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管理制度(实用20篇)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实用20篇)

ID:9380859

时间:2024-02-21 01:14:15

上传者:笔尘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参与,确保公平公正。规章制度的遵守和执行要求每个组织成员都保持良好的自律和自觉意识。

农村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学校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班主任全面负责本班级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3.各班级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班级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5.由学校交通安全负责人、各班主任、各班级的交通安全负责人组成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学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校总务处,总务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二、学校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和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方安监办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三、认真贯彻《交通安全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做到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学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有益地结合起来。

四、自行车管理1.骑自行车的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和地方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3.上学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并码放整齐。

五、个人交通安全管理1.学校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对学生经常进行行车的安全教育,自觉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服从学校交通安全小组和学校及有关方面的'管理,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在交通安全方面须服从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有权对模范执行交通法规并做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交通法规、不服从管理和纠正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扣除临时工工资或辞退的建议。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按《交通安全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宋寨小学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制度

1、 按时上学、放学要按时回家,不在放学 上学路上追逐玩耍。

2、 放学铃声响后,排好队,在队伍行进中,不攀肩,不拉扯,不推搡,不争先恐后。不借故在校园逗留、玩耍。

3、 在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放学骑车要靠右行,走单行“一”字,不准横排骑车在路上“一”字行走。

4、 离校与老师 或同学道别,离家或回家和家长打招呼。

5、 确需骑车外出,必须年满12周岁,且征得家长的同意。

6、 放学路上不追车、攀车,横穿马路注意来往车辆,在确无车辆通过时再横过马路。

宋寨小学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为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特制定学生在校安全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和自我保护常识, 接受安全教育.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秩序,尊重老师的劳动,迟到学生进教室时,必须报告。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在上课时,应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发问,按老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的任务;教师在课堂内应设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妥善化解处理好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

4、学生在课间主要是调整身心和准备下一节课。禁止学生在课间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攀援投掷, 或发生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动作行为.

5、课间学生不得在教室内打球、踢毽子、跳绳,严禁学生爬窗户、上护栏、踩桌凳等。

6、进出大门靠右行,进出教室守秩序,严禁在进出教室,上下楼梯时推攘挤赶。

7、学生出操集会时,必须在本班教室前列队,在体育委员带领下,在班主任监督下,成三路纵队整齐有序地进入操场或指定集会地点。

8、严禁学生携带火柴、火机和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玩具、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9、严禁触摸电源电线.

一、骑车安全

1、未满12周岁以上学生不得骑车上路。全体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各班每日检查一次,学校每月抽查一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班主任每周教育一次,学校每月教育记载交通安全相关情况。

2、年满12周岁的学生在家骑车必须靠右边行驶,不得几个人并排骑车,不骑快车或慢车,禁止双脱手,不追逐嬉闹,不带人或带过重、过长物体骑车。

二、乘车安全

1、严禁携带易燃、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带伞的要把伞尖朝下。

2、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冬天不开窗户。

3、禁止向车窗外抛物和在车内吃带把的零食,不在车内吃早饭。

4、车辆行驶过程中要座好、站稳、拉好扶手,不准前后走动,车未停稳不上、下客。

5、文明等车,等车处必须在警界线之内,车未停稳,不得上下车,做到排队上车,不争抢座位。

6、同学们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爱护小同学,照顾体弱病残的同学。

7、服从老师和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

8、外出活动乘车、乘船,不乘无证无牌无营运证的车船,不超载;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集体乘船乘车必须有教师带队、指挥,上下车船不得争先恐后,不打闹走动。

9、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不准乘坐超载的摩托车。

三、步行安全

1、步行上学同学必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横穿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注意车辆、信号灯。

2、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出车。

3、放学回家不准在路上逗留、玩耍、追逐、嬉闹。

四、校内车辆安全

1、未经允许,严禁机动车辆驶入学校。教师摩托车在校内减速行驶,学生活动人数多时应下车推行。

2、学生不得围观校内车辆,遇有车辆进出的应让道并暂停活动。

3、校内车辆进出需缓慢行驶,顾及活动学生及各通道。

农村小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大村小学

2015年9月1日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

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

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者腊小学食堂管理机构

为提高学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食堂工作的管理力度,推动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把学校食堂办成让师生满意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

领导小组有校领导、工会、总务处和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金理

领导小组的职责: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旨在希望全校广大师生参与食堂的民主管理,创造齐抓共管的氛围,加强食堂与师生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故的发生;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小组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监督食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的更-衣室、操作间、售菜间、储藏室、清洗池和餐厅,并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

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48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一、食堂(餐厅)是满足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卫生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必须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许可证者不准上岗。从业人员出现各种传染性病症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必须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三、食堂要有布局合理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置和设施做到“三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

五、食堂操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六、食堂储藏间要做到防潮、防蛀、防霉,物品分类、分架、隔

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七、餐厅内要做到纱门、纱窗齐备,餐桌、餐凳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八、食堂要严把食品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要证明,主副食品要有质量安全标志,严禁采购过期、变质食品。

九、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严禁向学生出售污染、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可能影响师生健康的食物。食品要24小时留样,以便查验。

十、食堂要按周制定食谱、菜谱,力求做到营养搭配合理,饭菜品种齐全,确保饭菜质优价宜,味道鲜美可口。

十一、食堂要严格财务管理,采购食品要验收登记,师生购买饭菜票要出具票据,要每天公布菜单和价格,每月公布一次伙食收支账目,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十二、学生用餐要自觉遵守纪律,购买饭菜有序排队。爱惜粮食,爱护环境卫生。

十三、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

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采取措施。

者腊小学食堂管理机构

为提高学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食堂工作的管理力度,推动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开展,把学校食堂办成让师生满意的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食堂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小组。

领导小组有校领导、工会、总务处和主管部门领导组成。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的职责: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旨在希望全校广大师生参与食堂的民主管理,创造齐抓共管的氛围,加强食堂与师生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故的发生;经常听取和收集师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召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小组会议进行专题性研究,定期对食堂工作进行评价,监督食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农村小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组长:向仕奎。

副组长:周建华向全谋。

成员:谭欢向振华及各班主任。

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来自:小龙文档网:小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确保班班开课、做到有课时、并开发利用校本教材作为依据,有教案、有考核、有评价。

2、向学生宣传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心理卫生、青春期卫生、季节性流行病的防控等有关常识。

3、提升健康卫生宣传的文化氛围,结合我校特殊的地理环境特点进行健康卫生知识宣传,班级健康卫生知识的宣传在每期的学习园地中占有一定位置,定期宣传有关健康卫生的知识,并结合班级学生实际状况有目的的进行教育。

4、学校每学期利用黑板报、广播室作为健康教育的主阵地,广播室将卫生健康知识宣传作为每次广播内容的一个栏目,各班的健康教育课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确定教育内容,各班还应该利用宣传单、宣传画、影像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力争丰富多彩。

5、做好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并认真执行我校制定的防控流行病的晨检制度。

6、针对学生发生传染性疾病以后,对患病学生一方面要关爱体贴,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同时遵医嘱对患病学生采取恰当的人文应对措施。

1、按时作息,每天文化课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课外作业量不超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九小时。

2、坐卧、立走的姿势符合健康标准,加强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身体健康检测标准。

3、努力做到“六勤”、“七不”。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衣物、勤开窗通风、勤晒被褥,不喝生水、不吃“三无”食品、不吸烟饮洒、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玩耍、不对着别人咳嗽或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扔瓜果皮或纸屑等废弃物。

4、保护视力,做到“三要”、“四不要”。要保证读书、写作姿势正确、要勤做眼保健操、要注意用眼健康,不要在光线太强或太弱的地方看书、不要边走边看书、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乘坐车船时看书。

5、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不做剧烈活动,不用手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饭前、便后要洗手。

6、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学习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有病早治、无病早防,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7、教室卫生要勤整理,并采用湿式清扫的方式,并有专人负责。

1、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或上课不准穿拖鞋、拖鞋、短裤、背心,并注意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做好学生的表率。

2、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不与学生口对口近距离讲话。

3、保持办公室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桌上摆放排列整齐伐一,个人用品摆放规范。

4、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做学生的榜样,并注意饮食卫生,做好个人和群体的疾病防控工作。

5、认真学习健康教育知识,遵守社会公德,尽可能多了解一些健康教育知识。

农村小学读物管理制度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大力倡导实施扬州市教育局的“五个一百工程”,特制定江都区武坚中心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一、精心选择课内外阅读内容。校长室、教导处、大队部要科学论证,根据学生的阅读爱好和阅读水平,精选和推荐健康向上、质量较高、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二、要重视意识形态教育,拓宽意识形态教育渠道,构建全方位意识形态教育格局。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三、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四、加强课内外阅读的研究和教学,将“五个一百工程”内容有机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强化整本书阅读教学研究,对学生进行阅读习惯、阅读策略与技巧、读物选择等方面的指导。语文教师在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教学。

五、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不定期开展班级专项督查,并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班主任、课任老师考核范围。

农村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一、执行考勤制度是建立学校良好秩序的必要措施,通过考勤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性教育,培养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二、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育计划的一切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学生早读、上课、晚自习、实验、实习、升旗、课间操及学校规定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各班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具体执罚。

三、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必须事前填好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要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上报政教处请主管校长批准。

四、放假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放假没有按时返校者,又没有家长的`电话请假,班主任在当天晚上要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的真正去向,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五、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请假。班主任将学生及家长签名的请假条统一收藏保管,然后要求学生填写政教处下发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名同意后,门卫才给予放行。

六、自习、上课的考勤由当节任课老师负责,各年级部自行制定学生考勤登记表,任课老师按学生到岗情况在登记表上填写:“全到”或“缺几人”,并签名,若有缺勤的,课后务必通知班主任,同时值日班干应在班务日志计载具体情况。其它情况考勤由值日班干负责。

七、发现无故旷课的学生由班长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同时报告年级部主任,并调查了解学生去向,情况严重者报告政教处或校长室。查实情况后,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八、每天晚二班主任要检查班务日志,及时了解当天的考勤情况,对于未请假旷到的学生及时进行处理,查明原因,减少安全隐患,并告知家长。

九、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全学期出勤情况抄入学生档案或成绩报告单并告知学生家长,且与评优相结合。

农村小学读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班工作,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安全保卫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学校上下联络畅通,下情及时上达,上情及时下传,及时掌握校内外动态,提高办事效率,为学校发展服务。

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确保周末、节假日、晚间有专职人员值班,负责拿文件及受理领导交办事项。

(1)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实事求是,符合政策。

(2)属应该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较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3)各种自然灾害、重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1)做好记录。对来往的电话、接待的公务、校内情况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等,要在《值班记录》上认真记录。记录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文字通顺,字迹清晰。

(2)督促催办。对重、紧急事项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要及时汇报办理结果,值班人员也应督促催办,并将了解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1)值班人员,采用专职和中层干部轮流值班相结合,休息日和国定节假日由学校安排2人轮流值班,并有领导带班。夜晚保证有4人以上值班。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馈,特别是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地办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件件落到实处。

(4)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值班岗位,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如有急事离开值班岗位,应由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报值班领导同意。

(5)工作要勤勤恳恳,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遇到突发事件,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

(6)处理重突发事件,要映灵敏,做到快速、高效、及时、准确。

(8)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值班工作中的机密事项。

(1)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学校要有一位领导分管值班室工作,并做到值班工作“五落实”(值班人员、时间、地点、电话和制度落实)。

(2)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在节假日,领导值班应排出名单和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传呼或手机号码。遇有突发事件,各级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进行应急处理,值班领导特别要坚守值班岗位,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保持上下联系,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如发生通讯中断,与上级失去联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主动派人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3)要从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值班干部,让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有关文件,尽可能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使值班人员既相对稳定,又及时交流。

农村小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建筑物内食堂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学校校长和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电蒸饭车和电热水箱等大功率电热器不能同时使用。

2.使用电蒸饭车蒸饭和消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手背试一下蒸饭车拉手确实无电,方可开蒸饭车的门。坚决杜绝带电操作。

3、和面机、刹菜车运行使用时不准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团(蔬菜)等,按动和面机开关要保持手无水,避免因潮湿而触电。

4.食堂用电出现故障需向总务处报告,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技工前往检修。

四、用火管理:

1.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2.在维修食堂炉器具是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对食堂的电器、液化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给予单位、食堂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学校食品安全制备制度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学校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3、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4、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6、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8、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用餐要求

1、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2、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3、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农村小学卫生管理制度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屑和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2、电视橱、教室前后门、窗、窗槽、开关无灰尘,玻璃明亮干净,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3、教师内桌凳摆放合理、整齐,抽屉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黑板及时擦干净,粉笔槽内定期清理,粉笔入盒,有序摆放,有粉笔头乱丢乱放扣2分。

5、垃圾箱及时清倒,有垃圾不入箱的扣2分。

6、教室门口走廊地面不得有纸屑、果壳,雨天及时清理积水,有一杂物扣1分。

7、楼梯、踢角线、墙壁、橱窗无纸屑、无灰尘、无鞋印、无痰迹,有一处扣2分。

8、图书角无灰尘,图书须摆放整齐,不合格扣1分。

9、走廊顶、教室屋顶无蜘蛛网,有一处扣2分。

10、打扫工具排放在教室指定角落,摆放整齐,保持干净,不合格扣1分。

11、花圃、草坪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落叶定期清理,不合格扣2分。

12、痰盂定期清理,不得有纸屑、塑料袋、烟头等杂物,有一个扣1分。

1、每天早晨、中午各集中打扫一次,有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2、每周举行一次大扫除(周五下午),需要调整的提前通知。

3、日常值日由班主任安排学生负责。集中大扫除时,班主任负责包干区的打扫,科任教师负责本班教室的打扫,各功能教室由使用教师负责。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村级一切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的职能部门为镇审计所。作为镇政府的常设专职机构,镇审计所负责对镇政府和县审计局报告工作。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事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规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等职业道德,实行回避制度,增强审计结果的客观真实性,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四、据县审计局和镇政府下达的审计计划,定期对村级财务收支、农民负担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主要审查:

1、农民负担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帐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

2、帐、证、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项支出是否全部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或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3、农民负担项目是否有预算,项目的实施是否与预算相符。

4、村级所收水费、一事一议等是否与县、镇核定的金额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县、镇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挥霍浪费村公用资金等问题发生。

5、各项费用的开支是否真实合规,事由充分。各项优抚救济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6、村级水费、一事一议款、土地承包费、宅基押金等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的上交镇核算中心实行“双代管”。

7、村级班子成员的离任审计。

8、县、镇交办的临时性审计任务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审计程序: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三天前下达)――实施审计(就地审计、送达审计)――提交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

六、被审计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镇政府责令其改正并给与相应的处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镇党委、政府给与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级电话费、电费其他费用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支出管理,严格禁止公―款吃喝,约束村干部行为,提高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资等正常村务活动外,村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对无正当事由的招待费或车费,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资,不得以公―款报销。村级招待要本着从简的原则,杜绝村干部之间、干部与机关干部之间相互用公―款宴请的行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手续齐全,由当事人签名和注明事由并经民―主理财小组批准盖章,对变通报销的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贪污处理。

三、对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全年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级电话费最高不得超过80元/月。(手机或电话只报一项,低于80元的据实报,高于80元的'部分自费)。

五、电费有远程教育设备、办公室并且设备在办公室的报销办公室电费,设备不在办公室的,报效设备所在户电费30度/月。

立名目,发放误工补贴、奖金及实物。如村兴办大型公益事业,村干部误工时间较多,需发误工补助的由村写出申请,报管区审批,经管站审核方可报销。

古城镇核算中心作为古城镇政府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村级资金、账目进行统一暂时代管,本着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担负着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的作用,村级对该项资金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并在需要使用资金时可随时到核算中心支取,具体制度及程序如下:

1、村级资金不管是来源于哪个渠道都要记入该“双代管”账户,并将所收入现金上交核算中心,随用随支。不按时将收入款项上交“双代管”账户的,将按财经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2、村级支取现金时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帐目及时与村级帐务核对。

3、村级支取“双代管”资金时,要按照申请书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才能够支取,入账时核算中心要核实入账单据是否与申请书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账。

二、资金申领程序。

1、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领取申请书并核实代管资金额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申请书并加盖经管站公章。

3、找相关人员签字:申请人处由申请人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级公章,审。

核人由各管区书记、管区领导签字,并由管区书记找镇领导签字把关。

4、以上手续完备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现金并给核算中心开具收据,村级拿申请书记账联按时到核算中心记账。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灌云县先进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 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领导小组管理。

二、学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用品, 生活用品,建筑材料等)都应登记建账,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级调来的 物资、发下来的奖品,亦应先登记后使用,做到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建立总账,各部门(教导处、总 务处、学校各办公室、仪器室、图书馆、电脑室、教室等)相应建立 固定资产保管清册,由各部门管-理-员保管,资产每学期清点一次。消 耗品和建筑材料每月结算一次,由校产管理领导小组期初、期末各检 查一次。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不得任意转换,如要调出调进,须会 同总务处办理,班级公物因损坏需修理,应坚持学生申请,班生活委 员、班主任审查,总务处批准的手续。以便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执行赔 偿制度。

五、新增添的校产校具一律经学校保管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及 登帐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六、教职工调离学校时,须将领用或借用的校具交还给总务处, 不得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否则,不予办理调离手续,并追查经济责 任,严肃处理。 七、剧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双锁,单独存放,由仪器管 理员和办公室共同保管,按国-家-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八、领借物品必须本着节约和实事求是精神,一定要办理领物 借物手续,外单位借用物品,必须凭单位借条,经校领导或总务处同 意后出借,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如必须出借时,必须经学校领 导批准,借出物品,须按时归还,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九、为加强校产管理,减少损坏现象,总务处建立维修登记簿, 各班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并按制度赔偿。执行班组财产检查制度, 每日检查一次,期末公布各班财产管理结果。

十、管-理-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管好学校财产,如有失职,致 使校产受到损失者,必须严格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财物损坏 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十一、校舍维修、保养工作是校舍管理的主要内容。每年学校要 对校舍进行多次全面检查,校舍管理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向学校领 导提出维修意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后进行维修。要严格 把好维修质量关、造价关等,经教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20xx年底以来,我处以交通部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在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培育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推进农村客运市场结构调整、加强规范管理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目前,全市拥有农村客运线路289条,运行班车765辆10668个座位,平均日发班次1799班;全市126个乡镇,乡镇班车通车率100%,1633个行政村中有1081个已通达班车,行政村班车通车率为66%,一个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方便快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正在形成。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交通部门很难取得实效。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努力依靠当地政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积极协调公路稽征、交警、安监、物价、教育等部门,调动乡镇及行政村的工作极积性,将交通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20xx年5月,南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顺昌县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要求非试点县参照执行各项优惠政策;20xx年12月,市政府经过广泛调研,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周末学生班车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精心组织,落实农村学生周末运输运力和运输组织工作。只有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发展,农民朋友的出行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深入调研、制订科学发展规划。农村客运与城市间干线客运不同,客流相对较少,公益性明显,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情况错综复杂。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运网络规划关系到网络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为此,南平市政府办公室责成各县(市、区)交通、运管、交警、安监等四个部门联合进行农村客运基本情况摸底,对全市所有未通班车的行政村公路通达能力及开通客运班车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他们深入到各行政村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到村到户走访农民,勘察路况,召开农民、村干部、乡镇干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摸清了区域各行政村的公路与班车通达情况,客源、客流流向以及农民的出行要求等第一手资料,为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确立了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目标,以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城乡客运站为依托,以县乡公路为纽带,连接城乡,车型配套,中、低档结合,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乘车需要。同时,对农村客运市场主体、客车保有量发展目标、运力投放、农村道路客运覆盖面等也提出了要求,使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三)、试点引路、推动运力结构调整。20xx年,我市顺昌县被定为全省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县,市政府下发专门通知,具体指导顺昌县全面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顺昌县共新增农村客运线路5条,新增农村客运班车18辆,全县行政村通班车率达62%,提高了十个百分点。今年内拟再新增农村客运班车20辆,解决29个行政村通班车问题,使行政村通班车率提高到85%。该县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交通规费年度包干的经验对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确保了农村客运班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我处拟将试点取得的一些有益做法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开,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早期发展时,由于经营主体过多,弱小分散,服务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差,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我处积极推动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更新车辆,提高农村客车整体档次。一是在市场准入上要求必须以法人公司为经营主体,强调客运安全,并在发展中引导经营者采取报废更新、更换车型、延伸现有线路等办法进行运力结构调整。两年来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40辆,占车辆总数的17%,并将原有厢农客车平稳地清退出了农村客运市场,以乘坐舒适、运行安全的中型客车代替了厢农客车,促使农村客运市场运力结构上档升级。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等级和从业人员素质关。通过加强对营运客车的技术性能检测,禁止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过强制维护,提高农村客车的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为18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70%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4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旷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1、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及时为师生提供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教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7、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贵重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要给以批评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7、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学生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学生毕业、转学等,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一、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节约药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先进班级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班队建设,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和班级凝聚力,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推动德育工作首要地位的落实,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特制定以下评比制度。

(1)班级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总结。计划要有班级情况分析,有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措施及时间安排。总结要有概况、工作评价、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2)班级组织健全,班主任和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班风好。建立点名、日志制度;班级布置规范;环境卫生、净化、美化;无破坏公物现象;课堂(秩序好;全体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班级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学校安排的活动积极参加,有成效,有特色、有记载。

(4)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关系融洽。班主任积极与家庭沟通,能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有记录;平均每学期二次。

(5)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红领巾、学生证佩戴整齐,坚持说普通话。班级开展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活动,学年末考核全体合格。师生遵纪守法。班级中无重大违纪行为、责任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两操认真完成,课间操进出场有组织有纪律,做操队列整齐,动作认真到位;。

农村小学卫生管理制度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每天按七个课时考勤。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周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周教师的作用,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周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升财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高等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当在校级行政领导班子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或配备具有财务管理背景的副校级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校(院)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八条高等学校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配备专业化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校(院)长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高等学校财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财务、会计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当由学校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撒换,应当征求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意见。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高等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和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学校改革要求、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预算草案。高等学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一级财务机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由高等学校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决算是指高等学校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非本级财政补助收入等。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高等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们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三条结转和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高等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财政拨款结余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

(一)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专用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包括留本基金等。

第四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提取,保持合理规模,提高使用效益。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

第四十三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应当汇总编制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高等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四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第四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前款所称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高等学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按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高等学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规定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

第五十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等学校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第五十一条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进本单位大型设备等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对提供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五十四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五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高等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应付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暂存款项包括预收账款等款项。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五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第五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如实反映依法举借债务情况,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融资或者提供担保,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具体审批办法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改制、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工作小组,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以及清算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清算损益,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高等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和负债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报告和分析。

第六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决算报告。高等学校应当为相关使用者提供满足需要的管理会计报告。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财务报告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一定时期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六十三条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两部分组成。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和财务管理情况等。财务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财务风险管理、财务运行能力、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四条决算报告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综合反映高等学校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等信息。

第六十五条决算报告由决算报表和决算分析两部分组成。决算报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决算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执行分析、资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决算分析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分析指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学校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收支结构、结转结余情况等方面的指标。

第六十六条管理会计报告主要以提供决策和管理支持为目标,根据相关使用者的需要编制,反映高等学校绩效管理、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七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管理情况;

(五)资产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六)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七)其他重要事项,包括对附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六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第七十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一条各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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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籍管理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突出户籍对人口的登记管理功能。按照统一城乡户口登记要求,逐步取消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标准设置,清理完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制定居住证实施细则,强化管理创新,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精细化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年限等符合要求的,可在本市高考。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加快建设全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建立分区县(自治县)的年度人口台账,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民族、婚姻等人口信息,推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及时掌握人口分布及相关信息,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社会治理提供支撑。建立并通过信息惠民平台,为群众提供基于“实名制”的信息服务。

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即在镇设立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每村的各项收入都要进入统一账户。核算中心严格执行“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原则(“四个不变”即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内容不变,使用方向不变,“三个不准”即村集体资金不准平调,不准借支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取消各村在银行设立的所有账户,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其资金全部进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为各村设立的账户上,由核算中心为各村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配备。

村级取消会计出纳后,每村设报帐员一名,负责本村报帐业务,报账员由村推荐,经上级业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由镇政府聘任,聘期为三年,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和核算中心双重监督。

村级所有开支首先由经办人签字并说明事由,并由村支部书记签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或收据,严禁打白条。所有票据由村民理财小组审议后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然后管区书记、主任把关并按程序签字,由镇核算中心审核后入帐。

四、严格执行定期报账制度。

村级财务由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要自觉接受镇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报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完善好村级手续的基础上必须由管区书记和管区主任共同签字把关,定期由报帐员及时到核算中心报账。报账具体时间为:每季度末的21―22日为西管区,23―24日为中管区,25―26日为东管区,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更改。连续两次无故不报账的,将作为例行审计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五、各村不准隐瞒、截留村集体收入资金,私设小金库,如有此现象,一经查实,交由司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各村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清查,每年年终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七、各村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其它会计资料。

八、坚持定期公开制度。

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底稿由镇经管站统一打印,报账后于次月5日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应重新公布。公开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财务公开后,村民提出疑问,村干部要认真答复村民的质疑。

九、各村应按照自己的收入情况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债务。不准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门借款,如确有需要,由村写出申请,管区审核把关,经管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5000元及以上大额借款需经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否则由经办人自己承担。

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每天按七个课时考勤。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周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周教师的作用,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周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七、值周教师课间活动时间要到室外巡视,负责安全、纪律、环卫等工作。

八、中午、晚上放学时间,值周教师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全部离校校后,方能离校。

班主任工作制度。

1、制定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划。计划的具体内容要细化到周、月、学期。做到班主任工作有方向、有目标;操作有方法、落实有举措。

2、树立班级整体形象,提出班级口号,预定班级学习目标,把班级打造成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

3、强化“四种”教育。即:对学生进行爱国教育;学习教育;感恩教育;亲情教育。

4、强化班级组织管理机制,营造班级文化氛围。

5、班主任要记好班级大事记,填写好班级日志。设计好班会课教案,上好班会课。

6、组织开展好班级的两个“活动”。即:班级活动;团队活动。

7、学生、家长、班主任经常沟通,建立交流平台。通过家访、座谈、电话交流、短信沟通等形式,把班主任工作延伸到社会,让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和班主任一道关心学生成长,关心学校发展。

8、开展好课外阅读活动。

9、搜集整理学生全面发展成果展示材料。

10、撰写班主任工作经验材料。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会计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努力钻研本职业务,探索本职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益。

3、负责学校全部经费的收支,按规定建立并保管会计帐目。

4、严格开支制度,审查开支凭证,抵制不合理开支。

5、帐目清楚准确,做到日清月结,并把月收支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按规定做好学期、月份决算,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7、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会议制度。

学校召开一定的会议,是统一认识、协调工作、推动学校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发挥领导集体作用的一种必要的形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各种会议制度:

1、校委会。会议由校委会成员参加、校长主持,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回顾工作情况,研究布置新的工作或讨论学校工作计划和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2、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每周一次(周一下午第三节课后1小时),全体教师参加,会议由校长或教导主任主持。

3、教研会议。主要讨论教学工作的一些问题,可以在会议上听取各教研组长的汇报和布置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教导主任主持。

4、班主任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教导主任主持。

5、家长会议。家长会议可结合家长学校进行。

6、校会。校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针对全校同学,如对一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学习情况的.总结和分析、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也可以针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作专题报告。校会一般由少先队辅导员或校长主持。

7、、节日活动。一年中,有许多教育意义的节日和纪念日。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九•十”教师节、“十•一”国庆节等,通过这些节日活动,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必须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师生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三、学生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打闹,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不准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应向班主任报告,不得隐瞒。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告知班主任,教导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七、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立即向老师报告并通知家长及时检查治疗,以防延误治疗时机。

八、学生如遇自伤,应及时告诉家长或班主任及学校领导,及时治疗;如遇他伤,首先应通知伤害他人者家长,及时治疗,再通知被伤害人家长。

九、走读生应按时到校、离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门、逗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放学后自己回家者,应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同意该生放学后自己回家的条子。

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十一、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十二、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三、不得站在高处或爬上窗台擦教室、楼道的窗户玻璃等。

十四、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十五、当与他人发生矛盾,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时候,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学生家长来校要讲文明,不得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八、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校长批准。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识人离开学校。禁止带社会人员来校,造成不良后果,当事者要负全部责任。

十九、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当发生应急事故时不得造谣,夸大事实造成恐慌,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证校园正常秩序。

二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严禁体罚辱骂、讽刺、挖苦学生,避免出现因体罚而使学生发生意外,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教师师德考评制度。

以德立校是我校工作的中心。为提高我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客观评价。根据教师“十要十不准”要求,特制定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制度。

一、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宣传普及科学知识,自觉抵制封建迷信。

二、尊重学生,热爱学生。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积极转变差生。

2.教书育人,管教管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注重学生安全,无任何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增强学生主体意识。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职业信念不动摇。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落实教学各个环节。

3.按时作息,守时守岗,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四、治学严谨,求真务实。

1.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知识,积极参加新课程培训。

2.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争做学者型、创新型教师。

3.治学严谨,精益求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善于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并有教研成果。

五、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1.团结同志,乐于助人,谦虚谨慎,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师生关系融治,同事关系良好。

2.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做损公利己之事。

3.服从领导,勇挑重担。

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1.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穿着大方。

2.严于律己,作风朴实正派,以身作则。

3.遵守教学纪律,课前不饮酒,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自觉遵守各种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不徇私舞弊。

八、诚实守信,尊重家长。

1.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与家长共同探讨科学的教育方法;。

3.了解地区特点,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形成区校合力、齐抓共管学生教育工作。

一、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电教电器设施等公物。

二、不准在公共场所或宣传栏、读报栏、告示牌和黑板上乱画和涂改。

三、节约用电,教室内开关日光灯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有专人负责教室的电教设备,设备用过后应及时放好。

四、要爱护教室清洁卫生工具,用完后及时放回工具箱,不准把工具当玩具,随意损坏。

五、不浪费水电,借用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使用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

六、一切公物损坏都要赔偿,恶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七、班级的财产保管员,专门负责教室的财产,有损坏及时与总务处联系、维修。

安全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二、安全教育工作重点:

1、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工作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学生行为,防止学生做出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安全教育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2、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实行责任制;又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3、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持久地开展安全教育。

四、安全教育活动安排:

1、结合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安全主题教育。

2、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安全教育”活动。

3、每学期每班开展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

4、每学期每班出三期以宣传“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

农村小学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有一个优美、清洁、卫生的环境,师生有一个文明,舒适的工作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公共卫生。

(1)各年级各班轮流安排值日生,每天早晨提前到校,打扫楼道楼梯卫生,每天下午放学后打扫教室卫生,楼道楼梯卫生。

(2)清洁卫生员每天提前到校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并经常监督,保持全天净化。

(3)教室桌凳排放整齐,室内外地面无果皮、纸屑、杂物,墙壁无乱写乱画,无灰网,教室的各种布置内容要文明、向上,排列合理有序。

(4)“上班十分钟,人人搞卫生”各处室要经常打扫办公室,使办公室物品排放有序,地面,墙面干净,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5)教工要讲究公德,团结友善,互相帮助。要按时清扫楼梯,保护室内外干净卫生,要把垃圾准确放到垃圾坑内,禁止将垃圾乱放,严禁校园内养家禽。

(6)要爱护公物,讲究公德,自觉保护自来水管,茶炉周围的卫生,菜叶,菜根不许在水池内外乱抛扔。

(7)专人管理花坛,花木,草坪,按时浇水。

(8)不准随地吐痰,乱泼脏水,乱扔纸屑,乱倒垃圾。

(9)厕所专人管理,坚持用水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小便入池,大便入坑,经常喷药,保持厕所无蝇,无蛆,无异味。

(1)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小学生每日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小于10小时,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坚持两操,两课一活动。

(2)编排课程,严格执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开全,开足所有课程,体育课、艺术课,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兴趣,爱好等特点,合理安排,适时训练,器材,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调查,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读写时要求做到读书姿势端正,做到一尺,一寸,一拳头,教师要做到按时下课不拖堂,要督促学生到室外远眺和活动,要坚持给学生轮换座位,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4)严禁在规定时间外随意给学生加班补课,也不得进行频繁考试,各科作业要均衡布置,一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二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半小时,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5)班主任要经常家访,了解和督促学生在校外的学习,睡眠,营养,活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个人卫生。

(1)做到六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洗头、勤换衣服、勤洗脚)。

(2)做到天天洗脸,早晚刷牙,饭后漱口,不吃零食,预防牙病。

(3)不喝生水,饭前便后洗手,生吃瓜果要洗净,不随地大小便。预防蛔虫病发生。

(4)保护好眼睛,每天最少做两次眼保健操,严格遵守用眼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盆,积极预防沙眼。

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

运车辆。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

(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

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

第二章开业管理。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应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牌。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第九条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三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须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各职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

(一)车站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设施设备排放得当、整齐,商业柜台数量适度。

(二)营运车辆车厢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三)客运工作人员要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27―87)《公路客运工作人员服装式样和服务标志》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服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举止端庄大方。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编排车站运行班次,安排售票。接受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按规定票价在售票口售票,并采取多种售票服务方式,方便旅客。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在受理行包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计费,受理后须负责组织装卸,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乘车。

第十七条凡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第十八条凡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汽车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

线路、班次一经确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站、车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条经营客运的车辆,必须悬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线路标志牌,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路单。路单由汽车客运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客票。严禁使用擅自印刷的客票。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健全客票管理制度,严格领发和销号手续。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和受理行包托运的营业收入,应按协议定期办理结算,不得拖欠。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向经营者收取各项服务费。收费项目由交通部制定,费率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严禁乱收费。

第七章考核与统计。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考核制度,对车站经营情况和进站营运车辆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记录。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应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42―90)《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在本规定颁布之前,未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开业的汽车客运站,应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开业条件和要求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令其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者,予以停业。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度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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