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范文(16篇)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范文(16篇)

ID:7609460

时间:2023-12-23 06:12:11

上传者: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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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将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依法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制度,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政府规章。《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后,3月,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市法制局专门组织与会单位学习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交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备规范、审查的内容和方法等知识。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职责,对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定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市)也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确定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率。为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备案效率,,我市在全省9个市、州中率先建成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实现市与各区(县、市)、各市直部门间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无纸化报备,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起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保证电子报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法制局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暂行规定》,对电子报备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加强联系,协作报备。我市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为做好该工作,市法制局与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建立了协调报备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局备案审查与编译处定期到文书处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文书处按要求及时提供文件目录和文本,共同做好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和规范报备。

(四)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我局在审查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对送审的文件,一是要求必须有征求意见情况;二是要求同时上报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

2、认真落实“有备必审”规定,对报送来的备案文件,我局进行了逐一审查。对属于规范性文件并符合报备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报备文件的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文件制定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整改。

3、讲求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为做好纠错工作,实现维护政府威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我局在工作中注重监督实效,尽最大的努力,以最真诚的服务,争取制定机关自己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受人力因素限制,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

(一)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部门没有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仍然没有站在全市的角度来权衡各种利益关系,而是过于看重局部和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少数政府部门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达标任务,甚至照搬照抄一些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外地的文件、制度。不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有件不备”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区、县和市直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市直单位报备率较低,不报和漏报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识不足,部分部门认为备案工作缺乏刚性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对这项工作应付了事;二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状况。由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存在轻报备现象。

(三)报备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报备规范,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有的没有文件制定说明,有的未提供文件起草依据,特别是对文件要解决的问题、所规定的措施和依据等关键问题没有说明;二是报备及时率比较低,不少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的要求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力度抽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发文目录,对报备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其目录;对“有件不备、不按规范报备”的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报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报备和按规范报备。

(二)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认真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有”规定。选择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示范单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备案审查水平。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动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不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将清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按照国务院令第588号和德办函〔xx〕6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xx镇党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进程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20xx年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xx年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

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

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

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

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

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20xx年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12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我局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精神及进度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我局结合市政府、市法制办清理文件要求,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时序安排,对xxx年至xxx年期间xxx安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共清理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失效文件xx件,继续有效文件xx件,需要修改的文件xx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学习了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报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按时报送。

(四)积极向上级法制部门寻求指导,确保清理质量鉴于部门公文管理比较粗放,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你办加强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时间跨度长达xx年,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仅仅依靠法制办有限人员挤时间开展工作,任务不可谓不难,担子不可谓不重,尽管如此,我仍然负重工作,以饱满的热情,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而制定的,具有普通约束力,只有加强领导,真正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来推进此项工作,清理才能顺利进行,清理才能真正见成效。

(二)开门清理层级监督是核心。

搞好清理就要加强清理工作培训,使清理工作目的清楚,方向明确,提高效率,出成果。搞好清理还要加强层级监督,既要加强上级对下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保证工作开展的联贯性和一致性,又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确保清理效果。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是目标。

要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体现法制办依法把关备案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工作机制。只有发挥了法制科审核、修改、把关、备案等层级监督,规范性文件才能提高质量,确保效果。

今后,我局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全局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

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省、市法制办上报清理结果。

一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是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按照xxxxxx„xxxx‟xx号文件精神,xxx镇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历时整整一个月,x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请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蒋黎任组长,付镇长杨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泽友为成员。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事业单位综合服务水平作为清理规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本部门事业机构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平稳衔接。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本部门下属赤城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赤城县民营企业培训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其中: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要职责是负责现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和稳定工作,定编13人,实有10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等,定编2人,实有2人;民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统计、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定编9人,实有9人。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三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摸清每个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情况,掌握其承担行政职责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四、方法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2012年6月基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制定方案。4月底前,由局劳动工资股负责填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由局办公室按照县编委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提交局务会研究。

(二)清理报批。5月底前,将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的《赤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限报县编委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立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田成贵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李永红担任,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负责人为成员。

结合清理规范,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将清理规范后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对编制和人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从根本上优化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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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2018年以来,我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全乡科室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增强了各科室对精筒会议、文件工作的认识,保障了精简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着“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一是我乡在精简会议上做到了“五个坚决”: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可短时间召开的会议坚决开短会;能以电话、微信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会;已在文件上印发的工作部署、通知等内容坚决不在会上传达。二是我乡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了“五个坚决”: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解决问题的公文坚决不发;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已在会议上传达的内容坚决不再发公文;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坚决不单独发文。

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对全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和上报的文件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和发文规格,有效精简会议和文件。一是我乡在精简会议上做到:可由村组召开的会议,不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召开。二是我乡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依照相关规定,杜绝各科室片面追求高规格发文、擅自找乡领导签发文件的现象。

严格执行乡党委、乡政府制定的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和发文审批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乡主要领导对精简会议文件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任务,确保精简会议、文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制度。乡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短会、讲短话、签短文,带头执行改进会风文风的各项规定,支持办会、办文部门严格把好会议和文件审批关,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县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一是会议在程序审批上有不严格现象;二是会议时间、数量和规格上需进一步精简;三是文件起草中语言不够精炼,仍需改进。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办法、细则、意见、通告等文件的总称。

本规定所称清理是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清理决定的活动。

第四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程序规范、民主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清理与实施机关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机关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具体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实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公开和反馈制度。

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及时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等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规章应当自实施之日起每隔5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实施之日起每隔2年清理一次。

第八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清理:

(一)上级行政机关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要求的;。

(二)制定机关发现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制定机关认为规章规范性文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及时清理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应当按照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方式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条规章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需要继续适用的,应当决定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修改:

(一)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

(二)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四)执行程序不规范、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五)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或者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修改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废止:

(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的;。

(二)主要内容与新颁布实施的上位法相抵触的;。

(三)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上位法涵盖的;。

(四)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五)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废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宣布失效:

(一)有效期已满的;。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宣布失效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规章清理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清理决定的草案后,按照立法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由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机关会同其他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形成清理决定的草案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六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理建议的依据和理由;。

(二)清理建议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

(三)清理建议有关问题的说明。

第十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组织清理,并作出清理决定。

第十八条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作出清理决定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社会公布:

(一)决定继续有效的,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决定修改的,公布修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及废止、失效时间。

规章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十九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未履行清理职责的实施机关和制定机关,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清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权责一致、公众参与、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及时清理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设定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明确机构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具体办法由制定机关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委办公室:

现将我区贯彻落实全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情况。

1.组织召开了区委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对我区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决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做好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起草常委会汇报材料和清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办公设备、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随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常委会汇报的`准备。

2.向区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听取了区委办公室关于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汇报,同意区委办公室关于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安排,由区委副书记******牵头,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谁制定谁作出清理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各部门以及各党(工)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由区委组织部抽调3-5名工作人员负责文件清理与审核工作;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文件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成立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等任副组长,******以及各基层党委书记等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工作。

三、文件制定情况。

起草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意见》,已多次与区政府办公室、区档案史志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下发。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已经区委常委会通过,将与上述两个文件一起下发。

四、经费、人员、设备、场所保障情况。

1.经费、设备情况。常委会已确定通过列入财政预算,预算表正在运行。

2.办公场所情况。目前,区内办公场所较为紧张,()拟在区招待所安排1-2间房,因内部结构和设施问题,正在进一步研究。

3.人员情况。已与区委组织部多次协商,正在确定人选,准备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五、人员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人: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如有变动,将另行报告。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总结。

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双版纳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西双版纳州广播电视局在实施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第六条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州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内容直接。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地区、本行业建设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听取意见。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规范、奖惩办法、监督管理、施行日期等。

起草说明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及原则、起草过程、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一)、(二)等数字,目冠以阿拉伯数字序号。

规范性文件内容繁杂或条文较多时,可以分章、节,必要时可编目录。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与现行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和协调。如对某一事项作出与现行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时,应当在送审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如现行规范性文件将被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必须在草案中写明予以废止。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其内容涉及若干科室业务或者做出与其关系密切的规定时,主办科室或起草小组应当事先征求相关科室的意见,协商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送审时将不同意见列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与本局外部有关部门业务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主办科室在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后,应由科长签字同意后连同起草说明应当先送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由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按规定报送州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内容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对送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三)因情况变化,暂缓或者无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理由,退回主办科室。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主办科室作起草说明。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分管局长、局长签署后印发。

经局长办公会议未通过的送审稿,由主办科室按规定程序通过再修改,上报审定;会议审议通过,但个别条款或文字需要修改的,由主办科室修改,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审核后,送分管局长、局长签署后印发。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主办科室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七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制定说明各一式五份,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送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备案;由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起草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报省局办公室和州政府法制办备案。

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问题不予备案的,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及时协同文件起草科室按照州法制办意见办理。

第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程序如下:

(一)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当对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同原文件起草科室,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每年清理1次,并将继续执行、废止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报州法制办备案。

(二)局传媒网络视听管理科应将当发布和现行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汇编。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自治区法制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合法利益重要制度。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以加强依法行政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20xx年10件,上半年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20xx年9件,20上半年16件)。现将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我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度建设上,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和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工作日程上并落在实处。一是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政府法制办的一项重要职责,确定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为有效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机构、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办公室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并就相互之间的衔接配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建立了分工合作、顺序联运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二)加强机构建设,充实队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有高度负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需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在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有2名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配备1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了专门的备案机构,充实了工作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通过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提高效率和质量。一是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我办依据《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办法》,更进一步明确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备案程序、审查程序、纠错程序、公布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报请盐池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县政府法制办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审查说明,坚决杜绝“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同时按照规定通过召开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征求社会各方面和专业部门的意见,进行讨论和研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按照制定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再进行修改、论证后或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经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后向社会公布,保证文件制定的透明度。三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政府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制定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政府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及时予以纠正,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自20xx年以来,我县政府法办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17件,审查其他法律文件25件。四是严格遵守报备格式和报备时限,按照报备文件的文书格式和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报备职责,使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到目前为止,我县没有出现一件不符合规定的报备文件。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指导监督。为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建设,我县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作为强化备案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制度,要求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在每年的1月底前都需将上一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由政府法制办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二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了政府依法行政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把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报送备案审查、是否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是否向社会公布等作为考核内容,从而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

二、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我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自开始到20xx年结束,圆满完成了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盐池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制定并下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了具体的清理方法、步骤及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从1990年1月至月的全县规范性文件,将近来以盐池县人民政府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19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其中废止15件,宣布失效107件,继续保留52件,需要修改18件,并以汇编成册。全县各单位也按照会议要求,对本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工作,决定废止4件,宣布失效25件,已经我办审核后汇总上报上级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20xx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存在认识偏差、理解不统一。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对具体事项和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通知等一般行政公文当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而对部分应属于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却认为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从而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登记和备案。二是部分行政机关在审查发布之后不能按时报送登记和备案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有待提高。

在审查中发现,个别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而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报送,仍然有“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实施”的情况存在,个别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的情况,个别文件还存在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任意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形,部分文件存在逻辑结构混乱、用语不够规范等问题。有的单位在报送登记备案的形式上不符合要求,有的没有登记、审查报告说明,有的登记、备案报告不符合要求等。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规定》的各项规定以及国务院政府法制办和自治区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继续按照《规定》程序以及王正伟主席的“五不决策”要求进行,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政机关不得制发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不得发布施行,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除在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刊登外,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设置的规范性专栏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在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制度、公布制度、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同时,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贵办《关于清理文件的函》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丰办字【20xx】49号)文件精神,将贵办反馈给我局的四个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丰办字【20xx】49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及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细致,全面进行自查清理。

按照(丰办字【20xx】4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对我局所涉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一)所涉文件情况。

1、《批转南丰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府字【20xx】190号),该文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而拟定的,自实施以来,在商品住宅建筑工程档案收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关于印发南丰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等规则制度的通知》(丰府发【20xx】8号),该文是为了加强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而拟定的,是查处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重要依据。

3、《批转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及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丰府字【20xx】214号),该文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而拟定的,对规范建筑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4、《关于印发南丰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丰府发【20xx】8号),该文是为了加强我县城市规划管理而拟定的,对我县在城市规划各项技术指标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县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清理意见。

经清理,我局代县政府起草的上述4个文件,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冲突,且实施以来均取得明显成效。为此,我局认为当前仍然适用,不需进行修改和废止。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

(四)拖延执行或者拒不执行负责备案审查的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备案审查意见的;。

(五)未按照规定答复书面审查建议的。

第三十一条法制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违法规范性文件进行纠正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八条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组织起草,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由主要实施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起草。

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吸收法律顾问、专家参与起草或者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起草。

第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管理相对人以及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日。

第十一条具体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应当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研究处理,对提出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请制定机关协调或者决定。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

第十三条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后,应当将下列材料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由其批转至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二)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三)征求意见的汇总、协调处理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出具审查意见:

(一)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出具内容合法的意见;。

(二)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出具建议修改的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出具不合法或重新起草后报送审查的意见。

第十五条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的,经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补充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协调论证、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合法性审查期限内。

第十六条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草案提交制定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提请集体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如实列明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

第十七条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公布施行。

第十八条因应对突发事件或者保障重大公共利益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5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2年,未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

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不标注有效期。

第二十条制定机关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未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公布相关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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