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

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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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8 20:07:33

上传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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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科研兴师”战略管理,实现我校教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成立教育科研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科室主任等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领导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并督促和指导规划落实;围绕实验研究进行人、财、物、信息等方面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督办落实;主持重大课题申报、审定和鉴定;筹划科研经费,保证实验条件,对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成绩卓著者报请学校或上级予以奖励等。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宁要真实的遗憾,不要虚假的完美,追求理论的高度与实践力度的统一,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密切相关与当前教育改革密切相关的实践问题,为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确立的校级及其以上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

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第五条为与区、市、省级项目吻合,校级项目的申请原则上每年9月上旬前组织。

第六条凡向区、市、省级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未被立项的,作为校级课题进行研究。

第七条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本校教育过程中遇见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本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第八条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指导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第九条凡向区级以上科研室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经教科室组织专家领导从选题方向、与主课题研究价值、方案制订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上送。

课题的过程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并对各教师教科研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

第十一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研室记录结果,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校或上级教科研室批准,予以备案。

第十三条课题的时限一般为1年,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延缓期,在延缓期满未完成者,将中止其承担的课题。

第十四条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可以享受学习培训的待遇,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依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经教科室审核,报校长室批准。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的工作。随着社会的飞跃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社会或自然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深化。一些不能适应社会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就要摈弃。在破除陈旧的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时,必须建立新的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一套教育工程。同时,教师在教学的实践活动中,对教育规律的掌握,对教材教法的掌握,也有一个逐步提高、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教育科研实质上是解放生产力,推动教育教学发展的动力。

1、确立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的办学思想,作为推动德育和教学改革的强大动力。在制定学年的工作计划时,要把教育科研列入工作计划之中。布置落实科研工作,以推动教育科研的进程。召开教研组长会议,把研究专题、实施办法落到实处。各个教研组在制定教研计划的时候,要把教育科研作为开展教研活动的中心环节,认真制定出本组的科研专题,落实到个人。

2、健全教育科研机构和制度,做到组织落实。学校成立教研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由教研处主任和若干位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的老师组成,做到力量集中,分工负责。

教研处的职责范围是:

(1)制定、组织、实施全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校长汇报,拿出教育科研成果。

(2)配合教务处、政教处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教学方法,交流教育教学改革与科研实验经验,评选优秀论文,组织交流活动,组织专题讨论,引导教师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按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配合学校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指导课堂教学工作,参与教育教学评价工作。

(4)及时向校长反映教学中的问题、教师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参谋。配合学校组织、指导中青年教师上水平的工作,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素质。

(5)收集国内外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信息,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6)与市县教育科研有关单位建立联系,接受教育科研任务,组织接待教育科研交流。

3、组织和形成一支中青结合的科研骨干队伍。这支队伍主要包括教学副校长,教研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各学科教研组组长,市县学科骨干教师等等。要充分发挥高级教师的作用,要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形成一支老中青群体科研意识强的队伍,使我校教科研充满生机。

1、确定教科研专题,层层落实,做到科研课题明确,教改目标到位。要根据市县教科研专题指南来确定适合我校的专题,或根据当前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发展的新趋势,确定校级组级的研究专题。只有做到目标明确,切合学校的实际,才能推动学校的教学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2、建立教育理论学习制度,确保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领先。学习教育理论是提高教师素质,开展教科研的基础工程。为了搞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要做到“两落实,两结合”,即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落实,把系统学习和专题讲座结合,把学习理论和交流经验结合。这样,目标明确和任务明确,指导和帮助具体,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采用教育理论学习班的形式宜安排在每个学年上学期。在每个学年的下学期,宜安排讲座、交流,教研组选学形式。

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教科研要促进教学改革,因此教科研要在教改中进行,要与教研结合,教研室要组织教研组落实各学科研究课题,上好研究课,并征集教学经验论文。每个教师每学年都要撰写教学论文,作为评选先进教研组的依据之一。

3、在教研活动中,做到研究课和研讨会结合,发挥科研的导向作用。举行研究课,都要先进行集体备课,设计教法,大家听课,课后研讨,总结升华,巩固研究成果。特别是市级的大型的研究课,应当认真研究,做好指导,增加信息量,开阔视野,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4、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促进教师素质提高。

(1)学校成立青年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成员有教务主任,教研处主任,教研组长,相关学科骨干教师。领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2)实行指导教师制,规定指导教师的条件与职责范围。

(3)实行青年教师分层培养,分为教学研究(对象是有一定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和教学过程(对象是刚参加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两个层次,每个层次都要有相应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4)制定青年教师综合考评办法,考核的内容是听课,教案评比,教学论文评选,评优课等等。根据综合考核评定,给予奖励。

(5)提出阅读教育教学理论文章篇目、教学研究专题要求、教育教学论文写作的要求,鼓励青年教师挑起科研重担。

1、建立教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

(1)新学年开始,要确定研究专题,召开教研组长会,布置落实。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开展研究,经过实践,取得成果,总结提高。

(3)每年12月底征集教学论文,组成评选小组,按照“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三条标准,评定论文等级。

2、做好教育教学论文推广工作。经学校评选的优秀论文,学校做好推广工作。

(1)优秀教学论文,推荐参加市、县教学经验论文评选。

(2)将优秀教学论文传到学校网站,供本校教师学习,与校外教育单位交流。把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精神财富。

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

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

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

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

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1、完善筑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首先国家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和支持,积极商讨和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实施和落实,为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提供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各个地区政府也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强化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硬性规定管理范围,严格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2、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培训,积极的开展继续教育,全面的将员工素质提高。此外,还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分项工程每一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及时的参与到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中去,对图纸设计、施工程序及成品保护、程序的交叉配合,都必须进行详细的交底,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技术安全措施等,使全体施工人员均可以掌握与了解相关要求和技术,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3、完善进度协调工作。

也就是说要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团体进行协调,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彼此加以协调与搭接,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要进行协调配合,因为所有这些都已经成为非常关键的因素,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定要加强对所有单个项目工程内部的施工关系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持工程建设顺序,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4、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5、完善招投标办法。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法》对将要投票的项目从立项、投标至开工、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严格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6、重视建筑工程的核算。

建立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财务管理的位置前移;对于已竣工的工程,要及时办理工程(预)转资。只有对工程核算进行完善和创新,形成系统严密并且符合企业实际的工程管理核算体系,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7、重视现场签证。

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8、加强安全管理。

在施工场地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确保现场的作业程序稳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在日程管理中建章立制,完善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教育科研管理是遵循教育科研的规律,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等基本管理职能,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教育科研工作,有效地发挥人、财、物等重要作用,完成学校的教育科研任务。

教育科学研究由校级领导负责,科研室主任具体分管,学校科研小组人员协助,指导全校教师搞好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1、制定全校科研规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全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服务。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和教育理论,开展科研方法的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素质,把转变教育思想落到实处,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3、负责校内各层次课题的筛选、论证、确立和实施。重点抓好主课题的研究与实践,通过开题论证、阶段评估结题,鉴定等环节确保课题圆满完成。负责课题的逐级申报。

4、及时总结本校的教改成果、先进教学经验;组织学校优秀教育教学论文的评选,并及时上报。完成上级教科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积极参与上级教科机构组织的教育科研活动。

科研室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科研部门的指导,主动配合、及时完成市科研室布置的有关工作,就其自身建设,应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课题管理

主动承担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集中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并指导教师个人子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2、成果管理

组织学习和宣传教育政策、教育理论。重视科研骨干力量的形成,发现和培养科研积极分子。在课题研究中,加强成果意识,提高研究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肯定教师在科研中付出的艰辛劳动,表彰优秀的研究成果。

3、档案管理

做好课题的资料搜集,分类和归档工作。科研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在建立档案时要注意科学性和适用性。

4、组织实验教师参加省、市各级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种会议及科研培训。学校在资金使用方面向学校科研方面倾斜,将要加大投入使用力度,以保证实验教师在实验经费上有充分的保障。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统一归口业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纳入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项目合同签定和登记;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定期检查和计划调整,成果验收、评审或鉴定,成果的归档或上交、评奖。

第三条一般情况下,未纳入中心正常管理的各类科技项目,中心不负责组织成果鉴定,不推荐申报各种科技奖励。

第四条项目立项工作由业务处组织中心科技人员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选题并有针对性地填写“项目申请书”,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初审后报业务处,由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由申请人限期修改后,再经业务处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对于批准的项目,项目承担者要填写“科技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业务处。

第六条项目承担者要与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商议“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业务处审查签定。

第七条业务处根据项目类别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相应的资料管理系统,并通知财务建立财务帐号。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项目组组长由项目申请人担任,其他人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组长与本人协商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业务处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因某种原因更换组长,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名,业务处审批。新任项目组长对承担的项目享有“科研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副组长以下项目成员的变动,则由组长提名,经部门领导确认,报业务处备案。

第九条中心年度科研计划分为“结转项目科研计划”和“新上项目科研计划”,分别于每年1-4月份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内容包括:结转科研项目上年度的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本年度项目计划及鉴定计划、新上项目申报书、编制新上项目计划。计划编制首先由项目组编写本项目的年度计划安排,并报业务处汇总,最后经主管主任审批执行。

第十条中心每年对科研项目实行两次检查。项目组长须于每年6月中旬以前和12月中旬以前填写“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其中包括科研工作基本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及事例,科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办法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由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业务处。业务处对全中心情况进行汇总,经中心主任审批后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报送国家测绘局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项目合同签定后,即应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情况变化需加以修改和调整时,由项目组长提出申请报告,阐明修改内容及理由,由业务处、部门领导、项目组共同商定具体修改意见,经主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送项目委托方。经项目委托方同意后,方能按修改后计划实施。若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组与所在处必须提前六个月报业务处,项目因故终止时,则需及时通知业务处。

第十二条业务处对已完成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下达结题通知单;对因某种原因需冻结、终止的项目下达相应的通知单。

第十三条凡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的经费必须按批准书或合同书全额入帐,经费可跨年度使用。科研经费按中心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原则执行,其中管理经费按10%提取。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范围包括:

(1)劳务费;

(2)能源材料费;

(3)设备购置及使用费;

(4)外协费;

(5)管理费;

(6)其它费用。

第十五条中心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决算管理。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组应在实施方案中提出经费预算,经业务处审核后,由中心主管科技、财务领导批准后执行。业务处、财务处对各项目经费使用,按照中心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以保证项目经费按预算执行。在项目鉴定验收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财务处会同业务处作出项目经费决算。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审批管理遵循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经费预算批准后,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科研年度经费支出情况由业务处会同财务部门汇总后上报。

第十八条为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开支,在项目经费中,应预留鉴定、归档、成果报奖等费用。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的鉴定。项目组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向业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鉴定的全套材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报告和查新报告等)。由业务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按相应规定组织鉴定。对上交的软件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软件测评小组,进行验收和测评。

第二十条资料和成果归档。科研项目在鉴定后三个月内应完成归档工作,同时撤销该项目号。科研成果的归档应包括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成果:如图件、图集、软件的源程序及测试结论等。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登记上报。项目经鉴定并完成全部资料和成果归档后,由业务处进行成果登记。项目组应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送交业务处,由业务处汇总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凡未在业务处立项或虽立项而资料归档和成果不全的,一律不予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凡已向国家测绘局登记的科技成果方可向国家测绘局申请奖励。申报奖励项目中的科技人员排名次序应由项目组协商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者,暂不上报。

第二十三条对未经过中心和项目委托方批准,项目延期一年以上未完成者,不得参与评奖,延期一年后仍无可能在近期(半年以内)结束的项目,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及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撤销项目组。

对违反经费管理规定者,除追回不合理开支外,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冻结经费、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中心可对成果进行推广和交流。对中心成果中的关键技术,未经中心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外转让或泄露。对违反成果归属权益及保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技工作是中心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增强中心发展后劲,培养高科技人才十分重要。为进一步推进中心科技工作,中心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基金管理细则如下:

一、中心科技发展基金重点资助中心业务工作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和科技发展前期研究方向。

二、凡中心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每位申请人只能提出一个科技基金课题的申请。申请人认真填写基金项目申请书(样本见附件)一式四份,并请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填写意见。

三、每位申请者请于每年一月十五日之前把申请书(见附表)交到业务处,经业务处形式审核后报中心科技委评审,评审结果于每年三月二十日前公布。课题负责人在申请的科研课题被批准后一个月内,向业务处提交工作计划。

四、申请的科研课题的经费不超过二万元,申请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科研课题经费支出范围:(1)咨询、劳务费(不超过15%);(2)资料、材料费;(3)交通费,科研课题的经费由业务处审核,财务处监督执行。

五、中心科技基金课题按《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课题完成后,由科技委组织验收。

六、未按时间完成科研课题,经业务处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收回剩余课题经费,并取消课题负责人第二年度再次申请中心科技发展基金的资格。

七、本办法于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由业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力量,保证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定下列奖惩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以及校级一般课题的研究人员。

1、日常考勤:所有相关课题组成员每月按时参加课题组活动(听课、评课),能及时交流合理化建议,并能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进行每月日常考核。

2、资料整理:每位课题研究教师在进行每一轮课题研究后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归纳工作,且资料齐全、工整、格式统一,每学期末能及时将资料交课题组长。

3、论文撰写:

期末在校范围内评选的优质课、论文等与期末考评挂钩。根据各学科科研人员积极承担课题研究,能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开展课程整合,促进各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科研的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年终奖励。

1、参加各类课题研究展示活动表现突出的,按分工及承担任务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奖励。

2、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课件、研究课比赛并获得一定奖项的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县级、市级、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育论文分别奖励100、150、300元。

3、按规定对参与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和奖励;对于奖励在项目争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给予组织管理奖;对于实施课题得力的个人,学校将按每个立项项目的比例予以奖励。

4、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是评优晋级的前提条件,有优秀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成果推广较好的教师优先。

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1.1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1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3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见》执行。

3.2.4资产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3.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

3.3.1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3.3.2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人后。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3.3基本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部门应及时向资产财务部提供相关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资产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关合同和结算资料,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资产财务部付款时要认真审核每笔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凭证是否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3.3.4工程预付款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况下约定为合同总价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则上最多不应超过当年计划完成施工预算的10%。特殊情况需超出上述范围的,应报告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3.3.5支付工程预付款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人取得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并经报经子公司工程部审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提交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5.1工程发(承)包协议书已经签订;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约保函已经公司计划经营部和监理公司认可并送达资产财务部收存。

3.3.6工程预付款应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对扣回工程预付款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20%开始起扣,在累计支付的进度款达到合同总金额65%时扣清。

3.3.7扣回工程预付款有以下两种方法,公司可选择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间的个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时间和扣清时间可由监理公司查阅施工进度计划后提供给计划经营部核准。

r――当月进度付款中应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c――累计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价款;f――工程预付款起扣比例(应在20%至40%之间);f――工程预付款扣清比例(应在65%至80%之间);s――合同总价;a――预付工程款总额;k――累计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金额。

3.3.8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预付款的,依照合同规定预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审核支付:

3.3.8.1材料已经到达工地并经承包方、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验收入库,办理手续。

3.3.8.2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订货单、材料合格证以及发票或价格证明文件。

3.3.8.3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要求并经监理方、子公司工程部书面认可后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核准。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核准后付款。

3.3.9材料预付款的扣回办法:该批材料在进场后6个月之内可全部用于项目建设的,由工程部和监理方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供材料预付款扣回计划,报公司基建管理部批准后资产财务部按批准的计划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回。耗用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从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个月内平均扣回。无论何种情况都应确保在累计工程进度款结算至合同总价的80%时将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进度款按合同规定分月结算(或分工程部位结算),月工程进度款按审定的承包方实际完成进度金额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累计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应不高于合同总包价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应控制在合同价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进度价款的审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3.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报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出具工程进度款付款证书。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审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月报表和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签注审核意见后按照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报送投资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3.11.4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批流程:

a)子公司报送相关资料,并负责审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审核签字;

c)计划经营部工程进度结算价款;

d)计划经营部经理审核签字;

e)主管基建的副总经理审批;

f)大于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g)子公司将审批资料原件报送资产财务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资金付款计划。

3.3.12支付工程进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表后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执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经审核确认的累计已完工程进度价款,其中当月已完工程进度价款;

b)工程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c)材料预付款本次扣回、累计扣回和剩余金额;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计结算价款;

e)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f)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g)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额;

h)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j)其他应抵扣项目(在付款申请单中应列示具体项目内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项)。

3.3.12.4工程付款审批流程。

a)子公司(或项目承办部门)收集付款资料,填写“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c)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

e)付款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f)资产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3.3.13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以下主要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3.13.1总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相关资料。

3.3.13.2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签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复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计划经营部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签字;

3.3.13.6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7100万元级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

3.3.13.9资产财务部依据经审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审计报告确认相关负债和单项工程价值。

3.3.14竣工结算付款额的确定:

3.3.14.1根据经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按合同规定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低于竣工结算总值的5%)后为工程竣工结算后应付给工程承包人的累计应付工程价款,累计应付工程价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项预付款、代扣款、代缴款后的余额为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实际支付的竣工结算付款额(亦称完工结算尾款)。

3.3.14.3竣工结算付款额=竣工结算累计应付工程款-(已付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缴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缴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a)工程用水费、电费;

b)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资产价值及其使用费;

c)建设单位统一支付的保险费应向施工单位收回的金额;

d)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

e)其他代扣代缴款项。

3.3.14.5支付竣工结算付款额的审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进度款审核流程办理的同时,需要增加竣工结算会签表,要求施工单位取得所有之间和间接相关的职能部门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字,间接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商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目的在于检查和防止非常规结算项目被遗漏。

3.3.15所有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始单据,须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资产财务部审核确认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期间,基建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应配合资产财务部清理发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国家统一调价及设计变更等追加费用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3.17工程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单位施工的,其行为应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工程合同的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总包单位向公司统一办理。

3.4大中型设备的采购付款。

3.4.1大型设备采购按合同规定分次付款的,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分次付款通常分为预付款、进度款、交货款和质保金四段方式。

3.4.1.1设备预付款通常规定在合同价款的10%以内,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各月内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应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2进度款通常为合同价款的30%,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合同设备主要原材料已经进厂并经驻厂监造和买方确认;

b)已提供经业主监造代表签字确认的进度完成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3交货款是在设备到货检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

a)供应商已按规定时间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

b)已提供业主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货证明”;

c)已提供业主监造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d)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装箱清单;

e)已提供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f)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g)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1.4剩余合同价款的10%为设备保证金,应在满足以下条件后1个月内付款(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金额):

a)每套设备保质期已满且没有问题;

b)已提供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明;

c)供应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财务收据。

d)承办部门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3.4.2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标的不同等原因,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还有预付款、交货付款和质保金三段式等多种付款方式,采购中小型设备亦可采用交货付款、质保金两段付款,采购小型通用设备还可以采用验货一次付款方式结清货款。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主办会计均应认真审核付款依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真实性,依照合同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节点付款条件。

3.5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特点。

3.5.1公司在基本建设期间和投产运营以后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进度。

3.5.2针对基本建设期间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部分会计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二级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应按单项工程设三级明细账核算。设备投资设置需安装设备、不需安装设备、工具器具三个二级科目后再按单台设备建立设备台账核算。待摊投资设置建设管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等三级明细账核算,为满足财务报告和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建设管理费等应进一步划分明细账户。

3.5.2.2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已为建设项目购入尚未领用的各种建材和设备等在库物资,本科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建筑材料、待安装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和工具器具等明细科目分类核算,仓库应按资产品名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核算。

3.5.2.3应付账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已完工工程价款和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款。本科目应分别按施工单位和器材供应商设明细账户核算。

3.5.2.4按合同规定应预付的工程款和预付的器材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的预付工程(器材)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5.3核算过程中,若工程物资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当月尚未收到发票账单,货款尚未支付的,按暂估价入账,下月初在用红字分录予以冲回。采用赊购或分期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的,在工程物资到达并验收入库的当月,如无法取得发票,可根据购货合同、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金额确认资产和负债,避免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5.4按照新增值税法关于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规定,公司为建设项目购入的设备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将设备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设备的价款记入工程物资科目。

3.5.5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为此,资产财务部主办会计应负责及时与税务机关及工程总承包人沟通,商定建筑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3.5.5.1无论建筑业营业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工程总承包人或是建设单位,总承包方都应向公司资产财务部提交本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5.2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建设单位的,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与税务机关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拟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操作规则》,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5.5.3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定为总承包人的,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向总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5.6基本建设项目在验收前需要试运行的,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产品可供销售的,在该部分产品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应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税后冲减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项目借款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基建项目成本。工程验收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5.8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备品备件、仪器仪表、维护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应定期对工程物资进行盘点,季度可以选择重点类别和品种进行抽查盘点,年终必须全面盘点。如出现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资的,按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后的差额,工程尚未完工的应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项目成本,已完工项目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5.10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公司应当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月内暂估转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计提折旧。

3.5.11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基建项目已经发生了减值,应由基建管理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减值依据并测定减值金额,由基建管理部拟定在建工程减值报告报董事会批准,资产财务部据以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11.1基本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3.6.1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公司基本建设应当全面实行保险管理制度。公司资产财务部作为公司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按照避险、高效原则制定并落实建设项目的保险管理方案。

3.6.2公司应当采用或比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建设项目保险的承保机构。

3.7.1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工程项目建成后,用实物和货币计量,报告竣工工程实际成本、投资效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等各种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公司应高度重视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制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3.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在上级公司确认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中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对该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3.7.3公司向上级公司报送竣工结算报告,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竣工决算相关资料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备案申请,经上级公司办理完有关备案手续后,应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批,由董事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批复确认。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等应以董事会批复确认的结果为准进行账务处理。

3.7.4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发包合同、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以及财务核算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3.7.5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系统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材料,并分析其准确性。

3.7.5.2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和节余物资,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据此对各种实物资产逐项盘点核实。

3.7.5.3填写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3.7.6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7.6.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

3.7.6.4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a)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表封面;

b)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总表;

c)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最加、减少汇总表;

e)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f)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表;

g)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流动资产和其他资产明细表;

h)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细表。

3.7.6.5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介机构审核(审计)报告。

3.7.7向上一级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电子版)。

3.7.7.1关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申请报告;。

3.7.7.2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备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书(含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7.7.4有资质审核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含审核机构资质证明、主要审核人员资质证明、决算审核委托书、竣工决算审核各方当事人的承诺函)。

3.7.8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准确分类,禁止对资产进行打包交付,确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账卡实物相符。

3.7.9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如果确实不能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取得权属证明的,应当指定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办理。

3.8.1公司应按照《国家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上级单位报送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报告,并单独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8.2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事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的数据统一通过公司信息采集系统报送。事件报告是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中应严重关注的事项以及为使项目正常运行必须立即加以注意和处理的事项的特别报告。

3.8.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有关。

事项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影响情况报送上级单位:

3.8.3.1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事项,例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严重影响投资控制的事项,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项;

3.8.3.3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3.8.3.4设计、采购、建造或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项;

3.8.3.5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4附则。

4.1本制度适用于投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称“公司”)所进行的基本建设活动。

4.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3本办法由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5附录。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公司立项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即各业务单元2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

(三)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同技术开发中心进行项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条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

研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开发部总监,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可行性研究。

研制单位任务承接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研制任务书》的编写。

研制单位编写《研制任务书》。

(四)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制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制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开发咳嗽焙拖喙鼐办人组成。若评审通过,则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立项评审报告》。技术开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在《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开发部意见栏”中签字。

(五)立项的批准。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制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任务书》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到本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开发部总监审核,经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再由技术开发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总投入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项目和公司指令性项目(指时间要求紧迫,并经技术开发部确认)可不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2.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六)立项结束。

公司立项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技术开发部备案,至此,立项过程结束。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企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制定本办法。

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安全措施项目,环保措施项目,构建筑物维修项目,其他项目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预算、施工、变更和验收的管理。

2.1管理流程。工程项目建设严格遵循可行性报告(方案)、审核、批准立项、设计、概算审定、预算审定、开工报告、质量和工期的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结算、财务报告、审计等管理流程。

2.2建设方式。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以及大型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等委外建设由公司确定建设方式;内部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3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的影响安全生产、经营的临时追加项目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3.1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由研发中心编排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调研项目计划和可行性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企业管理部列入公司年度计划。

3.2技术改造、安措、环措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提出立项方案建议,经专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完善,提出投资效益评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报分管领导审定,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3构建筑物维修。各单位界区内由各所属单位报生产技术部核准,公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4其他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其他项目由企业管理部编制实施计划,报分管经理批准立项,由企业管理部列入年度计划。

3.5以上各类项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董事会批准立项。

3.6项目立项、审批权限。概算投资额在10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3.7突发事故处理项目由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领导批准后即刻实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周内按照管理流程补办相关手续。

4.1项目经理部。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报公司批准。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4.2未实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专业管理部门或企业管理部负责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的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

5.1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各类项目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设计,对于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不能承担或不能单独承担的设计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指定有资质或能力的设计单位。委外设计合同由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组织起草,总工程师审核,公司授权签订。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承担委外设计的联络及技术服务。

5.2设计委托。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及要求,报企业管理部下达设计任务。

5.3关键点控制。设计关键控制点如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及仪表控制水平等需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5.4概算控制。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前,设计单位将工程概算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若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偏差大于10%,应对可行性报告进行重新审批。施工图预算与概算偏差大于10%,应提出修改报告。

5.5设计进度。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每月25日前将当月项目设计任务完成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6.1项目预算为项目造价控制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项目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6.2项目预算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根据概算和设计图组织编制,一式五份提交预算审核部门,并根据工程量提出审核完成时间的意见。

6.3预算审核部门按照相关定额标准及市场行情,及时完成预算审定,分别提交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供应部、审计法务部。

7.1项目实施部门将项目开工报告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项目开工。开工报告须包括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预算等内容。

7.2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授权签署施工合同。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工程监理。零星项目、抢修项目或不易招标(拥有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并经授权签署委托合同。

7.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落实“三通一平”,负责项目“三同时”工作。

7.4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绘制统筹网络图,制定施工进度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和现场管理目标等,明确进度、质量和费用控制点。施工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5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与监理单位共同审核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8.1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领用通过工程项目专用章(或工程项目专用卡)的形式管理和控制。

8.3工程项目施工前,项目实施部门将专用章启用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安排制作,并从企业管理部登记领取使用。

8.4工程项目建成、试车成功后,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在工程项目移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项目实施部门将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及时书面通知供应部和财务部停止该项目的领料和结算、入账。

8.5工程项目专用章返交至企业管理部后,用户单位为该项目领用的设备、材料原则上计入本单位的可控费用或技改技措费用,若确需进入项目造价的,由用户单位专题报告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经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特别说明并加盖工程项目专用章方可领料。

8.6有关责任:。

8.6.2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章的发放和回收,负责工程项目专用磁卡的制作。

8.6.3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开具领料单或在使用单位的领料单上盖章,严格执行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非备料计划中的材料一律不准盖章。

8.6.4供应部及仓库负责按照预结算部门审核后的备料计划的明细项目对项目实施部门的领料单进行审核、采购和发放,不符合领料要求的领料单一律退回,非备料计划中的设备、材料一律不准采购和发放。

9.1用户变更。用户单位需修改任务范围、内容或增加内容,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立项部门确认,报公司批准。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根据确认意见出具修改或补充通知单,分别送交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并作出估算。

9.2设计变更。设计部门因设计遗漏或错误而需补充或修改设计文件时,须提出设计补充或修改通知单,并作出估算,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立项部门、设计单位进行确认,并报公司批准,分送项目负责人、用户及施工监理部门和施工单位。

9.3施工变更。因施工原因而要求设计作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设计单位依据批准文件出具修改通知单或设计联系单,并作出估算,分别转发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部门、用户和施工单位。

10.1竣工图的绘制与审核。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交项目实施部门汇总及审核。

10.2申请专业验收,编写验收报告。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向市专业主管部门申请消防、环保、劳动、卫生防疫等专业验收,安排施工单位整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编制专业验收报告。

10.3竣工资料的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公司各相关部门准备好以下竣工验收资料:。

a、项目立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立项过程中的各种请示报告、审批文件、往来文件及会议纪要;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

b、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提供设计委托书,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重要技术方案、设计变更资料。

c、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提供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土地拆迁协议书;建筑安装竣工图;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交工验收证书及相关资料;工程审价报告;质监报告;单机试车运转记录;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d、供应部负责提供采购报告;采购清单;工程备品备件清点交接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许可证(压力容器)及设备使用、维护说明等相关资料;各类其它协议或合同等应当归档的资料。

e、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机电设备、阀门、管道试生产情况评定;设备缺陷情况;分类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联动、生产试车运转记录及交工验收证书;开车报告;各类生产考核报表;试生产及正常生产水、电、汽供应情况;消防设施、“三防”措施情况评定;事故统计及技术处理资料;工程环保、三废处理及有关资料。

f、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资质证明;项目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则、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分项、分部预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意见;监理工作总结及其它相关资料。

g、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质检报告;建(构)筑物的使用要点;工程设备材料清单;设备竣工图和使用说明书;施工日记;交工验收证书;隐蔽工程记录和验收资料。

h、预算审核部门负责提供项目预算、项目结算完成报告。

i、财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筹资报告;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j、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k、档案管理部门提供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批准书全过程资料的归档。

10.4项目验收。由政府审核批准的项目,在施工结束、试生产检验合格,专业验收完毕并准备好各种相关资料后,项目实施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接受主管部门的验收。公司自行立项的项目由立项部门组织验收。

10.5固定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6施工结束一年仍未验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公司,报告内容包括:未能验收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由公司决定竣工验收事宜。

11.1施工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项目结算书提交项目实施部门,经初审并根据工作量提出结算审核完成时间建议,报结算审核部门预审核;结算审核部门在接到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论返还项目实施部门。

11.2项目监理单位协助项目实施部门完成项目工程量的审核及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11.3项目实施部门在竣工验收后收集项目结算资料,作出结算报告,由审计法务部签署审计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项目最终结算的依据。

12.1财务部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和备料计划,安排项目资金计划,筹资并支付项目建设资金。

12.2财务部要建立项目建设超概预警制度,跟踪进度及资金支付情况,控制项目造价。

12.3财务部根据项目施工合同,提取质保金。

12.4财务部依据项目结算书,及时将建设费用转为固定资产。

12.5审计法务部要建立项目过程审计和终结审计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13.1项目投用后,项目实施部门及时将工艺查定资料及考核资料汇同项目试运行总结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同时递交监理总结,以此作为监理合同的付款凭据。

13.2项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验收资料及固定资产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整理汇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日内交公司档案科归档。

13.3项目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由生产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建档归口管理。

公司内部的申请批复由立项责任单位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申请批复工作,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14.1环保审批、消防审批、劳动安全审批、工业卫生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14.2规划许可证审批由项目立项部门、技术研发中心设计院负责;。

14.3施工许可证审批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

14.4资金筹集由财务部负责,项目评估资料由项目立项部门提供;。

14.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由设备管理部负责;。

14.6投资计划、统计由企业管理部负责;。

14.7项目审计由审计法务部负责;。

14.8其他专业审查按协商情况解决。

项目投用一年后,由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生产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审计法务部等对项目进行后评估,主要评估投资实施计划、各项单耗、效益达标情况和环保达标情况,提出后评估报告,经公司审核后,作为项目资料存档。

16.1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审计结算、总结与资料归档各阶段工作的计划及完成情况按月定期报企业管理部,列入绩效考核。

16.2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项目管理仍执行原规定。

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依据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管理工作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条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独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独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协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

财务部职责。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记管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基金会公益项目的设立与运作,合理设计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财产使用效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评估指标和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基金会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应当及时制定年度公益项目计划,并报请理事会审议。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五条项目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影响力、创新性、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

(一)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

(二)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潜质;

(三)项目应力争具备创新性,关注新的社会领域,提供新的社会服务;

(五)项目社会效益显著,收益人群广、覆盖面大。

第六条基金会建立公平公开的项目选择机制,确保项目立项和选择执行方的合理性。

确定公益资助受益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指定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第七条外部申请项目的立项,申请方应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目标、预期效果、项目预算等。

项目评审应当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或必要的实地调研,涉及专业领域的,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协助。

第八条限定性捐赠项目,其限定性捐赠协议中已明确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具体项目方案的.,应当合理制定项目方案,并征得捐赠方同意。

第九条基金会自设项目,注重自身特点和特长,有所为又所不为,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项目效益。

第十条特殊项目的立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应当与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所有项目都应当符合项目体系建设规划和品牌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积极实行项目品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品牌服务标准化,促进品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擦亮项目品牌和优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品牌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须报理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当确定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定期反馈执行和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中,基金会项目部要监督项目运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基金会项目部要向理事会反馈项目实施效果。重大项目要向理事会提交客观详尽的总结报告,理事会要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立卷归档。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包括从项目的申请到项目结束的所有资料。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计划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先报备。

第十九条基金会开展以下重大公益项目活动的,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在活动结束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项目:

2.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基金会当年总支出的1/5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

3.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

(二)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的募捐活动;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进行专项审计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维护中南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利益,按合理的要求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达到协会资产合理利用、透明支出的目的。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学期末总结会内财务情况,报理事会。

第四条对协会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协会财务行为。

第六条财务人员应参与协会重大活动,对未经审核的巨额支出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异议,并上报理事会。

第七条执行协会会议制度,定期参加例会,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协会总体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负责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协会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会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报表种类。

1.月报(由财务部制定)。

2.季度报表(由财务部制定)。

第十二条上报时间。

1.月报:每月例会报告月财务收支情况。

2.季度报表:每季度末上报。

第十三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月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作如下规定:

一、继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前期开发。市科技三项费用到年达到当年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0%。

二、建立市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与市科技进步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从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出资,到年使该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办理。

三、自年至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购置生产用房的交易管理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增容费;免收组建项目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行政性收费(交中央和省部分除外)。

四、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年为基数,其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自1999年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企业。

经认定的新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视情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其中,95%返还企业,5%纳入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项目的转让收益,其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项目拥有者。

六、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在我市注册的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药及生物工程、精细化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80%的.比例返还。

七、高新技术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八、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研制的新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上述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经审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九、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凡再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视同政府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返还房产税;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返还印花税。

十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可对生产和科研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十二、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

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凡属政府资助项目,从项目实施起三年内,可享受不低于6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受不低于4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

成果实施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十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中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校、所股权的所得利润,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政策。

十四、市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人员在聘干、招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十五、简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十六、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设立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在我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凡经认定的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认定。

企业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奖励一定的企业股份。

企业可以从技术开发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开拓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做出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

十七、对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和海外高科技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市实施转化,给予特殊优惠。项目优先立项;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使用;政策从优兑现;退税比例优惠照顾(第五条规定的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改按60%比例返还企业,三税优惠部分改按100%返还企业)。

十八、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成果转化项目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20万元。对于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贡献特别重大的有功人员可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

1、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的安装管理体系,层层把关落实到人。

2、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失常人员从事高空作业施工。

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上岗,加强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

4、在吊装作业区域内严禁不同作业项目同时施工,在屋面梁起吊时两端加设风绳,控制梁的摆动性,防止梁撞物伤人。在起吊过程中有专人现场监护巡察以防止闲人在吊装区内走动。另外用钢管搭成两层活动架在屋面梁就位固定螺栓时用,活动架上端必须用大绳与柱头捆牢以防翻倒。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劳逸结合保证作业人员的精力充沛。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订立违章罚款制度,从教育入手加强安全思想意识,促使形成规范化安全施工。

7、对吊装的钢丝绳、卡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更新标准要求进行更换。

8、掌握天气情况,遇有恶劣天气及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情况,立即停止吊装作业,雨后室外严禁在高空进行焊接施工作业。

9、在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配电箱防雨性能要求良好并保持接地点阻值不大于4欧姆(严禁用金属体代替保险丝)。严格执行一机一闸,要认真检查,做到下班关闸,上班必须试开三次。确保无误后方可施工。

10、现场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线架空布设(严禁用金属钢管作为架线立杆),班前做到认真仔细检查电线有无破皮,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11、氧气、乙炔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在下班前一定要对周围易燃物、器具进行清理,确保无易燃隐患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12、焊工在高空作业时,除自身系好安全带外,还要考虑液态金属飞溅物下落时可能引发火灾或灼伤下面操作人员,严禁从高空向下乱扔焊条头等杂物以防伤人。

13、吊车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起吊时要进行试吊,检查吊机运转情况、索具是否有问题,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14、在吊装阶段,队人应经常组织吊装作业人员召开安全会,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吊装。

15、每在由班组负责人对全班人员在不同的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和工作中的安全跟踪检查。施工员在做好各项安全台帐的基础上,还要密切配合班长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吊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

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部的建设,规范研发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进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提出的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立项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等级: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难度大,开发创新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技术人员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畅通。

2、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折旧、研发领料、差旅费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4、为鼓励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物资管理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

四、成立小组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1、新产品开发和改进产品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核审、批准后才能进行样式。

2、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3、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产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评审验收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评审。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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