是应该做该做,什么不能做,让学生逐步有一个成熟的是非观点。还可以结合本班实际制定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执行班级的学习和生活制度,不仅可以使学生按一定的生活秩序有节奏地学习、劳动、休息和参加各种文娱活动,而且有利于培养他们的组织性;有利于形成他们的集体观念及文明礼貌习惯;有利于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的小学生。

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一个班里的学生,从成绩来说有的学生接受能力强,有的接受能力差;从家庭来说,有的学生家庭条件较好,穿着打扮华丽,有的家庭条件差,衣着朴素;有的同学听话,有的同学很调皮。各种各样的学生都有,还包括残疾学生和贫困学生,老师对他们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在你的班里不应该有特殊,任何一个学生都没有凌驾于别人之上的特权,对于那些弱势学生更要关爱和同情,你的学生才会靠近你。对学生要宽容,特别是当你面对常常在你面前气你的学生,对他们更要有耐心,持之以恒地去帮助教育他们,去感化他们。

总之,对学生教育,犹如"冰成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好的班主任要有耐心,循序渐进,不断改进自己,完善自己,加强自身的修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从患者及早发现、规范治疗管理、关怀救助、重点人群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方面明确了系列具体量化指标;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落实完善学费补偿、高定工资档次、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

"对于群众的重大利益关切,各级政府要敢于担当,主动回应!"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的网络时代,面对可能随时出现的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如何有效应对妥善处理,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

要敢于应对。要相信多数民众是通情达理的,谁也不指望一夜之间政府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在一些问题上,民众之所以有怨气,很多时候还不是因为政府部门一时无法解决问题,而是相关部门、官员漠视民众的关切,或装聋作哑,或推诿塞责。如果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打官腔、充哑巴、不作为,就很可能在情绪化的舆论旋涡里陷入被动,政府的公信力也被损害。相反,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积极应对、主动接招,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就能赢得民众理解,最终实现聚民心、集民智,同心协力解决民生难题。

要迅于应对。新媒体时代,一条不实的传言,一个错误的观点,一种消极的情绪,很容量迅速被点击、传播,产生的破坏性可能是惊人的。面对网络热点、民众关切,只有与时间赛跑,及时介入,才能第一时间让理性、建设性生长,将消极情绪"止损"。

要善于应对。敢于应对和迅于应对,不意味着就可以鲁莽从事、匆促上阵、张口就来。应对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讲究传播实效、人性化表达,要找到民众利益的契合点,要说到民众的心坎上。而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坦诚。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存在着各种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对此,民众并不缺少理解。作为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只要坦诚面对,拿出勇气直面问题,展现解决问题的决心,诚恳交流,表达更加人性化,就能得到民众的体谅和支持。正如网友所称,"你的心痛也是大家的心痛",充满人情味的表达拉近了官民之间的距离。

实践表明,在新的传播环境下,凡群众关心、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力所能及地及时回应,万万不可回避和敷衍。只有敢于应对、迅于应对、善于应对,才能扭转被动,化解危机,掌握主动。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根据分局的部署,去年、今年两年在分局内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通过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并进行深入思考,我对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加强企业管理,是建设新型水电企业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是效益增长的重要保证。加强企业管理,是提升行业队伍素质,实现水电人全面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项目管理提升所做措施。

根据葛局长提出的“制度落实”和“责任明确”等观点,呈贡项目对管理提升做出以下方面工作:

1、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管理,靠制度来落实。依照分局管理制度,编制成册项目管理制度。各项工作依据管理制度为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结合工作情况所得心得。

我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按照管理提升活动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1)、学习分局发展观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依照分局发展观去学习有关知识,用来为项目发展做出贡献。

(2)、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结合到实践中去。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和物资设备管理的相关知识,查漏补缺,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2、立足岗位,做好几项工作。

(1)、积极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研究。

为了深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对项目发展的至关作用,今后要结合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确保分局、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地。

(2)、积极对分局管理管理制度的修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努力做好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工作,为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事故而做出努力。

以上是我对管理提升的一点思考和体会。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实了才是好的制度,因此,我们要在管理提中特别注重提高执行力,真正地学习,真正地梳理,真正地整改,这样才能收获真正的管理精髓,实现真正的管理提升。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逐步理顺分配关系,适当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运用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29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八条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

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

第九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

第十二条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

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

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本级的非税收入账户体系,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资金收支活动的国库单一账户,在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动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及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汇缴、集中支付和特殊专项支出等活动的其他账户。

第十六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国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涉及市与国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应当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涉及市与区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财政部门规定。

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及时结算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定期划解、结算,不得拖延、滞压、隐瞒、截留。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后,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办理退库:

(一)多缴款、重复缴款、错缴款的;。

(二)由于调整非税收入征收标准,需要退还款项的;。

(三)财政部门规定应当办理退库手续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库,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办理,其他账户不得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非税收入退库,需退还缴款义务人的,由缴款义务人向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需退还执收单位及其委托单位或者代收银行的,由请求退款的执收单位或者代收银行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发现需要向缴款义务人退款的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主动向缴款义务人退款。

财政部门接到资料齐全的退库申请后,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退款;涉及上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安排。

除有规定用途或者弥补征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应当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分离。

具有专项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预算编制和执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安排,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执收单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职能、定员和部门预算核定的支出标准统筹安排;项目支出由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核定。

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非税收入的费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取得国有资产或者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征收成本,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由财政部门核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办法按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财政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票据是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在征收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凭证,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征收非税收入时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代收银行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财政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投诉。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及其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购领、保管和发放财政票据,并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稽查和核销。

第二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收入级次或者财务隶属关系购领、开具、保管、核销财政票据,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保证财政票据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和销毁财政票据;禁止利用财政票据乱收费乱罚款或者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征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财政票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审计、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法对非税收入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的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阻挠、拖延,并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检举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篇的行为。受理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联络方式的检举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负责受理和查处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及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对举报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属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或者处分。

第三十一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应缴的非税收入,退还违法多收的资金,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执收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征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违法多征、少征非税收入的;。

(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的;。

(四)转移、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退库的;。

(七)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审计部门责令改正,追缴应收的非税收入,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作为缴款义务人逃避缴纳非税收入义务的;。

(二)不按规定执行部门预算的;。

(三)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内部监督义务或者拒绝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部门预算、综合财政、分类管理、收支分离、监督检查等实施办法。

税务部门实施本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由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学生管理规定是学校里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可以帮助学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遵守学校的规定不仅是义务也是责任。在遵守学校规定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多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第二段:守纪律。

学校对于纪律的要求,是对我们培养自律能力的一种锻炼。我们必须按时到校,不早退后,不迟到,认真听讲课程,并按时完成作业。我们还需要尊重老师和同学,遵守校规,不在课堂上说话或做其他不当行为,这是基本的文明行为。通过遵守纪律,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自律能力,这对于未来的成长和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三段: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对于一个人的学习成绩有很大的影响。正确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是学生的基本素养之一。除了老师的指导和各种教学手段外,我们还需要懂得如何学习。我们可以主动请教老师,与同学合作学习,注意课堂笔记,利用课余时间打扫课堂,维护卫生环境,并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学会时间管理,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这些良好的学习习惯都对于我们的学习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四段: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我们的学习也非常必要。在团队中,我们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各自发挥自己的长处,共同解决问题。我们会发现,在团队合作中不仅可以积累知识,而且可以锻炼沟通技巧、协作能力和领导才能。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建立起一种和谐、团结的关系,这样也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提高我们的品质和精神素养。

第五段:总结。

学校的管理规定虽然有时候会让我们有些不耐烦,但是遵守规定是我们作为学生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它对我们的成长和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帮助。通过守纪律、积极学习、团队合作等多种途径,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文明行为、自律能力、协作能力等好习惯。这些都对我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守纪律、学好本领、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从而做出更多的贡献。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学生管理规定是指在学校内对学生行为的规范,旨在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学生作为学校的希望和未来,必须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对学生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如校规、宿舍管理规定、班级纪律等。对学生而言,遵守规定是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构建优秀校园文化和校园风貌的必要条件。

第二段:学习心得——遵守规定能够规范行为。

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从小到大在学校的每一天,都是在规定的指引下度过的。在居住在学校宿舍的学生身上,我深刻感受到了学生管理规定对于控制学生行为、营造校园和谐的重要性。我们在随便吐痰、烟蒂乱扔等方面严格遵守了学校的管理规定,礼貌、文明地与师兄师姐、同学相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同时,遵守学生管理规定,还能够规范我们的日常起居、饮食、学习等行为,让我们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三段:学习心得——军训放眼世界。

军训是我们校园生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学校制定的一项严格管理规定。在军训中,我们接受了军事教育,学习了军人的军事技能、优秀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仅有了严格的组织纪律、严肃的训练标准,更增强了集体荣誉意识、团队配合能力和责任感,让我们受益终身。军训让我们放眼世界,了解传统的文化和军事知识,啃老娘们,也感受到了军事文化的厚重,养成了不怕艰辛心理。

第四段:学习心得——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在学生管理规定的约束下,我们在学习生活中发现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在严格的管理规定下,我们将自己的行为规范化,让自己的内心变得更加自律自控,同时也让我们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反思自己的言行和习惯,我们总结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提升自己的方向,建立自身的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段:总结。

在遵守学生管理规定的过程中,我们收获了很多,在行为规范、卫生安全、领导实践、团队精神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校园文化的重要性,以及作为学生遵守规定对于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和校园文化的推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生管理规定的意义深远,每个学生都应该遵守规定,做一名学校的尊重规矩、遵纪守法的学生。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从20xx级学生开始实行,20xx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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