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

ID:552018

时间:2023-06-28 21:29:08

上传者:曹czj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一

(班子成员)

依据巡察工作步骤,现在进行巡察谈话环节,希望你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向巡察组提供情况。

1.目前,你在单位的任职情况怎样,具体分管哪些工作?

2.简要谈一谈你对***新思想的认识?

3.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部署以及省市区委部署方面,你单位是怎样做的?(简明提纲式或举例式说明)

4.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你们平时是怎么做的?主要有那些措施?存在哪些不足?(简明扼要)

5.你在个人分管的工作上,怎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存在哪些不足?

6.你认为你们班子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决策部署方面有哪些不足?请你评价一下你们班子和单位?(举例说明)

7.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如何?存在哪些不足?

10.中共耀州区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和2342工程与你单位有哪些联系?(简要列条)

12.谈一谈你对“文件”和“会议”的看法?

13.汪新军、赵晓峰案对你最深的感触是什么?(列举一二)

15.你单位在财经纪律的执行方面还有哪些漏洞?

17.作为领导,你平时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还有哪些不足?

18.据你了解,你单位或个人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19.说说你对巡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你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向巡察组反映的问题?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二

今年以来,我县科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科技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科技政策,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科技政策,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修订完善了《宜黄县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我局成立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多次组织科技型企业参加有关政策宣讲和培训,宣传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引导和鼓励企业申报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制定制度,落实措施,培育发展。通过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了企业对科技政策的知晓度,受到企业欢迎;进一步提升了我局服务企业的水平,为全面落实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大科技政策落实,提高企业科技含量

1、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稳步开展。在2018年全县新增8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西天戌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瑞一韵承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大裕棉纺有限公司、江西宏洲塑业有限公司、江西天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欧美佳快装型材有限公司、抚州昌佳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企业科技发展现状和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对于暂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积极引导和培育。组织完成2019年第一批3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分别是抚州华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并已全部通过市级初审和推荐,正在接受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2、科技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序进行。推荐申报201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江西洁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抚州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申报新材料、新品种专项等3个项目为省科技重大专项;同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了3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农业科技扶贫项目。

3、科技合作与创新平台的创建工作扎实推进。2018年底全县规上企业总数80家,今年新增科技合作企业数3家,截止目前已开展科技合作的企业数为80家,实现了全覆盖。在平台建设方面,积极组织洁美电材、天戌药业申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川一品申报市级星创天地。

4、科技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已研究出台的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通过全县共同努力,2018年度全社会研发投入(r&d)达到1.58亿元(我县申报数,国家统计局的最终确认数尚未出来),增幅为80.3%。

(三)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夯实科技创新力量

一是建立科技特派员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创新创业和科技扶贫的作用,全县科技特派员总数达到20名;二是大力发展企业专利联络员,并加强对他们的考核管理,推陈出新,目前,我县专利联络员达到15名,有效发挥了他们在与科技部门的联络作用;三是加快扶贫科技人才选派工作,去年以来我县选派科技人才12名,与受援企业和贫困户建立帮扶机制,提升了企业品质,促进了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四)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特派2位同志担任东陂镇管坊村连心小分队队员,拨付扶贫专项资金3万元,牵线省科技特派团支持该村产业扶贫项目。在结对帮扶管坊村以来,局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了多次结对帮扶慰问和“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并配合申请上级支持20万元用于该村花木种植、养殖鳗鱼,进行产业扶贫,为实现“贫困户整体脱贫”的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做好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采取责任到人、立行立改、限时销号的办法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效果初步显现。二是及时完成党建工作任务,我局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并及时总结学习经验,安排专人按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包括阶段性总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实评价系统任务;三是理论学习不放松,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今年初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召开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负责人在会上上了党课;四是召开作风建设动员会,全面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狠抓作风纪律大整顿,坚决破除一切阻碍发展的“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台账,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主体责任的内容制度化、程序化,加强监督考核,逐级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不足,高、精、尖产品种类少;二是高层次创新人才缺乏,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高校院所高层次创新人才及高校提出的合作条件往往令企业望而却步;三是创新创业平台不多,“双创”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创客、创新创业人才展示交流的空间太少。

1、继续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工作。科技政策宣传工作永远在路上,将继续开展入企科技政策宣传工作,为企业转型发展、提高企业科技含量提供方向和政策引领。

2、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和推荐工作。继续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全县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尤其是对今年以来经过培育,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和推荐,力争下半年再有30家条件具备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高企申报推荐和认定。

3、鼓励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着力打造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与苏州大学、厦门大学、南昌大学、省农科院、省林科院等产学研合作关系,鼓励企业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持续加大科技投入,邀请专家教授来宜黄考察指导,把脉问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继续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和跟进工作。一方面,加强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企业进行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确保没有遗漏;另一方面,对于明年预申报推荐的项目,积极跟进,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落实和资金发放到位。

5、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规范对专利联络员的管理,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

6、积极做好市科技局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及时的完成市局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统筹做好脱贫攻坚、招商引资、棚改征迁、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全县的中心工作。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突破。

一是抓领导。党支部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每年与各股室签订《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对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惠民政策督查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抓认识。认真组织学总书记系列讲话、中纪委和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不断增强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每季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x次,集中学习违纪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题教育活动、“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六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刹住“四风”蔓延势头,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三是抓干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在推荐和选任干部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结合干部的思想、能力、阅历、实绩等方面,通过征求单位、群众的多方意见,综合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实际表现,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

四是抓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强化管理八条制度》《干部倒查责任机制》等一系列文件,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形成了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责任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每年初,所有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与此同时,党支部还建立健全了组织生活会、谈心交心制度,以及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工程招投标、制度等十多项规章制度,形成比较完备的责任管理运行体系。

五是抓督导。认真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机关管理等制度。积极推进ab岗工作制度,设立机关干部岗位公示牌,有效解决群众“找人难、办事难”问题。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督体系,持续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抓好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努力建设高效廉洁机关。成立了督查工作组,由办公室、纪检员组成,负责督促各项工作的实施与落实、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导、干部职工执行政治及工作纪律的督查等工作。

(二)重点落实,精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补足精神之钙。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周三夜学、主体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学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x县意识形态工作提示预警制度》《x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十三种追责、问责情形》等内容,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认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利用“学习强国”、政府网站等平台,常态化开展网上学习,提升能力素养。目前,农建中心x人全部参与“学习强国”学习。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意识形态。既抓好单位业务工作,又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设立微信工作群,增强干部的工作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纳入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是树先进立榜样,弘扬社会文明。协助修改完善了涉及农村公路管养的村规民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用制度加强村民自治,确保基层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帮扶村“百姓好人”“五好文明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并对先进个人予以物资奖励,弘扬社会文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x周年大会上,表扬了先进工作者x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x名。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设置宣传专栏x个,制作脱贫攻坚、扫黑除恶、防邪禁毒、安全生产、主题教育等各类标语x余幅,制作墙体宣传标语x幅,发放宣传单x多份,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组建宣讲队伍x支,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扶贫政策、业务工作等各类宣讲x场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讲文明、树新风,敢于抵制歪风邪气、勇于传递正能量。

(三)务实笃行,不兴伪事,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新成果。

一是强化执行,科学民主选人用人。按照《条例》及《意见》要求,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做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具体工作,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格有序开展,使干部选拔任用得民心、顺民意。

二是按章办事,准确把握选用要求。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开展专题讨论,加深对《条例》及《意见》内涵的理解,使每个干部职工对《条例》及《意见》的内容有了全面的认识,让领导干部职工掌握和了解选拔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是不偏不倚,防止选用不正之风。在机关中层干部选用过程中,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在提名、讨论等各环节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决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任人唯亲,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认同和肯定。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我们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有疏漏。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还不够有力。如x两户外出户的产业管护比较欠缺,可能对稳定增收脱贫有影响。二是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不够严格。前期没有对驻村工作队员严格考勤,导致未吃住在村情况偶有发生。三是与乡镇沟通欠缺。如,x年,在驻村办督查期间,我们如期开展了帮扶工作,但是因为驻村队员没有给x乡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导致我们单位被驻村办通报。

2.教育群众能力有限。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群众无理阻工现象。如,x年底,在道路建设工程中,x无理要求该项目为其提供x元劳动报酬未果,便违法阻挠施工。对此,我单位缺少解决办法,只能配合当地政府及村两委解决。二是部分群众缺乏感恩意识。个别帮扶户仍存在“等靠要”思想,在享受国家政策上攀比心理严重,对自己享受过的各类惠农惠民和扶贫政策认识不清。如x年x月,在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中,飞凤村有群众反映扶贫慰问政策没别的村贫困户享受多和自己没有享受义务教育补助的问题。经过排查,此户没有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对象,不存在没有享受问题。

3.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抓工作主动性不够。从落实情况看,离地半尺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少数领导干部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待意识形态工作是“要我抓”,不是“我要抓”,对意识形态工作规律缺乏研究、掌握不深。二是宣传干部队伍较薄弱。一是专业性不强。缺少真正“复合型”文化专业人才。二是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宣传委员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位、专岗不专业的问题。三是阵地建设亟待加强。宣传形式还停留在宣传窗、黑板报等传统形式,没有有效运用新兴媒体和宣传方式,宣传效果不明显。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1.理想信念扎根不深。个别党员干部认为抓思想是务虚的,不如抓具体工作实在,导致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欠缺。比如,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对大量的软件资料工作以及被误解颇有微辞,对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深入不细致,落实成效不显著。归根结底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

2.党内生活不够红脸出汗。一是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支部党员会议、党课等有未按期举行情况发生,组织生活会缺乏真刀真枪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即使有批评,也是不痛不痒,点到即止,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二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中下层干部思想认识不高,只摘花不摘刺,不敢给领导提意见,征求意见表上无意见占比大。另外,个别同志对照检查材料撰写质量不高,成绩说的多,缺点说的少,自我解剖不深入;个别班子成员的问题整改台账制定不具体,整改措施不具体,难以进行量化考评。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对党管干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还不够。一是管理方法老一套,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组织管理力度,影响了干部队伍建设。二是个别干部认为,管了同级怕影响团结,管了下级怕失去帮手,管了别人怕带出自己的问题。于是,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敢理直气壮地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认为基层干部很辛苦,担子重、压力大,实际问题也多,担心管了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使干部产生思想情绪,工作陷入被动,与其硬着头皮管,不如睁只眼闭只眼。

2.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深刻、不具体,对个别干部平常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批评教育蜻蜓点水,未严格追踪抓整改落实,特别是x小时之外的生活管理缺乏。近年来,全中心警示约谈干部仅x人次。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刚性不够。支部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认识还不到位,缺乏真抓实管的勇气,拉不下脸得罪人。个别副职领导甚至认为严格教育管理干部是主要领导的事,对分管领域干部和下属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不及时制止,反而视而不见,放松了对干部的严格要求。

2.个别干部约束不强,违反生活纪律。如x年x月,周雄文在任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股股长期间,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违反生活纪律,受到为期一年的记过处分。

(一)理想信念淡化,政治站位不高。个别党员干部自我感觉对党的政治理论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许多理论都涉猎过、也有一定理解,自己不是专家、学者,觉得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用到工作中去就满足了,不自觉地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也放松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持续改造,久而久之就难免有坐井观天之嫌,在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方面根扎得不深,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党面临的“四大考验”认识不深,对“四风”危害认识不到位。

(二)工作不够精细,宗旨意识不牢。在机关工作时间一长,忙于业务工作,忙于工作推进,与基层群众面对面打交道少了,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有效做法也不能很好的坚持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不经意中逐渐有所淡化。导致我们在做一些决策时,往往不是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考虑问题多是从推进工作的角度出发,没有真正站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来思考和处理问题。这往往使我们的工作在后期面临着诸多信访问题,难以解决。

(三)大局意识缺乏,担当意识不强。个别中下层干部缺乏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主体责任意识。如在近几年的交通行业扶贫和帮扶工作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及时到位,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存在一定差距;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敏感性不强,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时间较长,效果不显著。

(四)干部监督不够,纪律执行不严。对中心整体工作中,平时对重大项目、行业扶贫、帮扶工作等领域的监督和检查相对多一些,对特殊人员信息更新、财政资金使用等工作情况关注不够,对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有所忽略,慵懒散浮拖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个别干部仍存在闯红线的侥幸心理。执行纪律时没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劲头,没有真正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五)安于现状较多,四风问题抬头。有一些同志认为,现在经济条件不错,应该追求生活品质,如衣食住行讲究品牌;工作上往往降格以求,不愿意深入到复杂矛盾和热难点问题中去,不愿意动真碰硬。缺乏像先进典型那样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始终保持蓬勃向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勇气。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定政治定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坚持中心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强化警示教育,着力筑牢廉洁思想防线。进一步规范完善党支部、机关学习教育制度,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活动。采取实地参观红色党性教育基地等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加强学习讨论,将《党章》和“一准则两条例”等相关法纪法规纳入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内容,常态开展正反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干部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三)从严正风肃纪,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按时考勤、按月通报,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涉建、脱贫攻坚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党务政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常态监督机制,坚决照亮腐败盲区。

(四)鲜明用人导向,努力建设优秀干部队伍。严格执行干部选人用人制度,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环节,丰富考察方法,全面准确了解评价干部。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加强理论武装思想,强化党性锤炼,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建设优秀的干部队伍,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五)坚守思想阵地,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时刻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党的建设等工作工作紧密结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落到实处。充分利用宣传栏、各大报纸、政府网站、x发布、印象网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及时总结提炼发布高质宣传信息,全面反映我单位党的建设、行业扶贫、帮扶工作、项目推进等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对外形象和公信力。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四

第x谈话小组       主谈人:       记录:

被谈话人:         年龄: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及职务:          分管工作:

1. 你是哪一年当选村干部的?请说一下你的年龄和学历是怎样的?

2. 你们村有没有退休党员将党关系转回村里的?都是谁?

4. 你们村常年不在家的党员有多少?平时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6. 你们村有没有集体收入?都是如何花的?

7. 你们村的支部章和村委会章都有谁掌管?

8. 你们村有哪些企业?企业的废水、废气是如何排放的?

9. 你们村有哪些项目?班子有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过?

11. 你们村实现脱贫的有多少户?你们是如何保证其脱贫不返贫的?

12. 你认为你们村的驻村干部工作如何?有何改进之处?

13. 你们村公益事业是如何开展的?

14. 什么是四个自信?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五

1.镇党委在区委和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委班子成员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在广大党员、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在强化纪律意识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每年都坚持把执行“六项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党委在把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学习上能够广泛宣传,以案说纪,但没有能做到以考促学,希望党委能够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引导党员干部通过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筑牢抵制歪风邪气的思想根基。

1.党委书记从根本上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主体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把手牢固树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意识,紧抓“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贯穿于各项工作的一根“红线”,高位推动,狠抓落实。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思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例如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引导党员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员真抓实干的精神感染带动周边同志。

2.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负责,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存在问题和不足,有时重视了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了解,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不够耐心和细致深入。希望:党委书记要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认真践行廉洁从政承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抓好以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廉政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干部守住小节、防微杜渐。

1.党委其他班子成员通过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还不断健全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形成一套完整、行之有效制度。例如在经费使用方面,纪工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阳光操作机制,负责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监督,并参加、列席相关会议。在实施进行监督过程中,要建立监督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核心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有所欠缺。希望班子成员以身作则,认真查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拿出见人见事的过硬措施,一步一步地扎实整改。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督促其强化监管、健全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1.其他科级干部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牢记政治责任,强化使命担当,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穿始终,把稳中求进、稳中有为贯穿始终,把镇党委的工作思路与工作目标贯穿始终,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为民服务的热情,认真履行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例如协助镇党委书记做好人民武装工作,不仅较为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征兵任务,同时还通过积极宣讲相关国家政策,解决群众普遍存在的关于政策方面的疑惑并普及相关知识。

2.其他科级干部在工作中未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工作过得去就可以。希望盯住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重点事。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既检查调查研究、审批监管等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又检查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加强自身表率作用。

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9·28”“11·21”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 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镇党委通过多次开展专题研讨、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认真学习。

镇党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开展工作,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党委书记亲自担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做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经常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常态化,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

加强调查研究。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定点帮扶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主动下访,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主动跟进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细化工作措施。

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镇党支部带头坚持“三会一课”。以迎接建党99周年为契机,根据基层党员的特点和需求,依托“口袋书”、“家庭党校”等载体,开展各种具有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的组织生活。定期对下辖各村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现场指导、检查考核,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支部进行了提醒和督促。

加强支部与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把握各党支部换届时间和程序,顺利完成对下辖党支部换届指导工作,配齐配强了支部班子。把好“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领域中发展党员力度。

抓住重点开展多元化学习。采用“三要”标准、“五与”原则和“九点”学习法推动镇整体学习成效,一是加强政治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全面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收听收看《我是党员》等专题片,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素养;二是加强网络学习,通过辽宁干部学习教育网和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三是积极参加各种专项培训。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六

不用那么紧张,领导初来乍到找员工谈话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你要抓住机会让领导看到你所特长的另一面,不能只让领导看到你不擅长与人交流的一面,其实就是看到也没有多大关系,因为你的岗位职责可能没有擅长交流的要求,她是不会很介意的。

你太过于紧张的话,领导还可能误解你不愿与她谈话,这就不好了。领导谈话无非是想了解一下基层岗位的工作状况,存在问题,以及你的看法和以后的想法,这是主要内容,你要提前准备。

其他问题可能也会在谈话中穿插,但不是重点,没必要盲目猜测,临场如实讲清楚就行了。单位其他你不清楚的事情不要乱说,更不能背后说同事的坏话,打小报告,这些都不好。

记住一点,谈话时一定要会“听”,不能问东说西、顾左右而言它,从容一点,理解她问你问题的意思,理解后才就所问的问题来回答。另外,建议你在谈话时准备好纸和笔,要做笔记。

这样对你有三层意义:一是可能谈话时对你有些交待,你必须记住;二是作为道具,可以通过记录时思考如何回答,掩饰你的紧张;三是给领导你严谨的工作作风。管理沟通是mba的一门核心课程,可见谈话的重要性。

祝愿你能发挥好,过了第一印象这关。。

领土: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

领海:望厦条约中有一条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司法主权:虎门条约(南京条约附件)规定领事裁判权

由商品输出转为资本输出,日本(参见马关条约第四条)

jamesxcc-助理四级

抄袭我的答案再修改很好玩吗?

不要说英国所谓"最先签定"的南京条约了

马关条约之前的哪个条约规定了列强可以在中国设厂???

一是要将谈心谈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干部工作来抓,将谈心谈话活动作为解决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坚持人事调整必谈,考核考察结束后必谈,干部受到处分时必谈,群众有问题反映时必谈,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通过下乡调研、来信来访等形式,对群众反映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工作中不作为、闹情绪、有不良倾向的领导干部以及不团结的班子等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掌握情况。重点与党政正职、新提职干部、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思想情绪有波动的干部、群众有不良反应的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领导班子的整体运行情况和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谈心谈话的策略、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深入基层面对面地给他们解心结、想法子,并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谈话的针对性。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对于性格偏内向的干部,宜采取提问式和鼓励式的方式;对于性格偏外向的干部,宜采取漫谈式和商讨式的方式。针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团结的问题,分别找他们谈话,要求增强沟通合作意识,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必须协商一致,改善党政主要领导之间的关系。针对少数单位一把手独断专行的问题,及时谈话教育,要求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尊重和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工作,在班子中营造民主团结的和谐氛围。

三是要端正谈话态度,杜绝形式主义。谈话前,要打好“草稿”,要带着问题谈,带着感情谈,既要有话谈,还要谈到点子上。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政正职谈,可以深入了解一把手的工作开展情况,思想状况和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主要负责人的思想动态,保证领导方向的正确性;与中层干部进行谈话及时掌握他们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分工合作情况,提高他们的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及时纠正不良的思想苗头;与一般工作人员谈,就要紧密掌握他们的工作状态和一线工作的经验教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团结力、向心力、凝聚力。避免谈话内容枯燥或者无话可谈,敷衍了事,尽量做到谈出真问题和真效果。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七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日新月异”系列文章,第514期。

“日新月异”系列文章是为满足文友实际需求,助力文友快速进步,使文友能够开眼界、应急需、干巧活、少熬夜而推出的一个实用系列。

日新月异意为:每天都在更新,每月都有变化。这个系列主要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最新公开发表的讲话。

这里有两个要点,一个是新,主要是指这些讲话一般是在一周内发表,一般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另一个是讲话,不是理论或心得文章,对于文友起草应时应景的领导讲话稿,更具有参考价值。

这些讲话以市级和县级为主,能够最大程度为基层文友“摇旗呐喊、排忧解难”。希望各位文友能够从这个系列的文章中汲养受益,迅速进步和提高,轻松迈入“笔杆子”的殿堂。

在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提纲

河南能源董事长

(2020年7月1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7•19”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特别是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动员大家认清形势,自我加压,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认识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打赢安全攻坚战。

去年义马气化厂发生“7•19”重大爆炸事故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的部署要求,集团上下围绕吸取“7•19”事故教训,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尤其是进入今年以来,集团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安全政治站位,坚守红线、底线,通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安全生产“四问四答”等活动,认真剖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有效举措。树牢安全“零”理念,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环保目标管理,严格安全“零”目标考核,扎实推进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虽然“7•19”事故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笔扫千军整理,但事故景象仍历历在目,令人心痛,一想到事故对那么多职工和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就会感到内疚万分,寝食难安。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造成的负面影响太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6月12日全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剖析了“7•19”事故教训和原因,这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大如天,领导责任重如山,任何侥幸心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都可能酿成大祸,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要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真正把“7•19”事故当做一座警钟,时时刻刻悬在我们头上,牢记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汲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铭记历史,警示现在,从今年开始,以后每年的7月19日就定为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日”,就是要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同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我们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决心,动员大家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坚决抓实抓牢抓好。

开展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讲话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上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不能不顾人民群众福祉和安全”“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都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就是要求我们从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2009年至2019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共发生煤矿事故18起、死亡57人,化工事故4起、死亡20人。其中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6人;按事故类型划分:煤矿方面,瓦斯突出事故6起38人,顶板事故4起4人,冲击地压事故2起8人,运输事故4起4人,透水事故1起1人,着火事故1起2人;化工方面,爆炸事故1起15人,中毒窒息事故2起4人,高空坠落事故1起1人。

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通过对照集团公司尤其是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对照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思想上、作风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深入查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系统谋划更加务实得力的安全管理举措,为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在基层党支部、区队(车间)班组层面要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各基层区队(车间、班组)党支部都要形成讨论小组,讨论问题,给出答案。要坚持“双思考、双讨论”原则,既思考和讨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问题,又思考和讨论自身的问题。通过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在内心的深处产生震动共鸣和警醒,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树牢安全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是开展好“九个自查”活动。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做好“九个自查”:一查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是否牢固树立;二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查“三管三必须”是否到位;四查安全检查是否有真空;五查审批制度和决策程序是否有缺陷;六查制度管理是否有漏洞;七查重大风险管控是否到位;八查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九查领导干部是否勇于担当。通过“九个自查”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危害性,列出问题清单,查找原因,追溯根源。根据查摆问题,分析问题及原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按照上级部署,经过集团公司认真研究,已经制定印发了《集团公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共包括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和和6个专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求,以“抓系统、系统抓”为手段,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做到按需投入,推动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建设。一是实现装备先进,全面推进“四化”建设,充分发挥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作用,全力建设“智慧矿山”和“智能工厂”。二是实现素质过硬,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和培养,全面推进职工素质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全员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努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三是实现系统优化,全面推进“三优三减三提升”建设,优化系统、简化环节、精简人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格局。

一要加强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多个专业和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从专业上预防和控制上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二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全要素融入日常企业管理体系中,并将其作为主要内容,逐个要素抓好落实,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定期组织系统安全评估,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改进。重点做好工艺运行参数安全管控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装置、设备“零泄漏”管理;三要加大对重点部位检测检查频次,保证备用设备完好,认真开展预防性维修,抓实检修和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和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三违”管理,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五要督促非煤矿山等单位切实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等安全风险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排查到位、治理到位、监控到位,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单位装备制造、建筑矿建及物流运输等其他各板块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凡是没有安全把握的施工地点、运行设备和系统装置一律停产整改,安全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是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对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达到横向全方位风险辨识分析,纵向自下而上风险分级管控,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体系。持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宣贯,熟知新标准、掌握新标准,通过对标对表,严格对照整改,抓好新标准的落地落实,保持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7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进行部署安排,充分彰显了深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责任担当,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安全各项措施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配足配齐应急物资和排水设备。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和“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地质勘查和超前探查,水患威胁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要加大汛期对可能影响企业的河流、湖泊、水库、堤防工程、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遇到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各级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险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7月10日,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安全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集团公司安全巡察工作。强调要通过运用巡察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安全领域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制度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作风浮漂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在安全系统存在的“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领导干部抓安全的政治责任,努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集团公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巡察为契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执行力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深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和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背后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扛稳安全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近期,新疆突发疫情事件,新疆公司和其他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志们,“安全是基础,安全是否决项”,如果连安全生产这个底线都守不住,别的工作怎么可能做好?这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教训为镜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总结经验教训、压实主体责任,恪守安全“零”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巩固集团公司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时刻牢记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推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全年安全“零”事故奋斗目标。

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来到河南能源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执行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分析研判和动议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将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汇报,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核查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结合岗位特点,坚持组织把关,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设置的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第十八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四)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五)向上级党委或者组织部门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第十九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谈话调研推荐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

(三)纪委监委领导成员;

(四)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群团组织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可以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确定。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需要进行民主推荐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的,可以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民主推荐前对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在人选所在地区或者单位领导班子范围内进行沟通。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谈话调研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也可以在内设机构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四)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二十五条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监察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或者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时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

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加强对工作时间之外表现的考察,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情况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制定和执行政策、推动改革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考察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奋发有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考察对象,实行差异化考察,对党政正职人选,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突出把握政治方向、驾驭全局、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情况的考察。

(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八)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也应当由相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

(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三十五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对拟破格提拔的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越级提拔或者不经过民主推荐列为破格提拔人选的,应当在考察前报告,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一般应当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党委委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一)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四)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六)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七)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八)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第三十八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九条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条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七章任职

第四十一条党政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可以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领导职务;

(三)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第四十四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破格提拔以及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的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党委(党组)还应当指定专人进行谈话。

第四十五条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四十六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七条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

第四十八条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由政府任命。

第四十九条领导班子换届,党委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应当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有关情况,进行民主协商。

第五十条党委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党委应当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如果发现有事实依据、足以影响选举或者任命的问题,党委可以建议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程序暂缓选举、任命、决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荐人选。

政协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协商提名,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交流、回避

第五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

(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

(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

(四)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坚决防止“镀金”思想和短期行为。

(五)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地方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推动形成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人才及时进入党政机关的良性工作机制。

(六)干部交流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七)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跨地区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转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第五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和政府以及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成员。

第五十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章免职、辞职、降职

第五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五十五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六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实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有关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组织部门召集。

第六十四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特设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第六十六条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3日起施行。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最新巡察工作谈话提纲条实用篇九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7•19”安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特别是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动员大家认清形势,自我加压,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认识问题,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打赢安全攻坚战。

去年义马气化厂发生“7•19”重大爆炸事故后,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委的部署要求,集团上下围绕吸取“7•19”事故教训,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尤其是进入今年以来,集团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安全政治站位,坚守红线、底线,通过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安全生产“四问四答”等活动,认真剖析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的有效举措。树牢安全“零”理念,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安全环保目标管理,严格安全“零”目标考核,扎实推进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体实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虽然“7•19”事故至今已经过去了1年时间,笔扫千军整理,但事故景象仍历历在目,令人心痛,一想到事故对那么多职工和家庭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就会感到内疚万分,寝食难安。事故带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造成的负面影响太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6月12日全省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深刻剖析了“7•19”事故教训和原因,这起事故再次警示我们,安全生产大如天,领导责任重如山,任何侥幸心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都可能酿成大祸,每一次安全生产事故都是对人民的犯罪。我们要通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真正把“7•19”事故当做一座警钟,时时刻刻悬在我们头上,牢记事故教训,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深刻汲取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铭记历史,警示现在,从今年开始,以后每年的7月19日就定为集团公司“安全警示日”,就是要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同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我们坚守安全红线底线的决心,动员大家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坚决抓实抓牢抓好。

开展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讲话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上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不能不顾人民群众福祉和安全”“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都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就是要求我们从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2009年至2019年,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共发生煤矿事故18起、死亡57人,化工事故4起、死亡20人。其中较大以上事故6起,死亡56人;按事故类型划分:煤矿方面,瓦斯突出事故6起38人,顶板事故4起4人,冲击地压事故2起8人,运输事故4起4人,透水事故1起1人,着火事故1起2人;化工方面,爆炸事故1起15人,中毒窒息事故2起4人,高空坠落事故1起1人。

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通过对照集团公司尤其是本单位历史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对照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思想上、作风上、管理上、体制机制上,深入查摆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守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系统谋划更加务实得力的安全管理举措,为积极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实现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是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在基层党支部、区队(车间)班组层面要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各基层区队(车间、班组)党支部都要形成讨论小组,讨论问题,给出答案。要坚持“双思考、双讨论”原则,既思考和讨论所在单位和部门的问题,又思考和讨论自身的问题。通过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大整改活动,让全体干部职工在内心的深处产生震动共鸣和警醒,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树牢安全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是开展好“九个自查”活动。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部门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做好“九个自查”:一查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是否牢固树立;二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三查“三管三必须”是否到位;四查安全检查是否有真空;五查审批制度和决策程序是否有缺陷;六查制度管理是否有漏洞;七查重大风险管控是否到位;八查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九查领导干部是否勇于担当。通过“九个自查”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及危害性,列出问题清单,查找原因,追溯根源。根据查摆问题,分析问题及原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是经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准的,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按照上级部署,经过集团公司认真研究,已经制定印发了《集团公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共包括1个总方案、2个专题方案和和6个专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要求,以“抓系统、系统抓”为手段,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做到按需投入,推动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持续推进安全基础建设。一是实现装备先进,全面推进“四化”建设,充分发挥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作用,全力建设“智慧矿山”和“智能工厂”。二是实现素质过硬,严格准入,加强培训和培养,全面推进职工素质能力建设,充分激发全员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努力打造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三是实现系统优化,全面推进“三优三减三提升”建设,优化系统、简化环节、精简人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格局。

一要加强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多个专业和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从专业上预防和控制上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二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全要素融入日常企业管理体系中,并将其作为主要内容,逐个要素抓好落实,认真开展风险研判,定期组织系统安全评估,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持续改进。重点做好工艺运行参数安全管控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装置、设备“零泄漏”管理;三要加大对重点部位检测检查频次,保证备用设备完好,认真开展预防性维修,抓实检修和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和关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三违”管理,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严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五要督促非煤矿山等单位切实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等安全风险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做到排查到位、治理到位、监控到位,严防意外事故发生。非煤矿山单位装备制造、建筑矿建及物流运输等其他各板块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标准,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凡是没有安全把握的施工地点、运行设备和系统装置一律停产整改,安全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一是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对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五有”标准,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达到横向全方位风险辨识分析,纵向自下而上风险分级管控,实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管理。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体系。持续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宣贯,熟知新标准、掌握新标准,通过对标对表,严格对照整改,抓好新标准的落地落实,保持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

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7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压实责任,勇于担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对防汛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进行部署安排,充分彰显了深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责任担当,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雷电、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汛期安全各项措施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配足配齐应急物资和排水设备。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和“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地质勘查和超前探查,水患威胁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要加大汛期对可能影响企业的河流、湖泊、水库、堤防工程、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遇到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要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各级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各类重大险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7月10日,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了安全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集团公司安全巡察工作。强调要通过运用巡察的方式方法,着力解决安全领域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制度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作风浮漂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在安全系统存在的“虚化、弱化、淡化、边缘化”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压实领导干部抓安全的政治责任,努力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集团公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单位要以此次安全巡察为契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执行力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深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和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背后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扛稳安全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近期,新疆突发疫情事件,新疆公司和其他企业都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志们,“安全是基础,安全是否决项”,如果连安全生产这个底线都守不住,别的工作怎么可能做好?这就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教训为镜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总结经验教训、压实主体责任,恪守安全“零”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扎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巩固集团公司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希望大家振奋精神,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时刻牢记事故教训,保持警钟长鸣,推动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全年安全“零”事故奋斗目标。

最后再次衷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来到河南能源指导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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