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实用17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实用17篇)

ID:8591183

时间:2024-01-07 06:10:16

上传者:书香墨

写心得体会的同时,要注重对问题的总结和分析,找出改进自己的方法和途径。推荐给大家几篇经典的心得体会样本,让我们能够更好地把握写作的重点和技巧。

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学生教学管理规定逐渐趋于完善,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学校不断制定与实施各种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在接受这些教育管理规定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规定的明确性、严格性、公平性、执行力和价值引导等方面来谈谈我的体会。

首先,关于规定的明确性。每一个学生管理规定都应该表述清晰明确,这样才能够被学生准确理解和执行。对于学生而言,明确的规定能够让他们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以及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在我学习和生活中遵守规定的过程中,我明显感到,只有当规定明确时,我才能够更好地进行调整和规划,避免犯错。因此,明确的规定是学生教学管理的基础。

其次,关于规定的严格性。严格的规定有助于约束学生的行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当规定严格执行时,学生在遵守规定的同时,也会对自己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标准。这样一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都会得到提升。举例来说,在我们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学生必须在晚上10点前熄灯睡觉。这个规定的严格执行,让宿舍的安静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家都能够安心休息,第二天更有精神投入学习。

再次,关于规定的公平性。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应该是公平的,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公平是学校管理规定的灵魂,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学校的规定要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做任何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学生的事情。只有做到公平,才能够获得学生的认可和支持。在我们学校的评奖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评奖公平公正,不以成绩为唯一的标准,还会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这样的规定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增加了学生的获奖机会和信心。

其次,关于规定的执行力。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力与管理的有效性直接相关。如果规定只是口头上的约束,缺乏实质性的落实和惩戒,那么规定将会失去它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在我的学习生活中,我亲眼目睹了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情况。在学校的图书馆里,明确规定了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破坏图书馆的书籍等。每当有学生违反规定时,图书馆馆长都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反思和改正错误。这样一来,学生对规定的遵守度大幅度提高,图书馆成为了一个静谧的学习场所。

最后,关于规定的价值引导。规定不仅仅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对学生价值观培养的指导。通过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学校可以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我们学校的学生规范行为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学生要讲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要树立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这个规定,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诚信守约的好习惯,将这种价值观积淀下来,对学生的未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总之,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明确、严格、公平、可执行、价值引导的规定才能有效地管理学生,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我们学生中,遵守规定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我们将会不断努力,积极投入到学习、生活的规范中,为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根据上级部门对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对学生学籍建立、管理方面确实做到了认真、细致的工作。

学校对各年级电子学籍及纸质学籍分级管理,做到层次清晰,查找方便。

对于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凭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转入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接收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对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导处已建立专册登记簿。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购置了统一规定的档案盒,案卷目录祥细,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

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机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在年底工作忙、任务重的情况下,军区专门抽出时间开展这次“学习法律法规、纯正部队风气”的教育整顿,我认为很有必要。开展这次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委机关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成好调整改革、老兵复员、新兵补退、士官的选改这些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下面,我把这次教育整顿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一、谈谈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

扎实开展“学习法律法规、纯正部队风气”的教育整顿,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性和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固本奠基之策。在面临年底工作任务繁重的形势下,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做为师级领导机关干部不适时机的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更为重要。本人能积极参加科学发展观、法律法规和党的管理规定学习,并能指导下属搞好警示教育,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练好自身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二、谈谈这次教育的收获。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收获:一是提高了依法从严办公的意识。在教育中通过对《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决定》的学习,认识到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在工作实践中加以应用,才能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了解掌握了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平时忙于工作很难抽出时间进行系统的学习,这次专门抽出5天时间,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军区预防干部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进行逐章逐条的学习,加深了对这些规定的理解。三是提高了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深刻的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案件,特别是剖析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案件,给自己敲响了警钟,端正思想作风,提高了克已奉公,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维护好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谈谈今后的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首先要加强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发展观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带领本科人员严格遵守党员管理各种规定,凡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并在工作中教育管理好部属,不利用职务和工和之便谋取私利,违法违纪;不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受礼、不送礼远离“三条高压线”。带领全科人员振奋工作精神,加强作风纪律、党性观念和依法办公能力建设,确保我科年终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管理自己的学习行为。在过去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次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让我有机会反思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形成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管理模式。在这次实践中,我收获颇丰,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还培养了自己的自律和自控能力。

第二段:自我反思。

在过去的学习中,我常常因为拖延而导致学习效果不佳。无论是完成作业还是复习考试,我总是拖到最后的时候才开始紧张地进行。这种习惯造成了我在学习上的压力很大,并且容易产生失焦和缺乏计划性的情况。通过这次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我意识到拖延的坏处,并开始尝试改变自己的学习习惯。我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并设定了合理的时间节点,逐步改善了自己的拖延习惯。同时,我还注意培养了自己的学习兴趣,通过寻找学习的乐趣,增强了学习的动力。

第三段:规范学习行为。

在学习管理规定中,我了解到规范学习行为对于提高学习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我意识到了一些不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例如沉迷于手机、电视等娱乐活动、玩游戏等。通过规定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环境,我有效地避免了这些干扰因素。我规定了每天的固定学习时间,将手机等娱乐设备放在远离学习区域的地方,保持清净的学习环境。这样做不仅使我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还培养了我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了学习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第四段:积极参与课堂。

学习管理规定强调了积极参与课堂的重要性,我认识到主动与老师互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在过去的课堂上,我往往在听课时心不在焉,只顾着写笔记。通过参与课堂,我逐渐领悟到了与老师和同学互动的意义。我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疑惑和观点,与同学进行讨论。通过这种方式,我不仅在课堂上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培养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段:总结心得。

通过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我意识到学习是一个需要管理的过程,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同时要注意规划学习时间和环境。我深刻体会到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范的学习行为对于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习管理习惯,并不断调整和优化自己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篇文章以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为主题,通过自我反思、规范学习行为、积极参与课堂等方面展开叙述,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学习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实践对自身的促进作用。通过这次实践,我在学习上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对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形成了适合自己的学习管理模式。从而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培养自律和自控能力,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籍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其贯穿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学习过程。包括新生录取、新生核准、学生学习期间出现的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取消学籍、毕业和学籍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从宏观上看,各系学籍管理工作是周而复始循环进行的;从局部看,它又是阶段性的繁杂细致的工作,需要按照其先后次序一项一项地实施。只有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为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业务流程,根据国家和省、市学籍管理政策的变更,我校完善和制定了《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班级名称管理办法》等制度。成立了学籍管理中心,专职负责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业务。学籍管理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2名,同时各系配备了兼职管理人员6名。

为了让广大师生及时了解学籍的最新政策和变更,我校定期对各系学籍管理员进行培训;每学期开学初对全体班主任进行一次学籍政策宣讲并安排一次学籍政策主题班会课;同时新聘班主任上岗前进行学籍政策培训。把学籍政策及时的传达到相关的老师和全体学生。

为了把学籍管理工作抓实,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贯彻文件精神,落实要求,做到动态管理。一是做好新生入学录取、新生核准工作,严把进口关。新生入学后,要求进行多次学籍信息核查、校对,核实无误后由学生在《学籍信息核查表》上签名确认。做到了不空注,不注双重学籍;做到按程序办事,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剔除,不弄虚作假。二是做好学生学习期间学籍信息变更及学籍异动的及时常态管理。每学期开学前两周,督促学生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未到校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督促班主任办理自动退学或开除学籍手续。在日常学籍管理过程中,要求学生按照学籍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退学、休学、复学和转学等手续,并及时在校内学籍系统、市学籍系统和国家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更操作,确保各个学籍系统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制在办学中有着四项重要的功能:首先是教育功能,法律能增强人们的是非观念,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教育、导向功能;其次是管理功能,这也是法制的核心功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之相应的地方法规,对办学行为作出了规范,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定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奖励功能,立功受奖,是一项法制原则,这对于引导师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四是处罚功能,违法必纠,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能规范和约束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发展。事实上,充分发挥以上这四种功能,就能够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顺利开展,就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能提高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

一是依法规范行为、规范工作。

要依法规范行为和工作,前提是要知法、懂法,这就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提高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二是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三是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好这三个问题,首要的任务是学法。因此,我们对开展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学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相关法的学习,把学法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并且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形成学校的法制文化。在师生具有了法制认知基础后,还需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学校的法制实践可以分几条线,其中最基本的一条线就是“规范”:一是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工作。

二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总结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搞好一所学校,必须搞好学校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系统所构成,由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确认;机制是组织行为系统的运行模式,学校良好的运行机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群体凝聚、系统均衡等原则,这就必须由依法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来保证;学校内部的法制,是学校法人代表、领导集体、教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说,体制、机制和法制是构建学校管理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是依法促进人的发展。

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育人。以人的发展为本,已经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发展,是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务。法律对“人”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学校的责任就是维护他们的权利,依法促进人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学校非常重视人(包括干部、教职工、学生)的发展这个问题。一是抓规划,促发展,对干部、教师的自身发展进行导向;二是抓培养,促发展,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素质;三是抓教改,促发展,积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四是抓特色,促发展,各学校、各部门都要有自主发展的意识,每一名师生也要有自我发展的意识,从学校到个人都应从自己的现实条件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特点、特长,促进个性的发展。

四是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必须成为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准起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们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正在健康蓬勃的发展!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班级管理作为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倡导素质教育的时期,教育过程中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已成为当前教育的热点问题。班级管理要吸收全体学生参加,要满足当代学生日益增强的民主意识的需要,要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发扬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培养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自主管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让学生在班级管理中大胆尝试,尽可能让他们大显身手,施展才华。只有每个学生都参与班级管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主管理才会真正落到实处,让学生通过自主管理触摸成功,拥抱成功。为此,我在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的基础上认真学习班主任管理经验,研究并尝试学生自主管理班级。通过自主管理的尝试,实现了班级的稳定,形成了良好的学风,即减轻了工作压力,又在创新的管理模式中体会到教育的乐趣,我认为实施自主管理,要从创造条件、引导实施和抓好班会做起。

初三的学生面临毕业,特别是日益迫近的中考,思想、心理、行为等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认真研究分析这一时期学生的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促进毕业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十分重要。与初二比较,初三的学生思维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明显提高,思维的对象大为扩展。在时间上可以超越个人的现实生活,考虑自己的理想和未来,在空间上可以超越个人的生活范围,关心社会、国家和世界上的任何事情。思维内容不仅是事物的表面,而且能够考虑到原因和结果,并且愿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故应结合学生此时的心理相对成熟的时期,适时植入“我的班级,我做主”的“自主管理思想”。

我班是一个拥有38人的大家庭,故若只靠班主任一个的力量去管理,那是很有限的,但集体的力量可以是无穷的,关键是如何去挖掘集体的力量。面对中考,一个学生考得好,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只有更多学生考得好,才能证明班主任的能力。要让更多的学生考得好,就要让学生认识到一个人考得好是不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但这仅凭一个人力量是不够,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在的班级是一个参加中考竞争的团队,班里的同学都是合作伙伴,都有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每个人都有为这个团队贡献力量的责任,也有从这个团队得到帮助的权利。这就需要班主任注重班级的文化氛围建设,使学生形成“在竞争中合作,从合作中得益”的意识。这样,学生的学习关系就会更为紧密,学习资源的分配才会更为合理,效果的提高面才会大,才能让更多的学生考得好。因此,班主任在进行学习小组分组时要将这种概念带给学生。小组内是一个小合作,小组之间是一个大合作,最终是要班级这个大团队实现最大化效益。

将班级事务交给班级学生管理,有助于激发学生管理热情很高。每一位同学都想自己的集体能够优秀、突出,班委尤其是这样。因此,班委对班级的事务的责任心,集体荣誉感大增强,对于班级事务能够尽心尽责。同学们能够积极出谋划策,为班级争取各种荣誉,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班主任能够从班级琐事中脱离出来。

经过一个学期的工作后,我觉得实施自主管理是成功的,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班委干部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大多班委想在短时间内实现每位同学在行动整齐划一。因此,班委在行事时,方法容易出现急功近利的现象,如对待同学的语气不够宛转,容易引起班委与同学之间的对立;达不到效果就会打退堂鼓等现象。

二,班委在“牵头”班级事务时,更多地是在“应对”,而真正做到“筹划”的却比较少。班委认为自己完成了老师布置的任务,完成了学校布置的任务,班级受到表扬就是成功。而对于班级日常生活中顽症却“无头绪”。

三,班委内部团结度、协调度不够。“重任”主要体现在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纪律委员、劳动委员等几名主要班委身上,其他班委参与的程度低。

四,小组长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高效课堂模式下的行政组长实际上就是班级班委会的重要成员,应该担负着日常管理的各项责任。而大多数同学还没有抛弃传统观念:组长就是收收本子、作业、发发东西等等。观念约束了组长作用的发挥。

五,学科科代表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课代表既是班级里学科的带头人,也是这门学科的“小老师”。班级中的英语、语文、化学、物理、课代表等,发挥了自己“小老师”作用。但是,如何带动同学们主动学,如何让帮助学科上由困难的同学却没有什么明显的效果。

六,班级同学对于班委及各类同学管理的理解度不够,即同学管理的“威信”不够、“人气指数”不高。正处在青春逆反期的高中生,与初中生有着极大的差距,他们有着接近成人的外表,思维中有很多地个性想法。对人对事的观念容易发生偏跛。因此,当他们对同学中管理者的管理方式、管理观念持不同意见时,心中的抵触情绪自然而然产生。给班级自主管理造成了阻碍。

七,学生自主管理时欠缺“诊断功能”“疏导功能”。当同学遇到困难时,遇到心里问题时,班级同学给予心里上帮助的人很少。如学生在一段时间里考试成绩下降了,心里想不通了。同学中劝导和认可不足以增强其信心;同学对于成年人的依赖大等。

以上这些是学生目前在自主管理中所无法解决的,或者说是很难克服的。时间久了容易使班级“积压成疾”

一,引导。班主任对于班级管理应该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这个思路要让学生明确、理解,这样同学在管理时强调思路,说明做法,其他人接受起来也很容易。

二,旁观。要想让学生充分发挥自主管理的能力,班主任应该“放手”旁观,让班级同学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而班主任做的则是将各类现象和效果记录下来,进行汇总。

三,仲裁。班主任应该定期对班级事务进行仲裁。仲裁的目的是对班级事务的各类做法进行肯定或者指正,减少班级管理中的分歧,树立管理者的管理信心,激发学生管理和展示的积极性。

四,聆听。班主任有自己的管理思路,班主任的思路在学生面前则是“高瞻远瞩”的。然而,班级中有几十名同学,有几十种思路。班主任应该注重聆听学生的心声,听取他们的建议。然后将同学们的建议归类汇总,融汇到自己的管理思路中。这样博取众家之长,达到最好的效果。

五,疏导。了解同学们在管理中的各类心理,解决同学在班级管理的中心理矛盾是增强班级自主管理后续性的重要途径。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仍将继续这项有益的尝试,愿意接受同行的各种意见。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自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只有增强学籍管理工作,九年责任教育才干落到实处,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完成学业,我们认真回想过去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校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管理好学籍的。

我校目前共有26个教学班,七年级8个教学班,八年级10个教学班,九年级8个教学班。本学期在校生数1124人,毕业生236人,招初一年级新生445人,转出97人,转入5人。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责任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录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增强入学管理。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中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连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

1、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电子档案,严格履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赞成,学校领导赞成、教诲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学校审查,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以上都相应做好网络相关手续工作。

3、学籍材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网络管理的重要方面。

根据档案材料的完全性、持续性、精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做好学业水平网络管理工作。

总之,我校的学籍管理按规章制度办事,管理有条不紊,这得到了县教育局领导的确定。当然,造诣只属于过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完成学籍管理达标校创建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具有严肃性和禁令性。在工作的四年当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并且明白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此。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严格遵守规章,严格执行总公司提出的“八条禁令”,但仍存在很多不足这处。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学会认错,认错是成长的开始,是进步的开端。我想只有走过这个过程,我在工作上,才能渐渐成熟。

内强素质、外主形象、从内心深处强化思想觉悟。积极参加所有的培训,或者学习总、省公司的下发的文件要求,我觉得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作为服务行业,积极的心态,非常重要。每一个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在其职,谋其事。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态度,我觉得自己做的还不够好,坚持对客户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接待客户时,双手递接,面带笑容,我现在还在强调自己做这些,先做个自我批评。

领导一般下发的某种文件,要学会无条件执行,并且高效的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所有工作。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去做一些份外的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斗志,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充实自己,在我们的职业发展道路上会起到关键作用。

在注意时效,态度的同时,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团体协作的精神,团结就是力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和其他岗位人员的衔接,从不给下一处理人造成任何的`不便,这是我工作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以后更要坚持做的更好。

永远怀抱感恩之心,这一点非常重要。感恩是人性中最重要的美德,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人呼?在公司中,我要感恩领导给予的工作机会,我会无条件执行领导的任何指示;感谢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实践中,我深有体会到这些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论述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可行性和效果,以及对我们学生的影响。

第二段:规定的合理性。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方法。比如,规定要求我们按时完成作业,这可以培养我们严谨的态度,让我们明白学习需要付出努力。其次,规定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例如,规定禁止在教室里吃东西,这有助于保持教室的整洁和安静,提高学习效果。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有助于调整学生的学习态度,提升学习效果,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第三段:规定的有效性。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为了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我自己的学习中,我发现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学习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规定帮助我们合理规划时间,学会管理自己的学习。在我认真按规定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时间管理习惯,提高了效率。其次,规定要求我们主动互助、共同进步。在我积极与同学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巩固了自己的知识,还学会了团队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性。这些都是规定带来的积极变化,充分体现了规定的有效性。

第四段:规定对学生的影响。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施对学生将产生长远的影响。首先,规定培养了我们的自律能力。通过按规定完成作业、主动学习和相互帮助,我们逐渐形成了自觉自律的习惯。这种自律能力不仅在学习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规定让我们学会了规则和纪律。遵守规定,不仅是对学校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通过遵守规则和纪律,我们明白了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的重要性,培养了自己的自律意识。这种自律,将成为我们今后学习和生活中的宝贵财富。

第五段:总结。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学校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于我们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遵守规定和培养自律能力,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应牢记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我们自己的座右铭,不断努力,追求更好的自己。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第八条 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选课资格。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标准学制减一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算起。

第十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一般为该专业标准学制对应的年限。学生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办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编入相应的年级和班级。为了更好地选课和学习,按正常进度学习的学生,所属年级在校期间不予调整;学习跟不上正常进度、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视学业进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相应的毕业年级。

第十二条 学生应依法履行努力学习的义务,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第十四条 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一周内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共同审批,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病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8周;超过8周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禁止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禁止编造、篡改实验数据资料;禁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直接引述他人观点、研究成果或者摘录他人著作内容的,应当标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书面材料的,应当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

第十八条 学生有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等行为或伪造实验数据、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应课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课程考核纪律,严禁考核违纪或者作弊。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核作弊者,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选课并参加学习和考核。学生所选课程和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成绩单。有关选课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有关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全国高考报名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后续会进行专业分流。具体的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因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完成学业或确有专长,转学(转出)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提出转学(转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转学(转出)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报北京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转出)者由北京市教委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等);

4.应予退学的;

5.应予开除学籍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符合转学(转出)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转入其他高校跨学科门类的专业。学生转学受到高考分数的限制,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不能转学。

第二十六条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的转学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所属高校不得低于我校学历层次,不得来自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跨学科门类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在所属省市录取的转入专业的最低分数线,且在校学习状态良好。申请转入本校的外地学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户籍政策的规定。符合转入政策的学生须经过我校的考核、面试后,方可启动转学(转入)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须提供由学校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为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而应休学的,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核实后,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次,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为保证学业安排,休学应从批准之日休至相应学期开学报到前一日。休学期限的计算按以下原则执行:第8周前(含第8周)申请的,当学期参与计算;第8周以后申请的,当学期不参与计算。

第三十条 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而休学的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二条 休学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的学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于开学后第一周进行选课。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4.已办理两次休学,仍不能继续学习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被批准的;

9.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10.本人申请退学的;

11.其他应当予以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主管校长,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的,可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转交送达的方式,取得回执即视为送达。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以上几种方式送达的,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指在我校网站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两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且取得30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2.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会同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纳入当年就业计划。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每次申请的延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要可再申请一次。延期毕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学科提交延期毕业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延期毕业学生与标准学制年限内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相同。

第四十三条 学习年限已满,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按退学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参与考核后因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合格或毕业设计(论文)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十六条 提前毕业、正常毕业、延期毕业、结业换毕业的学生,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均可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 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修读双学位,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或修读双学位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具体规定参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出具学习证明。

第四十九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宪法、法律和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培养单位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培养单位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培养单位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十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二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十三条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培养单位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

第十六条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开培养单位,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等按培养单位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休学期满的研究生,持培养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复查合格,准许复学。

第十九条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如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须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转学的,一般应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专业对口的培养单位,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研究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审批(跨省者须经两地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退学由培养单位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其来源省。

(三)其他研究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培养单位要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应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六条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培养单位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四)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五)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六)经查实属靠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

(七)违反培养单位其他纪律,情节严重者。

关联法规:

第二十八条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允许本人申辩。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培养单位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由培养单位确定。

第二十九条对研究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培养单位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和国家教委备案。其中有特殊情况,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研究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后回其生源所在地。对勒令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三十二条被取消学籍、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经培养单位考核批准,可以提前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硕士生一般为二至三年;博士生一般为三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培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毕业时,培养单位要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委统一印制。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培养单位印制。

第三十九条毕业研究生依据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由国家安排就业或推荐就业;结业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推荐就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为doc格式。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从20xx级学生开始实行,20xx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山东大学本科生院。

学生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的培训学习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问题、后勤人员的管理以及以后的制度完善给了很大的帮助。在我校有200多名寄宿学生,学生的安全尤其重要。在排除一系列大的安全隐患(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消防安全)的前提下。

在学校近几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是一项必须要做而且要认真做好的重要工作,因为它是实施依法治校、提高管理绩效的前提。我校把现代学校制度定义为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而制定的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以鼓励与倡导为主的,以促进教师与学生的健康发展为根本目的的学校管理机制。本着这样的思考,学校近几年开始了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梳理、修订、完善、建构的过程是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再认识过程,也是对学校文化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等的再思考过程。

怎样的制度才是现代学校最需要的?本着制度建设促发展的思想,学校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职工代表会,讨论了学校需要建立健全哪些制度,需要完善哪些制度?对此,展开了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建设。不尽合理的,力求合理;力度不够的加大力度,落实各项制度,补充考核细则学校逐渐梳理出了《考核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住校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了科学,规范,合理,所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起到了规范与约束作用。从而尽量减少教师必须要这么做不得不这么做的心理压力。以学校文化建设为大背景,以学校办学品牌与特色打造为根本目的,将教师的注意力引导到为学校建设出力流汗和不断促进专业成长上来。在学校的软肋上加上奖励力度,以鼓励更多的老师争优创先;在团队建设和教师专业成长上加大引导力度,让老师知道可以怎么做以及做得好坏的评价要求。

作为管理者需要时刻思考:在发挥现代学校制度最大作用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各类规章制度的积极性,如何把教职工的注意力引导到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学校建设添砖加瓦上,如何让每位教职工实现高度的文化自觉?作为一个冷静的管理者,千万不能有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思想,恰恰要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思想准备,更要有如何让制度真正内化的不懈思考与实践。用好制度,践行制度,完善制度是管理者重点要思考的问题。

当然,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没有尽头。当管理者在遇到管理问题的时候,不是一味地发牢骚或泄气,而是从如何以更健全的制度或机制建设来规范和提高管理质量,解决管理问题,深化管理,使学校走上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学生管理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学生管理规定是学校里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可以帮助学校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遵守学校的规定不仅是义务也是责任。在遵守学校规定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多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第二段:守纪律。

学校对于纪律的要求,是对我们培养自律能力的一种锻炼。我们必须按时到校,不早退后,不迟到,认真听讲课程,并按时完成作业。我们还需要尊重老师和同学,遵守校规,不在课堂上说话或做其他不当行为,这是基本的文明行为。通过遵守纪律,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自律能力,这对于未来的成长和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

第三段: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对于一个人的学习成绩有很大的影响。正确认识学习的重要性是学生的基本素养之一。除了老师的指导和各种教学手段外,我们还需要懂得如何学习。我们可以主动请教老师,与同学合作学习,注意课堂笔记,利用课余时间打扫课堂,维护卫生环境,并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要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学会时间管理,合理分配时间和精力。这些良好的学习习惯都对于我们的学习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第四段:团队合作。

团队合作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我们的学习也非常必要。在团队中,我们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各自发挥自己的长处,共同解决问题。我们会发现,在团队合作中不仅可以积累知识,而且可以锻炼沟通技巧、协作能力和领导才能。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建立起一种和谐、团结的关系,这样也有利于我们的身心健康,提高我们的品质和精神素养。

第五段:总结。

学校的管理规定虽然有时候会让我们有些不耐烦,但是遵守规定是我们作为学生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它对我们的成长和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帮助。通过守纪律、积极学习、团队合作等多种途径,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文明行为、自律能力、协作能力等好习惯。这些都对我的成长和未来的发展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守纪律、学好本领、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从而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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